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双向驱动
——对上海市闸北区的调查研究

2013-03-15 03:03陈天仁宋大杰王雅珍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4期
关键词:闸北区街镇调查结果

陈天仁宋大杰王雅珍

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双向驱动
——对上海市闸北区的调查研究

陈天仁*宋大杰**王雅珍***

本文通过对上海市闸北区107名政府街镇干部、122名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185名受助居民和199名居委会干部四类人群共612人的基本情况、对本区和街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态度、现状及其主要原因评价;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现状;公益性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对建立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态度及其主要原因;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适当赢利的态度,以及四类人群相关问题的期盼等诸方面的调查分析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 双向驱动

一、问题提出的缘由和调查研究目的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中央十分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社会管理与服务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制定和推出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有机统一的新格局。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与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政府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并大胆放权才能使两者不断地良性互动,为提高我国城乡社会管理效能发挥更大作用。在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力度的新形势下,如何使两者更好地双向驱动,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课题。上海市在这两大方面一直着力探索,不断总结和推广有效的实施措施,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中共上海市委把社会组织发展列为本年度市委六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足以证明此项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是贯彻新一届党中央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本文旨在对上海市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政府职能转变现状以及不同群体对有关问题的态度与评价等方面调查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二、调查研究对象、时间和方法

(一)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选定的上海市闸北区地处本市的“北大门”铁路上海站所在地。常住人口830476人(2011年上海市第6次人口普查数),是上海市17个区县中人口居11位的8个中心城区之一。该区下属8个街道1个镇,是一个近几年一跃而上的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城区,也是上海社会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的区域之一。本次调研对象为街镇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受助居民、居委会干部四类人群共660人。

(二)调查方法和时间

本课题构思于2011年11月,2012年3月与闸北区民政局达成意向。并于2012年3月下旬—4月中旬,对该区地处东西南北中的四个街道和一个镇的相关部门负责干部以及上述其他三类成员的部分人员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上述四类群体数十个研究变量的分类调查问卷,于2012年4-5月进行抽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660份,其中街镇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各130份,受助居民、居委会干部各2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613份,其中街镇干部107份,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122份,受助居民195份,居委会干部199份,总回收率为92.88%。其后,对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的数据结合访谈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若干问题和政策建议。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社会组织、受助居民和居委会干部简况

1.社会组织简况

(1)闸北区至2012年7月,共有注册的社会组织412个,从业人员5065人,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122个,从业人员1500人;其他社会组织290个,从业人员2565人。

(2)本次抽样调查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122人中,男性占35.2%,女性占64.8%。60岁以下占大多数(85.1%),50岁以下者近半数。大专以上近半数,中专为33.1%,本科为15.7%,有利于学习掌握新的知识技能。中共党员近1/3,共青团员占14.7%,民主党派成员占0.9%,超过半数是群众。从事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资历大多数在2年以上,2年以下者占22.7%,6-7年者占10.9%,8-9年者占10.1%,10年以上者占8.4%。但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原所学专业与现任工作无关,这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工作效果。他们服务的主要对象老年人占半数,残疾人超过1/3,这两部分人群为85.9%。调查结果也表明,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多半人系通过就业应聘从事此项工作者占第一位;其次是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和支持组建而从事现任工作;为实现自己理想自主创业者极少。这表明,目前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有待加强和提高。

2.受助居民简况

(1)本次调查的185名受助居民中, 61岁以上老人为51.1%,50-60岁壮年人为29.9%,40-49岁中年人占11.4%,18-39岁青年人和17岁以下青少年分别为6.0%和1.6%。受助特殊群体中,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半数。这与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主要服务对象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以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公益性服务为大多数人(85.9%)相符。

(2)从表1可见这类群体中通过政府部门直接资金和物质援助是第一位的,第二位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经济物质援助。而在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救助中以精神慰藉和经济上资助占首位,其次是物质上的帮困。可见,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帮困服务中,除了通过经济、物质方面的资助外,在独居老人存在孤独感和恐慌感较多的情况下,精神上的慰藉和心理上疏导的服务尤为重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对提高和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表1 闸北区受益人群2010年至今得到各方面救助情况调查结果统计表

