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 月
如果单从字面做一分析,国民性一词是由国民与特性这两个词汇所共铸。国民一词隐含了一种基于同一区域传承相同历史情感的人们的认同,而特性则显示了一个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具有的特殊性。因而,国民性既代表了一国国民所具有的相似之处,同时也代表了他们在外国人面前表示出的不同之处。教育负载着人们对于下一代人的期望,自然也含有传承与塑造国民性之期望。国家所主导的学校教育对于国民性有着重要的责任,然而从当下的教育现状来看,国民性与教育之间存在着些许背离,而未能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一提到国民性,许多人便很习惯地说出“改造国民性”一词。这是因为这一词在中国提出时,提出者们所说的“国民性”是指中国“民性”、“积习”中的“劣根性”,也就是当时中国民众在心理、精神、观念、行为习惯各方面所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缺点、劣点。[1]近代仁人志士抬眼看世界清晰地感到中国身处危机之中,在追求器物之现代化未果之后,便希望借改造国民性中的陋习来转变国家积贫积弱的面貌。对于国民性的批判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但在其他时代仍有其活跃的可能。以往的知识分子希望通过改造国民性以改造国家,然而今天人们看到的是中国的经济、政治地位提升时的公民道德现状,也不免重拾曾有过的批判精神,希望借此来减少一些不良现象。近来,人们习惯给一些事情贴上“中国式”的标签,无论是“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作业”还是“中国式接孩子”都有着自我嘲讽的意味,希望社会能有所改变。“中国式××”的提出是人们对于当前某些群体行为的不满,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当前国民性的追问与贬斥。
教育是对于人的现有状态的不断超越,是不断挖掘个体的潜能的活动。人们对于学生有着许多的期许,希望以理想的目的、理想的内容和理想的课程设计培育出理想中的人。为使教育能够实现人们心中所想,使受教育者获得纯洁的发展,人们便会习惯性地排斥现实。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删诗”说,即直接删去荷马等人作品中不利于儿童教育的诗句,同时也为诗歌创立新规,要求诗人严格遵守。[2]柏拉图认为诗教只能提供人们希望年轻人了解的,而不能包含对于神的不好的行为的描写,也不能有任何对于恶行的记录,一切都旨在纯洁教育的内容。柏拉图坚持认为,诗歌作品必须交由城邦长官审查,“只有经过评判,被认为是神圣的诗,献给神的诗,并且是好人的作品,正确地表达了褒和贬的意图的作品,方才被准许”。[3]柏拉图的理想国未能建立,他对于诗教的建议也无法得以实现,然而其后人们却或多或少继承着他的衣钵追求着纯洁而理想化的教育环境。
教材中虽然会有与社会生活相连接的地方,但总会有许多理想化的例子在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人们熟悉的语文教材中就有许多不符合常识却具有思想教育作用的故事,如《华盛顿砍樱桃树的故事》、《爱迪生救妈妈》、《地震中的父与子》等。[4]教育所呈现的世界,不论是教科书中的还是教师言语中的,都是一个真善美的世界,学校的围墙内几近是一个童话世界,而围墙外却仍然是一个过于复杂的现实世界。童话精神主导的学校道德教育忽视了现实社会的实然状态,并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在现实社会中生活,没有培养学生对现实社会与生活全面辩证地感知与理解。[5]以童话精神来实现培养优良国民性的愿景,也许这是可以实现的,但在面对真实存在的外界时,这种童话总会面临着破灭的危机。这也正是教材的修订者在编选教材时会听到的意见,也是他们在考虑如何培养真实而完善的人时所需正视的。
成人也许看到了现实存在的诸多不完满,便试图为下一代提供理想化的环境,希望他们对未来充满希望,使未来能够更完满一些。然而,教育提供的纯洁之境毕竟有限。学生能够看到国民性中不美好的地方,也能够听到成人对于这种现实的批判,由此他们对于教育所展示的美好便会产生怀疑,在怀疑中理想化的国民性教育便会遭遇危机,学生在现实与童话之中便会感到彷徨。教育试图告诉学生一切优良的国民性是最终要实现的培养目标,却没有告诉他们该如何对待那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简而言之,教育的目的就是探讨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所培养的是“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要对这些 “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第七条就教育的文化使命提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6]从中能够看出对于“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中体现着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虽然提出了对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还是缺少了对怎样培养现代中国人国民性的方式,即其中没有明确提出基于中国的国民性情感、国民性行为的培养,对于本国教育的特殊之处未能给出一个有力的指导。
