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五大重点 推进低碳发展——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年回顾及下一步思路初探

2013-03-18 08:47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
浙江经济 2013年11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温室浙江

文/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

(执笔:魏伟忠)

基于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和浙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现实基础,浙江应以完成国家下达浙江的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总目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为两大基本任务,加强研究、加快试点、强化宣传、推进交流、提升能力,努力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

2008年以来,浙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局面。

五年回顾:围绕“六抓”促工作

抓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早在2007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成立由省长任组长、31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把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气候办)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兼任省气候办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部署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地市也积极行动,陆续成立相应机构。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促进了浙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抓引导,制定出台省方案及相关政策。五年来,为从宏观上加强对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引导,浙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要求,浙江组织编制并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浙政发〔2010〕50号),明确了至2012年前浙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推进《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浙江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抓基础,着力做好省级清单编制工作。作为全国七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省份之一,浙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扎实推进省级清单编制工作。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制定发布实施了《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1]140号)。2012年7月,浙江2005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通过国家组织的审核验收,且获得好评。到2012年底,浙江2006-2010年分领域省级清单报告已基本完成,为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积极推进省级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

抓试点,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积极争取杭州列入全国第一批低碳城市试点,组织编制了《杭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州市“十二五”低碳城市发展规划》,推进了杭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大力支持下,杭州成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组织推荐宁波市、温州市申报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两市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浙江杭、甬、温三大城市均已列入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行列,对浙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抓合作,务实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多年来,浙江积极组织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12月底,浙江经中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共119个,所涉领域主要包括HFC-23分解、天然气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小水电、超超临界发电、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钢铁高炉炉顶余压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已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项目55个,减排量注册成功率约为80%;已获联合国核证签发减排量的项目24个,约占全国累计签发量的20.1%,浙江已经联合国注册成功项目的累计签发量和2012年度签发量均居全国首位。为加强对浙江CDM项目的监督管理,参照国家模式初步建立了浙江CDM项目信息数据库。

抓保障,全面加强能力建设。2010年浙江组织开展了发展低碳经济专题研讨班,2011年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题研讨班、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等专题培训活动。2011年12月,承办了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全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2012年3月,协办全国试点省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写及协调工作会议。2013年4月,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

低碳发展:面临三大形势

浙江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资源禀赋较差,特殊的资源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浙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受到的影响较大,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也更为严峻。

——气候变化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现实影响。作为全球气候系统组成的一份子,浙江已不可避免地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气温均值、气象灾害、海平面上升等诸多方面。有研究表明,近50年浙江省与全球呈现一致的气温年代际变化特征,0.19℃/10年的平均气温倾向率比0.13℃/10年的全球平均值高,全省年平均降水量呈上升趋势,强降水、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频率增大,城市局地气候趋于“热干”化。省海洋局的观测数据表明,近30年来,浙江沿海海平面平均上升速率为3.3毫米/年,高于全国海域海平面的平均上升速率(2.6毫米/年)约30%。综合来看,由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种气象灾害已经对居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产生直接影响,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建设、城市市政建设已带来较大影响,全球气候变化在浙江的影响事实已基本显现,这为浙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相关的事实依据。

——经济发展阶段与碳排放约束的矛盾日益明显。2012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3.4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万美元,浙江能源消费量初步估算已经突破1.8亿吨标准煤。另据初步核算,浙江省2011年由化石能源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国的1/20。我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下达浙江省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9%的指标。可以预见的是,2020年前浙江工业化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仍将持续推进,对能源等资源要素的需求仍将进一步增长,由能源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将继续增长。而随着国际谈判压力对内传导的加剧,浙江未来一段时期受到的碳排放约束将进一步增强,将直接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路径,迫切需要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迫使浙江寻求低碳发展路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而早在2010年6月浙江省委就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2年底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定》更是明确要求:“坚持走生态立省之路,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浙江”。无论是从国家的总体部署还是浙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行地位和基础,都要求浙江继续走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需要指出的是,浙江是资源小省,一次能源、大宗金属矿产和材料基本上依赖省外和国外市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保障难度越来越大;浙江环境质量总体一般,由PM2.5引起的灰霾天气等大气污染事件影响日益突出。无论是从提高能源资源的保障安全还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浙江都需要积极探索低碳发展路径,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利用,进一步推进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整治,促进低碳型产业的发展。