3.居委会干部简况

从对199名居委会干部的调查中可见,女性占74.0%。主要负责人占73.1%,从事居委会工作12年以上者为多(75.3%),表明大多数人对社区基层群众情况较熟悉。

(二)闸北区街镇干部、社会组织成员、受助居民和居委会干部对本区和街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态度、作用与现状评价及其主要原因

1.表2显示,街镇干部对民政部门在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的作用表示了充分肯定的态度。认为应主动扶持、培育此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并主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但民政部门应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表2 闸北区街镇干部对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调查结果统计表(多选)

2.从表3可见,闸北区四类群体中绝大多数人都表示应重点培育扶持和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社会组织,以分担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其中,认为应以涉老和为社区各类居民都需要的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者较多。而这类社会组织当前的数量和质量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表3 闸北区街镇干部、社会组织成员、受助居民、居委会干部对发展何类社会组织态度的调查结果统计表

3.闸北区四类群体对本区、街镇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态度、主要措施、作用、发展现状的评价及其认为的主要原因。

①从表4可见,闸北区四类群体对本区和街镇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多数人给予肯定。认为社会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帮手,政府大胆简政放权以项目或主题化活动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向社区特殊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效果显著。如该区彭浦镇通过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活动,镇政府委托服务取得很好的效果。但也有部分被调查者表示本区层面这方面的工作仅为“一般”,主要认为区职能部门抓的力度欠大,思想观念没有突破性转变,探索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面临的人力、财力不足等因素。间以及面临的财力、人力不足等原因。

表4 闸北区四类群体对本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中作用的认同度及其主要原因调查结果统计表

表5 闸北区街镇干部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关心度调查结果统计表(多选)

表6 闸北区街镇干部对辖区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调查结果统计表

表7 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本区社会服务与管理中发挥作用评价及其主要原因的调查结果统计表

表8 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本街镇社会服务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评价及其主要体现在哪几方面调查结果统计表

调查进一步表明,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认为大力发挥此类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多方面作用予以肯定,依次是分担政府部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与基层社区各类群体间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协助政府分担社会劳动力就业压力等。这反映出社会组织能够而且愿意承担此类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也期望政府能大胆放权。上海近期在大学生就业招聘专场中,出现了社会组织招聘大学生的情况,证明了它的可观前景。

⑤从表9、10可见,闸北区受助居民对本区和街镇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与在政府职能转变中作用的评价。绝大多数人均认为很重视和较重视,对区和街镇的评价基本一致。表10受助人群也认为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有很大和一定作用,政府应支持并放手让社会组织为民生服务。

表9 闸北区受助居民评价本区和街镇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情况调查结果统计表

表10 闸北区受助居民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评价和期望调查结果统计表

表11 闸北区居委会干部对本区和本街镇政府扶持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评价调查结果统计表

表12 闸北区居委会干部对本街镇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及其主要原因调查结果统计表

(三)闸北区四类群体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1.从表13可见,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运作现状处于政府主导下的基本独立运作较多,其次是主要依靠政府指导下的具体运作。但也有超过1/4的街镇干部和受助居民认为是主要依靠政府支持下运作,官方色彩较浓;完全独立运作是极少数,即绝大多数都是依靠政府主导下运作。这虽然体现了政府的重视、支持,但也反映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尚处于不断推进阶段,它们独立自主创新运作方式的能力和政府大胆放权等方面的力度还急待进一步加大,并需进一步探索更有效之道,只有两者的良性互动才能进一步体现。

表13 闸北区四类群体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当前运作状态调查结果统计表

(四)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调查结果分析

从表14可见,闸北区居委会绝大多数干部认为,目前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总体上处于好和较好的合作、协助、互助关系,没有人认为处于“没有关系,各行其事”状态。他们中认为应处于何种关系为好者的顺序依次是第一位应是互助关系,第二位是合作关系,第三位是协助关系,没有人认为两者“没有关系”,这组数据表明,居委会干部都认为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在支持、配合、协助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中共同协助政府承担社会管理和以民生服务为重点的工作中应协力而为,都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表14 闸北区居委会干部对目前公益性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评价调查结果统计表

