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卿
(马鞍山供电公司,安徽 马鞍山 243000)
临时用电是供电企业受理客户业务扩充的范围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电形式,相对于正式用电而言,临时用电一般具有机动灵活、用电期限短,供电电源和用电设备具有临时性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农田水利建设等基建工程项目不断开工,临时用电业务日趋增多。在为大量基建项目提供电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临时用电业务自身的特点及管理的复杂性也给供电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
《供电营业规则》第12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3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可见,在现行的电力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对临时用电的范围、时间及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受用电性质影响,临时用电往往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用电业务变化较快,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电企业的管理难度。此外,受错误观念影响,部分电力用户甚至供电人员对临时用电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认为临时用电不需要像正式用电管理那样高标准、严要求,可以在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从宽从简,有较大随意性。思想上的不重视和管理上的不到位往往导致临时用电缺少有效的规范管理,管理相对粗放,容易产生管理漏洞,造成临时用电人身伤亡事故、电量电费损失、政策执行违规、供电服务投诉等事件时有发生。
临时用电地址一般位于施工或作业现场,在用电过程中设备装拆频繁,用电环境较为复杂,由于其用电线路及设备具有临时性,施工方出于成本费用考虑,设备质量及安装工艺标准往往偏低,甚至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达不到电力安全规程要求。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检修,很容易出现私拉乱接、倒杆、设备绝缘老化、破损漏电等现象。
此外,农村地区的临时用电,主要为房屋修建、农忙季节的灌溉排涝、农作物加工等用电,因用电时间短、地点分散,电力用户往往自行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私自拉线增加用电设备,或直接在线路下小于安全距离作业,既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也无安全防护措施,加之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及安全意识,必将导致极大安全风险。
《供电营业规则》第76条规定:“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但在实际用电过程中,部分用户利用临时用电不易管理的特殊性,采用不办理正常用电申请手续,不安装表计私自接电的违章手段用电,造成供电企业电量损失。部分用户采取“游击战”的方式,用电结束后不及时缴纳电费或一走了之恶意欠费,造成供电企业电费难以回收。另一方面,由于未严格履行临时用电业务办理手续或临时用电用户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基础档案资料建立不及时、不完善,造成抄表、电费计算发行不到位。由于未对临时用电用户实行常态监管和闭环管理,部分用户长时间超期限以临时用电代替正式用电,逃避正确电价执行,导致营业风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临时接电费是临时用电电力用户向供电部门预交的临时供电业务费,收取及退还标准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供电企业因未与用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或未与用户以合同条款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造成临时接电费退还纠纷。个别供电企业临时接电费收取及退还标准未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存在政策执行风险,或对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需要退还的临时接电费未及时通过财务转收入,长期挂账,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检查风险。
个别供电员工在临时用电业务办理中,钻管理松散漏洞,抱以侥幸心理,认为临时用电违规操作不易察觉,接受客户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按正常申请审批流程办理业务,私自为临时用电客户无表接电或漏抄、虚抄、截留电量,甚至收费后不入账等,搞关系电、人情电、权利电,通过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给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损害供电企业社会形象。
部分开发商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正式用电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与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将房屋交付使用,以施工临时用电代替小区正式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电压往往高于居民用电,且电压不稳,不适合比较精细的家用电器,同时由于临时用电仅供短期施工使用,设备往往比较简单,容量较小,在用电高峰期,极易因负荷过大跳闸断电或电压过高烧坏电器,给居民生活用电带来不便,造成投诉上访。临时用电代替小区正式用电虽然纯属开发商违规行为,但作为供电管理部门,如不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施工用电的监督管理,对临时用电进行合同约束,对违规用电进行督促整改,亦存在较大服务风险。
结合管理实际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将各环节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实行业务流程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临时用电业务办理申请手续齐全、有现场勘查、有临时用电方案制定、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将临时用电申请统一纳入营销业务系统管理,归口受理,建立准确完善的用电资料档案,杜绝“黑户”用电。采用营销业务系统电子工单流程传递的方式流转业务,保证临时用电从用电申请到装表接电,从抄表收费到拆表销户全部系统内线上运行,责任到人,严格流程审批,紧密业务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务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对流程超时限、电量电费异常、用电超期限用户进行实时跟踪,定期开展报表统计及数据分析,做到各环节业务办理情况可控、能控、在控。
在勘查验收环节严格按照电力安全规程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架设安装,杜绝私拉乱接现象,对设备质量或安装标准不达标、未采取安全用电防护措施的用户坚决不送电,做到临时用电安全告知百分百。加强线路设备巡视,对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老旧线路及时进行更换,提高线路设备绝缘化程度,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组织电检人员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督促整改,对私自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坚决予以断电。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车、安全电影进社区进农村、印刷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依法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装表接电前按照规范文本与用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详细明确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供电方式、用电性质、计量装置、电价类别、缴费方式、产权及安全责任分界点、临时用电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对临时用电执行相应电价、征收临时接电费,杜绝违规收费,对未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按规定标准退还临时接电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临时接电费动态管理,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核对梳理,做到“应退即退,应转即转”。加强临时用电电费风险防范,对用电期限较短及欠费风险较大用户可采取安装电卡表,实行卡表购电,或与用户协商开展预付电费、分次抄表结算、电费分次划拨等缴费方式。
在供电营业大厅、95598服务网站等服务平台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及临时用电办理指南,告知用户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方便用户申请。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在春耕、夏秋收、抗旱排涝等临时用电高峰时段组织供电服务人员分干包片,开设临时用电报装流动窗口,根据用电需求上门服务,制定经济合理供电方案,讲解节约用电常识,减少用户用电成本,缩短接电时间,用真诚服务赢得用户理解支持,引导用户规范用电,避免用户因嫌麻烦、图省事而违章用电。加强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电压合格率及供电可靠率,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免费订制电费短信提醒业务,及时告知用户电量电费信息,使用户用上放心电、明白电。
定期组织开展临时用电管理专项稽查,对业务办理及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管理短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供电员工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安全培训及廉洁教育,提升窗口人员及业务办理人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遵守员工工作守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肃考核奖惩,加强人员队伍管理,构建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和谐关系。
规范临时用电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对供电企业依法治企防范各类生产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管理过程中会面临种种困难,但只要思想上重视,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及标准管理体系,就能够从根本上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建立良好的供用电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