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竹,熊 健,夏 涛,宛晓春
(安徽农业大学,合肥 230036)
我们习惯于说中国现有200万hm2茶园,8000万茶农,年综合产值 1400亿元。大致算一下,平均每个茶农拥有茶园246.7m2,年产值1750元,抵不上一个重体力农民工半个月工资。无论你把茶产业描绘得多么美好,想让农民“身无半亩,心忧天下”,长年守着人均不到半亩的茶园,几乎不可能。由此引发茶园管理粗放、质量安全隐患、组织管理松散、采茶和制茶工难找等令人头痛的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不少农村出现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现象,“谁来种茶、怎么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茶园分散承包经营带来了很多弊端。首先是劳动力素质问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主要依靠留守老人和妇女管理、经营茶园,一方面对先进生产技术的接受能力弱,同时也难以有效组织管理,茶园经营粗放,农用化学品使用失控,茶叶原料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其次,由于多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对茶园经营收入期望值不高,不愿意在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上增加投入,基本上靠天收,只采摘一季春茶,原料浪费严重,经营效益低下;由此造成了“经营粗放—亩均效益低下—生产积极性不高”的恶性循环。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转租、承包,仅靠龙头企业,要想实现茶园集中管理、规模经营,难度很大。尤其是安徽,从皖南到皖西,多数茶园都是低产老茶园,零星分布在山坡、林地,即使通过流转集中到龙头企业,要想实施规范化栽培管理难度也很大。
茶园经营权大面积流转困难来自以下方面:首先是茶园分散在农民手中,家庭承包,难以达成集中流转的共识;其次,生产茶园每年多少能为农户创造些效益,农民对流转茶园费用的诉求较高,龙头企业流转资金投入量很大;再者,大面积流转茶园经营权,龙头企业必须扩大生产规模,为产品开辟更广阔的销售渠道,经营负担加重,风险增大,相对于大面积流转茶园经营权,龙头企业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料加工,或者从产地市场收购产品销售可能更容易盈利,且风险更小;最后,由于农村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青壮年农民工紧缺,且茶叶企业用工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特点,无法常年雇佣大批员工,对零星分布在山坡、林地中的茶园也很难实施精细化的栽培管理。
要想破解“茶园分散经营”难题,就必须采用“组织化劳务承包”方式。所谓“组织化劳务承包”,就是要组建专业化的服务公司、合作社或工程队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主体,面向茶农开展茶园机耕、茶树施肥、茶园除草、病虫害防治、茶树修剪、机械化采摘等生产性服务,将茶农从茶园管理中解放出来。
“组织化劳务承包”经营主体可以由自然人组织发起,或者隶属于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也可以由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组建,前提是必须要市场化运行、公司化管理,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与服务对象茶农之间的利益与责任关系,通过市场调控承包费用的收取。
“组织化劳务承包”经营主体必须走集约化、专业化、公司化、市场化相结合的路子,必须加大投入,购置农机具和交通工具等生产设备,实现集约化经营;必须加大人员培训,熟练掌握先进的茶叶生产技术,走专业化服务的路子;必须按照公司化运行的模式,能为公司和员工创造利益;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加强管理、诚实经营,取得服务对象茶农和社会的认可。
政府在倡导鼓励“组织化劳务承包”的同时,要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同时,要关注龙头企业新产品的创制和新市场的开发,积极为茶园增收后产品市场寻求出路,真正创造出茶农、企业和社会良性发展的局面。
“组织化劳务承包”符合中央农村工作政策。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分散经营茶园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承担的生产活动包括:茶园机耕、茶树施肥、茶园除草、病虫害防治、茶树修剪、机械化采摘和原料交易,这些工作完全可以由劳务承包主体承担起来,而且,由于采取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生产活动的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会大幅度提高,所产生的利益空间为劳务承包主体以及农户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劳务承包主体通过收取承包费用得到发展,茶农可通过茶园增产提高收入。
以安徽六安市为例,当地茶农基本上只采摘一季春茶,产量按 30kg/667m2计算,采摘鲜叶仅150kg/667m2,出售鲜叶按20元/kg均价核算,毛收益仅3000元/667m2,扣除茶园管理成本,每667m2茶园实际收益仅 2000多元。如果采摘夏秋茶,春末和夏季各采一轮,秋季采一轮,每667m2可多采收鲜叶250kg,按5元/kg原料价格核算,鲜叶原料可增收1250元/667m2,即使按600元/667m2支付劳务承包费用,仍可为茶农增加净利润650元/667m2。同时,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后可加工各类茶叶 50 kg以上,按40元/kg估算,可增加产值2000元,毛利润750元。
“组织化劳务承包”将会促进劳务承包主体主动在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从而有利于新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形成产业化链条,有利于茶叶生产技术总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组织化劳务承包”方式的示范推广规避了茶农流转茶园带来的丧失茶园经营权的顾虑,同时也化解了龙头企业直接大面积流转茶园所带来的资金和市场风险,同时会增加龙头企业流转茶园的信心。龙头企业可以通过组建劳务承包主体把握原料质量安全,加速品牌创建。“组织化劳务承包”方式有利于在茶农、劳务承包主体和龙头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建立起市场化运行机制。
在“组织化劳务承包”方式的示范推广初期,可以通过茶农用生产的鲜叶原料抵扣劳务承包费用等方式,减轻茶农在茶园经营中的初期投入;从茶园经营中解放出来的茶农也可以通过向劳务承包主体或龙头企业提供劳动力来增加收入。
“组织化劳务承包”方式的示范推广可以打消茶农经营茶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分散居住的村民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有利于农村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
培育新型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提高茶农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是今后一段时间茶叶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内容。只有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组织和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努力激发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激励茶农生产经营热情,才能最终破解我国普遍存在的“茶园分散经营”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