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文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当务之急是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根治当前某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维定式和政绩取向,加快形成让善于创新社会管理的人上、不会创新社会管理的人让、阻碍创新社会管理的人下的制度效应。
职能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基本前提和关键,也是行政问责制顺利推行的前提和关键。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是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权与责是对等的、平衡的,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如果领导干部只享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就会造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决策草率、官僚主义等弊端,给国家行政管理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害。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前,我国党政机关之间、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职能重叠、多头管理、争利诿责现象严重,正副职之间权力分配不够合理。由于部门利益纠葛等原因,这一行政管理“顽症”至今尚未根本解决。职责不明不仅造成了行政管理运作的不畅,而且使责任追究异常艰难。由于职权不清,难以确定责任人,最终的处理极有可能是行政问责制归之无效和不公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科学合理地明确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过程中,政府应更加注重发挥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等。
在一段时间内,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上存在认识误区,片面强调GDP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显性指标”,而忽视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见物不见人”,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重视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不顾实际需要,盲目贪大求全,大上高污染、高耗能、见效快但安全性、可持续性差的产业和项目,大搞“大广场”、“大马路”等“政绩工程”,浪费了大量宝贵的人力、财力、物力。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以来,社会矛盾的数量逐渐增多、爆发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这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一方面说明了社会活力在增加,另一方面也对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因此,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重视对社会和谐、结构优化、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就业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评价,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更要考核干部为取得某项政绩所付出的代价,包括经济成本、社会稳定成本、环境成本、政治成本、机会成本等。既注重政绩形成的内因,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等,也注重形成政绩的外因,看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基础,看当地社会、自然条件以及政策、环境的变化等;不仅看干部工作的“现在时”,而且看其工作的“过去时”,从中考察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动机。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政绩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导向的正确性。未来我国社会管理的调整目标应是小政府、大社会。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意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以往的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工作大多是在体系内部相对封闭地进行,主要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考评主体比较单一,考评方式主要是由上而下,偏重于听述职、找谈话、看测评、查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缺乏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这容易导致考评结果与社会公众感受存在一定差距,也容易造成部分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从而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政绩考核评价涉及面广、业务性强、专业要求高,必须提高社会的参与度,从多个侧面和角度对政绩进行考核评价。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领导干部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方面的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评价,从创新全局高度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区域发展战略等技术性较强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那些工作量大,专业要求高,又不涉及机密的专门性考核评价,可以委托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来办理,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老百姓”。领导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成效如何,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最有发言权。要深入一线,采取听实话、看实物、查实据的办法,多渠道收集群众的反映,从不同角度对干部政绩进行综合评价,了解社会各界对干部政绩的认可程度,让干部考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政绩考评工作的生命力在于考评结果的运用,只有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才能充分发挥考评的积极作用。如若不能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罚、升降结合起来,再科学规范的考核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发挥不了导向性,起不到引导、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用。要理直气壮地运用考评成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作用,在确保考评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奖惩、调整交流的最重要依据,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优秀领导干部加以提拔重用;对不干实事、搞形式主义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调整;对那些被认为有政绩,但实际上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决不能任其一走了之、心安理得地易地为官,必须加以认真追究。只有把考评结果运用到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充分体现考评成果在干部升降去留、奖优罚劣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最大效益,才能充分体现政绩考评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导向作用。
领导干部对待人们的利益诉求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的导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矛盾,使矛盾在人民内部得到妥善解决、合理调节。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要从服务对象的大众化、服务方式的务实化、服务内容的透明化、服务能力的现代化等这几个标准出发,真正在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提升为公众服务的水平与质量,让公众享有平等的公共权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公开透明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宝,要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透明政府”,让老百姓知晓政府运作的状况,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发生原因、处理进程和结果,及政府的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便于群众评价和监督,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落实行政问责制。要加强各种要素交易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增强各项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管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民主程序,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咨询制度。要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节俭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减少乱作为、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