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 蕾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个中国思想文化史上“个人”被发现的时代,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个性的提倡、对个人价值的追问、对个人权利的探询,与“民主”、“科学”等口号一起构成了那个激情四射的时代。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与晚清思想家的最大区别,就是他们将“个人”这一概念赋予了全新的现代性内涵,这种现代性内涵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家族制度的批判,二是对封建“孝道”的批判。
在《青年杂志》1卷4号上,陈独秀将中国与西方的差异归结为三点,其中第二点是“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1]第1卷第4号。在这篇文章中他对“个人主义”完全持肯定的态度:“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英、美如此,法、德亦何独不然?尼采如此,康德亦何独不然?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实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1]第1卷第4号他将“个人主义”的内容视为个人权利、个人思想、言论自由和人权,而且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国家、社会看起来和个人主义相矛盾,其实是为了巩固个人权益而存在的。而东方以宗法社会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因此“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之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1]第1卷第4号我们看到,他认为家族制度的弊病就在于阻碍了个体的独立和自由。陈独秀的这篇文章格外重要,因为它开启了一个时代的思潮,标志着个人主义话语在进入“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的重大转向——谭嗣同、严复、梁启超等清末思想家也曾论及个人权利、自由、独立、个性发展等问题,然而从新文化运动开始,个人主义话语开始作为家族制度的对立面出现,个人的独立、自由、平等等等精神层面的自主权与家族主义出现了矛盾。在《青年杂志》的发刊词中,陈独秀就曾指责“忠孝节义”是奴隶道德的体现,这里他更加将矛头对准了家族制度,明确提出要改变由来已久的家族本位主义。
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后,“君为臣纲”这种思想被抛弃,但封建传统中的伦理思想似乎丝毫未受冲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依然在束缚人们的思想。他们意识到,这两纲才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石,正因为伦常思想的根深蒂固才使得各种各样的专制能继续横行无阻。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封建家族制度作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载体被批判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它代表了封建专制的最后一块堡垒,要想摆脱思想专制,就必须重新定义家族制度的优缺点;二则家族制度对“个人”的束缚不但不比君主专制对个人的压迫少,而且正是“个人”思想受压迫的根源。从这个角度看,“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是中国“个人”觉醒的标志,从谭嗣同批判“君为臣纲”,到“五四”时代批判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相承接的过程就是一个“个人”从纲常伦理这种外在关系中解放出来、“个人”意识逐渐获得的过程。可以说,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才完成了戊戌变法以来“人”的觉醒过程;也正是“个人”从三纲五常这样的伦理道德中的解放,才标志着中国“人”的现代化进程的真正开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五四”新文化先驱们对封建家族制度批判态度的激烈就不难理解了。
胡适在《贞操问题》中批判褒扬烈女自杀的野蛮风气,并在《美国的妇人》中主张妇女的自立;与此同时,鲁迅写于1918年的《我之节烈观》、《随感录》和1919年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等文章精准地触及了“夫为妻纲”和“父为子纲”所衍生出来的谬说,在《我之节烈观》里,他批判了女子守寡、一夫多妻这种畸形道德,而造成女子节烈这种惨相络绎不绝的原因就是“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2]124鲁迅的深刻就在于不仅与同时代人一样举出纲常名教对人性的摧残,而且能概括出“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这个抽象概念。这一形象无数次出现在鲁迅的作品中,这种“团体”的性质正是与“个人”相对抗而存在着的。