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冬文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论咸同之际会党政权的“德治”
雷冬文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建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获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以巩固政权,为解决这一问题,会党政权遵循了儒家的民本思想,积极推行所谓的“德治”来赢得民心,巩固政权,并为此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近代会党政权所实施的“德治”是不够完整、系统的,和儒家所倡导的“德治”有很大差距,这意味着会党政权要进一步争取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以巩固政权,尚需付出更大努力。
会党政权;巩固政权;“德治”
咸同之际,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下,会党举事频仍,并在广东、广西、福建、上海等地先后建立了多个政权。这些会党政权建立后,不仅统治者给其贴上了“伪政权”的标签,即便普通民众也多对其持否定或观望态度,由此导致会党政权建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获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以巩固政权。学界虽然对咸同之际的会党史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却甚少关注会党政权,遑论探讨会党政权是如何获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来巩固政权这一问题了。那么,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究竟是如何来争取获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呢?总体而言,这些会党政权遵循了儒家的民本思想,积极推行所谓的“德治”来赢得民心,巩固政权。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作为儒家所持的一种治国基本理念,其核心思想是:“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上述理念反映在施政上,则包含了安民、养民、教民等层面。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会党政权在施政时并未直接用过“德治”这一概念,但在其施政的具体过程中却始终贯穿着“德治”的精神。本文拟以咸同之际几个主要的会党政权为考察对象,从安民、养民两个层面来对咸同之际会党政权的“德治”进行初步探析,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斧正。
安民是实施“德治”的基础。所谓安民,在儒家看来,就是不扰民,不以暴政虐民[1]3-22。从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来看,一个政权建立之初,最易出现社会失范现象,从而导致扰民问题的出现。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亦然,其建政之初,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如在上海,在小刀会占领上海后,“乃有华洋游氓,来自各省,四处肆虐,惊扰无辜。更有不法奸徒,受妖军包庇教唆,三五成群,气焰嚣张,荼毒百姓”[2]27。在闽南,“自会匪滋扰以来,各乡匪徒乘机思逞……竟至无人不抡,无物不搜”[3]54。而会党起义军少数成员也出现了扰民行为。如上海小刀会即有某些成员“多抢劫之事”,致使“民心惶惑”[2]43。混乱的社会秩序和会党起义军少数成员散漫的军纪,使得民众对会党政权极易滋生不信任感,如上海城内有半数以上的居民因此而迁移,且“仍有居民继续离城”[2]61-62。失去了民众,会党政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对于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来说,整顿混乱的社会秩序,加强起义军成员的纪律性,以消除社会失范现象,进而赢得民众的信任,就成为了当务之急。为此,会党政权一方面制订了诸多法规,来规范社会各阶层的行为,严厉惩处各方的扰民行为;另一方面注意严格军纪,“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对于咸同之际会党政权的安民举措,史料多有记载,下面拟以闽沪粤三地的会党政权为例,略作分析。
