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赞英 程悦
自中世纪大学创建至今,我们从无法穿越的时空中隐约感到:正是大学所内蕴的厚重神秘与超凡脱俗赋予了其“象牙塔”的美称—— 一片不为迎合、只为某种坚持的学术圣地;一个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的理想境地。回顾中外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发端与肇始,体味历史传统与本初原型,从而获得顿悟与启迪。现代大学制度正是以其崇尚学术的精神传统与思想根基在大学的历史演进中日臻完善,而崇尚学术的理念也验证了大学本然生存逻辑与持续问鼎世界一流之巅的根本[1]。
也许是历史的偶然,也许是大学产生的必然,在大学产生伊始,教会与王权之争为大学提供了自治、自主的外部环境,也为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传统精神基础。
大学自治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发端之时的传统精神,为大学与外界保持张力和距离提供必要的保障,为大学达成了按照自身的规律与逻辑发展的组织心愿,使大学迈出其破茧成蝶的第一步。无论从大学历史的开端还是现代大学制度形成的精神本源来看,“大学自治”无疑是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的精神根基。
欧洲的中世纪大学是学者公认的大学源头,而学者行会又是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原型。兴许现代大学制度就发端于学者行会的组织模式、行业标准之中。而大学自治的精神传统,也实则始于学者行会产生时所表现出的独立与自主。在中世纪的欧洲,随着学者自治行会规模的扩大,学识渊博的学者从四面八方在此聚集起来共同磋商交流。学者自治行会的不断发展壮大给世俗王权、教会以及城市当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不安与恐慌,他们实行文化垄断,企图将大学网罗于自己门下。学者行会经过不断的斗争,利用教会、世俗势力(包括王权和地方政权)争权夺利所产生的权力缝隙,从世俗当局和教会手中争取特权。正是学者自治行会在斗争中争取到的独立与自治,使得中世纪的牛津、剑桥大学可以在罗马教皇的庇护下不受任何世俗的干扰,开展神学探索与学术研究活动,为后世大学诸如达特茅斯学院获取自治地位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本,也决定了西方大学从此不依附于社会其他组织,在自己的轨道上矫健前行。进一步地讲,大学自治之所以成为中世纪大学的主旋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原型是学者行会的缘故。学者行会的组织形式构成了大学的雏形,而学者自治行会实行的这种外部用集体力量维护自身利益、内部学者自治的行会管理制度,使得基于大学自治精神传统的现代大学制度的雏形也模糊地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
伴随着大学历史的演进,脉成于中世纪大学自治传统的现代大学制度,随后通过一系列法案和国家法律层面的确认得到巩固与发展。例如作为经典案例载入史册的1819年美国达特矛斯案,不仅促进了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也为美国大学的自治制度奠定了基础;再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判首次将大学自治理念纳入法律文本。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西方古典大学通过具有法律效率的《大学宪章》、《大学规程》取得了大学自治与自主的法律地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和约翰.M.哈兰认为,“如果将大学变成教会、国家或任何局部利益之工具,大学将不再会对它自己的本质保持忠诚”。以上法案为大学自治理念在美国的确立奠定了法律基础,也证实了大学自治是大学对其本质保持忠诚的精神基础。
大学自治作为大学制度化管理的精神准则,为学术自由思想在大学的萌芽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前提条件,不过大学自治只能作为大学的外部保障机制,而维护大学内部的学术自由才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诉求。值得注意的是,学术自由思想在中世纪的大学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与展现。由于受宗教思想禁锢的影响,人类的理性探求被限制在教会所设定的范围内,违背教义的学术研究在中世纪的欧洲找不到生存发展的空间,捍卫真理的学者甚至沦为异己惨遭迫害。伴随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开化,西方大学学术自由的思想才逐渐渗透于近代大学的办学实践,并逐步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诉求。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大学奠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第一次真正提出学术自由理念的是德国的柏林大学。柏林大学创建之初,参与制度建构讨论的施莱尔马赫在《关于德国式大学的断想》中明确提出“大学的学术活动应体现思想自由和思想独立的精神”[2]。柏林大学的创办者洪堡最早将学术自由思想作为大学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但与别人所不同的是,洪堡所提倡的学术自由具有双重性:包括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即不论教授还是学生在学术领域都享有充分的研究自由。他首先从个人的发展角度,指出“每一个人的最高和最终目的就是对其力量的个性特点进行最高的和最均匀的培养,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条件就是行动的自由和环境的多姿多彩。”