他说,“我又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2]117-118十年过去了,与《文化偏至论》中一样的是,鲁迅依然重视“个体”,“多数”在鲁迅那里依然不被信任;不一样的是,少了一份乐观,多了一份悲悯。正是多数人脑海中的纲常道德,在戕害着“个人”,“挤死不合意的人”是独异的“个人”无力而又必须接受的命运。在对家族制度的控诉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个人没有自主的爱情和婚姻,鲁迅曾作过一首小诗,名字即为《爱情》,鲁迅说这是“血的蒸气,醒过来的人的真声音”[2]321-322,这种带血的控诉是积压了几千年之久才爆发的声音,是人的觉醒之重要一面——连爱情都不能自主获得的人,连爱情的苦闷都不能控诉的民族,是没有“人”的资格的。也正因为如此,在“五四”新文学中才会涌现出那么多要求爱情、婚姻自主这一主题的作品。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鲁迅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做出了“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2]132的论断,他给出的到底怎样做父亲的方法有三点:一是理解;二是指导;三是解放。所谓解放,就是“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2]136鲁迅谈的是怎样做父亲,其实是在批判以父亲为代表的家长制,父家长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肯承认子女的确是“非我”的人、不肯承认子女对于人生诸问题应该有他们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如果凡事都不能自己独立思考,这样的民族无疑是没有创造力的。“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就是鲁迅对中国人的最大希望,由此才有了他那句著名的“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2]130
中国现代白话小说的开端——《狂人日记》,也正是一篇控诉封建礼教的檄文,引人注意的是这篇小说中蕴含着多个“吃人”的历史片段,“易子而食”、“食肉寝皮”、割股疗亲、用人血馒头治痨病等等,但最震撼人心的是狂人的质问与呼号:“从来如此,便对么?”“要晓得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救救孩子……”。狂人被视为疯子,但却是个清醒的、独立的、发出自己声音的“人”。鲁迅曾说,“《狂人日记》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3],然而他并没有直露地批判家族制度,甚至连代表家族制度的父亲形象都没有出现,但是文中受传统思想毒害而“吃人”的“大哥”、死去的妹子、并不反对“割股疗亲”的母亲等等描写却营造出一种阴森恐怖的家庭气氛,这使得即使文中并没有出现象征着家族权威的父亲,却依然能让人感觉到家族制度对人性的压抑。家族里面没有其乐融融、互相关怀的儒家理想,只有一种诡异黑暗的压抑气氛。还有论者指出,“狂人”这一形象的真正独特之处,在于将一个个人主义及孤独者的种种心理上的狂喊叫嚷安放在一个日记的架构之中,并强化一个主观的观点,这种复杂的方式造成了强烈的反讽效果[4]。的确,在《狂人日记》中,“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依然存在,“狂人”与众人的对立似乎一触即发,赵贵翁、打孩子的女人、陈老五、来给狂人看病的老头子、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大哥、甚至街上的小孩子,在“狂人”的语境里都是“他们”,这是一种“个人”与“群体”的对立。“他们”都是吃人的人,“他们大家连络,布满了罗网,逼我自戕”,这正是鲁迅笔下的“杀人团”压制个人的手段,意识到自身处境的个人被“杀人团”定名为疯子,而病好的结果就是“赴某地侯补矣”,就是说,“疯子”的病就是对体制以及自身的清醒认知状态,而“病好”就是接受体制和礼教的压制,成为“吃人的人”的一员。在《狂人日记》中,家族的罪恶、礼教的罪恶融为一体,都是“吃人”的罪恶,所谓“吃人”,就是阻碍一切人性的正常发展,让“人”不成其为“人”,“个人”的觉醒,就是“吃人”的时代的结束。
吴虞也曾经这样评价中国的家族制度:“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5]第2卷第6号与其他人不同的是他将“孝”也纳入了批判的范畴内。他指出,“详考孔子之学说,既认孝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所以‘教’字从孝。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5]第2卷第6号他列举了大量的古代学说,说明“忠”与“孝”是相联系的,并得出家族制度是专制制度之基础的结论。在此基础上,他认为解决专制思想的办法就是“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所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5]第2卷第6号。吴虞的观点与谭嗣同相比有很大不同——谭嗣同认为君为臣纲是其他二纲的基础;而到了吴虞那个时代,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家族伦理的核心“孝”与“忠君”思想相结合才是专制思想的来源。
