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
摘 要: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和政法干警招录体制的转变给试点政法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试点政法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职业道德的传播者和维护者,如何顺应时代的需求,实现从教学主体、教学客体、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全方位转变,是摆在每一个试点政法院校思政课教师面前的严肃课题。
关键词:试点政法院校;司法职业道德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6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208-03
一、“试点”政法院校的挑战与机遇
(一)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政法高职院校的生存空间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0世纪后半叶以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新科技革命的滚滚浪潮也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发展科学技术靠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又要依靠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表现为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办学机构越来越多,各级各类学校纷纷升格,中专升格为大专,大专升格为本科,我国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原有的专科学校基本上都已经升格为本科,中专学校都已升格为约四十余所高职高专院校。随着本科院校的大规模扩招,特别是招生数量增加与招生门槛降低,自然而然会挤压高职院校的生源,再加上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政法高职院校面临较为严峻的生存压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和优胜劣汰的经济,高等教育同样不能置身度外,竞争和优胜劣汰同样难以避免。政法高职院校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岿然屹立,为自己寻觅和拓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是摆在政法高职院校面前的一个现实而沉重的话题。笔者所在的高校是一个以培养监狱警察和法律职业者为主的高职院校,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同类院校中属于硬件和软件均不错的学校,而且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所在行业的重点扶持,但是就是这样一所学校,也日益承受着我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生源压力和学生就业等诸多问题。
(二)2008年以来政法干警招录体制转变对政法高职院校的影响
2008年以来我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转变对我国政法院校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所谓招录体制转变,即从以前招收普通高中生的警察专业学历教育为主,转变为通过公务员考试体制,招收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进入试点政法院校进行警察素质技能培养的一种办学体制,即所谓的政法院校“试点”教育。招录体制转变后,警察不再是完全从警校毕业生中选拔,而是大部分从社会上具有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中考试选拔,选拔后到指定的试点警官学院来接受警察技能、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总共二年,若考核合格顺利毕业,将上岗成为正式政法干警。招录体制转变有利于提高政法干警素质,也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在高等院校扩招后,大批本科以上学历学生就业面临困境的社会背景下。但是这对于试点前的全国诸多警官院校及其在校生来讲,确实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的影响是,试点以前很多优秀学生报考警官院校是因为毕业后当警察的概率很高,而试点以后概率大大降低,很多优秀高中生源因此不再热衷于报考警官院校,生源质量和数量的下降在所难免。如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就已经转型成为一个警官在职培训学院,专门对在职警察进行各类的业务培训和轮训,以不断提升在职警察的综合素质,不再办学历教育。因此,诸多开展试点工作的政法院校,要从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培训的层次和水平、服务行业的能力、教师的业务素质等方面,主动适应国家的政法警察招录体制政策的转变,主动应变,积极转型,找准目标和定位,才能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拓新的空间。
思政课在试点政法院校人才培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政法院校的特殊性和试点工作的政策性决定的,它肩负着传播和维护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职业道德的重任,政法院校试点工作的开展,给试点院校的思政课教学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教学对象、教学任务、教学目标等的重大变化,思政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也必然要进行相应的变革。因此,试点政法院校思政课教师要抓住试点的契机,顺势而为,在教学主体、教学客体、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主动变革,以顺应新招录体制下高素质政法干警培养的要求。
二、“试点”政法院校思政课的教学主体和教学客体建设
(一)试点院校思政课的教学主体建设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思政课教师的应变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因为教学对象、教学任务、教学目标等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教学对象,不是普通高中招上来的大学生,而是上过大学的、通过了公务员选拔考试的准政法干警。我们的目标不是把他们怎么样从一个高中毕业生培养为一个综合素质合格的政法干警,而是怎么样把他们由一个大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具有警察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政法干警,这显然比前者更加具有挑战性。试点班学生都是未来基层社会的政法职业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思政课正是传播这种理念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没有必要的思政课,将无法保证他们成为合格的基层政法职业工作者。
