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学致思路径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

2013-03-22 03:59:45庄得宝
关键词:真理性社会契约论人学

庄得宝

(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7)

一、西方人学致思路径对待真理的怀疑论和相对论倾向

启蒙运动以来,西方传统的科学精神越来越淡化,这与人学致思路径的影响有直接关系。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西方文化中的神学致思路径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哲学家和科学家都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并把这种信念落实在一切科学探索中。随着近代资本世界的扩张和人学致思路径的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现实,改变了以往对待真理的神学致思路径。一切从“人”出发,把“人”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和尺度,并以“以人为本”口号宣布人在自然和上帝面前的独立性。我们把这种哲学的思考特征概括地称为“人学致思路径”。人学致思路径产生的结果就是对真理的怀疑,使后现代哲学日益成为哲学领域有影响的流派,这不仅是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更是对西方传统的真理和科学纯粹神学致思态度的消解。

人学致思路径之所以能够在当代得到广泛认同,是因为人们失去了“爱智慧”的纯粹神学致思态度。当然,人学致思路径起初也是纯粹的,康德哲学还是充满了对形而上学尊严的捍卫。但是他的结论确实有消极的一面,这对后世批判形而上学提供了理论误解的可能。只有黑格尔真正继承了康德哲学,从人学致思态度转向神学致思态度,重新建立了真理客观性的形而上学信念。可见,形而上学在当代的低迷境遇与人学致思态度有关。表面上是受到世俗世界的冲击,但根本上还是对神学致思态度的遗忘,使人们产生对真理的怀疑抑或走向相对主义立场。

从“人”出发思考真理,容易导致对真理的怀疑和相对论倾向,与此同时产生的主观结果就是失去对待真理和科学的敬畏之心。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哲学家和科学家都保持着对真理的敬畏之心,因此才提出“有学识的无知”。人只有认识到自己是“无知”的,才能对真理怀有敬畏之心,而这实际上才是真正属于人的智慧。从“人”出发的人学致思路径,如果进一步被歪曲,就会把“人”看作是真理的条件,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人”规定的。这就容易导致人在真理面前的傲慢,这种傲慢对科学发展和真理进步都有严重危害。因此,要坚守古希腊以来的神学致思路径,保持对科学真理的敬畏之心。

上述人学致思路径主要体现在对待真理的历史主义态度上。在人们的实践行为中,包括三个环节。首先,作为实践行为,最抽象的环节就是道德。在这个层面上追求真理产生了“道德形而上学”。人学致思路径对真理性的思考要回归道德哲学。在西方这是从苏格拉底开始的,人们将其看作是西方伦理学的开端。他第一次把哲学从天上转到地上,也是人学致思路径的开端。第二,作为以社会关系形式存在的人来说,人的行为表现为社会的政治关系。当人们探索社会生活的正义性和真理性时,就产生了政治哲学。近代以来,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追求行为真理性的基本理论。这一理论也是一种人学致思路径,即人从自身的利益关系出发,探索社会生活的真理问题。第三,人类社会最终要以历史方式存在,并进入世界历史。这样,人们在人学致思路径下,总是从现实的历史当中追求现实的自由和真理。从道德开始,经过社会关系,最终到“世界历史”,表现出人学致思路径探索人的现实自由的三个基本环节。

二、“道德形而上学”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

在西方哲学中,人学致思路径首先落实到道德形而上学中。其中,历史相对主义就是通过道德形而上学被认识到的。对于人来说,真理与人的现实行为相结合,就产生了对道德的追问。道德是与人的行为关联的真理,而与真理相统一的行为就是自由。道德是真理在个体内存在的主观环节。但是,这一主观环节是抽象的人性论原理,道德法则表现为纯粹的“形式”。对于人来说,道德法则总是不能被彻底贯彻。这是因为道德法则是纯粹的、不受“质料”影响的。而对人的自由来说,难免要有“质料”的因素介入。这就意味着,通向现实的自由仅仅是相对的。在这个意义上,以康德为代表的道德哲学,最终应归属于历史相对主义。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似乎并没有改变从前(《纯粹理性批判》)的人学致思取向。这使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充满历史相对主义倾向。他为道德客体“至善”的可能,提出了“上帝”的“公设”。能否凭此断定康德陷入历史相对主义困境?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上帝虽然被“公设”为至善客体之所以可能的保证,但却不是为了建立真理的知识体系,而是要保证“人”的德行趋向于“至善”;第二,上帝的“公设”仍然以“道德律”为基础,而道德律在与人的自由意志相互规定中获得客观实在性。这就意味着道德律是从“人”出发获得的客观实在性。诚然,康德也称道德律是神圣性的,但作为道德律的自由原则仍然不能构成理论理性的对象,这就决定了康德仍然处在历史相对主义之中。而康德的历史相对主义明显地表现在其道德哲学上。在他看来,积极的形而上学体系作为道德形而上学存在。在这里,康德以“公设”方式承诺绝对的开端。但是即便要设定上帝,上帝也仍然在“人”之外。这就决定了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中,并没有真正摆脱历史相对主义困境。

康德认为,现实中的自由或许根本不能得到真正实现,绝对的自由或许只有在天上才是可能的。这样,道德自由对于人类来说,就只能是一个不断被接近但又不能达到的“理念”。所以,康德不得不借助于宗教信仰公设上帝和灵魂是不朽的,只有这样才能使道德所承诺的至善获得形而上学的保证。但是归根结底,康德的宗教哲学并没有破坏其人学致思路径。因为宗教是以道德为前提的,而不是相反。“道德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宗教。”①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4页。他只承认一种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这就要从有理性的“人”出发去追求至善,而不是直接从上帝出发追求至善。也就是说,道德的“至善”是人类的一个历史过程,表现出一种相对主义特征。

