张敏敏
(西南交通大学 艺术与传播学院,成都 611756)
《华阳国志》作为我国现存的一部最早的、比较完整的地方志,保存了许多远古至东晋永和三年古代西南地区即今四川、云南、贵州及陕西、甘肃、湖北等地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等各方面的珍贵史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对研究古代西南地区的历史及促进西南地区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华阳国志》也有一些不足,如所记事件有些前后重出又记载不一导致前后矛盾,有些记载失实,有些失于裁剪等。
本文在任乃强和刘琳先生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对校、互见、互参及古籍整理的其它方法,对其中一些的存疑处进行辨析,以补充前人研究的疏漏,订正不妥或错误之处,进而加深对《华阳国志》的研究。(文中《任补》即《华阳国志校注图补》,《刘校》即《华阳国志校注》。)
五年,春正月,姜维自汉中还屯涪县。大司马琬以丞相亮数入秦川不克,欲顺沔东下征三郡。朝臣咸以为不可。安南将军马忠自建宁还朝,因至汉中宣诏旨于琬,琬亦连疾动,辍计。迁忠镇南大将军,封彭乡侯。(《华阳国志》卷七)
按:姜维还涪及大司马琬军事上取三郡建议、马忠迁镇南将军等事。
《任补》言多见《三国志·蜀志》卷三《后主传》、《三国志·蜀志》卷十四《蒋琬传》、《三国志·蜀志》卷十三《马忠传》。《刘校》言见《蜀志·马忠传》叙马忠任镇南将军事疑,其余事未作注。《萧氏续后汉书》卷二《少帝纪》及《资治通鉴》卷七十四亦有载,《任补》《刘校》未用,今补之。
参校史料与《华阳国志》系年、文字略有不同。
《华阳国志》所记“迁忠镇南大将军,封彭乡侯”一事时间存疑,《任补》考言马忠于延熙五年因张嶷收复越巂功封侯,是岁马忠还朝至汉中谕旨,再迁镇南将军;《刘校》据《蜀志·马忠传》认为马忠平定越巂后(延熙三年或四年)进封彭乡亭侯,延熙五年拜镇南将军,《华阳国志》将两事皆叙五年不确。
“彭乡侯”,《三国志》作“彭乡亭侯”,《刘校》依《三国志》亦作“彭乡亭侯”,《任补》考言汉无彭乡县,但有彭县,故应为彭乡侯或彭亭侯,《三国志》当依《华阳国志》订正。今查《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确有彭县,《任补》此处甚是,但以汉有无彭乡县证此为彭乡侯或彭亭侯不确。今查《中国官制大辞典》、《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可知乡侯、亭侯皆为爵位侯的不同等级,马忠此处封职应是其中之一,故《三国志》所言“彭乡亭侯”不合史实,故《华阳国志》所记“彭乡侯”无误。
大司马上表取三郡事,《华阳国志》则记为延熙五年(242年),《通鉴》记为正始二年(241年)。任、刘未提此异,今提出。据《三国志》记载,费祎在延熙四年至汉中于琬咨论议事,应是商议取三郡事,费祎岁尽还后,大司马琬上表所议事;《蜀志·马忠传》亦记延熙五年(242年)马忠还朝至汉中宣诏旨于琬,琬辍计,故疑《华阳国志》无误。