咸丰三年四月初六日,福建小刀会在闽南地区举义并建立政权。秉着“安民非以贱民,御暴非以为暴”[3]19之原则,“为严军法以安商民事”,起义政权于初十日以“汉大明统兵大元帅洪”的名义发布了安民告示,称起义军为仁义之师,是为“救民伐暴”,并宣布“军旅到日,不许抢掠商民,奸淫妇女,所到之地,秋毫无犯。如有违令,立即按正军法从事,不少徇情”,希望“商民俱各安守本业,毋容惊恐”[3]15。十五日,起义军首领黄威又晓谕民众:“本帅立法素严,所领义兵,不准假公行私,擅自杀人,并不准藉端滋扰,取民间财物。倘敢故违,立治军法,断不稍宽。尔等士农工贾,务须各安生业,照常买卖,不必惊惶观望。若有遭其伤害者,准赴本帅驾前呈明,以凭严究……本帅有言必信,决不爽食。”为严肃军纪,起义政权还于同日晓谕各支起义军部队:“毋许妄害无辜良民,以及公报私仇,倘违法不遵,致有孱民鸣冤,定即一体同罪。”[4]140五月十一日,“为严禁勒索吵扰,以安生业事”,起义政权再次以黄威的名义发布告示,表示:“诚恐有土匪、地棍,不遵法纪,到铺强行典赎、藉端哄索,假冒公司吵扰等情,另行严禁。自示之后,倘敢藉端勒索,哄诈生端,许该铺同地保据实赴辕递禀,着即按律弁(惩)办。”[3]18此后,起义政权又陆续发布了多种安民告示或布告,就军事、经济、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
和闽南小刀会政权一样,上海小刀会政权亦注意安民。咸丰三年八月初五日,上海小刀会举义夺取政权。由于认识到“暴不除则民不安,乱不勘则邦不靖,故民为邦本,本固所以邦宁也”[2]6-7,起义军主要首领刘丽川于起义当日即布告安民:“照得锄奸除暴,为民非所以害民;发政施仁,戡乱非所以扰乱。城厢内外,勿用惊迁;士农工商,各安常业”,并宣布“已严饬部下兵丁,不得取民间一物,不得奸民间一女,违者重究”[2]4。另一位首领李咸池也同一时间向民众表示,起义军“军令如山,秋毫无犯”,并公布了起义军四条军令:“不听号令者斩,奸淫妇女者斩,掳掠财物者斩,偷盗猪狗者斩。”[2]5同日,为进一步显示安民的诚意和决心,起义军四位主要首领刘丽川、李咸池、陈阿林、林阿福又联名布告民众,表示要“救民水火,以安社稷。大兵到处,秋毫无犯”。并告知:“城乡内外士民人等,不必惊慌,迁移搬运,妇女奔逃。惟恐土匪生端,乘机抢夺民间财物,倘有三五成阵,沿街强索硬买,欺老凌幼,以及英国在中贸易已久,如有借端索取,一经察出,斩首号令,决不宽贷。”[2]6八月初八日,针对少数起义军成员的抢劫行为,上海小刀会政权特意出示安民,强调起义军“军令森严,如部下兵丁有不遵号令,奸淫抢劫等情,立即重究……商民铺户,各宜开张,如有抢夺,立即处斩”[2]43。此后,上海小刀会政权又多次发布告示,向民众表示,“如有红白布兵勇在外滋事者,可指名具控,如法惩办……令出法随,决不宽宥”[2]44。为确保民众不受滋扰,起义军首领还亲自“日出巡视……如有土匪滋事,许即捆送来辕,以正军法”[2]46。
广东向为会党活跃之地,咸丰四年,广东爆发了大规模的天地会起义,各地起义军“因目亟时弊,念乱情殷,救民水火”,且认识到“军有法而律有方”,故多能发布安民纪律,以“肃纲纪,维风化”[4]67-68。譬如,在顺德,陈吉、梁楫、吕敬等率天地会众占领县城后,即出示安民,严禁抢掠,违者“杀无赦”。新会县陈松年、吕萃晋等聚众据江门竖旗起义,起义军纪律严明,“严禁私自打单及虏掠、奸淫,如违,依法处决”。葛耀明(葛高老藤)等率起义军攻占乐昌县城,严令部下“不妄杀人”[4]9。而广州、佛山天地会起义的主要领导人李文茂、甘先则以统领水陆兵马兼理粮饷大元帅的名义发布文告,申明军纪,称:“今我洪兵各知仗义,一视同仁,只求伐暴诛奸,岂与挟私报怨。如有假公济私,恃党勒诈,甚至焚屋抄家,淫刑割耳等情,许该乡捆送大营重办。倘或党大势强,一经禀报,本帅调兵捉拿,定按军法。各宜凛遵毋违!”[4]64其他起义军也明确规定:“私收军饷,私通奸仔,私受礼物,私行抢劫,淫辱妇女,犯此五罪,拿解大营,立即处决。”[4]71
由上述可见,闽沪粤会党在建政后均颁布了一系列社会规范以安民。那么,会党政权所宣布的规范贯彻得如何呢?对此,西方人士和西方媒体曾予以了关注。据《北华捷报》报道,在上海小刀会政权颁布一系列规范后,起义军“绝对不抢掠财物”,虽然“商店全部停业,但是民众似乎相安无事”[2]54,甚至有的“房子空着,但东西一点也没有遗失”[2]73。《遐迩贯珍》亦曾报道,上海小刀会起义军“下令出示,但与地方官吏为仇,民间则秋毫无犯,谕其安堵(居)乐业,果民庶终不罹荼毒之劫,与是斯民之深幸也”[2]129。上海怡和洋行在致香港总行的信中也曾言:“这些暴乱者虽是一群乌合之众,但他们纪律严明,并不随便乱杀老百姓,知县和他的一个随从是这次事件仅有的两位牺牲者。”[2]489并感叹“以这样一批混杂的人,竟能伤人如此少,而秩序如此好,真是一件非常之举”[2]499。斯嘉兹在《在华二十年》里也由衷赞叹起义军“以前虽然并没有什么地位和名望,但都表现了心地的纯良,对人情谊的真诚,这些都是堪与最文明国家人民的同样品德相媲美的”[2]545。而根据《遐迩贯珍》的报道,与上海小刀会起义军相比,“官兵纪律荡然,散游城厢乡落,欺扰良善,攘夺资财,淫其妇而杀其夫,奸其女而戕其族,种种惨祸,缕述难详”[2]130。
来自统治者阵营的文献也证明上海小刀会起义军的安民之举卓有实效。据《忆昭楼洪杨奏稿》称,小刀会起义军进驻上海后,“与百姓秋毫无犯”,还“晓论(谕)百姓,如有抢掠奸淫,不必面禀,只写一字条寄与仁义局中,即为查明讯办”[2]912。并称“该匪号令严肃,城中如有土匪抢夺者即杀,今杀过数人”[2]145,故上海的社会秩序很快得以恢复正常,“城内外开店如常,到(倒)觉更为热闹,竟有赶迩者”[2]912。而“贼之所需,无非勒索富绅……民间尚不十分骚扰”[2]166。起义军“倘有粮草不敷,即出现钱籴买,决不硬赊”[2]910。