加强教学主体建设应从试点院校制度层面和教师自身层面两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从教师的层面来讲,思政课教师应该具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和敢于转变的勇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面对新的试点班思政课教学工作任务。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毋庸置疑,思政课教师是一支过得硬的队伍,他们具有锲而不舍的学习和钻研精神,非常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如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中不乏博士和教授,不少教师已经或正在国内著名院校的思政课教学部门做访问学者;试点工作也推动了思政课教师服务行业的能力不断提升,因为要做好试点工作,就必须了解行业历史和现状,尤其是行业的现实需求。实践证明,思政课教师在服务行业和试点工作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不少思政课教师主动要求到监狱、公检法机关带班挂职锻炼,他们带着教学工作中的困惑和疑虑,服从和服务于试点的需要和行业的需求前往挂职锻炼,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学校制度层面来讲,学校制定各种事关教师利益的制度时,应该体现出制度对教师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使之能够从精神上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感受到自身价值得到了体现与尊重。尤其是试点政法院校大多实行公务员体制,应该客观认识到这种体制下教师的积极性难免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教师并不能享受完全的教师待遇,走行政级别而非职称的线路,非专业课的思政课教师则更显挫折和失落。所以应该在公务员体制内积极调动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思政教师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和服务行业的能力。制定政策时尤其要改变那种一方面享受不到完全的教师待遇,另一方面对教师的教学科研考核和要求却一点也不比其他高校低甚至还高的状况;在科研制度方面,要理性认识到高职院校跟本科院校的差距,认识到思政课教师所学专业和所教课程的特殊性,对思政课教师科研、行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应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给思政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科研平台应该一视同仁,改善专业课教师拿课题相对容易,思政课教师拿课题较难的现状,更应该避免在科研考核时,以专业课教师为标准,思政课教师的科研论文打八折的现象。
(二)试点院校思政课教学客体分析
警察招录体制转变和试点工作的开展,给试点院校带来的一个最直接、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教学对象—学生的变化。用有的试点班老师的话来说,自己以前是高职院校教师,现在是“硕士生导师了”。从这个玩笑可以看出学生构成的变化给教师教学工作带来的挑战。试点以前,我院招录的学生都是从普通高考这个平台而来,学生都是高中毕业生,到这个学校来通过三年的培养,情况正常的话,相当部分警察专业的学生和相当部分非警察专业的学生,都可以通过省人事厅在校举办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而获得公务员身份,成为监狱或公安人民警察,这一保护性政策也吸引了很多想当警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试点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中招录上来的警察类专业学生越来越少,试点班招录上来的准人民警察或司法助理员越来越多,这完全符合警察培养发展规律,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但也带来了一个直接的生源变化,普高生质和量开始下降,试点班学员开始上升。试点班学员的主要特点有:首先,他们已经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笔者曾经连续三年担任过试点班的思政课教学工作任务,每年任教试点班近80余名,经过统计发现,试点班学生中七成以上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剩下的是专科毕业生。当然试点班中有时可能还有一个招录优秀退伍兵的班级。我所任教的试点班学员大学时代所学专业迥异,文理工农一应俱全,真正学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出身的并不多。其次,从试点班学生的人生阅历和入学动机来看,明显不同于普高生。试点班学生大多大学毕业多年,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对社会的酸甜苦辣有一定的体会与认识,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从报考动机来讲,当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找一个稳定的、收入待遇还不错的铁饭碗更加不易,考公务员成了很多大学毕业生的首选,试点班学生入学就具有准公务员身份。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又不满足于在农村和基层政法单位干一辈子,往往是想曲线救国,先遵照和国家签订的培养协议,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再往条件好的市调转。再次,从学习压力或动力来讲,也与普高生有很大区别。试点班学员已经通过了招录考试,已经是准公务员,只要遵纪守法,各方面考核合格,毕业后就可以上岗成为正式的政法干警。而且试点班学生的经济压力也较低,因为他们享受国家的培养补助和生活补助,上学时的家庭经济负担并不重。
针对试点班学员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思政课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试点班学生已经上过大学,除了必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之外,没必要过多重复大学阶段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其次,要有意识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管他们以前是学什么专业的,但是他们未来是以法律职业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的,法律职业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力量,在当今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特别注重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再次,他们是未来基层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中国的城乡差距还是存在的,农村的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等方面的条件不如城市,他们对此有没有清醒的认识?因此,要对他们加强吃苦耐劳教育,奉献精神教育,基层国情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国家花费了这么大的成本来培养他们,就是因为农村地区的法律职业人才匮乏,不能只想着曲线救国。最后,要充分利用试点班学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在开展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三、试点政法院校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创新