“姜维自汉中还屯涪县”,《三国志》及《续后汉书》作“监军姜维督偏军自汉中还屯涪县”,《通鉴》作“汉姜维率偏军自汉中还住涪”,《刘校》作“姜维还屯涪县”。《任补》认为“自汉中”三字不可少,涪县今四川绵阳,即蒋琬所谓的“水陆四通,惟急是赴”之地,而汉中狭薄,难供此伐粮储故遣姜维自汉中还涪。《刘校》亦言姜维自延熙元年随蒋琬住汉中,故此时应是自汉中还涪,未补“自汉中”三字。
六年,大司马琬上疏曰:“臣既闇弱,加婴疾疹,奉辞六年,规方无成,夙夜忧惨。今魏跨带九州岛,除之未易。如东西掎角,但当蚕食。然吴期二三,连不克果。辄与费祎、马忠议,以为凉州胡塞之要,宜以姜维为凉州刺史,衔持河右。今涪水陆四通,,惟急是赴,东北之便,应之不难。”冬十月,琬还镇涪。以王平为镇北大将军,督汉中事;姜维镇西大将军、凉州刺史。(《华阳国志》卷七)
按:延熙六年大司马琬上疏及十月回涪,王平、姜维任职事。
《任补》言见《三国志·蜀志》卷三《后主传》、《三国志·蜀志》卷十三《王平传》、《三国志·蜀志》卷十四《蒋琬传》、《三国志·蜀志》卷十四《姜维传》。《刘校》言见《蜀志·蒋琬传》,只作简略注释。《萧氏续后汉书》及《资治通鉴》卷七十四亦有载,《任补》、《刘校》未用,今补之。
参校史料与《华阳国志》系年、内容、文字等存异。
关于大司马蒋琬上疏事时间,《华阳国志》记为延熙六年(243年),《通鉴》记为正始二年(241年)。任、刘未提此异。据延熙五年下“五年,春正月,姜维自汉中还屯涪县……”据延熙五年下系年考校可知,大司马琬建议征三郡事在242年,因未被采纳故于公元243年继续上疏;同时据琬上疏之言“奉辞六年”即住汉中六年,琬于延熙元年住汉中,六年即延熙六年,疑《华阳国志》系年无误。
大司马琬上疏所言内容,《华阳国志》与《蜀志·蒋琬传》、《通鉴》叙述所表意思同,文字不全同,如“如东西掎角,但当蚕食。然吴期二三,连不克果。”,《三国志》、《通鉴》作“若东西并力,首尾掎角,虽未能速得如志,且当分裂蚕食,先摧其支当。然吴期二三,连不克果。”;“惟急是赴,东北之便”,《三国志》、《通鉴》作“惟急是应;若东北有虞”等。《蜀志·蒋琬传》所记较《华阳国志》及《通鉴》详细。
“以王平为镇北大将军,督汉中事”,《三国志》作“拜平前监军、镇北大将军,统汉中”,《续后汉书》作“前护军王平为前监军、镇北大将军,统汉中”,《通鉴》作“以汉中太守王平为前监军、镇北大将军,督汉中”。《华阳国志》未记王平拜前监军事。据《蜀志·王平传》,建兴十二年王平为汉中太守,延熙元年王平更为前护军,署琬府事,六年琬还后拜平新官职,故此处当以《华阳国志》为是。
景耀元年,维以诞破,退,还成都,复拜大将军。史官言景星见,大赦,改元。宦人黄皓与尚书令陈祗相表里,始豫政,皓自黄门丞至今年为奉车骑尉、中常侍。姜维虽班在祗右,权任不如,蜀人无不追思董允者。时兵车久驾,百姓疲弊,太中大夫谯周着《仇国论》,言“可为文王,难为汉祖”,人莫察焉。征北大将军宗预自永安征拜镇南将军,领兖州刺史;以襄阳罗宪为镇军,督永安事。呉大臣废其主亮,立孙休,来告难,如同盟也。大将军维议,以为汉中错守诸围,适可御敌,不获大利,不若退据汉、乐二城,积谷坚壁,听敌入平,且重关镇守以御。大敌攻关不克,野无散谷,千里悬粮,自然疲退,此殄敌之术也。于是督汉中胡济却守汉寿,将军王含守乐城,护军蒋(舒)〔斌〕守汉城。又于西安、建威、武卫、石门、武城、建昌、临逺皆立围守。(《华阳国志》卷七)