一些站在清廷一边的知识分子也承认,小刀会起义军占领上海后,注意安民、护民。黄本铨在《枭林小史中》记载:小刀会起义军甫一占领上海,“既而驰按街市,使各安业,禁抢夺及奸淫,执其党杀三人,城中愚民或信之”[2]799。蒋恩在《兵灾纪略》里也称小刀会起义军占领上海后,“半陆半水,不劫不掠,照常开市。路过乡村,亦无抢掠情事”[2]833。而姚际唐在《避氛后集》更是感慨:“异哉贼兵,不奸淫,不抢掠。”[2]861
不仅仅是上海小刀会政权严格执行了纪律,闽南小刀会起义军所颁布的纪律也同样得到了严格执行。在闽南小刀会政权所辖地区,“几乎所有违犯规章的人都被司法机关处死”[3]168,以致连清政府官吏也不得不承认起义军“不扰百姓”[3]276。而旅居厦门的外国人也观察到“占领军的行为有秩序,有节制,不损害私人财产”[3]165。“会党还派兵保护欧人商行,秩序井然,外人可安居无虑”[5]125。并观察到在小刀会起义军撤离厦门后,“官兵进岛并对无罪的居民大规模屠杀。官兵全然不守纪律,掠夺城市并犯下难以尽述的暴行”[3]176。在广东,面对天地会起义,士绅们尽管非常敌视起义军,但也不得不承认“贼以义为名,严禁私自打单及掳掠奸淫等项,如违依军法处决”[6]。
总之,咸同之际会党政权通过颁布一系列社会规范,并能较好地贯彻之,从而使民众日常生活秩序很快恢复了正常,其安民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儒家民本思想中,养民居于首要地位,认为“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尚书·大禹谟》),即养民是“德治”的首务,并且是“德治”的起点。所谓养民,就是消极地或积极地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1]3-22。咸同之际会党起义军的主体为农民,所以对民众的生计需求远比孔孟等人更有切身体会,故其一旦建立政权,均非常重视解决养民的问题。
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民众对粮食的需求问题。对此,孔子曾告诫统治者“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孟子要求统治者应该使民众“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朱熹则更是认为“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朱子大全·答陈明仲》)。近代会党政权对粮食问题的认识和儒家的观念如出一辙,认为“国为民本,民为食生,日食三餐,全赖米粮以养命”[2]12,故非常重视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大成国是咸同之际会党诸政权中统治地域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政权,由广东天地会创建。早在举义初期,广东天地会即注意解决民众的粮食问题。他们在广东境内每攻占一地,或“开仓卖谷”[4]8或“尽发仓谷”[4]10,尽量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及至在广西境内建立大成国,仍一如既往重视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此种事例不胜枚举,在此略举一二。譬如,平靖王李文茂在率军攻占柳州后,即在城内开仓济贫,给居民发放“米挥”(即米票),按口供粮[7]。黄鼎凤于咸丰五年攻占贵县县城后,没收富室豪强的财产,开仓取谷,救济贫苦百姓。咸丰七年,黄鼎凤又联合以李锦贵为首领的壮族农民起义军,一举攻占了上林县城,“拆毁仓厫……分散仓谷,颗粒无存”,官府财主粮仓的粮食全部没收分光[8]560。
小刀会在上海建立政权后,也特别重视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其领导人认识到“上邑弹丸之地,当地物产,微不足道,是故不仅应充足兵糈,更须留意民食……唯恐一旦米珠薪桂,兵糈虽足,而民食不敷。为此出示晓谕,仰士民等买卖来申”,以期“不徒有利于官署,且可纾百姓之忧虑”[2]8-9。为此,起义政权想方设法突破清军的封锁线,将采购回来的粮食运进城内,将米价压低,卖给民众。当“黄浦中米舶皆载往别处,店铺中米少价贵,籴者只许数升,不能盈斗”[2]45时,便由起义政权首领刘丽川出面干预,指出:“上海本非产米,全由邻县贩运,以济民食……今访闻有等奸牙,故意抬昂米价,以致小民日食维难,殊深痛恨。除密访严办外,为此出示谕禁。如有此等居奇抬价奸牙,务须改过,倘经查出究办,恐难当此重咎,本帅不忍不教而诛也。切勿视为具文。”[2]12-13并同时宣布:“居民铺户照常开设,时价不准高低。倘有本帅人马在外硬捐勒索,即送本帅,立行枭首。”[2]7正是得益于这些强硬措施,上海的米价在清军围城以前保持了基本稳定。及至清军围困,城中粮食奇缺,但起义军仍将不多的粮食“普遍地进行分配,每个人都可以买到一百文钱的粮食,以保证最低限度的生活”[9]64。
