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的比较研究

2013-03-27 17:12郭德侠郭德红
当代教育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管理费科研经费科研项目

●郭德侠 郭德红

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国研究型大学承担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但超负荷承接科研项目使得其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问题日益严峻,一些高校的财务领导都表示了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文通过对中英美三国关于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界定和补偿方面的比较研究,试图找出我国在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他国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一、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界定

美国联邦政府对高校科研项目的资助是以完全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在美国联邦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制定并发布的A-21 通告中规定,美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包括设施占用及管理服务两部分,其中设施占用成本包括房屋占用及利息、公用大型设备以及图书信息等使用、折旧、运行、维护费用;管理服务成本包括大学、院系等行政管理、资助项目管理以及学生管理等费用。

英国从2005年开始要求按照项目 “完全经济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项目拨款。科研项目的完全经济成本是由直接发生成本、直接分配成本和间接成本三部分组成[1],包括所有参与该项目的职员的人工费,以及分摊的合适份额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费用。其间接成本是综合管理成本,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人事、财务、图书馆、院系综合管理成本等。一般来说,直接发生成本可以直接从财务系统按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计算,而直接分配成本和间接成本则需要根据使用时间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到项目上。由此可见,英国的直接分配成本和间接成本合起来大概相当于美国的间接成本。

在我国,不同归口的部门对于间接成本的概念、分摊标准等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间接费用(管理费)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从上述三国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界定来看,我国与美国更相似,而英国则在科研间接成本的定义上与中美两国有所不同。实际上,英国的科研直接分配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项内容等于中美两国的间接成本一项的内容所含。

二、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比例及补偿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及补偿方式

美国大学承担联邦政府科研项目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化安排。美国大学在核算科研项目的成本时,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别核算,大学通过与联邦政府协商的方式确定科研间接成本率,即科研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再由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管理及预算部门授权具体的间接成本率,各大学遵照联邦政府的授权确定自己的科研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相关政府部门在资助大学的科研项目时往往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一并纳入资助范畴。

据统计,目前美国大学科研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大致在45%-70%之间。由于公立大学会得到一些州政府经常性拨款的支持,所以,其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比例比私立大学低10-20%。比如私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2010年)科研间接成本比例为68%;耶鲁大学(2007年)近年来收取的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为67%(其中条件设施费比例为43%,管理费比例为24%);斯坦福大学(2007年)近年来收取的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重为54.3%(其中条件设施费比例为28.1%,管理费比例为26.2%)。公立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2010年)的科研间接成本比例为53.5%。[2]另外,美国大学对在校外执行的科研项目因占用大学公共资源相对较少,其间接成本主要为管理成本,因此明显低于在校内执行的科研项目,大约为校内执行项目比例的一半。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2010年度科研间接成本在校内、校外执行项目的比例分别为53.5%和26%。

尽管联邦政府实际支付的科研间接成本比例低于大学预算的比例,但是,大约占科研总成本四分之一的间接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补偿了大学进行科研所需要的支持,保证了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联邦政府支付的包括在职人员科研工资在内的“完全”成本保证了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协调发展。

关于补偿方式,美国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由联邦资助机构在拨付科研项目经费时捆绑下拨,并在项目拨款通知单中分别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做了注明。间接成本根据大学与资助机构商定的比例,拨付给大学用于设施及管理成本补偿。间接成本由大学统筹安排使用,不再需要给资助机构详细的预算以及项目完成后的支出决算。相应地,如果特定科研项目结题后仍存在经费结余,那么结余的科研经费包括直接成本和与其对应的间接成本都将不再下拨。

(二)英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及补偿方式

英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两种最为有效的补偿方式:一种是与大学科研评估(RAE)结果直接挂钩的科研条件拨款(或称科研核心拨款);另一种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即一方面增加科研条件拨款和科研项目拨款的资助力度,另一方面开始按照“完全经济成本”(Full Economic Cost)的概念准确核算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科研项目的资助方不仅要承担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还应根据资助主体性质的不同而承担科研项目的差额、全额或超额间接成本。从2005年9月起,英国开始按照完全经济成本(FEC)总额的80%拨付项目经费,待政府财政条件允许时将按照完全经济成本(FEC)总额的100%支付项目经费。而针对企业等机构委托的科研项目,大学可以在完全经济成本的基础之上自主确定科研项目价格。这样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英国大学面临的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3]

英国议会按照学科将科研经费分配给八个研究委员会,研究委员会以同行评议的方式将科研经费分配到最有能力承担项目研究的大学。研究委员会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直接成本和一定比例的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大约是直接成本的46%。[4]这里的直接成本并不包括在职研究人员的工资,所以在此基础上确定的用于补偿间接成本的费用相应较少。