由于在《教育法》中没能明确提出培养现代中国人的特性,在其他子法中便更难找到这种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义务教育应当“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奠定基础。[7]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则秉承《教育法》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将高等教育的任务定位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8]以上两部法律继承了《教育法》的重要精神,都将培养的方向定位于全面发展的人,并指向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崇高价值。这里所提到的普遍意义所代表的是一种地域的广泛性,即任何国家、地区都可以基于上述价值进行学生的培养。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关注到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然而却没有明示与民族性相关的目标,也忽略了以官方的影响来促使国民性与教育的有机融合。而在各种法律法规、教育的相关通知和规划纲要之中对于国民性的忽视,体现了在官方定义的教育目的中缺失了应有的“中国”特色和“文化”功能。[9]
教育是对于人的塑造过程,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应该清楚教育活动具有的社会性,应当关注如何传递给学生所属族群、国家内含的独特价值,这些价值不仅有助于个体增加自我基于国家所具有的自豪感、责任感,同时,这也将有助于国家传承其文化,在多元文化交织的当代保有民族的独特性。
无论怎样对教育进行定义,都无法脱离师生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在教育中关涉到国民性的内容时,由于没能处理好国民性中共存的优与劣,以及如何对待国民性所显示的独特之处,师生之间的问答与交流在避免说出自己对于现实的不满时便显得有些形式化。无论是时常的交流还是考试中,学生都习惯了按照参考书上的答案回答,这便限制了创造性的发挥,也忽视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
教师是知识与学生的中介,然而他能够与学生交流的知识注定不是自己所知道的一切。有时在教师遵从官方的教育目的和教材提供的东西时,师生的交流便被划定了范围。在学生面前,教师表述的常常伴有理想化的元素,却不能看到教师对于课外世界的褒贬以及对于学生批判思维的引导。教师为了教学会获得较多的官方知识,同时也能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或参与社会活动,与在课堂上向学生进行的表述不同,他们了解的真实外部世界中有许多不完美的东西,他们能看到、听到许多的叹息与批判,甚至他们也对一些现状进行着自己的批判。然而,为了遵循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便忽视了将学生培养为社会中真实主体所需要的细节。学生在学校学习着由学校和教师纯粹化了的没有杂质的思想,而在家庭和社会中则能够了解到被学校所隔离的灰霾。当学生需要通过作业、考试来阐述自己的思想时,无论出题人给予他们多么广阔的空间,学生所表述的往往是已经被期盼了的答案,而他们对于社会的真实思考却因为不会作为试卷的答案而不能写出。
师生在国民性问题上出现的“思”与“说”的背离源于他们都被要求按照已规定的目标进行教与答。人们虽然看到当下某些国民行为中的不足之处,但在教育的领域中却不能提及,而能够进行交流的总是一些被视为符合教学大纲的表述;人们虽然清楚经常说的中国人民的优秀传统中有很多是其他民族所共有的,但却仍要以此作为培养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必须的。思与说的分离将影响学生在平时生活中的道德践行,继而教育便难以助力于国民性的发展。
当下国民性与教育的分离并不能说明国民性与教育便是不可融合的,而只能显示出目前人们对于国民性和教育的认识都是不充分的。