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中已经变成了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孔子所称颂的“孝”是一种对父母的“礼”,其中包含着对父母养育之情的感恩。然而,在中国的封建传统中,这些表达对父母感恩之情的“礼”和尊敬之情却慢慢演化为一种不能违背父母意愿的无条件“顺从”:光是侍奉父母并不是真正的孝,真正的孝是要尊敬父母,而尊敬父母在家族制度的等级关系中被简化为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简而言之,就是在态度上要恭敬、在生活中要诸事“顺从”父母。因此,在“孝顺”这个词汇中,真正体现着中国传统孝道内涵的是那个“顺”字。
鲁迅曾回忆道,“我幼小时候实未尝蓄意忤逆,对于父母,倒是极愿意孝顺的。不过年幼无知,只用了私见来解释‘孝顺’的做法,以为无非是‘听话’,‘从命’,以及长大之后,给年老的父母好好地吃饭罢了。”[11]对父母的养育之情的感恩应该是人的一种天性,然而在中国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这种人类最基本的感情却演变成不能有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失去了自我的独立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孝”成了新文化先驱们批判家族制度的核心——正是由于孝道是父家长制中控制子女的重要手段,而且“孝”的真实内涵是“顺”,不忤逆父母的“听话”、“从命”正是孝道不可缺少的行为准则,而这种“顺从”不仅是中国人家庭生活的悲剧来源,也是忠君思想的基础。“五四”先驱们正是通过批判中国古代孝道的核心——“顺从”这一概念,来反思这种不能独立自主的生存状态,在他们的回忆与叙事中,这种“顺从”并没有促进家庭成员间和乐融融,而是酿成了无数爱情、婚姻不自主的悲剧;这种“顺从”不仅压制了子女的个性,而且培养了大批“顺民”;这种“顺从”不仅让子女生活在父母的意志之下,而且让中国人没有创造力、不敢向世俗和权威挑战;这种“顺从”不仅让个人丧失了独立自主之人格,而且让全中国人都沦为没有自主权的“奴隶”;这种“顺从”不仅束缚人性,而且为封建专制提供伦理基础,使其牢不可破。因此,中国要有独立自主的个人,就必须批判封建家族制度中的“孝顺”观念。换句话说,他们是打着反“孝”的旗号反“顺”,他们批判的是家族制度培养出的顺从的“奴隶”。
胡适对家族制度的态度颇具特色,他初到美国留学时,还曾称赞中国的家族制度,认为西方的恋爱婚姻自由没有中国的包办婚姻优越。然而过了不到半年他的想法就发生了巨大改变:“西方之个人主义,犹养成一种独立之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国‘家族的个人主义’,则私利于外,依赖于内,吾未见其善于彼也。”[7]与其他人一样,他也是在家族制度会阻碍个体独立人格的发展这个层面上重新认识这一问题的,将“孝”作为硬性规定所引发的个体的“依赖性”是胡适批判家族制度的立脚点。可见,在新文化运动先驱们的心目中,个人主义话语与集体意识发生了冲突,不过这里的“集体”被具体到了家族制度上,“个人”与“家族”构成了一对涵义冲突的词汇——“个人”代表独立、自主,“家族”代表顺从、奴隶性。而新文化运动先驱们在批判家族制度时大胆地将矛头指向“孝”,将“孝”与忠君思想相联系进行批判,这种批判的力度和深度是罕见的。
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家族制度及其核心思想——“孝”之所以被批判,是因为它阻碍了个人的成长,束缚了个性的发展。随着“个人”的发现,个人主义话语被赋予的力量越来越大,以至于它可以对抗家族制度所代表的集体对个体的专制,哪怕这种专制打着“孝”的旗号,哪怕它蒙着一层“父慈子孝”的脉脉温情,也无法阻挡新文化先驱们对“个人”的向往。胡适在《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说,“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八个字便是评判的态度的最好解释。”对“个人”价值的重新评判,也是新思潮之一种。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个人”并没有独立的价值,只是在相对于他人、家族、国家这种外在概念时才存在。在新思潮中,这种认识被质疑了,“个人”的独立自主被赋予新的价值,束缚“个人”独立自主的家族制度,其合理性正在被瓦解。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主义话语与封建家族制度的对抗使它在“五四”时代具有了不同于清末的现代性品质,现代性内涵归根结底是“人”的改变,是“个人”的发现,这也是“五四”一代思想家与清末思想家们的本质区别所在。
[1]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J].青年杂志,1915(12):15.
[2]鲁迅.鲁迅全集:卷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鲁迅.鲁迅全集:卷六[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39.
[4]李欧梵.中国现代文学与现代性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38.
[5]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J].新青年,1917(2):1.
[6]鲁迅.鲁迅全集:卷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54.
[7]胡适.胡适留学日记(上)·1914-06-07[Z].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