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锦英
以农机服务产业为平台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
——山东农机服务产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实践与探索
许锦英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体制的建立,因为不可逆转的小农经济基础和发展中大国对有限资源效率的迫切要求,始终面临着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核心目标。因此,一般经济学理论和发达国家规模经营的路子在我国行不通。山东农民自发分工,走出了农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进而合作化、规模化整合小农经济的路径,创新了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且,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证明了这是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既坚守公平,又增进效率的最佳路径。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得到了空前释放,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国营、集体的拖拉机站、农机队等服务机构逐渐消失,为适应家庭经营体制,国家曾采取农业机械“小型化”的方略,提倡“耕者有其机”,但很快出现了土地板结、配置低效率、投资低水平重复,机械化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而一些农机户,却在市场经济机制的诱导下,在与小农家庭经营体制的分工专业化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从服务邻里乡亲,到利用南北方小麦成熟期的时间差,进行跨省区机械化作业,增加了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年作业时间,大大提高了大型机械的投入产出率和农业生产率,小麦收获期由7~10天减少到2~3天,所需人工也由12人工/亩减少到1.2~1.5人工/亩。
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为本质功能的合作社、协会、服务公司等各种农机服务合作组织也得到迅猛发展,有效推动了大型农业机械与小农户经营体制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服务、合作化组织、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到2012年,山东省大型小麦联合收割机已由1994年的4千多台增加到14万台,年跨区收入约41亿元,平均每台机械季节收入2.92万元。全省农机专业户达72万个,农机合作社由2008年的150个发展到6000多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4313个。
农机服务产业尤其是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户,在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过程中,既是至关重要的中坚力量,又是不可或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功能与作用是基础性、关键性和建设性的。
(一)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1.通过与小农户经营主体分工,形成了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产业经营主体。即72万个农机专业户,6000多个农机服务合作社,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大型农业技术装备,百万多位懂技术、会经营的中青年新型农民,以“服务+农户”的形式,以跨区作业服务、订单服务、委托服务等市场化运营模式,程度不同地整合了70%以上农户的粮食生产机械化和部分土地的规模经营,成为实际上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2.以农机专业户为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中小型农业种植大户或现代家庭农场。据调查,2008年全省经营100亩耕地以上的农机专业户就已有1164个,近年来,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加大,发展速度会更加迅猛。
3.以农机服务合作社为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现代化合作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2012年底,全省已有近600个农机服务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面积达136万亩。如果政策扶持得力,市场环境优化,人才、资金满足需求,会出现突破性进展。
4.农机服务+农业合作社。在农机服务产业支撑下,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以经营管理服务为主的粮食生产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如宁阳、章丘等地,由粮食供销商和村两委牵头成立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因为不需要大型技术资本的投入,使得这类合作社起步和发展变得比较容易一些。
(二)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1.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土地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服务整合小农户,形成了现代农业规模经济的利益诱导机制。由于分工、专业化、产业化,使农机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规模成为农机经营者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径,由此而形成的市场利益诱导机制,会快速形成以农机服务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由于农机与农业的分工,使得农机专业化服务适用于所有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体,并且,在整个经济环境和农机服务产业发育比较成熟时,可通过“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和土地使用权委托经营,或有偿转让等方法,形成“多数人作地主,少数人种地”的具
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模式。使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国策与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够并行不悖,彻底改变多数人种地的被动局面。
2.在不受资源约束的情况下,形成农业技术进步的利益诱导机制。由于分工、专业化,使农机服务产业得以脱离土地经营规模的约束,形成按照市场规律实现大型农业机械、现代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农机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农机服务经营者的收益直接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因此,在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追求农机服务的高技术含量、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和由此而带来的超额利润,便会成为农机经营者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懈努力奋斗的目标,从而形成农业技术进步的自我激励机制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机制。
3.形成了延长技术服务产业链和农业产业链的利益驱动机制。经营主体不断挖掘资本技术潜力,向服务的产前、产后领域延伸,向其它经济作物的生产领域和机械化服务延伸,甚至向农业的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如邹平县九户农机服务合作社,率先引进马铃薯播种、打药、杀秧、收获机械,提供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服务;购进4台灭茬播种机,提供能减少虫害的先进技术服务。日照茂宽合作社不仅把生资供应等产前服务纳入到合作社来,还准备开展粮食烘干和初加工。如果政策引导得好,这些合作社应当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重要组织载体。
4.优化了各种管理交易机制,减少了政府、部门及龙头企业与小农户的交易成本。由于农机服务组织对技术进步存在内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此,政府及技术推广部门在政策引导和推广新技术方面,比直接面对小农户要容易得多,近年来,许多现代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良种繁育项目等,都直接放在了农机服务合作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由于农机服务经营者是以机械化技术装备为手段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因此,在什么地区、用什么种子,施什么肥料、施多少肥料,在什么时间施什么农药、施多少农药,什么时间收获和怎样收获(如有些产品要严格防止品种混杂)等等,都可以按标准要求得以实施和掌握,可为粮企和龙头企业提供标准化生产的大批量的优质农产品,减少其与农户的交易成本。前述的九户农机服务合作社,前不久刚与国营粮库签订合同,把合作社全托管的土地收获的成批优质小麦,直接送入其新上马的粮食烘干塔,而后,以高出普通小麦的价格收购,农民可直接去粮库取钱。形成了经济社会效益良性增长的循环机制。