对于本国国民性的了解,应立足于国民性内含特征的普遍性与相对于他国的特殊性,并且国民性不仅有优异之处,也有些许不足之处。为了激发青少年对于祖国的热爱和对于传统的传承,成人在不断宣传着国民性中的优点,这有助于从小培养民族自豪感和对于国家的忠诚,也有助于使得他们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姿态承担起历史的重担。然而,完美对于大多数事物而言都是不真实的,客观的国民性也不会是一个简单的褒义词。在某些语境下,人们提出国民性时便伴随了大量的批判。家庭、社会不仅会通过人与人的交流令青少年感到真实的国民性有着自身的不足,电脑、电视等难以设防的媒介也使青少年有机会获得社会的全景。所以,青少年应该了解能够为之自豪的国民性是怎样的,也需要能够批判当下人们所表现出的群体性缺点,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国民性在当代获得正向发展。
为塑造理想化的国民性,成人习惯于向青少年介绍一些看不到民族属性的价值,譬如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勤劳勇敢的人(虽然很多时候人们以勤劳勇敢为中国人的特点,但不可否认还有许多国家也可以如此宣称)。然而,国民性是一国人民的特有属性,因此,对于青少年所需要的价值而言,必须强调本国特色,如在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中所传承的孝道、仁爱与节俭等。青少年需要从小培养一些普世价值,但也应帮助他们明确中华民族拥有那些需要继承的特有价值,这是在立人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成为中国人所必不可少的价值区分。教育从未被规定只能告诉年青一代被前人所期许的理想状态,但为了培养理想化的人,学校教育便必然要将学习的内容规定于正面、向上的内容。理想中包含了对于现实的改造,但在现实中试图用围墙建起一个乌托邦毕竟是无法实现的。教育应该同时帮助年青一代呈现出前人的理想与当下现实的种种无奈,这样他们的理想不仅能够有根可依,也能够具有改造现实的价值指向。教育所培养的人是满足一定时代和社会期望的主体,然而这种主体不能悬空而立。脱离了现实情境,教育不仅提供了前人的期望,更带来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思维困境。
人们通过教育可以继承的是人类历史上的精神财富,但对于每个国家的国民而言,都需要一些独特的价值与情感熏陶。即便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的学习资源虽然可以提供各种材料,但加工者自身的外部环境却决定了他们对于材料的筛选范围。一个民族的发展历程总会为成员提供群体性的文化、情感认同,这些内化为成员共性的东西,同时也是他们与其他民族成员的不同之处。在多元文化交融的当下,教育更需要担当起其对于国家、民族的责任,传承具有群体属性的文化与情感。
教育能够帮助年青一代全面地了解本国的国民性,也能够有意识地帮助他们区分本国与他国在国民性上的差异,由此培养他们基于地缘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国民性的本质决定了国民性教育应然的旨趣,而夹杂在理想与现实中具有民族、文化属性的教育在为国民性的继承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中,必然需要考虑自己承担何种责任和怎样承担责任的问题。只有基于国民性、教育的本质才能够促使通过二者的融合并实现良好的国民性教育,而不致在种种背离中脱离了这一概念的应有之意。
[1]张锡勤.论中国近代的“国民性”改造[J].中国哲学,2007,(6):30-35.
[2]胡孝根.柏拉图《理想国》的诗教思想研究[J].东疆学刊,2006,23(3):86-89.
[3]刁克利·柏拉图诗人论的矛盾及其启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149-155.
[4]豆 瓣 网.语 文 教 材 中 的虚 假 故 事[EB/OL].http: //www.douban.com/group/topic/15420799,2013-09-22.
[5]郑富兴.道德教育:从童话精神到悲剧意识[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6,(3):13-1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 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 619/200407/1316.html,2013-06-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http://www.moe.gov.cn/pu 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606/15687.html,2013-06-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OL].http://www.moe.gov.cn/pu 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7/1311.html,2013-06-08.
[9]容中逵.论教育目的表述的国民性问题——战后中、韩、日、新四国教育目的之国民性比较分析[J].外国教育研究,2006,33(12):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