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

2013-03-22 06:37沈春梅
东岳论丛 2013年12期
关键词:责任企业

沈春梅

(淮海工学院,江苏 连云港222005)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发端于20世纪之初的美国。当时,美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迅猛,企业资本和规模不断扩大,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贪婪地攫取利润,这必然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二、三十年代,垄断企业又急剧扩张,过剩性经济危机加剧,由经济增长引发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一些学者和管理者意识到这些社会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在关注经济目标的同时,开始关注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外的社会性、道义性责任,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阐释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提出,得到了众多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层的广泛认同,但也有不同的看法。弗里德曼就曾认为: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也就是说,在一种公开自由的环境中竞争,没有阴谋和欺骗。如果企业管理者为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是尽可能地为其股东创造价值,那就可能彻底地破坏我们这个自由社会的基础了①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玉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8页。。显然,这个观点过分强调企业利润目标追求,是典型的经济自由主义、唯经济主义的理念,这种认为追求经济目标就是企业唯一社会责任的观点,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超经济、道义性原旨义,其实质是狭隘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否定和拒绝企业真正的社会性和道义性责任②关于企业的目标,信奉经济自由主义为圭臬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都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最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力求使各种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的组合配置,增加效用,降低成本,创造经济利润,以此来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

20世纪中后期,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内涵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丰富,也有一些学者试图从概念上作出更清晰、更合理的表述。阿奇·卡罗尔等把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二者结合起来,给企业社会责任下了个综合性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意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③参见阿奇 B.卡罗尔,安 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黄煜平,李春玲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7页。。并提出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中位于最基础的是经济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目标,还有企业对社会应向社会承负的像缴纳税费等经济责任,没有经济责任,其他责任则无从考虑;第二层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社会不仅按照利益驱动来约束企业,同时也期望企业遵纪守法;第三层的是企业的道德责任,包括那些被社会成员所期望的或者禁止的一些活动和实践,即使这些行为并没有编入法律条文,包括道德标准、规范,反映消费者、员工、股东和社区关心公平公正的期望,以及对利益相关者道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等责任;位于最高层次的是慈善责任,这是成为优秀企业公民的期望,包括开展行动或者项目来促进人类福利发展等柔性责任。

从这个“金字塔”理论中可以看出,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之外,还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的道义责任。如果把这种责任看成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性理念,那么,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受企业决策与行为直接和间接影响的个人、团体乃至社会——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的责任。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积极地去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福利,防止和避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地讲,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在两个方面,一在内部,通过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着力打造企业内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二在外部,主动承担和履行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包括和自然环境之间和谐的义务和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强调的应该是第二方面义务和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现代经济社会(也可称之为市场经济)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由生产与服务、交换与消费等领域与过程结成的大系统,企业是大系统中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子系统或系统因子,企业是以团体性、整体性的组织作为承担各类义务和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客体就是责任对象,企业是以社会及其与企业相关联的各种关系为责任客体和内容。

按照卡罗尔的理论,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法律、生态与道德、慈善等多重责任的统一。经济责任不是企业的盈利目标,而是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责任,包括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吸纳劳动力、交纳税费、经济捐赠等等;法律责任主要是企业守法经营,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各项活动,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生态责任,主要是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依法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还要积极承担资源补偿、治理环境污染等生态恢复的义务和责任;现代社会,生态责任越来越应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核心,也是应有一定强制性的道义责任;道德责任就是没有强制规定的、企业应该履行的、有利于维护和增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公平和正义、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但道德责任是企业自觉自愿履行的,不以强制力为保证,而且是没有明确的界线的一种相对较“软”的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相辅相成,一起构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硬一软约束力。

1、消费者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是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为中介与消费者联系起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价格合理、安全、适合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

产品质量是企业技术力量和产品标准的体现,也是企业生命力、核心竞争力的表现,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产品质量是企业对消费者之责任的核心问题,产品质量的优劣也是企业的良心问题。安全是产品质量的重要方面,安全保障是人的最基本的价值需求之一,企业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者,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都有保证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在安全性上出了问题,使购买其产品和享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受到伤害,企业就应受到道义和法律的责任追究。

