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军
现象之一:“信访不信法”,法律很无奈
作为法治社会,就应该依法办事,解决问题也应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但是,目前许多矛盾,或者说本身就属涉法涉诉的案件,最终都走上了信访的渠道。为什么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呢?从成本、效率等因素上看,信访都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无疑会成为很多民众的首选。一是低成本或者无成本。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往往要花费高额金钱去聘请律师,信访则不需要投入。二是效率高。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要走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多道程序,而信访尽管也需要时间,但是,相对程序要简单的多,时间也要短的多,甚至有的可以“一步到位”,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解决。三是无风险。打官司的结果难以把握,一方面不知道官司是否能够打赢,另一方面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得到利,就是人们所说的“赢了官司输了钱”。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不管结果怎么样,自己不会受损失。并且信访还有一个好处,信访处理结果自己满意则算了,不满意就一直上访。在这种观念的指使下,“信访不信法”就形成了气候。
现象之二:越级上访增多,基层很无奈
不论是到哪一级上访,最终解决问题还在基层,也就是说,许多信访件旅行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回到初访的地方来解决。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人动不动就越级上访,甚至直奔北京呢?因为信访人的越级上访,基层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要截访,千里迢迢截访,耽误了很多的时间,牵涉了很大的精力。二是要被批评,领导的点名批评,考评的排位“批评”,更要命的是一票否决,让全年的各项工作归零。三是经济上受损失,其它方面可以省吃俭用,唯独信访不计成本,甚至还要为上访者的费用“埋单”。信访人也就抓住了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心理,如果不马上解决问题,赴省进京上访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现象之三:越是重访越难解决,调处很无奈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的从乡镇到县市,直至中央,有的一遍二遍,十遍八遍重访。有的已经信访终结,但信访人还是反复信访,基层反复调查回复,上级组织反复通报,从北京和省市反复接人,多少年重复着相同的故事。应该说,某些重访的案件之所以难以解决,一是信访诉求没有政策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二是信访人的诉求过高,难以得到满足。三是许多问题不是通过信访能解决的却还在走信访程序。更明确地说,一些信访人完全按着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信访上,不达目的不罢休。
现象之四:问题越解决越多,信访部门很无奈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信访问题解决力度的加大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加强,按理说,信访案件应该越来越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的信访形势似乎越来越严峻。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因为在信访“高压”的态势下,信访工作做了许多不该做、不能做的事。信访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基层组织和干部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信访问题也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来办事。但是,在稳定压倒一切、信访一票否决的大背景下,在上级组织的高压下,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也不得不“走调”,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有的违背自身意愿,违背国家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办结的信访案件,是以损害国家和集体经济为代价,以损害法律权威为代价,换来上访人暂时的熄诉和暂时的平安。出现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现象,结果又诱发了人们的上访情结。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个体的问题解决了,群体的问题出现了,使信访部门门庭若市。
法治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最根本的途径。在法治社会,应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具体来说:一是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二是必须引导信访者走司法解决的渠道,三是必须使信访工作法制化,对违法信访现象必须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