(三)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1.按市场机制做实了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各种层次、各种水平的村集体提供其需要的生产服务。解除了村集体自备农业机械装备的后顾之忧,村委会只要一纸合同,就可以把村民种地的事,托付给农机服务合作社。
2.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福利的提高,提供经济支撑。章丘市辛寨镇为民农机服务合作社,通过为本镇7个村的粮食合作社的4000多亩流转的耕地,提供“全托管”式服务,取得了规模效益,达到了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三方共赢的结果:农民由每年责任田交集体200~300元/亩,变为净收入1000元/亩年;合作社以600元/亩年的价格,得到了4000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村集体得到了比原来多两倍多的承包金,年收入60万元,可为农民提供其它社会福利性服务。
3.直接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促进作用。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保障。潍坊市近几年稳步开展农机服务进农村小区的工作,目前已经在投入运转的773个小区中进入1/4。其中,诸城市在40个中心农村小区中设立了农机服务窗口,基本覆盖了204个农村小区的农机服务范围。这将有效解决农民进新居后出现的种地难,粮食、农机具存放难、沼气使用难等一系列难题,全方位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这种农民主创,市场与政策引导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以农机服务主体+(大中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经营模式,以“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多数人做地主,少数人种田”的社会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大生产为主要标志的新体制、新机制。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又合理配置了生产要素;既坚守了公平,又获得了效率;既不改
变基本的土地产权结构,又能够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产业化、合作化的制度载体,整合小农经济,以近乎于零的制度变迁成本,形成了实际上的、并且可以打破社区界限的现代农业生产规模经济体制,为进一步深入的土地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与制度基础。
(一)创新实现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1.改变了传统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可以是小农生产经营方式的,也可以是现代化经营方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既能以技术资源整合小农经济,形成实际上的区域农业规模经济,又能够促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形成专业化、现代化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工、专业化使得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独立于农业经营体,摆脱了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羁绊,要素配置优化,生产效益明显高于小农户经营,因此,目前至少在商品粮基地和大面积抛荒土地的地区,可逐渐通过合同、契约、价格浮动等手段,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情况下,实现连片种植,甚至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中介(如土地“银行”等)、大户、或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形成以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为技术支撑的土地委托经营制、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业规模经营体。届时,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将逐渐被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所取代。
2.改变了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农机专业化服务,不仅实现了现代化机械工程技术对人畜力和水土肥药的有效替代,还实现了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对农户自耕自种小生产方式的替代,许多地方,农户只需要签订一个契约或协议,甚至只需一个电话,就能够得到优质、快捷、经济、高效的机械化生产服务。
3.改变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使“耕者有其机”转变为“能者有其机”,使村村、户户“大而全”、“小而全”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低水平重复的配置方式,转变为按市场利益机制配置要素,按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配置要素。而且,由于这种分工、专业化和产业化所引发的组织与制度的创新,会使这种优化配置由机械(资本技术)、劳动者、土地资源等要素,快速波及到生物、化学技术、水资源、工商资本、金融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以上提到的日照的茂宽,郯城的育新、恒丰,邹平的九户等农机服务合作社,已经初步做到了这一点,土地“全托管”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市场也早已出现了带肥、带种、带水、代烘干、代卖粮、代加工等服务项目。
(二)创新改变了传统农业的增长方式
农机专业化服务的实施,不仅将改变农户只能在小规模土地上,靠生物、化学技术和劳动密集(还有机械的低效投入),在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下,单纯追求土地产出率的增长方式,还能够跨越西方发达国家单纯依靠土地、装备等生产要素量的扩张获取规模效益的粗放经营阶段,直接进入靠市场优化配置要素,靠分工、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等体制机制创新,获得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技术进步、合理机制带来的集约化规模经济效益增长的内涵增长方式。
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与小农户相比,不仅有能力迅速吸纳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术,而且,利益驱动机制将不断推动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使被动缓慢靠经验传递的技术应用方式,转变为主动快捷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应用方式。这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农业技术进步的速度,还能够明显降低国家技术推广部门的推广成本、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成本,等等。
农机专业化服务所产生的机群优化配置的可能性,以及优化配置与利益最大化一致的利益驱动机制,构成了对服务经营者不断增加资本技术投入的利益诱导,在资本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学会通过合作或股份合作、集资、联保贷款等方式,联合投资,有偿使用资金,解除了后顾之忧的农户不会再把勒紧腰带省下的钱买小拖拉机、小农具了,大多数村集体也在逐渐甩掉沉重的包袱,不搞福利性投资,他们已经和正在成为农机服务产业的投资者、利润和服务的分享者。同时,因为这种服务产业主体的发育成长,会使国家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扶持资金投入目标明确,规模相对集中,效率大幅度提高。
(三)为农民无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可能的技术制度保障
1.土地产权归属不变,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就不会改变。而且由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实现,农民用于土地的低水平重复投资会大大减少,生产成本甚至因出租土地而变为零,来自土地的收入会不断增加,这些都为农民无风险的有序转移,提供了持久的技术制度保证。近几年,山东农民土地承包费金额从400、600、800元/亩一路飚升至1000元/亩,郯城惠丰农机合作社今年与农民签订10年承租的合同,约定付现金按1000元/亩,付实物按300斤小麦和450斤稻谷,5年不变,第六年按实物当时的市场价格调整现金额。
2.农民的有限资金会更多地转向投资回报率更高的经营领域和城镇建设。从而加快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增加收入,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3.农机服务产业发展本身,也可为农民提供可观的就业机会。除了农机服务产业自身的发展能够使山东72万个农机作业专业户,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为农户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以外,还可以拉动制造业,带动起维修、安全保险、中介服务等相关服务产业。
理论和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种由分工专业化带来的技术经济效率的增长,由合作化带来的交易效率的增长,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巨大增长,是可持续的。
(作者为山东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省政府农业专家顾问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