“顾客是上帝”。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质量、性能和特点、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企业也应该为之提供这些方面全面详实的资料和信息;消费者有权通过比较、选择,自由进行购买产品或服务;有权表达自己对产品和企业的愿望、批评、建议,以及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消费者的安全、知情、自由选择和听证等方面的权利等都应得到企业的尊重和维护。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这些权利,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企业也就没有尽到或者做好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是一个由多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综合体。企业员工既是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又都是社会成员,可能是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这样,员工与企业之间有着双重关系,他们不仅拥有从企业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还应拥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其他一些社会性权益。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不仅来自于需要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也要满足来自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责任要求。

企业有义务帮助员工实现他们的基本权益,也应对员工权益的维护与增进承负义务和责任。保障员工取得正当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企业与员工之间有契约义务责任关系,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员工报酬;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尊重、保障与维护员工的生命与健康权利;企业也要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升迁和接受知识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这是对员工自由、平等权利的尊重与维护。另外,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还体现在企业对员工人格尊严的尊重和维护,如保护员工的隐私权、保障自由发表言论和没有正当理由不被解雇等权利。

3、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具有危机意识,不能以掠夺式的方式破坏和浪费资源,而应对各类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节约利用。企业要根据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要求,把有效利用资源同保护环境结合起来。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资源的投入,改进旧的技术与设备,采用能耗少、物耗小的新技术以及物资循环利用技术,实行“无废料生产”,尽量采用替代资源,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责任。企业本着自由、自愿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捐赠,扶助弱势群体,兴建公共基础设施、兴办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设立奖学金、慈善基金等等。企业捐赠和慈善活动是企业主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表现,也是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从社会责任的性质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可分为消极责任和积极责任两种类型。消极责任是一种追溯性的责任,是以追究行为过失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消极性的责任追究。也就是对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对行为者为其行为承担后果的责任追溯。这责任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必须为它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负责,承担解决问题之义务;积极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预防性的责任,或可称为前瞻性责任,它以未来的行为为导向,给未来要做的事情作关护性的、积极性的行为指导。是要企业积极履行本身所应承担的角色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关心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企业社会责任的这两个方面,意味着企业不仅要为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且还要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和方式履行社会性义务和职责、关顾社会①参见董军:《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东南大学博士论文,(2005)37页。。

三、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

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制度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经济利益受到充分尊重。然而,这一转变,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也被我国企业普遍认同,把追求最大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行为缺失的现象也同样在我国企业中时有发生。目前,我国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认识不到位、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缺失,尤其在劳工权益、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比较严重。

1、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感缺失、缺位

企业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现代企业理论、管理理论认为:企业不仅是经济实体(利益共同体),同时它也是文化实体、伦理实体。“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②理查德·乔治:《经济伦理学》,李布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企业不但有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创造财富、创造就业、创新创意、开发新的产品等重要职能,它们也能够作出选择,具有独特的品格,并且能够和社会中的其他行为主体进行交往③林恩·夏普·佩因:《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杨涤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58页。。因此,企业行为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道德行为,企业既是经济主体,同时也是道德主体。如果仅仅把企业定位于一个经济实体、片面强调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就会忘却或否定它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只承认企业是经济主体,遮蔽甚至否认企业作为道德主体,忽视乃至排斥企业的伦理意义,则会导致企业的道德主体性缺位,社会责任感淡薄。近几年来,发生在中国企业中的唯利是图、社会责任感丧失、道德良知泯灭的案例枚不胜举,震惊全国的“三聚氰铵”、“瘦肉精”等事件,表面上看都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但其实质是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对社会责任的漠视,是企业的道德良知的缺失。

2、社会责任的内外约束机制柔弱无力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实际上是一种人们约定权利与责任的规范体系,也是一种约束机制。由权利、义务与责任构成的约定,需要有约束机制才能使之得以很好地实施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要有约束与规范来保证。

当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约束和规范以及约束机制、规范体系都还显得薄弱,这方面的法律约束和伦理规范约束也较苍白乏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都有存在,行政管理与监督、社会监督等也很缺乏。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自己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逃避税费以及社保缴费,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等。也有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不和谐,对员工的责任缺失,工作环境不佳,拖欠劳动工资,不愿意加大劳动保护投入,缺乏基本的职业保护,职业病、工伤事故高发,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低,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人身安全无保障,对员工造成身心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超时加班在一些企业中还是经常、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有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业歧视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此外,近几年,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也有发生,就充分说明了不仅企业的安全意识存在问题,而且行政、社会的监管也存在严重问题。

