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文浩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制度与精神成果的综合;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和升华。生态文明的本质就是人们在人化自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既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又有利于自然进化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果。[1]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学说为主体,道家和佛家文化为补充的多元文化的综合体,而有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说也延续了这样的一种文化格局。人与自然的冲突使我国古代先哲们认识到“要先与自然做朋友,然后再伸手向自然索取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2]虽然儒、释、道三家有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说不尽相同,但是它们都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理念,这共同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并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而其生态思想指出,自然化育了人与万物,即体现了天地“德”的核心价值,所以,人与天地要同心同德、兼爱万物。不仅如此,儒家还将“仁者爱人”推及至“仁者爱物”,这体现了其生态仁德的大爱精神。具体而言:
首先,儒家生态文明思想的最大亮点就是“天人合一”理论。“天人合一”的“天”包含自然意义上和非自然意义上两层含义,即它不仅指代自然规律,而且也具有道德伦理的价值。所以,人要敬天,更要畏天,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体现“天人合一”的精髓。具体来讲,儒家思想以整体论为出发点,将人类社会的秩序提高到世间万物的高度来进行研究,并指出了其存在着的辩证统一关系,这体现了自然与人类道德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特点。《易经》指出,代表天的“乾”是创造力之源,它规定并影响着其他事物的发展;代表地的“坤”则顺应“天”意,辅助万物发展,二者的种种变化演变成了人类社会与世间万物的变化,自然及人类社会的秩序也就由此产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3]“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4]228-229所以,人类要承担起保护大自然的责任与义务。这就要求,人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具有道德责任和意识。不仅如此,人类还要通过积极的实践活动来改造自然并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以实现二者的平衡。总之,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将人置于整体自然环境中加以研究,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天与人的论述,告诫人们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优化人类的生态环境。
其次,儒家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兼爱万物的价值观。儒家认为,天地自古以来就有仁德之心,有保护万物的慈悲情怀。广袤的宇宙间存在着生生不息的生命体,人类只是其中的一份子。因此,人不仅要尊重自身的价值,而且也要对其他万物的生命予以尊重。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董仲舒认为:“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荀子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这就是说,人是天地生生之礼的体现,尊重生命是天地赋予人类义不容辞的职责。此外,还有“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天地之用皆我之用”。(《识人篇·遗书》)“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而不爱者哉?”(《宋元学案》)等观点。由此可见,儒家学派各时期代表人物都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出发将兼爱万物的思想推及至家庭、社会乃至自然界,这是一种能够施行于宇宙万物的理想道德。总之,生态系统观实现了人类与生态道德的统一,这对协调人类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人与自然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儒家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中庸式的生态实践观。儒家生态实践观认为,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要以自然规律为依据,既要做到利用自然规律,又要有限度地对自然予以索取,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体来讲,第一,人要依据自然规律行事。儒家的哲学家们认识到了自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找到了人与自然之间所存在着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孔子就曾指出,天地万物按照自身的规律进行运转将达到自然最大程度上的和谐;荀子指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第二,人类要适度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儒家认为,人类要遵守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以合理的欲望来对万物加以利用。孔子指出:“大人者,有容物,无去物,有爱物,无殉物,天之道然。天以直养万物,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尽道矣。”(《正蒙·至当》)孟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主张用之有节的思想,“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并告诫人们,“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的“时禁”观点。(《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则在“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谓之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荀子·天论》)中提出了“天养”和“天政”的概念,即人类既要利用自然养活自身,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只有这样,人类才能自觉地从辩证的角度来对待自然,使天地按规律运转,人类也才能够从中得到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黄老思想是道家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修德养性是其理论最大的特点,海纳百川、知足守道的境界是其价值追求。