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宁夏地矿局关于解决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出台六项措施助推宁夏地质勘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宁夏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近年来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加快发展,推进地质勘查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与管理,建立和完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确保宁夏地质勘查工作顺利推进,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地质勘查装备、地质资料库建设、地质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将宁夏地质博物馆的运行费用列入预算给予保障。二要推进勘查多元投资模式。国有地勘单位要以现有探矿权吸引社会资本,采取合作等方式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现找矿新突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矿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三要解决地质职工生活困难。关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尽可能予以支持和解决。四要支持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国有地勘单位的国有划拨用地变为出让方式的,所交土地出让金返还专项用于国有地勘单位发展。五要提升地勘单位服务水平。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申办有利于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相关资质,维护好现有资质,拓展地质找矿及延伸产业,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六要充分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要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找矿成果进行奖励,自治区地矿局要同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