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一些规制尚不完善和健全,对企业的责任约束也很柔弱,企业和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虚假广告盛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大行其道,违背市场规则的现象和问题仍然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3、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仍有不少企业片面追求自身效益,无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合作共享,贪婪地攫取公共资源,不注意控制污染,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危机。我国近年的环境污染有加重趋势,污染影响面正在逐渐扩大。企业生产方式粗放,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盲目地消耗自然资源,尤其是一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同时,许多企业只顾赚取利润,不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污染严重,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和扩大,已经影响到区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森林质量下降等生态退化呈上升趋势。生态问题不仅导致地区生存与发展的自然条件退化,而且出现大范围的生态失衡,加剧了灾害风险和生态危机,使经济难以持续增长并引发社会不稳定。珍稀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土地退化,以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正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

4、社会资本的滥用

社会资本实际上是蕴涵于社会网络中,有助于协调与合作、从而可以保障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的一种结构资源。企业如果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本,不仅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发展,而且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信任是社会资本之核心的理念,企业社会资本的开发与培育就是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信任的获得必须建立在自身的诚实守信基础上,也就是说,只有自身诚实守信才能获得对方的信任,从而与之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当前,我国企业和个人都有社会资本滥用的现象,社会诚信体系脆弱,社会信任问题严重。

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之解决

承担社会责任,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和秩序,是中国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当今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企业一方面要追求最大利润,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企业公民”,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1、树立起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理念

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对股东(企业所有者、投资者)利益负责之外,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市场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改革开放以来,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大大减轻了企业的额外负担,使其能够专心于生产和经营,更好地发挥其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功能。但是,企业毕竟是社会组织,社会是企业的利润和发展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自由和机会的同时,也应该以伦理、道义的行动来回报社会。随着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它们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解决好企业与社会、公众、企业与消费者、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这也可以说是解决好经济与社会、效率与公平正义的矛盾。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要求企业的价值关注点必须超越经济利润,但这并不是对企业经济目标的否定,而是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多点对社会和社会性义务和责任的关切。市场经济中,如果没有清晰的社会责任观念和正确的经营理念作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就有可能陷入唯利是图、纯粹“经济人”的泥沼之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起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理念,把承担社会责任看成是企业必须的份内事。才能保障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在追求效率和利益的同时,又能彰显社会正义之价值,实现效率与正义的统一,才能实现从“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企业公民”的转变,才能把企业的经营理念由原来的只对股东利益负责扩大到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更高道义层面。

2、建构经济-社会整合的市场伦理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法制经济的同时,还是伦理经济。市场经济有其重要的道德基础,那就是源于每个社会成员应该对自己行为及后果负责的道德责任感,这是一种有组织架构的社会、稳定的社会的价值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道德和法律的基础上,市场伦理就是市场经济的精神基础。合理的伦理——经济生态的造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及其与之相适应的伦理精神建构的价值目标之一①樊 浩:《伦理-经济的合理生态及其所需要的伦理品质》,《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如果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的跟进,市场经济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就有可能造成缺乏伦理支撑和规范引导的市场甚至社会的无序局面,就有可能有一些企业只顾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漠视与回避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多了,就会影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甚至相背离、社会系统发生结构性断裂的现象。因此,建构与经济-社会相一致的市场伦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生产和经营的主体,也是市场伦理的主体。因而,建构中国特色的市场伦理,必须培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主体精神气质。要把企业的“贪恋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的谋利动机升华为一种社会成就与社会责任感,要把重商主义、流通致富意识升华为一种工业精神与实业精神,把单纯重视货币资本的意识转化为一种重视人力资本的意识,把损人利己意识升华为一种互惠互利与经济正义精神,把将自然当作劳动对象、资源对象的意识升华为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现代环境意识与生态伦理精神,把富裕中的安逸、享乐意识升华为一种追求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的超越精神”②吕方:《企业人格的成长》,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页。。

3、强化政府监管,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履行状况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履行是内在自觉与外部监管的统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以内在自觉为首要因素。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对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也是极为重要,政府的作用是外部监管的关键。(一)通过加强立法和完善法制从根本上推进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法则,构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完善具体法规,修订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部门法,如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等,对不符合国际惯例、规定不明确和不切合实际的劳动保障、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和完善。(二)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手段的作用,推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和灵活承担社会责任的运行机制;通过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等手段,引导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纠正或惩罚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现象。(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如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工会、媒体以及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形成与法律监督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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