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群体性事件呈现增长态势。如何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游行、集会、冲击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呈现参与主体和发生领域逐步扩大、组织化程度日益增强、对抗性和影响力不断加大的趋势。究其原因,还在于我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阶层差距、职业差距、贫富差距拉大,以及社会矛盾增加、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等等,以至矛盾持续累积,再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的作风不民主,甚至简单粗暴,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对于群体性事件,我们必须用辩证的、一分为二的观点去认识和看待。一方面,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群体性暴力事件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干扰经济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而且很容易被心怀叵测者所利用,从而使问题升级,性质改变;另一方面,应该看到,现阶段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透过群体性事件有利于发现平时未注意到的深层次问题,若处置得当则可以化挑战为机遇,有利于党和政府自我革新、自我完善,也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
总结近年来各地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对待群体性事件既不能掉以轻心、漠然置之,又不能畏惧害怕、推诿躲避,更不能简单地上纲上线、随意使用强制措施,而应该以更加理性的心态、更加科学的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应对和处置。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我们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能从保护少数人利益甚至从维护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职位出发。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在当前互联网和通讯高度发达的时代,如果不能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不能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就会产生各种猜测、质疑甚至误会,导致谣言四起,损害政府公信力,使事件处理起来难度更大。谣言止于真相。必须以阳光心态面对群众,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地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使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从而为应对处理事件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过去有的地方应对群体性事件多是通过高压态势来平息事态,但往往效果不佳,甚至激发反抗情绪导致更加严重的事件。现代社会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要使尖锐的矛盾得到缓和进而得到解决,领导干部与矛盾双方或多方进行沟通对话,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平等地协商解决方案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佳方法和策略。
要始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迅速答复,合法权益要全力保护;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能为了平息事件而迁就让步、遗留后患;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惩处,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坚决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能否成功驾驭复杂突变的局势,保护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是检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面对群体性事件增多的严峻形势,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应对和处置能力,重点是四个方面:
古人讲:“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任何矛盾的产生与爆发都不是没有原因的,都有端倪可察、有规律可寻,都有一个潜伏、发生、发展、激化的过程。如能在潜伏或显露阶段及时察觉,早发现、早警觉、早处置,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深刻理解“风起于微萍之末”的道理,善于捕捉收集那些初露端倪的个体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从纷繁变幻的现象中看透本质,准确分析判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集中精力解决好主要矛盾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事态发展的每一步进程,预测可能产生的后果。不仅要看到事件本身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而且还要估计到事件可能产生的政治、社会影响,考虑到事件的可能后续效应。要深入洞察参与事件者的心理变化、目的要求,适时调整处置方法,运用多种手段劝解疏导,从而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
群体性事件来势猛、规模大、发展快,不能有丝毫的迟缓、犹豫和畏惧。只有快速反应,以快制快,在第一时间作出正确的决策和迅速的部署,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快速反应、迎难而上、临危不乱、沉着应对,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迅即行动,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查明事件的起因、参与人员的范围、造成的现实损失、事态发展的趋势等,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迅速研究应对之策,对症下药,适时果敢做出决策。特殊情况下可以打破常规,临机决断,先处理,再汇报。
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直接牵涉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和社会政治稳定。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有大局观念,能够迅速控制住局面,使事态不扩大、不蔓延、不升级。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干部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原则,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做好解释、说服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消除对抗心理,及时疏散群众,防止居心不良者借机煽动酿成更大的事端。在接待群众代表时态度要真诚,语言要平和,绝不能以居高的口吻、强硬的态度对待他们,防止激化情绪。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去处理,对群众代表提出的要求要认真听取,合理的要给予明确答复,不合理的也要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要高度重视事件处理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与媒体深入沟通、合作并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将事件真相公诸于众,把握舆论导向,不给谣言机会。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公正原则,严格依法处理,就能让群众信服,就能得到群众的支持。
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而要有效应对又必须在短时间内聚合各种力量要素,同时协调好与有关方面的关系,领导干部必须具备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一些地方小事突变,酿成大事,大多数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协调不力,引起矛盾激化、局面失控,失去了处置的最佳时机。要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必须未雨绸缪,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把工作做在平时,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经常进行排查分析,全面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预案的背景设计要着眼于应对复杂局面,应对措施要周密完备,贴近实际,切实可行。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预案,统一指挥协调,从人员组织到后勤保障,从现场稳控到调查取证,从舆论宣传到重点人员教育,都要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以充分发挥,使各项工作措施都能环环相扣、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