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课程的目标模式研究

2013-04-01 18:10
创新 2013年1期
关键词:警务学习者目标

郭 猛

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CAFTA)的建成和发展,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盟的“桥头堡”,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双边开放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中国西南边疆稳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随着CAFTA各国交流合作的不断加深,国际敌对势力开展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跨国越境拐卖妇女儿童、国际恐怖主义、国际金融犯罪、国际网络犯罪、偷越国境、跨国贩枪贩毒和走私等跨国犯罪活动,以及海上跨国犯罪案件也日趋增多,已严重影响CAFTA各国正常的交流合作及CAFTA区域安全稳定战略的有效实施。新形势、新情况迫切需要我国与东南亚各国开展警务合作。邻近的地理条件、趋同的文化语言、相似的生活习惯、维护CAFTA安全稳定的共同使命,使广西具备了与东盟国家开展警务合作的先天优势,而警务合作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开展适应CAFTA各国警情的警务合作培训。

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是广西和东盟各国之间在警务培训的法律制度、教育观念、教育理论、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育管理等多方面的协作交流活动。[1]其中心环节是课程的设计和开发,要求必须有明确而且具体的警务行为教育目标作为培训课程设计和开发的核心,教育目标是合作课程设计的起点,也是活动的终点。课程设计追求广西与东盟各国警察的普遍适应性,需要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具有明显的行为外在性。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在本质上追求可操作性和高效率,就要追求技术控制和技能目标的确定性,着重于各国警察行为的规则化而非个体差异。泰勒的目标模式制定了一套易于操作的程序,通过强调“学习者的行为”和“学习经验”,显示出较强的逻辑性和理性色彩,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能够发挥作用、产生影响的课程开发模式。随后,经过各国教育工作者持续不断地修正、完善,现已成为课程开发研究领域最具权威性的理论形态和教育教学实践领域中运用最为广泛的实践模式。泰勒的目标模式包括目标的确定、经验的选择、经验的组织、结果的评价等四个方面。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应与泰勒目标模式的确定目标的教育实现过程相符合。以目标为课程设计的基础和核心,围绕课程目标的确定、实现和计划评价来设计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课程具有易操作性和较强实用性。

一、合作课程的目标来源

(一)目标取向

一是针对性目标,即针对CAFTA各国警务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态度、情感等来陈述培训目标。针对性目标追求的是工具功用价值,是从掌握和运用工具的角度来看待课程的功能。针对性目标的确定是易于理解也是易于操作的,培训课程的开发关注的落脚点是为未来警务职业能力提升做准备,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二是适应性目标,强调的是学习者对警察职业与未来CAFTA社会生活的适应。警察职业是学习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经济来源之一,是现在和未来生活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性目标就把课程目标的中心视线从外在的、中性的客观知识与精准技能的掌握转向如何构建知识与技能、如何把握不断创生的课程的意义,并在此过程中来获得对日后职业世界与瞬息万变的知识和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2]三是创造性目标,是学习者参加培训学习所获得的革新性的结果,追求的是一种摆脱控制的解放理性,其本质是培养学习者的创造性。学习者在遵循控制性原则基础上的学习结果却是开放的,有各种可能性,也就是会在规定过程中溢出非规定性的结果。泰勒目标模式理论认为创新需要激发学习者的潜能,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行为目标的束缚。因此,在学习中应提出警务工作创新的理念和方法。