下一步思路:突出五大重点

基于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和浙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现实基础,浙江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完成国家下达浙江的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总目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为两大基本任务,加强研究、加快试点、强化宣传、推进交流、提升能力,努力形成浙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

——加强战略研究,科学谋划应对策略。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层面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在制度创新、顶层设计方面下更大功夫。从浙江目前已有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格局看,面对新的形势,急需从宏观层面进一步理清思路,用规划方案来统领工作。要通过规划编制、控制排放方案等全局性、基础性工作进行整体布局,形成系统的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框架和行动措施。总体上,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要将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热点、重点问题开展前瞻性、专题性研究,指导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

二是编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并做好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省级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

三是制订出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回顾总结浙江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实施效果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方案编制各项工作。

——开展低碳试点,积极探索对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突破后示范推广是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应将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大这项工作的推动力度,重点要开展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浙江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确定的编制省级2005年温室气体清单七个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浙江已圆满完成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下达给浙江的2005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报告和试点工作任务。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同步推进。下一步,浙江应按照国家关于清单编制的有关部署和《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扎实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下一步,浙江应加强对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继续推进杭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以及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成为全省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推动宁波市、温州市积极开展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明确工作方向和原则要求,开展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低碳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具体试点工作。

三是探索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浙江虽未列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应着眼长远,及早部署未来开展碳交易的前期工作。要跟踪研究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吸取经验教训为我所用。可结合杭州、宁波、温州等三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在三个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碳交易活动。

——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建立低碳社会。引导构建低碳社会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指向,要积极发挥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相关政策配套,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努力引导形成全社会低碳发展氛围。一是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利用“全国低碳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编制好浙江年度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组织开展低碳发展专家行活动,深入市县、园区、社区等进行低碳发展调研指导。

二是开展低碳交通行动。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杭州市、宁波市等国家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探索“五位一体”等低碳交通模式,积极推广绿色交通照明,探索城市公交电动化和供电绿色化,加快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三是引导建设低碳建筑。目前低碳建筑已逐渐成为国际建筑界的主流趋势。要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低碳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节能监管水平,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率达100%。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低碳建筑示范,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四是有效创建低碳园区。以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要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在电力、建筑、交通、纺织、建材、钢铁等行业,研究开展低碳化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深化交流合作,逐步接轨国际规则。合作与交流是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特点。浙江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仍需拓宽领域,加强国际国内多次合作交流,有效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是做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推进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天然气发电、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少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CDM项目的监督管理,帮助推进已批准项目的注册和签发,促进省内相关企业推进相应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务实合作。通过参与相关的国际合作项目,把国际社会的资金、技术和经验引进来,增强浙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浙江在低碳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应按照《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内涉及气候变化领域合作的归口管理。

三是加强国内多层次合作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气候战略研究中心等国家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寻求在课题研究、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兄弟省市的交流,借鉴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特别是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交流,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交流合作活动。

——注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支撑水平。气候变化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应对气候变化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浙江目前的工作基础看,需要在机构、人才、技术等方面不断提升相应的能力。一是加强专业支撑机构建设。做大做强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进一步明确机构的定位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增强人员配置,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其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撑作用。强化支撑研究机构系统化建设,引导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专业支撑机构。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服务、咨询机构,积极发挥社会研究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中的作用。研究设立浙江省低碳发展方面的协会。

二是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逐步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要逐步构建省、市、企业三级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碳排放数据制度,探索建立浙江重点行业和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要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制度,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要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一项内容,提高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决策者的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推进发展改革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建设,参与相关的国际合作能力培训项目,培养具有较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干部队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推动纳入气候变化内容。组织设立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

四是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在各类科研基金中安排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专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评估,识别适合浙江产业特征和应对气候变化实际的技术需求。加大节能低碳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研究编制省级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搭建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专业化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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