[3]洪堡就大学的学术自由思想还指出,国家应高度尊重并有责任保护大学学术自由,其中维护教师“教”的自由,反映在制度层面即国家任命的“教授聘用终身制”。这是出于保护大学学术自由的需要,对大学教授自身职业安全予以基本的制度保障。正如我国学者陈学飞转引美国哲学教授乔治·丹尼斯·欧布莱恩(George Dennis O’Brien)的观点“大学教授需要有充分的自由空间去探索学问,但由于学术人员极为微薄的经济报酬,要有一个终身的职业合同来平衡弥补。”[4]在洪堡的领导下,德国柏林大学成为19世纪倡导大学学术自由思想的典范,名噪一时,并迅速崛起为世界大学的中心,奠定了德国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总之,柏林大学对现代大学的重大贡献,就是第一次真正提出学术自由的理念,开创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度。尽管柏林大学的兴建始于民族的崛起与国家的振兴,带有强烈的国家主义观念,但洪堡对柏林大学的改革充分尊重了大学自身发展的规律和逻辑,使柏林大学守护住大学的本真,发展成为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学术组织,并开创了大学的学术自由之风。可以说,德国现代大学开创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先河,并淋漓尽致地向我们展现了学术自由思想在现代大学制度建构中的核心地位。杨东平指出“西方大学的学术自由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一项具体的现代大学制度”[5]。其实,与其将学术自由认定为大学的制度规范,不如说它反映了大学组织内部所蕴含的特有精神信念,毋宁说是现代大学制度所遵循的精神传统与核心思想。
我们从对大学发展史的考察中发现,基于教授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发轫于两条线索:一是欧洲中世纪大学,二是美国大学。前者主要源于学者行会内学者自治的内生传统,后者则出于保障大学学术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一,中世纪是教授控制大学的黄金时代[6]。正如上文所述,中世纪大学制度的形成主要受学者行会实行自治管理模式的影响。学者行会的学者通过自己的知识权威吸引学生,利用与教会和世俗势力的争斗缝隙取得行会的自治特权。“12世纪到20世纪后期,像行会这样的自治权力一直盛行于中世纪大学的基层组织结构中。教授作为教学和科研领域的主宰,不仅控制了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成员,还统治着学院和大学,垄断了课程、教师任用和研究方向等各方面的决策权。”因此,中世纪大学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脉成于学者行会的自治传统。中世纪大学的教授治校即“在大学这所学者的自由共和国(Free Republic of Scholars),学者拥有自己管理自己组织机构的权力。”[7]最为典型的非具有“教师大学”和“先生大学”之称的巴黎大学莫属。巴黎大学本质上是教师聚集的行会组织,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管理模式。首先,担任学校最高长官的校长候选人均由教师担任,并且要求具有教授哲学两年以上或教授文法、修辞学七年以上的资历;其次,学校内部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权力集中在由教师组成的大学评议会;除此以外,“教师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制定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核。每位成员具有决定学校事务并参加校长选举的权力[8]。继巴黎大学之后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也遵循了以教授治校为基础的大学内部管理模式并使之日臻完善。
第二,纵观美国大学的发展历史,基于教授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主要出于保障大学学术发展的客观需要。正如克拉克·克尔所言,“在美国最早把大权交给教授的主要大学是耶鲁。”[9]耶鲁大学第八任校长蒂莫西·德怀特(Timothy Dwighit,1795~1817年任校长)开启了学校重大事件与教授协商的风气,所有与大学有关的管理问题都需在教授会上讨论,学校董事会和校长不能未经教师会同意擅作决定[10]。随后在西奥多·伍尔希(D.Woolsey,1846~1871年任校长)将教授治校通过制度的形式在耶鲁大学固定下来,教授治校成为耶鲁大学的一条校规[11]。耶鲁大学教授治校的成功对美国大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1850年哈佛大学教授取得了参与学院管理的权力,进而奠定了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制度基础;再如,创立于1876年的霍普金斯大学,其首任校长吉尔曼作为“教授中心论”的倡导者,保障教授的学术自由。19世纪以来,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兴起完成了美国现代大学制度转变的“学术革命”,美国大学的学术力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大学学术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和专门化,校董会不得不下放学术管理权给大学教授,大学内部还纷纷成立了由教授组成的大学评议会或教授会,负责管理大学的学术事务。“在霍普金斯、哈佛、芝加哥、哥伦比亚以及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的倡议下,成立了美国大学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标志着美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真正形成。”随后,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PU)的成立为教授治校提供了组织保障,再次巩固了大学推行教授治校的制度基础。
