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识的养成

2013-03-30 02:13叶匡政
民生周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国民素质公共事务公共利益

公共意识的养成

叶匡政 著名诗人、学者、文化批评家

公共意识的核心是公共性,经常参与公共生活的人都明白,首先要尊重他人利益。这种意识是民众长期在公共生活中培养的。

杭州市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四天处罚了2732例,罚款5至50元不等,再引网友争议。这种行为,常与公共场所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一起,被归为“中国式陋习”,甚至常引发对“国民素质”的讨论。

讨论这些行为,上升到“国民素质”的高度,不仅不会改变现状,也确实难以服人。国民素质指一个国家民众所体现的总体修养。一个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文明程度越高,这个国家国民素质也会高些。大而化之地以“国民素质”来评论这些行为细节,很难得出让民众有参考价值的观点。

这类不文明的行为表现,主要因为公共意识的缺失,而公共意识的成长需有对公共空间的认知。中国并不是没有公共空间,而是缺乏对公共空间的意识。除了在公共空间要守规矩外,还要有对公共空间有维护意识,也就是说一旦有人破坏了公共空间的秩序,身处公共空间的人应主动发表意见,与破坏秩序者讲道理。有了对公共空间的这种积极态度,就有了公共意识,知道除了要遵守公共秩序外,还应当在公共场合表达个人见解,大家一起来维护公共空间的秩序。

这只是狭义的公共空间。广义的公共空间是指公民能影响国家决策的机制。它意味着公民与政府的互动,有一个民众可自由发言、商讨公共事务的公共交往空间。在当下中国,是缺乏这类公共空间的。民众很难维护或实现公共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对公共事务的认知,这是公共意识缺失的根本原因。所以,小到邻里关系、公共场合,大到国家的政治进步、文化建设及生态保护,民众的公共意识都比较薄弱。因为没有在公共空间协商、讨论、维护公共利益的经历,对公共意见也就会表现出漠视的态度。

过马路、吸烟、乱扔垃圾这些行为,不过是公共意识缺失的一些外在表现。公共意识的核心是公共性,经常参与公共生活的人都明白,首先要尊重他人利益。这种意识是民众长期在公共生活中培养的。有了这种公共生活的整体意识,自然就会有公共道德意识,他会主动遵守一些公共生活中必须有的行为规范,因为只有这样公共活动和社会交往才能正常进行。长期在这种公共活动中熏陶,公民个人也自然会形成一种公共意识,在公共生活中维护共同利益会成为一种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正在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一些公共空间开始回到民间,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在成长之中。没有公共意识的成长与壮大,现代社会文明也无法维系。尤其在全球化与网络时代,随着人们公共交往的频繁,彼此的依存度也在增强,培养公共意识也成为中国公民的一种内在需要。相信随着公共空间的不断扩大,公共生活越来越多,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也会成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拥有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担当。

公共意识的成长也意味着社会的成长,但是它的成长首先需要一个更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

□ 编辑 罗燕 □ 美编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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