(五)闸北区街镇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干部对建立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态度及其主要原因及现状评价情况

表15 闸北区街镇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干部对建立为外来务工者服务与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态度及其主要原因调查结果统计表

调查结果显示,三类人群中,大部分认为很有必要,认为没有必要者是极少数。因系新生事物,故有多于1/5的人认为可试点建立。在主要原因中,多数认为便于协助政府分担部分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及有利几类社会组织、团体的配合和合作,共同做好对此类新市民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这进一步表明,在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加大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的力度与速度是必然趋势和良好时机。特别是在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外来务工人员队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建立为外来务工者服务和管理为要务的这类社会组织更需加快与之相适的步伐。

(六)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现状分析

1.表16对107位街镇干部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街镇干部表示公益性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并发挥了较好作用,也有少部分干部表示,虽多数已建立党组织,但发挥作用不够;也有人认为,多数未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的主要原因是党员较分散,平时接触少,社区专职党群干部工作指导力量不足,党组织工作方法欠灵活多样等。

表16 闸北区街镇干部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的党建情况评价调查结果统计表

2.表17显示,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对此方面的总体评价与表16对街镇干部调查结果大体相同。上海市对“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比较重视,但从闸北区的调查看,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它涉及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与政策法规的执行保障等诸多方面。

表17 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对所在街镇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评价调查结果统计表

(七)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近三年来服务项目和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情况调查结果分析

1.从表18可见,大多数街镇干部表示,近三年来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以市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创招投标的委托项目拨款为多;街镇政府的创招投标委托项目拨款近半数;市和区及相关部门特殊的临时性拨款近1/3,列第三位;其他来源仅占很少数。

表18 闸北区街镇干部认为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资金主要来源调查结果统计表(多选)

2.但表19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的调查结果却显示,他们表示三年来工作项目来自街镇政府委托的项目占第一位,其次是区创投招标项目,再次是市创投招标项目。但表19反映出实际运作资金数的排列都与上列相反。即以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创招投标的委托项目拨款为多数,其次是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委托项目拨款,再次是街镇委托项目拨款。分析其主要原因可能与市、区、街镇三级委托项目的大小、难度、涉及的人群不同和服务项目的多少不同有关。通常情况下,市、区级委托项目涉及面较广,资金投入相对较多。此项调查数据还表明,除上述专项拨款外,市、区、街镇有时还有一定额度特殊的临时性拨款,直至可获项目总额的30%特殊拨款。

表19 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认为2010年以来工作项目和运作资金主要来源的调查结果统计表

(八)闸北区四类群体对公益性社会组织适当赢利的态度调查结果

从表20可见,四类群体中,绝大多数人认同公益性社会组织可适当赢利,以提供服务人员开支、分担政府就业压力、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受益人群;少部分人认为已由政府拨款以及应以纯公益性为民服务。此次调查数据也表明,闸北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表示自2010年至今近三年来“收支基本平衡”占多数(67.4%),有一定赢利者占14%;表示支出大于收入有18.6%,这可能与某些机构刚组建投入工作时间不长或在某一时段组织活动中有一个探索过程等因素有关,也与至今各方面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不够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简政放权的力度欠缺有密切关系。而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身更好地运作也有待于在实践中创新。同时也需要在项目评估、资金投入等方面有科学、公正、合理的措施。

表20 闸北区四类群体对公益性社会组织适当赢利的态度及主要原因调查结果统计表(多选)

四、问题讨论和建议

首先,进一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双向驱动中的作用。作为社会组织的主管机关和以民生为重点的政府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格局中肩负着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和制订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具体实施措施的重任,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从对闸北区包括街镇干部在内的各级相关干部的调查表明,他们对民政部门的上述作用是认同和肯定的。明确认识到除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外,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应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特别是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有直接的责任。因而也为辖区内的大多数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受助居民和居委会干部所期待。但也要看到,对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如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中,不转变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而缺乏有效创新措施的现状应有充分的思考和认识。其中主要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与官员权力行驶意识之间的冲突所带来的不利因素。为此,首先要在各级政府人员中,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感和正确权力观教育,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从上至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对为民服务、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依靠群众,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能从群众路线高度,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和为民办实事的效度,自觉做好扶持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工作。闸北区提出的“财力有一份增长,民生有一份改善”的思路,反映了该区对民生为主的服务理念和在扶持社会组织中的积极态度。