闽南小刀会政权也注意根据客观需要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如清军驻扎同安之后,小刀会政权对同安实施了粮食禁运,但为了同安民众的生计,小刀会政权还是“恩准粮米出口。合行出示谕军民人等一集行商船艘知悉,不许遏籴禁港”[3]18。
在儒家看来,要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除了满足民众对粮食的需求之外,还应该注意“薄税敛”(《孟子·梁惠王上》),以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在此方面亦有所举措。以大成国为例,大成国建立后,认为“田主历代收租,实干天怒”[10],所以制定并执行了一些解决农民赋税问题的政策、措施。如在贵县南乡,就实行了“写耕夫”政策,即按田亩多少,每户登记造册,照田亩征收赋税,每亩纳粮五至十斤,根据土地好坏而定,遇灾年欠收,免征田赋,“所取比曩日田赋反轻二三”[11]568,从而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黄练,农民不用纳粮,大富人家则每亩按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交纳。此外,在大成国所辖的某些地区,还施行了“耕田者免赋三载”的措施[12]582。上海小刀会在夺取政权后,同样注意减轻民众的赋税,曾发布告示晓谕民众:“各邑岁歉之后,惨被贪官勒扰,民命难延,是以奉主命:一应赋税钱粮,全行蠲免。”[2]28闽南小刀会政权也注意通过减免税收来惠民,如在其发布的征收船税的告示里,就明确规定“务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所以小刀会的船税与清政府所征收的船税相比较,让民众“倍觉省约”[3]24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成国还注意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无疑比单纯分给民众粮食更能解决养民的问题。大成国在文告中曾明确指出“田地为务农之本”,而“天下旱畲水田,均为我农所辟”[10],理应为民所用、所有,故在其辖区实施了程度不等的土地制度改革。譬如,在覃塘等辖区,实行了土地自耕自种、自种自收、鼓励开荒沟政策[13]。而在其他所辖的一些地区,则直接把土地分给农民[12]582。
孔子曾言:“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论语·尧曰》)近代会党政权所采取的养民措施,如开仓取谷救济贫苦百姓,减免农民的赋税,注意稳定粮价,分配土地给农民,等等,显然与儒家养民而不费民的主张不谋而合。
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儒家所倡导的“德治”,那么其“德治”究竟能否赢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呢?总体而言,近代会党政权的“德治”使他们一定程度上赢得了不同阶层民众的拥护和支持。
对于上海小刀会政权的“德治”效果,斯嘉兹的《在华二十年》里曾记载道,上海小刀会政权实施“德治”后,“开始感动上海当地的老百姓……宁波人中,也有许多人加入了叛党的队伍,他们都是善于作战的人。还有许多青年,用心操练,后来在战役中立功。叛党的物资,除了政府存储的以外,还向四乡大量采集;队伍中的华洋雇员,供应大量粮秣,还大力供应大部分的武器。他们还从停在本埠的船舰上的逃兵获得有力的支援”[2]522。而《北华捷报》也曾报道称,“许多上海人,各持长矛加入革命军”[2]60,其中有些是妇女,“据说她们真的和古希腊亚马孙族女将一样地勇猛和果敢”[2]104。另外还有不少少年,他们“常出城为前锋,剽疾善斗”[2]805。即便是后来起义失败,清军四处搜捕小刀会成员时,上海人民仍给予了小刀会大力支持。斯嘉兹在《在华二十年》写道:“有些中国人,原来是与叛党毫无关系的,这时竭力设法隐蔽他们所能够看到的事实,全力予以救援……上海人、宁波人、福建人、广东人,他们中间有不少人,原来颇有陷害党徒、领到巨额赏格的机会,但他们都能设身处地,对于这些在急难中的人,采取真正的人道主义和仁爱的立场。”[2]545
在闽南,小刀会的德治举措,使得起义军“大孚民望,他们的一切给养都由乡民供应,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由乡民组成的,这些乡民一直和清军作战,直到革命结束为止”[5]125。甚至官兵也“多预入小刀会”,“并为内应,贼一来,开门直进,如入无人之境”[14]519。大成国也因为关心民众疾苦而得到了诸多民众的拥护。史料对此多有记载。譬如,《浔州府志》曾记载,浔州府由大成国“盘踞七年……乡愚大半胁从”[15]。而据《贵县志》载,咸丰六年十月,大成国军队途经贵县罗岭村,“纷纷取茶济渴,村民安堵(睹)如故。有邻村练丁败回,路经该村,目击通贼情形,发尽冲冠”[16]。覃元苏在《象州乱略记》里亦曾言:“(咸丰)七年,李文茂据柳州府……乡中半长毛。”