按:姜维还成都拜大将军、黄皓干政弄权、谯周着《仇国论》、宗预及罗宪任职情况、孙綝废孙亮立孙休及姜维提议敛兵聚谷等事,任、刘引《三国志·蜀志》卷三《后主传》、《三国志·蜀志》卷九《董允传》、《三国志·蜀志》卷九《陈祗传》、《三国志·蜀志》卷十二《谯周传》、《三国志·蜀志》卷十五《宗预传》、《三国志·蜀志》卷十五《张翼传》、《三国志·蜀志》卷十一《霍弋传》、《三国志·蜀志》卷十四《姜维传》、《晋书》卷五十七《罗宪传》、《资治通鉴》卷七十七等。《萧氏续后汉书》卷二《少帝纪》亦记,二人未用,今补之。
“皓自黄门丞至今年为奉车骑尉”中“奉车骑尉”《刘校》据《蜀志·董允传》及《蜀志·陈祗传》改作“奉车都尉”。此处《任补》仍记为骑尉,与《三国志》不符,疑《华阳国志》、《任补》误。
“太中大夫谯周”《三国志》中作“中散大夫”,《任补》《刘校》皆以“太中大夫”为是。
“征北大将军宗预自永安征拜镇南将军”,《三国志》作“征西大将军宗预自永安征拜镇军将军”,“镇南将军”《刘校》中作“镇军将军”。《任补》言此时陈祗为镇军将军,宗预则不可能为镇军,故镇南无误。《刘校》言当时张翼为镇南大将军,此处以镇军是。据《三国志》,景耀元年,陈祗卒,卒后宗预为镇军将军则可不冲突,《蜀志·张翼传》记张翼于景耀二年前为镇南大将军,故疑《华阳国志》、《任补》误。
“以襄阳罗宪为镇军”,《三国志》及《晋书》皆作“以襄阳罗宪为领军”,《任补》、《刘校》皆言《三国志》及《晋书》误。今查《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镇军为将军名号,为镇军大将军的省称,三国魏置,掌征伐或护驾征伐,督众军等;领军为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始设,系相府属官,后更名中领军,魏晋时称领军将军、中领军,均统率禁军。据上条所证宗预此时当拜镇军大将军,此次罗宪当为领军,疑《华阳国志》误。
“将军王含”《三国志》、《通鉴》及《刘校》作“监军王含”,当以“监军王含”为是;“蒋舒”,《任补》、《刘校》皆依《三国志》改作“蒋斌”,此处当以《任补》、《刘校》为是。
秋八月丙子,领中护军陈祗卒,谥曰忠侯。祗在朝,上希主指,下接阉宦,后主甚善焉。以仆射南乡侯董厥为尚书令。(《华阳国志》卷七)
按:陈祗卒,董厥任尚书令事,任、刘言见《三国志·蜀志》卷三《后主传》、《三国志·蜀志》卷九《陈祗传》及《三国志·蜀志》卷五《诸葛亮传》。《郝氏续后汉书》卷三亦载此事,二人未用,今补之。据上文记载可知此处为景耀二年秋八月。
陈袛卒时间,《华阳国志》为景耀二年(259年),《三国志·蜀志》卷九《陈祗传》为景耀元年(258年)。《任补》未指此异,《刘校》指出“《蜀志》言袛死于景耀元年,与此异。”,未作考证。此处笔者据《三国志·蜀志》卷三《后主传》中“景耀元年……宦人黄皓始专政”记载可知黄皓正是于陈祗死后(即景耀元年)开始专政直至蜀汉灭亡等;据上条可知,宗预亦在景耀元年为接任陈祗为镇军将军,故疑此处《华阳国志》误,陈祗应卒于景耀元年。
《刘校》据《蜀志·陈祗传》疑“领中护军”为“镇军将军”之误。据《蜀志·宗预传》及《蜀志·陈祗传》,镇军将军与史料更相符,故疑《任补》误。
八年,武帝子成都王颖受封,以蜀郡、广汉、犍为、汶山十万户为王国。易蜀郡太守号为成都内史。(《华阳国志》卷八)
按:成都王颖受封,改蜀郡太守号为成都内史等事,见《晋书》卷三《武帝纪》、《晋书》卷十五《地理志下》、《晋书》卷三十四《百官志》、《晋书》卷五十九《成都王颖传》及《资治通鉴》卷八十二、《华阳国志》卷三《蜀志》。《宋书》卷三十八《州郡志四》、《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二、《舆地广记》卷二十九亦记相关事,任、刘未用,今补之。