与中世纪大学相比,美国大学的教授治校并非其与生俱来的制度传统,而是出于大学探索高深学问的客观需要。美国大学教授的社会地位日趋攀升,使其甘于学术、忠于学术,从而推动了美国大学的学术繁荣。美国之所以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独领风骚,与其基于教授治校精神传统的现代大学制度密不可分。
今天我们所力图构建的现代大学制度,其内蕴的诸多要素在我国大学的历史发端中早已有之。譬如坚守大学学术本质的思想在历史上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充分把握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自身的演变规律,本文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背景中体察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肇始。
类似于西方中世纪的学者行会,古代书院是我国大学的一种独特形式。胡适曾言,“一千年以来,国内的最高学府和思想渊源,惟书院是赖。”[12](P193)我国古代的白鹿洞书院比西方的牛津、剑桥大学还要早近200年。因此,考察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肇始的精神传统,本应从书院开始。书院教育是“以私人创建或主持为主,收藏一定数量图书,聚徒讲学和研讨,高于蒙学特殊的教育组织形式。”[13](P2)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古代书院的规制日趋完善,从最初的藏书,逐渐成为刻书、祭祀、学术研究、教学传道和经营田产等功能齐全的教育文化组织,具备了大学的基本特征[14]。中国古代书院所蕴含的潜心向学、弘扬学术的书院精神,是历史蔓延的智慧沉淀,虽历经时代颠簸,却依旧与时代契合。
第一,潜心向学是书院与生俱来的精神品质。首先,涂又光先生认为“书院是对太学的发展和否定”[15](P192)。他指出,当科举考试取代了学校教育,其实质是禄利毁灭了太学。面对科举的入侵、禄利的侵染,忠于学术的人们找到了“书院”这座城池、这片净土,替代名存实亡的太学。可以说,书院的兴起旨在为忠于学术之人提供潜心向学的治学场所。书院之意,是“矣四方之士有志于学,而不屑于课试之业者,居之。”[13](P2)由此可见,书院学者不求禄利,只求学术,他们淡于名利,专于讲学著书,志在问学修身。书院多为“山林沉寂,正学者潜思进学之所”[12](P70),为士者创造了存心养性的治学环境,孕育并延续了潜心向学的书院精神。第二,追求学术是中国古代书院一以贯之的精神核心。我国古代书院对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对学术的延续做出了突出贡献。与官学不同,古代书院不仅是教育教学机构,也是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场所。其一,书院是孕育学术思想、产生学术流派的孵化器。在学术氛围浓厚的书院精神的影响下,书院实现了教学与研究的完美结合。朱熹的理学思想就是在其授徒著述的书院教学中逐渐发展成熟,并在几代考亭学派学子高徒的学术传承中,影响后世几百年;王阳明也是在其书院讲学实践中逐渐完成“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的心学体系,并以书院为传播阵地,使阳明之学流传百年。其二,书院“聚四方之俊秀,仅非取材于一域”①《白鹿洞志》,为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提供论争学术观点、碰撞学术理念的场所。它遵循“兼容并蓄”的学术原则,营造了宽松自由、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成为当时学术研究与交流的中心。譬如岳麓书院实行的会讲制度,以朱熹为代表的闽学派、以张栻为代表的湖湘学派、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以陈傅良为代表的浙东事功学派等都聚集于岳麓书院共同讲学、平等论争,传授自己的学术主张。这种门户开放的会讲制度以学问为重,推崇学术争鸣的学风,活跃了学术气氛,不仅提高了各学派的学术水平,也推动了我国古代学术事业的发展繁荣。
总之,书院教育以传道济世、自由讲学为特征,形成了中国教育史上独立于官学、自主自治的制度体制。虽然1901年“新政”之后书院改制为近代学堂,但书院历经千年所蕴积的潜心向学、追求学术的书院精神并没有淹没于历史的滚滚尘烟,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奠定了深厚的学术根基。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时期建立新式学堂的办学章程。近代学堂是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被动开放的产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大学是个舶来品,现代大学制度也并非自身发展的产物。近代学堂根植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土壤,是套种在封建教育体制上的幼苗,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宗旨下,呈现出新旧杂糅、中西融合的制度特点。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在其创建伊始力图寻求一个融会中西、兼备体用的现代大学制度。“中体西用”的思想理论是张之洞在总结洋务局势和思考中国教育发展的基础上于1898年所著《劝学篇》中提出来的,试图为中国的教育改革提供理论模式。《劝学篇》指出,四书五经、中国史事、政书、地图为旧学,西政、西艺、西史为新学,其通篇主旨为“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他提倡西学并非舍本逐末,而是在突出“中学”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肯定“西学”的器用价值。