[8]54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所实施的“德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其“德治”是不够完整、系统的。首先,按照孔子的“以德正人”的办法,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要注意道德修养,而咸同之际会党政权虽然试图“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但既没有提出系统的“修己”纲领,也未对被治者提出系统的道德准则,更未见实施完善的道德教育,尤其是其对部众的约束,更多的是一种外在的纪律上的要求,而不是一种思想上的自觉,所以远未达到儒家所倡导的“修己”的程度。如此一来,近代会党“以德正人”的目的势必难以真正实现。其次,咸同之际的会党政权的养民措施很不完善。以大成国为例,其在不同地区实施了不同的养民举措,明显缺乏统一政策和长远规划。尤其是虽然认识到了解决土地问题是养民的根本所在,但其出台的措施却基本上没有变革封建土地制度。而上海、福建等地的会党政权更是没有涉及解决土地的问题。因此,在解决“养民”问题上,近代会党政权均只是治标而未治本,更没有出台富民政策,与儒家“宽则得众”、“藏富于民”的主张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第三,儒家把政、刑、德、礼四者都看作为治国之道,但这四者在治国中地位各不相同,德、礼是本,而政、刑为末。德与礼比较起来,德又大于礼。从前文我们可以看出,咸同之际会党政权更注意的是政、刑,而非德、礼,这对于一个想实施“德治”的政权而言,显然是本末倒置了。咸同之际会党政权所实施的“德治”存在如此多的缺陷,表明近代会党政权所实施的“德治”和儒家所倡导的“德治”实有很大差距,这意味着会党政权要进一步争取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以巩固政权,尚需付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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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皓)
On the Secret Party Regime's“Rule of Virtue”in the Late Xianfeng,Early Tongzhi Period
LEI Dong-wen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s,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Zhanjiang 524048,China)
In the Late Xianfeng,Early Tongzhi Period,how to win the support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to consolidate the power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s for the Secret Party Regime.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the Secret Party Regime followed the people-based thought of Confucianism and actively carried out the so-called“rule of virtue”,according to which some concrete measures were made and certain achievements were gained.However,the Secret Party Regime's“rule of virtue”was not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enough,having quite a big gap with the“rule of virtue”of Confucianism,which means that the Secret Party Regime had to pay more effort to earn the support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to consolidate the power further.
the Secret Society Regime;consolidating the power;“rule of virtue”
K252
A
1674-9014(2013)05-0058-05
2013-06-06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儒家文化与近代会党”(09GI-01)。
雷冬文,男,湖南耒阳人,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