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旗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多年来,中国一直是德国在亚洲最大的贸易伙伴,而德国也是中国在欧洲的最大贸易伙伴。2011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1793.3 亿美元,同比增长16.1%。其中,德国对中国出口899.3 亿美元,同比增长26.6%;自中国进口894.0 亿美元,同比增长7.1%;德中贸易顺差为5.2亿美元,而2010年同期为逆差。中国为德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近年来,随着中德政治关系的升温,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也随之广泛展开。
2006年5月,中德双方签署了19 份双边合作文件,涉及技术、财政、通信、能源、文化和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等众多领域。2011年,中德政府磋商在德成功举行,双方签署了近20 个合作文件,开展的合作项目十分广泛,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能效等领域的合作,会谈达成的双边合同金额超过150 亿美元,为中德合作之最。2012年2月,德国总理默克尔第五次访华,旨在进一步充实中德战略伙伴关系的实质内容,推动中德在更深领域、更高层次的经贸合作取得顺利进展。
欧债危机使德国的出口遭受重创,经济增速放缓,以默克尔为首的执政联盟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故力求推动对华经贸,将打开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作为其恢复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德关系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从产业互补性来看,中国的金融、保险和通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是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这些新兴服务业恰是德国的优势产业。从竞争力指标来看,德国服务业开放度和市场占有率均优于中国。因此,中国可借合作机会向其学习,扩大两国服务贸易规模,为德国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和更庞大的市场,促进德国向中国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人才支持。
德国是中国在欧盟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投资、技术来源国,德国的高新科技正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中国所缺少的,而中国拥有廉价的劳动力、高额的外汇储备和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因此将德国的技术与中国的生产能力相结合可促进两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在世界经济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中德经贸关系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变得更加紧密。一方面,德国因债务危机导致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面临困境,有技术却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和中国企业实力的提升,中国企业有走出去的需求和愿望日益增强,德国的技术市场一直就是中国期待合作的领域,技术贸易将会成为中德贸易合作的重点。
1.教育合作
中德建交之后加强了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学生交流、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联合、校际合作等形式。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在德留学生已达到29616人,在华德国留学生有4800 多人。
在高等教育领域,2002年中德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此类协定;在合作办学领域,南京大学和德国哥廷根格奥尔格·奥古斯特大学共同投资建立的中德法学研究所、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和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成为中德教育合作的典范;在职业教育领域,德国是中国最早和最大的合作伙伴。1994年,中德两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十几年来在中德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建成中德职教实体项目32个,主要分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服务机构,中德在该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中国职业教育观念的改变。德国“双元制”的职教模式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更加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在语言教育领域,中德已合作成立并投入运行11 所孔子学院,德国很多教育机构也在华开展了德语教育工作。中德教育合作将继续以政府支持和民间交流相结合的模式发展,以中德教育服务的合作框架为依托,促进两国教育合作不断提升到新层次和新高度。
2.文化合作
文化交流合作是增强国家间相互理解的重要方式,中德十分重视文化领域的合作。2005年11月,中德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促使中德双方在更高水平上进行文化交流。
中德在艺术和音乐领域的文化交流合作十分活跃,两国艺术家通过访问演出和展览会等形式相互传播了彼此的文化。2001年,中国作为第三届柏林“亚太周”主宾国在德国举办为期两周的“中国文化节”活动,在德国当地掀起了一股中国文化热。2009年,中国应邀担任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这是中国出版业迄今为止在国外举办的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4月,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德国柏林国家博物馆、德累斯顿国家艺术收藏馆和巴伐利亚国家绘画收藏馆,在北京共同举办大型主题展览《启蒙的艺术》,这是德国三大博物馆首次在欧洲以外联合办展。2012年,中国在中德建交40 周年之际在德国举办“中国文化年”,在德国不同城市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3.金融合作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国联邦银行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2002年,两国央行签署《关于中央银行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德国央行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5 ~6 期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培训项目。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4年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署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此框架下,两国金融监管机构在人员培训、信息交流、技术合作、跨境监管和及时预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为维护双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营、市场稳定和风险防范、跨境传递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监管机构将在投资安全、养老与医疗保险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德方技术合作和经验分享,通过学习和借鉴不断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截至2011年4月,共有13 家德国银行在华设立法人银行、分行、批发分行和代表处,而中国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已在德国设立分行,农业银行在德国设立了代表处。
1. 互补性强
德国科技发达,以制造业为基础的生产性服务业实力雄厚,而中国拥有充裕的劳动力资源且资源密集型产业优势显著,中德双方拥有众多合作机会和坚实的合作基础。
2. 领域广
中德在服务贸易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合作越来越多,不仅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合作快速增长,而且在金融和投资等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快速展开。
3. 层次深化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兑现了加入WTO 时承诺的服务业开放标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和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提高,德国在资金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行业以及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优势明显,这有利于中德在现有合作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扩大合作规模。
受制于起步晚、水平低的因素,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还不高,尤其在金融和保险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外国跨国公司涉足比较少。鉴于服务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服务业开放程度已是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对中国来说,开放不能一蹴而就,当前中国的服务贸易还处于成长阶段,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并没有足以保护自身产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能力,因此实行渐进式的开放政策成为开放中国服务市场的明智选择。在渐进式开放过程中,必须首先结合中国服务贸易当前的发展状况及特点,在既符合国际规则又能保证服务业充足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分行业、分地区开放,由东向西、由强到弱地开放。
虽然德国主张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作为统一大市场并未真正承认,德国作为欧盟的龙头国家,应采取更具影响力的行动促成欧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有利于中国与德国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合作。同时,中方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完善服务贸易投资环境,使中国市场更加透明、规范、便利、充满活力,积极推进双边贸易服务合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双方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经济振兴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国政府应鼓励扩大对德国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德国也应放宽对华在高端制造业、航空航天、创新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新兴技术出口限制,这有利于双边贸易实现平衡、持续增长。
为应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德国应坚定信心继续扩大对华服务贸易合作:一是拓宽服务贸易合作领域。德国在高端制造业十分强势,高端制造业延伸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包含工业设计、市场调研、软件开发等领域,这些都是中德未来加深合作的重要领域。二是我国应抓住德国服务业转移的服务外包机遇。当前服务转移已经成为削减成本的重要手段,德国也在积极进行产业转移,中国应把握这一有力契机,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研发能力、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三是加强人文文化和信息交流。德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了解不够,偏见较深,只看到中国经济进步,而不承认这种进步是背后政治社会制度的支撑。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进行合作时多涉及文化因素,中国与德国应搭建更高级别的文化交流平台,促使双边人文文化的相互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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