(一)改革创新教学内容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思政课一般开设《马原》、《概论》、《原理》等课程,我院招收的试点班基本上上过大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都已经学习过。因此,针对我院试点班的特点,我们并没有简单地重复已经学习过的课程,而是既坚持又创新。所谓坚持,就是继续为试点班学生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等课程,因为我国改革开放是不断向前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不断传承与创新的,不断被注入鲜活的现实内容。因此,我们在这门课的教学中,很重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最新的理论发展,最新的例证,最新的数据来说明问题,来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谓创新,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实问题出发,针对试点班学生的特点和未来的法律职业岗位,大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使得学生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试点班学生为什么要特别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呢?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法律体系和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人们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还不是十分强,很多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择手段,不惜损人利己,不讲诚信,不讲良心和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乱纪但违法成本却很低,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近年来经常见诸新闻报道的假药、加奶粉、地沟油、非法添加剂等等恶性事件。法律职业工作者也是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可能受到拜金主义、不讲诚信等负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法律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它不应该像市场商人那样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而是以社会公平正义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它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律职业者也不讲职业道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把自身法律职业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自己的权力搞不正当的权钱交易,那么他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作用,比不讲诚信、坑蒙拐骗的商人大得多,他直接破坏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任,并将最终动摇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根基。因此,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加强对试点班学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我们为试点班学生开设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名为《司法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及《法律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如下:市场经济背景下道德与法律关系解析,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道德,我国的法律职业概述与法律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分析,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司法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社区矫正工作者职业道德,监所警察职业道德,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选择与评价,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路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中西方比较等等方面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注重从实际例证中来剖析法律职业的岗位、职责、权力,注意从身边选择鲜活的教学素材,比如从我院毕业生中选取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教育学生,特别注重从基层司法行政行业和基层监所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教育学生,特别注重从学生未来的就业单位选取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教育学生,使学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
(二)注重教学方法变革
1.学生主题报告
充分尊重和发掘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是提高教学效果的永恒话题,尤其是对于思想性、政治性、理论性较强的思政课而言更是如此。试点班学生的特点为贯彻这一教学理念提供了有利条件。众所周知,试点班大部分学生上过大学,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无论是从知识背景还是社会实践经历来说都相对于一般的在校大学生而言要成熟得多。他们基本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观察和分析社会的基本认知能力,对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可以要求这些同学把他们的工作经历、人生感悟写出来,把为什么报考政法院校试点班和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写出来,把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变迁及其对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影响写出来,把未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会风气和人情世故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写出来等等,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在课堂上做主题发言;试点班还有一小部分是来源于优秀的退伍兵,很多是高中毕业生,但是他们之所以获准来考试点班因为他们是优秀的退伍兵,他们身上有很多优秀的事迹可以挖掘。比如笔者曾经任教过的试点班学员有的入学前是抗震救灾的英雄,有的是为大军区首长担任过出色的警卫工作,有的参加过北京奥运会的安保工作等等。退伍兵的这些优秀事迹和人生经历就是很好的教学素材,开学第一堂课我们就要求学生把这些优秀事迹写出来,在以后的课堂教学中安排适当的时间由这些学生做优秀事迹主题报告,鞭策和激励其他的同学,如何将这些精神发扬光大,做好以后的司法行政和法律职业工作。同时,在课程考核方面合理设置这部分成绩的比重,占30%左右,调动学生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2.团队式教学法