第一,京师大学堂作为当时我国的最高学府,其创建之初的办学宗旨就通过《京师大学堂章程》定调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896年孙家鼐在《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堂折》中说,“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有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于中学,此是立学宗旨。”[16](P314)此外,洋务学堂在招生遴选留学生时注重汉文、经学有根柢者;教学中传授西艺的同时仍兼讲中学,不放弃四书五经的学习。例如,1862年洋务派创建的京师同文馆倡导学生学习外国语言文字的同时兼学西洋格致之学,并且虽未将四书五经列入课程表,但要求学生每日专以半日用功与汉文经学;上海的广方言馆则规定“通馆每七日中,以四日读西书,三日读‘四书’、‘五经’;广东水师学堂规定“限每日清晨先读‘四书’、‘五经’数刻,以端其本。”[16](P308)由此可知,“中体西用”思想是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伊始的基本宗旨。第二,维新运动后,人们更加关注大学制度构建过程中对教育宗旨的厘定。张之洞等人在1904年奏请颁布《奏订学堂章程》中指出,“至于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论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16](P349)此项宗旨明显反映了大学制度构建中“中体西用”的思想宗旨。第三,清末学制的制定和颁布作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产生的标志性成果,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吸纳了日本、欧美等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在课程比重上以西学为主导地位。管学大臣张百熙在遵议学堂章程中称,“古今中外,学术不用,所以致用之途则一。朝廷求才,本之学校,不能不节取欧美日本诸邦之成法,以佐我中国旧制。”[15](P192)随后颁布的癸卯学制的指导思想依旧是对洋务教育“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延续。
论及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正式形成和确立,不得不提在我国教育史、学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蔡元培先生。曾有学者将其誉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创立者”[17](P83)。的确如此,民国初年,时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参与起草了《大学令》的制定。从起草《大学令》到改造北京大学,他始终秉持学术至上的大学理念锐意改革,其学术至上的大学理念自《大学令》启其端绪,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1912年10月《大学令》正式颁行,后经1917年的修订,成为民国时期我国大学的主要法令。其开篇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第四至十一条提出“大学为研究学术之蕴奥,设大学院”;第十二至十九条规定了诸如教授会和评议会之类的大学管理体制[17](P84)。不过,尽管《大学令》制定的初衷充分体现了大学的学术本质,但蔡元培对德国现代大学制度移植过程中制度的价值输入远非想象的容易。由于当时国人受科举毒害未尽、求学者企图通过读大学而升官发财的社会风气未散,大学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导致《大学令》在当时仅为空谷足音,学术至上的现代大学理念“难以随其颁布而制度化,只是停留在文本层面。”直到蔡元培执掌北大,改造北大,方使其大学的学术至上的理想得以践行。
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过程实际上是他深受洪堡习染“追求纯粹学术”的大学理念制度化的过程。他使北大转向追求纯学术、形成文理并重的新格局,所秉持的“为学问而学问”的学术信仰和学术至上的大学理念与北京大学前身京师大学堂“中体西用”和“学以致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强烈的对照。第一,蔡元培在其1917年的就任演说中开宗明义指出,“诸君来此求学,必有一定宗旨,欲知宗旨之正大与否,必先知大学之性质……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18];在北京大学1918年开学仪式上,蔡元培总结道:“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19];1919年的开学仪式上他也强调指出,“大学不是贩卖毕业证书的机关,也不是灌输固定知识的机关,而是研究学理的机关”[20];1919年《北京大学月刊》的发刊词中,蔡元培再次强调,“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按时授课,造成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以是为共同研究学术之机关。”[17](P86)我们通过以上蔡元培对“研究学问之机关”这一大学本质的屡次阐明可明显看出蔡元培改造北京大学时所秉承的学术至上理念。第二,针对当时我国社会功利化色彩严重、大学没有多少学术氛围以及重术轻学的制度现实,蔡元培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学科调整。我们从其对文理两科的特别重视也可以看出蔡元培对我国大学学术发展的关照。最初所接手的北京大学仅为一具制度空壳,“大学号有五科,而每科所设,少者或止一门,多者亦不过三门”[17](P85)。