(二)目标来源

一是学习者的需要。警务培训合作首先要综合广西与东盟各国警察能力和水平发展的现状。CAFTA各国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行为方式等不同,警察作为“完整的人”,身心发展是不平衡的,学习的动机和个体需要差异会比较大。因此,根据各国和地区警察的个体需要,分警种、分业务培训变成了必要和必需,把握学习者的兴趣和个性差异成为了培训的出发点。学习者首先需要培养良好的警察职业人格,职业人格一经形成,往往能使职业观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表现,在行动上表现出自制力、创造力、坚定、果断、自信、守信,并能不断适应CAFTA形势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日益见高的警务要求。二是社会生活需要。包括现实需要以及未来需要,CAFTA建成后,熟悉各国语言、法律和各项规则的国际警务人才需求趋势开始显现,双方在培养满足自贸区发展需求的警务人才需要尤为迫切,因此双方间的警务培训合作被提到了国际社会生活的需要层面,成为了事关国家和民生的大事。三是学科发展的需要。警务培训要传递通过其他社会经验和在本国或者地区警务活动中难以获得的知识,因此,要考虑怎样将警务培训学科发展确定为课程目标。泰勒指出,在确定课程目标的时候,应将学科专家的建议作为重要来源。与确定课程目标联系最密切的是培训合作课程功能方面的信息,包括培训本身的特殊功能,即为学习者将来投身某一警种或从事警务工作专门化研究奠定基础功能,促进学习者整体发展,满足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需要。这需要汇集CAFTA各国警务培训教育专家智慧,分析和探讨CAFTA警务难题,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建立起一套与区域形态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相对固定的警务培训模式。

(三)两道滤网

一是哲学滤网。广西与东盟警务合作是一个动态的、有生命的实体,警务合作共同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范式之争,原先由各国警察独立接受的基础意识结构范式会受到新引入的合作性范式的挑战,由此也会产生冲突。范式的冲突有利有弊,培训合作为了将有利的范式冲突转变为课程设计的动因,需要过滤掉各国非根基性的差异信仰、教育规范以及价值原则,推行统一的警务哲学观念。二是心理学滤网。利用学习心理学的原则选择目标,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更新学习者头脑中的旧知识,使之产生选择性知觉;同时,又注意引导本土警务和合作警务的比较,区分新旧知识之间的异同,从而发生知识的同化,达到对新知识的理解,把握新知识的意义,然后运用必要的记忆策略巩固知识。

二、合作课程的经验选择

(一)选择原则

泰勒认为,学习经验是学习者与其可作出反应的外在环境之间的互动。在警务合作课程选择中应该选择那些具有开放性、实用性,与CAFTA特定的警务需求内容相关,源自警务工作实际情境的可能出现的有价值的问题作为课题,使学习者乐于积极投入到探究过程中,特别是同时应引导学习者体会警务探究带来的惊喜和发现,鼓励学习者表达探究带给自己的独特感受。合作课程的训练内容应该是学习者力所能及的范围,培训过程能为学习者提供思想交流平台,使多种特定的经验和思想为同一教育目标的实现而进行交融和碰撞,并能以共同的培训内容可以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习者带来满足不同需要的学习结果,为学习者提供实践目标所蕴涵的行为实训内容的机会,使学习者学得会,用得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整合还要坚持实践性原则,就是说整合任务、契机的出现必须源自实践领域或实践过程。这样的问题才具有驱动性,学习者探究的兴趣和解决问题的动机强度才大。[3]

(二)选择路径

一是非正式约束合作意识选择。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意识、思想和习惯等非正式约束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它通过潜意识渗透和内在心理约束无形地长期起作用。[4]警务合作需要强化合作意识和开发合作管理思维习惯,要从更加广泛的角度来对课程资源进行配置和利用,打破警务理念区域和国别差异,坚持非约束性的求同意识原则,树立长久合作的理念。二是正式约束机制的强化。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正式约束必须依赖于外在的强制力对人们行为发生影响,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在保持秩序和稳定的前提下,为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提供充分的空间。非正式约束效用的发挥也只有借助于强制性的正式约束的支持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4]因此,警务培训合作有效开发,除了实行非正式约束之外,还必须依靠统一的国际政策作为强制保障。还要将警务培训合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制定培训合作政策,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框架、服务保障体系和奖罚分明的约束机制,建立广范围、多领域、深层次的警务资源共享机制。