(三)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及补偿方式

我国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年)中规定,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目前我国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印刷补助费、成果鉴定费、管理费等。①其中管理费是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条件和服务而提取的补偿费用。管理费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但每个项目提取的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1000 元。管理费的提取应与年度拨款同步,不得提前提取。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条规定提取管理费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目前,由于间接费用在我国没有明确参照的体系和指标,所以许多高等学校对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并不完全一样。项目经费到校后,按照规定的百分比将间接费用提出,一般为总经费的10%-15%,其中包括校级管理费、院系管理费、公共消耗等。这种由各类科研经费提取间接费用的做法过于粗糙,这一方面与美国研究型大学间接费用占总经费的比例相距甚远;另一方面,造成科研经费在核算上出现以提代支,未能按实际成本核算。

我国高校在国家的科学研究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在承接大量科研项目的同时,也担负着沉重的科研运行费用。目前国家财政对高校科研并没有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致使高校的科研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教学资源。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重直接成本、轻间接成本”、经费中可用于间接成本支出的比例过低的现象,导致科研活动运行中所产生的水、电、公共设施、图书馆运行及网络建设等公共条件费、房屋使用费等各项间接成本难以支付。以清华大学为例,2009年的科研经费是24 亿左右,但是这些经费全都是通过竞争性获得的,比如国家的基金、“973”、“863”等等,除了按照国家的规定,学校可以提5%或者是2%。[5]

在科研管理费的拨付方式上,给高校的科研管理费不是单独拨付的,而是与直接成本捆绑、由归口管理部门一起拨付到高校的。在科研经费进入高校账户后由高校一次性提取。虽然在近年新出台的《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中规定,严禁课题依托单位直接从课题经费中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变相截留课题经费的行为,规定课题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列支。但从一些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学校直接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的做法。

三、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问题

1.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偏低。从中英美三国政府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来看,英美两国政府对高校间接成本的实际补偿比例明显高于我国。虽然我国还没有科学核定科研间接成本的比例,但是鉴于我国高校庞大的行政管理机构,高校的平均科研间接成本的实际比例应该高于美国高校。但与美国同口径比较,我国政府支付的科研间接成本比例远不足美国政府支付比例的五分之一。[6]这样,我国高校在无其它经费来源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本应由科研活动承担的间接成本实际上则是由教学经费来补偿了。对于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科大学来说,它们获得的科研经费越多,倒贴的科研间接成本以及科研工资就越多。

2.间接成本的拨付方式有待改进。在拨付方式上,美国政府下达的立项通知单清晰地注明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额度,明确直接成本由项目负责人使用,间接成本由学校统筹使用,避免了个人和学校之间的矛盾。我国政府在下达立项通知时并没有明确直接和间接成本各是多少,高校大多数是直接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这非常容易造成误解,即学校和院系、所占用了科研项目的经费,有“雁过拔毛”之嫌。

3.间接成本预算编制和提取不合理。一直以来,我国科研预算编制重直接成本、轻间接成本。过大的直接成本会导致科研经费结余过多,造成科技资金的极大浪费。从表面上看,政府支付了较高比例的科研直接成本和较低比例的科研间接成本,这样似乎“节约”了经费。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政府失去了对直接成本的控制,致使直接成本过度膨胀。

另外,由于科研间接成本在我国没有可供参照的标准,各高校又没有对科研活动耗用的资源进行单独计量,所以高校目前对间接费用采用的核算方式是: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按照学校规定的百分比直接提取间接费用,且提取的比例较低。这种按科研项目经费类别提取间接费用的做法过于粗糙,容易造成科研经费核算的不真实。

(二)对策与建议

1.提高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我们可以借鉴美国间接成本比率确立的方法,并结合我国大学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合理的间接成本补偿率,提高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的比例,增加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并规范高校对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方法,这对于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在拨付方式上,在下达科研经费时,直接注明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各自的数额和使用的主体,以使项目经费严格用于该用的地方。

2.合理编制科研经费的预算方案。我们应该重视引进、消化吸收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科研经费分配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深入研究适合我国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方法,为科研预算及科研项目定价提供指导和参考。

3.规范科研管理费用的用途。从上述高校科研管理费的用途来看,不同高校的科研管理费的用途各不相同。所以,建议政府和高校应该制定统一、完整的科研成本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间接成本(科研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有效控制科研管理费的开支规模,尤其对不允许开支的费用给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而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及高校的操作,保障科研管理费能够真正用在促进科研活动良好运行的事务上。

注释:

①这里的管理费就相当于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

[1]Joint Costing and Pricing Steering Group.TRAC Manual.Part V TRAC fEC[EB/OL].tttp://www.jcpsg.ac.uk/guidance/part5_dl.htm.2012-03-02.

[2]美国、英国大学科研资助情况研究[EB/OL].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tashanzhishi/200807/t20080731_60011.html.2012-02-26.

[3]湛毅青.英国政府对大学科研的资助体系[J].比较教育研究,2006,(7).

[4]Joint Costing and Pricing Steering Group.Transparent Approach to Costing.An Overview of TRAC[EB/OL].http://www.jcpsg.ac.uk/guidance/.2012-03-02.

[5]林露.清华大学科研院:希望国家提高劳务费比例[EB/OL].http://edu.people.com.cn/GB/index.html.2012-01-27.

[6]湛毅青.中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及其分摊方法研究[D].博士论文,中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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