蔡元培于1917年1月提出大学改制的议案,提出大学应专设文、理两科。他认为文理两科是应用科学的基础,农工医法商等应用科学的研究应归到文理两科上来,并指出“我国高等教育之制,规仿日本,既设法、医、农、工、商各科于大学,而又别设此诸科之高等专门学校……同时并立,义近骈赘”。蔡元培的制度理念是对学与术予以区分,他认为“学为学理,术为应用。学与术两者虽关系至为密切,而习之者旨趣不同。文、理,学也,治此者以研究真理为之,终身以之。而各国大学中的法、商、医、工等科目,非但研求学理,并且讲求适用,‘术’也,但与治学者研究之深不相侔也。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两者并进始可”[21]。第三,为发展大学学术、提供自由广阔的学术研究空间。蔡元培在改革北京大学时特别倡导“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原则和教授治校的管理制度,以此实现大学学术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蔡元培制定《大学令》、改革北大的历史即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形成和确立的历史。由于民国时期的北洋政府将大学推向自治,使蔡元培得以扮演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创立者的角色,并在其创立过程中留下了“学术至上”的理念烙印。
“中世纪大学的荣耀是‘知识的献奠’,这份荣耀和幻想至今尚未从世上消失”[22]。现代大学制度的公认源头是19世纪初洪堡改革后的德国大学制度。德国大学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给予了学者充分的学术自治权利和学术自由,为学者提供了“闲逸而好奇的学术环境”。正是得益于这种良善的学术制度与学术氛围,德国大学成为代表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叶世界最高水平的大学[23]。随后美国的大学制度移自德国,并将保障教师的学术自由与外行管理等传统相结合,形成了董事会、校长、教授委员会相结合的内部治理制度,确立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大学治理理念,使美国现代大学制度成为世界现代大学制度的典范。可以说,美国现代大学制度不仅保留了德国大学制度的精华,还有效弥补了大学在组织上受制于政府的境况,使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完善了现代大学制度。西方现代大学制度是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大学传统精神为其构建的思想根基,这些彰显大学学术精神的传统是大学与其利益相关群体及内部诸群体之间相互联系的准则,也是在复杂性日增的现代社会中各国大学运行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要件。正是这些崇尚学术的制度传统,成就了牛津、剑桥,乃至耶鲁、哈佛等传统大学世界一流的学术造诣,造就了这些大学八百年前曾遗世独立如今仍风采依旧、经久不衰。
透过上述历史的分析与回顾,我们见证了大学从无到有、从一个学者聚集的社团到一个组织化的规范制度场所,大学历经一次次蜕变之后,积聚形成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精神传统。可以说,当大学在西方以独立社会组织的形态浮出历史水面时,它本源于学术活动的规律和逻辑;而大学的规律和逻辑即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为维护这种规律与逻辑,现代大学制度应运而生。由是观之,现代大学制度最初就是建构在大学的这种规律和逻辑基础之上,并以此作为其发端的思想根基与精神传统。
虽然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源于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也首先在西方大学发育成熟,但是在它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大学也传承着自己独有的学术传统。例如大学师生自治学校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武帝太学[24];历经千年所蕴积的潜心向学与追求学术的书院精神、基于中体西用宗旨及学术至上理念等更是开启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肇始的精神传统,特别是蔡元培执掌的北京大学,坚持“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教授在大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首开“教授治校”的先河;郭秉文时期的东南大学,主张教授治校与学术自由、建立董事会的大学制度,都被称为民国时期现代大学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而也充分彰显了我国崇尚学术的大学精神传统。因此,“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体现大学学术本质的精神传统并非是西方大学所独有的制度特征,而是中西方大学发展史上共存的宝贵精神遗产与制度结晶。
因此,不论是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发端还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肇始,学术性始终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组织特性,也是保障大学自身良性发展并扮演好社会角色的重要前提,更是大学穿越千余年时空而经久不衰的根本。故此,基于崇尚学术的精神传统是中西方现代大学制度肇始的思想根基与共同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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