这就是说,生活方式上,其主张宁静恬淡;行为方式上,其主张虚怀若谷。因此,“道”是世间万物生生不息的依据,这对当代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首先,道家生态文明思想的自然观:万物一体、道法自然。道家指出,“道”是世间一切事物的本源和共性所在,是世间万物相互联系的动力源泉。道家所说的“道”就是指天地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个一体的物质,它不以任何实体化的形式存在,却可以不停地运转并成为万物之源头。具体来讲,第一,道家认为自然是一个由世间万物组成的整体,各个生命组织都是相互联系着的。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本源,并通过“气”的中介来说明万物之间连续且和谐的关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得一以为天下正。”(《道德经》第三十九章)庄子认为,“天与人一也”,“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总之,道家认为,“道”产生“一”,“得道”也就是“得一”,“抱道”也就是“抱一”,一是自然的起源,这也就体现了多样与统一的关系。而人处于天地之中,是自然的一部分,尊重自然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二,道家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观点。“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道德经》第三十四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即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庄子·寓言》)这说明,联系与变化是万物间关系的重要特点。总之,道家的生态自然观要求我们不能人为地破坏自然的正常运转,人类的行为要考虑到对自然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尊重自然规律、善待万物,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的。
其次,道家生态文明思想的伦理观:道生万物、尊道贵德。人与自然间的相互联系是道家考察生态问题的立足点,道化自然的观点中就蕴含着人与自然紧密联系的思想。所以,人不能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征服自然,而应“顺乎自然之道”,与自然共同发展。具体来讲,第一,道家认为,道德的崇贵主要是因为它将人的价值与其他生物的价值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老子指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德经》第三十九章)道德是万物之根和万物之性,由道与德生成的万物,是自然生成的,并不据为已有,不宰制它们,这就决定了它具有最高尚的道德水准。老子又指出:“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贵将恐蹶。”(《道德经》第三十九章)庄子在此基础上也指出,人与自然之间还有各自的功能,要客观地对待它们。“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名。谨守而不失,是谓反其真。”(《庄子·秋水》)这就是说,人要顺应自然的要求才能达到返回自然的本真状态。第二,“知和曰常”和“知常曰明”是道家生态思想的重要观点和准则,它们经常被道家学派统一起来理解。知和曰常是指能够认识到世间万物都存在阴阳两个方面,也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达到自然和谐的目的。此外,道家还认识到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多少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它认为,多样性的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最后,道家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观:自然无为。“无为”的观点推及至生态思想上就是“自然无为”,就是指对于自然规律来说,人类要顺应发展趋势而不要人为地加以改变。具体来讲,第一,道家强调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利用自然。合理的发展就是“知足知止”。这就要求人们做到“知足不辱”,要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指导,通过有节制的欲望来养成符合实际的进取心;“知止不殆”就是指人们要以合理的欲望来追求事物的发展,做到适可而止、符合规律。这里的“知足”与“知止”意指人类的发展要以自然的承受力为限度,自觉地约束破坏自然的行为,保证二者的和谐相处。老子和庄子进而指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也”。(《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乱天之伦,逆物之情,玄天弗成,解兽之群,而鸟皆夜鸣,灾及草木,祸及止虫。”(《庄子·在宥》)知足与知止的发展原则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二,道家认为,人的本质是朴实的,然而,人类在物质面前越来越缺少朴素的自然属性,各种丑恶现象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群中。道家认为,人类生活方式的问题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提出了节约的消费观。老子认为:“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六十七章)其中的“俭”就是指人的节俭生活是符合“道”的境界的要求。因为多欲将损害人的自然本性,也不利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提高。“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夫彼取此。”(《道德经》第十二章)因此,他主张人要知足寡欲,合理地控制自己的物质欲望,过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朴素的生活,反对奢侈浪费的生活。只有清心寡欲、知足常乐才能使人与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美好状态。
