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志扬
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是农民工的福音
■ 曾志扬
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资金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广大务工人员“劳有所得”。(据1月19日新华网消息)
综观当今社会突发性事件,欠薪引起的劳动纠纷占了很大比例,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难题。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具有来势猛,影响大的特点。究其原因,还在于欠薪侵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农民工靠打工为生,一月不得工资便有一口之饥,一年不得工资便有一家之寒。饥寒之下,情急之中,易于出现不稳定因素,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贵州省出台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亮点就在于有效化解了讨薪之“急”。何谓“急”?工资拿不到,农民工心急如焚,谓之“急”。解决欠薪问题要立足于从快从速解决,解决得早可以防患未然。如果久拖不决,则易于产生变数。建立周转金制度则可变急为缓,一旦出现欠薪问题,由政府建立的周转金先行垫付,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就赢得了处理问题的充裕时间。
有人以为企业欠薪却由政府买单,显得不尽合理。我以为处理突发性事件,应当快刀斩乱麻。企业主逃逸,工人讨薪无门,拖延时日不利于安抚情绪。先行垫付解燃眉之急,取得化解矛盾的先机,工人拿到欠薪款满意而去,便可赢得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一是政府周转金并不会受到损失。企业主逃逸,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如数追回欠薪。即使企业主一时不能归案,也可按《企业破产法》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职工工资列入债务偿还的第一程序。也就是说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的财产必须首先偿还职工的工资。这样看来,先行由政府垫付的欠薪,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二是赢得从容处理问题的时机。欠薪一日不解决,矛盾一日难消除,只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如今先行安置工人,政府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该追讨资金的依法追讨回资金。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人违反法律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贵州省出台的周转金制度有两个亮点:一是覆盖面广,在规定全省各级地方必须建立统一制度的同时,还明确建立周转金的资本金由本级政府承担。二是实行奖惩办法,规定逾期未建立制度的,给予应存数额5%~10%的罚款。
欠薪周转金制度我们已经探讨多年,但以往只在个别地方和个别行业中试行,如今欠薪周转金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展到一省范围内实施,这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这表明我们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这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