所谓团队式教学法,是指由一组学生共同而不是由单个学生单独来完成某项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试点班学员协调合作能力和团队意识。为什么要对试点班的学生强调团队式教学方法呢?这是由政法工作的特点和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决定的,政法工作涉及到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监狱)等多个部门,政法干警的协调能力与团队精神是其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体现。试点班学生未来都要成为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者,要经常和基层的公检法等单位打交道;政法职业是一个团队性很强的职业,没有各个政法单位的分工合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比如从整个大司法来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监狱)等诸多政法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一环扣一环,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显然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不能说打击犯罪是某一个政法部门单独的任务,单个政法部门也无法单独完成此项工作,因此整个政法干警都必须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如果相互扯皮、互相拆台,你看不起我,我瞧不惯你,最终只会导致政法工作的无序和社会秩序的失范。培养团队意识的团队式教学方法很多,如课堂辩论、小组专题汇报等都是很好的教学方式,这种形式的核心是将学生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组,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开展学习和研究活动,最后以小组之间的辩论或每个小组的专题汇报的形式来体现其学习和研究成果。比如辩论式教学方法,可以将学生分成正反两个小组,就一些司法职业道德领域的问题展开讨论:市场经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因素;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腐败的关键领域和主要原因;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等等。
3.专题式教学法
所谓专题式教学法,简而言之,是指多位教师而非一位教师为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开展专题式授课的教学方式。现在的思政课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等课程的教学,大多数院校都是采取一个老师从头到尾承担一个或多个班级的教学任务。这种教学方式有利有弊,好的方面是便于教师对学生和课堂的连贯管理,教师更加容易熟悉学生,便于周期长的教学工作任务的开展,有利于年轻教师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培养和锻炼,便于学院教务部门和所在系部的考核和管理等,这种方法对于思政课课程门类和课时较多,专任课教师人手又不是很充裕的学校来说是无法替代的选择。但是这种教学方式不好的方面也是很明显的: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无论教师知识水平多丰富,教学技能水平多高,刚开始的几个星期的新鲜感已过,学生可能产生审美疲劳;而且面对这么多的学生个体,每个人的需求可能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也可能不尽相同,要求一个老师满足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学生的需求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经常听到学生偷偷讲:某某老师又来给我们上课了!从老师的角度来说:有的教师一个学期要担任两门或三门以上的不同课程,无休无止的备课要花费老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甚至疲于应付,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学科前沿问题,收集前沿的最新资料,钻研和创新教学方法。如果采取专题式教学方式,教师就可以从无休无止的备课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准备一个或几个授课专题,不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扩展该专题的教学内容,把握时代脉搏,关注学生心声,突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对于知识丰富、视野开阔的试点班学生来说是大有裨益的:可以享受到每个老师富有创造性和前瞻性的精心备课,可以体验不同老师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可以克服学生的审美疲劳和思政课呆滞刻板的形象。
4.案例教学法
《司法职业道德》课程中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精心选取司法职业领域中出现的、最新富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案例,在授课之前提交给学生阅读思考,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再由老师进行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加深学生对较深奥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活跃课堂氛围,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从而改变传统的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笔记的呆滞的教学模式。从笔者的经验来看,试点班的学生比较喜欢案例教学法。因为试点班的学生以前大学时代的专业迥异,文理工农什么专业都有,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也各不相同,很多理工科的学生听到老师讲“高深”的理论知识很“头疼”,如果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学习理论知识,不仅显得深入浅出,富有趣味,而且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分析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往往会产生思维碰撞的火花和相互启发的智慧,给学习增添些许激情和乐趣。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要选择好案例,案例选择得恰当,对于学生就更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案例选择好后,要在上课前提前发给学生阅读思考,而不是让学生在课堂上再阅读;教师要做好引导、点评、总结等方面的工作。我们一般注重收集以下几方面的案例:本院毕业生中的典型案例,比如收集我院很多活跃在公安、监狱系统的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收集那些为保卫国家维护人民利益而因公殉职的公安、监狱等系统的我院优秀毕业生、如劳方旭、柯贤甫的先进事迹;收集全国政法战线年度道德人物的感人事迹;收集发生在身边的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同时收集基层政法战线腐败分子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Z].中发[2008]19号.
[2]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Z].
[3]王芳.论政法干警试点班的培养目标与教学形式[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4]张森年.司法职业道德概论[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石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