颖受封及属王国的年份,《华阳国志》卷八为太康八年(287年),卷三为太康初,《晋书·武帝纪》及《通鉴》为太康十年,《晋书·成都王颖传》为太康末年,《宋书》为太康中,《元和郡县志》及《舆地广记》皆言晋武帝时。《刘校》指出此处稍异,疑卷三“太康初”疑为“太康中或后”之讹。太康年号共十年,太康元年,此处八年当为中或末,与卷三“太康初”差距甚大,此事存疑待考。
[李]雄遣叔父骧破越巂,伐宁州。逊使督护南姚岳距骧于堂螂县,违逊指授。虽大破之,骧不获。(《华阳国志》卷四)
按:李骧破越巂伐宁州,王逊遣姚岳距于堂螂县事,见《晋书》卷六《明帝纪》、《晋书》卷八十一《王逊传》、《晋书》卷一百二十一《李雄载记》、《华阳国志》卷九《李雄志》及《资治通鉴》卷九十二。
破越巂、伐宁州及姚岳距于堂螂县年份,此处未记年份,据《华阳国志》卷九可知,为大兴二年(319年)骧伐越巂,大兴三年(320年)破越巂,伐宁州,战于堂螂,《晋书》及《通鉴》皆记太宁元年(323年)骧伐越巂,越巂太守李钊降骧,即骧破越巂,伐宁州。
《任补》言此处战于堂螂县事,《晋书》较《常志》差4年。《刘校》言破越巂、伐宁州事,《晋书》、《通鉴》比《常志》晚3年。战于堂螂县事,应是李骧伐宁州时事,王逊为御雄而遣姚岳战,故应是于伐宁州同时,故《任补》言伐宁州事,《晋书》较《常志》差4年。此处任、刘小异,但二人皆据《晋书》及《通鉴》,故疑《任补》所言四年即年头年尾皆算,《刘校》所言三年只是320—323年中间的年份。《任补》疑此处《晋书》较《常志》晚4年,疑是奏报迟,故史官按奏到时记录,李钊降事即越巂破事,当从《常志》。《刘校》据《晋书》及《通鉴》言此处当从《晋书》。
据《晋书》及《通鉴》,李骧伐宁州时,逊遣姚岳在堂螂县距骧,骧败,逊以岳不穷追骧大怒,冠裂而亡,故逊卒年应于骧伐宁州同年,而《华阳国志》卷九记大兴三年(320年)骧伐宁州,与岳战于堂螂,而卷四记太兴四年(321年)王逊卒,堂螂之战于逊卒不同年,故疑《华阳国志》及《任补》误。
《任补》《刘校》皆指“姚岳”,《晋书·王逊传》作“姚崇”,《刘校》言“岳”或“崇”或一名一字。“堂螂”,本书卷九作“螳蜋”,《晋书》作“堂狼”,《通鉴》作“螳螂”,《刘校》卷九注下言“螳蜋”即堂狼县。
由上述例证可知《华阳国志》及《任补》、《刘校》仍有诸多存疑处,仍需加强对其的校正与研究,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1]常璩.华阳国志[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常璩.华阳国志校注[M].刘琳,校注.成都:成都时代出版社,2007:317.
[3]常璩.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任乃强,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4]常璩.华阳国志译注[M].汪启明,赵静,译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5]汪启明.考据学论稿[M].成都:巴蜀书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