生态文明思想也同样蕴含于佛教文化中,它以独特的生态文化观为生态文明思想的不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佛教生态文明思想以整体性的视角将个体生命与自然生态联接起来,指出天地万物是同源、同根的关系,一切生命都是相互制约和联系的统一体,任何个体的状况都决定着自然整体的状况。可以说,佛教的整体生态观对于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佛教生态文明思想的自然观:“无我论”和“整体论”。佛教生态自然观的基础是“缘起论”,指世间万物的一切现象都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事物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世间万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断地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具体来讲,第一,自然界所有现象都是在多种条件共同作用下而形成发展的。事物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发展的前提,不能将事物孤立起来看待,联系是事物之间的基本关系,事物间的必然联系一旦被破坏,它的发展就可能受到影响,“诸法无我,自他不二”的思想就体现于此。此外,佛教生态思想还指出,真实的世界与现象的世界不是一个概念,万物具有“无常”特性。所以,它们都是“无我”也称为“空”,即世上任何生命体没有实在的自体。佛教中的“无我”思想将人们从对实物的过分追求中解放了出来,通过对一切生命实体的否定,破除了人类自古以来在自然界中的优越感,建立了在大自然中的“无我”状态,这为愈发严重的生态危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第二,“整体论”也是佛教重点关注的内容。整体论认为,天地万物都是源于一体的,万物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关系,并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的宇宙,佛教称之为“芥子容须弥,毛孔收刹海”。(《华严经》)这种整体性的思想有助于人们形成“万物一体,依正不二”的观念。因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只有从根本上保护生态环境才能使人类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来思考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为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佛教生态文明思想的伦理观:尊重生命,珍爱自然。佛教生态伦理观将世间一切生命都看作具有平等的价值地位,这充分体现了佛教尊重生命的思想。具体来讲,第一,佛教将生命的概念扩大来理解。总体来看,它将生命形式分为“无情众生”和“有情众生”两大类。“无情众生”包括大地山川等无生命体,“有情众生”包括人和动物在内的众多有生命体。佛教由此指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善者地位可以上升,而作恶者则地位下降。虽然行善者与作恶者的地位不同,但从生命本质意义上讲,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即都享有同样的生存权利。所以,佛教主张慈悲为怀,善待世间一切生命。《大智度论》卷十三指出:“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如果触犯杀戒,灭绝人畜的生命,不论是亲杀,还是他杀,都属于同罪,死后将坠入畜生、地狱、饿鬼等三恶道,即使生于人间,也要遭受多病、短命两大恶报。”[4]243《动物解放》也指出:“使人类的关怀及于动物,这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并不陌生。毕竟,影响了中国许多世纪的佛教传统的一个中心理念是众生平等,甚至要求信徒不杀生;这与西方把人与动物截然分开,强调只有人才是上帝的刻意创作,因而天赋统治其他动物之权的观点大异其趣。”[5]第二,生态保护在佛家看来是“无情有性”的思想。这一思想指出,事物的本原是“佛性”,事物的佛性是不变的,万物因条件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佛性。佛教还认为,自然万物是不以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但超脱的佛性却存在于每个事物中,即使是山川大地也具有佛性,因此被称作“无情有性”。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也认为,“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流、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6]
最后,佛教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观:普渡众生,境心清净。慈悲为怀是佛教生态实践观最为集中的体现。慈悲体现在对世间其他生物的关怀之情,践行佛教倡导的“上报三重恩,下济四途苦”准则,感恩与怜悯世上一切生物,将自己置于世间万物的各组成部分中,以它们的角度来感受痛苦与快乐。这样,每个人也才能真正地善待一切生物、关爱自然。具体来讲,第一,佛教生态实践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以食素和放生为标志的普渡众生。食素就是食用植物的生活方式,这已经发展成为佛教中的一种强制性行为规范。当前,动物种群正以极快地速度消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类为满足自己的食欲而肆意猎杀。所以,食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动物的作用,而放生就是将被捕的动物放归大自然,这也是一种对生命的积极保护行为。第二,心灵清净也是佛教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体现在“净土”的概念上。而被称为“极乐世界”的“净土”是指在物质和精神上都有无上快感的领域,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世外桃源。因此,“净土”体现了佛教弟子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要实现“净土”就要做到“心解脱”和“境解脱”去除发生在人内心的烦恼,以便使整个世界清净。在这其中,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也是实现“净土”的重要内容,就是要通过对自然环境的严格保护来将佛教的严谨性与环境的优美性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既改造自然又净化人心灵的目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道家、佛家都从不同的侧面论证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作为世俗文化的代表,儒家生态文明思想以现实需要为立足点,主张“天人合一”、“兼爱万物”、“中庸之道”,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道家生态文明思想则在实践层面上投入了巨大的关注度,它主张“道法自然”、“尊道贵德”、“自然无为”,突出强调了顺应自然的重要性,以求达到人与万物同一的境界;佛教生态文明思想在精神层面对生态文明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主张“佛性统一”、“万物平等”、“慈悲为怀”,这在净化人的心灵、善待万物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儒家、道家、佛家的生态文明思想为当下生态危机频发的后工业社会提供许多有价值的观点,这些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理论源泉。
[1]左守秋,高健.简论生态文明及其实现路径[J].江海纵横,2010,(8).
[2]余谋昌.文化新世纪[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6:3.
[3]傅佩荣,傅佩荣解读易经[M].北京:线装书局,2006:547.
[4]胡筝.生态文化:生态实践与生态理性交汇处的文化批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5][美]彼得·辛格.动物解放[M].孟祥森,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2.
[6][日]池田大作,[英]阿·汤因比.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M].荀春生,朱继征,陈国梁,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