三、合作课程的经验组织

(一)知识整合

美国《帕金森法》(1990)给知识整合下的定义是设计一种课程,使得相关的概念、理论、内容、过程集中在一起,并以学习者为中心组织学习。[5]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整合是培训课程开发的中心环节,培训课程树立实用的知识观能刺激学习者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以项目为载体来改造原学科课程体系,使学习者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社会化能力;除了显性课程培训外,还要通过有计划的教育措施提高个人素养和道德等隐性素质,开发专门培养这些隐性能力的项目,丰富课程的内涵。整合的知识要求必须具有思考性,即问题的设计要有智力含量,有合适的难度和思考空间,是智力和技能并重的智能化,而不是纯粹的识记、理解或者动作技能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达到促使学生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的目的,使学习者在课程中体验工作过程、完成工作任务,潜移默化接受职业熏陶,发现不足从而达到自觉改进的目的。

(二)职业能力的分析和分解

根据泰勒提出的学习经验组织要素和结构要素理论,培训合作科目组织要素包括自贸区警务概念、区域和国际警务基本技能和培训合作价值。最基本的层次可由体能、技能、战术、指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律事务等个别科目组成,广域课程包括口语与书写传播能力、科学与量化、批判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同、科技能力与信息素养等科目。选择哪些警务理念和经验作为培训科目,科目与科目之间如何协调,关键是找到不同国家、地区以及警种间特有的工作逻辑,明确科目容量和预设的训练目的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在项目中如何分配等问题,一是要避免科目过大导致的覆盖面过大,涵盖内容过多,没有深刻把握合作课程内涵的情况;二是要避免科目过小,使学习者获得的学习经验过于零碎、无法整合。要将CAFTA警务所需的职业能力做精细的分析和分解,把不同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转换为具体的培训课程。

四、合作课程的评价

泰勒的目标取向理论认为课程开发必须有个评价阶段,评价的目的在于检查实际效果与预期教育目标之间的差距,只有系统、科学的评价才能使培训合作课程设计更合理,方法更科学,实施更见成效。警务培训合作课程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要求在事实描述的基础上,体现出警务培训合作的价值观念和主观愿望的考核。

(一)目标和建设的评价

一是培训大纲的评价,培训大纲确定了合作课程教学的核心任务和培训目标,要通过检查各门学科的教学内容是否体现培训的特定要求,学习者是否能通过学习掌握必需的知识,发展特殊的能力,达到职业能力提升的目的。二是对课程建设的评价,包括教材的评价、师资队伍的评价和教学条件的评价等内容,作为合作式培训,教材的选用必须具有CAFTA各国的普适性;师资队伍应由各国和地区推选的业务骨干组成,结构合理,有学科带头人;所使用教材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整体教学质量稳定,有教学改革并进行针对性警务实践。

(二)过程和实施的评价

一是关于教学过程的评价,过程评价关注教学中学习者智能发展的过程性结果,如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警务素养的提升等,及时地对学习者的学习质量和教育者的培训水平做出判断,把每个评价对象个体的过去与现在进行比较,或者把个体的有关侧面相互进行比较,从而得到评价结论。评价的功能主要在于及时地反映学习者学习中的情况,促使学习者对学习的过程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加以改进,满足学生的需要;发现、修正教学过程中某些偏离预期培训目标的地方,从而保证教学目标更好地实现。二是关于教学效果的评价,这是对培训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要检查学习者能否通过学习具备培训大纲所规定的知识结构;教学内容与学习者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能否建立联系;学习者主动、合作、探究的学习习惯是否养成;学习者是否提高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升了科学素质、思维方式和具备了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平。

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既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和警察教育国际化的主要形式。[6]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熟知国际规则、通晓东盟各国知识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人才和国际友好力量是其始终追求的目标,也是开展交流合作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出发点。作为中国对东盟国家开放的前沿和窗口,广西要不断适应CAFTA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实用的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合作的目标模式,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广西特点的国际警务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为维护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地区安全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1]郭宝.建设国际教育水平的现代警察大学之思考(二)[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4).

[2]李尚群.高职课程目标的取向与来源[J].职教论坛,2003,(12).

[3]张健.试论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整合[J].中国高教研究,2008,(1).

[4]蒋关军.西部高校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分析[J].生态经济,2005,(10).

[5]徐国庆.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6]尹彦.广西—东盟警察教育训练交流合作的SWOT分析[J].高教论坛,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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