三、“社会契约论”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

道德具有主观性,要继续探讨人类的自由问题,就要超出主观心灵,进入“社会”。在西方哲学史中,人学致思路径的第二个环节是社会契约论。

虽然道德是人的自由的绝对主观状态,但是在现实中,人并不总是按照内心的道德法则行动。这表明仅仅通过道德实现人的普遍自由,是做不到的。人不仅与道德法则和良心相关联,在现实中还要和他人发生利益关系,这就构成了“社会”。所以,在现实意义上,人学致思路径就会转向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国家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领域,以探索人的自由。由此构成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契约论”思想。

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英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从哲学史上说,英国哲学的传统以经验论为主导基调。经验论的实质就是从经验出发探索一切知识的来源。从洛克、休谟到贝克莱,这些哲学家大都具有明显的经验论倾向。这种哲学倾向作为思维方式被进一步落实在其他学科领域,其中包括政治学。受这一经验论思维方式的影响,在探讨人的社会存在的真理性问题时,就形成了从霍布斯、洛克到法国启蒙哲学家卢梭的一脉相承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无论是早期还是近代的社会契约论,其共同特征都可以概括为人学致思路径。社会契约论的哲学家把社会存在追溯到人的“自然状态”。尽管在自然状态的理解上存在很大分歧,但都没有偏离人学致思路径。这种自然状态的规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自然状态对人来说也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需要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通过什么方式达到“社会状态”?社会契约论的哲学家都把“契约”看作解决自然冲突的最佳办法,把社会契约看作是人们为了摆脱利益冲突关系而选择的一种彼此相互契约,把个体权利转移给一个普遍权利,从而保证实现人的社会自由。社会契约论的基本逻辑是:从个体的人开始,通过契约建立起一个普遍权利,从而在普遍性的规范中实现人的自由。诚然,社会契约论思想也承诺人的“自然法权”,如近代启蒙运动提出“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天赋人权”。康德虽然把自然法权一直追溯到人的先验理性领域,但这毕竟没有改变其历史相对主义的局限,即从个体的“人”出发,去探索普遍权利的经验论思维方式。

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是很明显的。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普遍性规范,绝不是完美的,只是一种相对的完美。原因在于,契约论从人的自然状态下的利益关系出发,而人的自然状态表现的是人的有限性。根据逻辑学基本原理,个别性并不能推导出普遍性,因此契约论思想所达成的“共识”,自然应被看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合法性。在逻辑学原理上,起源于经验对象的一系列特称判断,不能通过归纳上升到全称判断。因为经验对象永远是有限的而不能穷尽全体。因此,全称判断只能来自推理或理性直观。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契约论就是在社会历史中建立起来的相对有效的普遍性,这是人学致思路径必然要遭遇的结果。

四、作为“世界历史”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

经验论的思维方式是从个体开始,力图上升到绝对的普遍性真理。但这条路径的本质特征是其无法达到绝对真理。这是因为从经验出发永远不能获得普遍性,而这一原理可以通过归纳判断所有不具有必然性的逻辑法则得到说明。但是,经验论的态度又不能停滞向前追问的脚步,所以在探索人类社会的真理性问题上,就不能停留在有限的民族、国家范围之内,而是力求上升到全人类。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相对主义的态度必然把追问真理的道路拓展到“世界历史”范围内。这也就是说,当人们探讨社会真理性和人的自由问题时,如果不是在绝对反思的致思路径下进行,就要通过在经验世界的时间和空间中逐渐趋向于世界的全体。由此,就从个人道德扩展到社会,再从社会扩展到世界历史。这是人学致思路径探讨人类自有问题的一条线索,其中贯穿着人学致思路径所具有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

在这一点上,康德仍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哲学家。从总体上说,康德哲学受英国哲学的影响较大,与希腊以来的神学致思路径形成鲜明对比。康德的人学致思路径在其“世界公民”的思想中,得以彻底化表达。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康德较为充分地表达了探索人类社会存在真理性问题的“世界历史”态度。但终究仍不免陷入历史相对主义困境。实际上,康德对此应有明确的判断,因为从逻辑学原理上说,宇宙全体的二律背反已经清楚表明,在有限世界并不能获得绝对真理。同理可知,对于人类世界历史来说,同样不能沿此经验论路径获得人类历史的终极真理。所以,康德最终还是用“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这一比喻方式,把“目的论”放进世界历史中。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思考人类社会历史的真理性问题提供了一条超越历史相对主义的道路,但仍没有改变康德哲学总体上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

康德认为,人类社会是存在“永久和平”可能的。其“永久和平论”的实质,是对社会契约论的一种延伸。因为社会契约要解决的只是国家内部社会自由问题,只涉及到国家内部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然而,仅在一个国家内部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还不是人类的最终自由。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可以入侵另一国家,就使一个国家内的公民失去自由。因此,追求人类的社会自由,必须超出社会契约论,进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这就是康德提出的“通过国家之间缔结‘条约’而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康德在契约论思想影响下,提出永久和平思想。“人与人生活于相互间的和平状态并不是一种自然状态(statusnaturalis),那倒更其是一种战争状态;也就是说,纵使不永远是敌对行为的爆发,也是不断在受到它的威胁。因此和平状态就必须是被建立起来的,因为放弃敌对行为还不是和平状态的保证。”②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4页。在这一契约论观念下,康德提出人类历史自由的三个逻辑环节,即国家内部的“公民权利”、国家之间的“国际权利”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世界公民权利”。这充分体现了康德与契约论思想的历史相对主义特征。因为无论是公民权利、国际权利,还是世界公民权利,都只是从“人”出发达成的“共识”,不是在反思神学致思路径下所确定的绝对真理,只是相对的真理。

[1]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5]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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