第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制订发展社会组织特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近、中、长期规划,尽快改变当前社会组织数量质量和运作现状仍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应对措施。

1.目前闸北区社会组织412家数量与常住人口之比平均约为2000人有一家社会组织,而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122家,平均约6800人有一家。从业人员共5065人,每人服务对象约为164人,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2556人,每人服务对象约为325人,明显反映出闸北区社会组织数量和从业人数上都严重不足的问题,尤以公益性社会组织更为突出。这表明,它在社会管理中作为政府、社会、市场中的社会方面的主体力量,远不适应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正不断加快的需求。因此,在各级政府改革过程中,要尽快明确哪些职能应剥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或共同承担或部分承担,并结合实际制订培养、扶持、建立和发展哪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发展公益性为主的社会组织的规划。同时,借此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实施新一轮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契机,民政、社团主管部门需制订发展社会组织的中、长期规划,包括制订或修改相应的政策法规、措施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业务范围、申报项目及资金使用、审核等各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

2.改变社会组织运作方式上存在的较多官方色彩,大胆创新“放权、放心和放钱”的有力措施。这与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创新意识的增强密切相关。要求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和传统的行政方式已为当务之重。

3.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服务与管理中所具地位的要求,使公益性社会组织成为今后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发展的重点。应以多扶持培育建立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服务于社区各类居民需要的涉老型、普惠型的公益性组织为主体。这是我国特别是上海老龄化、高龄化、独居和失独老人加剧上升的迫切需求。这类普遍的社会问题,相当部分应该而且势必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来承担。因此,应着重加大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力度,鼓励适当赢利的为民服务机构和团队的建立,以此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化为民服务,也有利于分担就业和为民办好实事的长期需求。当前,民办的为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多,但收费普遍较高,使有此需求的不少老人无力承受,有的甚至出现“卖房养老”的无奈选择。

第三,进一步厘清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与适当赢利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关系的认识。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可以适当赢利与公益性质的关系以及它们的运作项目和资金来源是有关联的。公益性与赢利性是两种对立性质的概念。但公益性不能限定为不可以适当赢利。在公益性前提下的适当赢利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益性活动。因此,在制订公益性社会组织条例中应有相关的内容和经费收支审计条款。可由建立类似各类行业协会或区、街镇范围内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负责此项职责的落实。

第四,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和增加运作资金。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项目和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上海市是市和区及相关部门和街镇政府的创招投标委托项目拨款,且多以项目化和主题活动的形式进行。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运作项目,增加资金支拨势在必行。这种状况下,应采取何种途径和方式扶持保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有效运作,当前有各种看法。我们认为,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总的思路应是进一步做到“财力有一份增长,民生有一份改善”。政府大量公共服务项目和一定的社区管理事务要放手委托它们去承担。建立从市、区到街镇的各级公共服务项目创招投标评估中心,向社会公布服务和活动项目、对象、申报和完成时间、资金额度等进行公开的招投标,凡经过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申报;也应鼓励社会组织自行创意立项申报。为此,应成立由政府实务部门、专家、资深社会组织人员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协会)负责人及居民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评估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以公开评议、密封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但对微小型或刚起步而又有发展潜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市、区和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订特殊的优扶政策措施帮助其生存和发展,如启动经费的资助、创新项目资金的预付以及增拨奖励资金和物质支助等。

第五,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关系应该是都有协助政府分担社会管理和以民生为主的公共服务责任,应协力而为,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中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双方都应进一步扩展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协作范围和实效。我国居委会目前仍具有完成政府(街镇)交给的某些政府公共事务的职责,仍存在“准政府”“二政府”的色彩,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运作中,居委会应发挥积极主动协助和配合的作用。

第六,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相关方针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上海市委对“两新”组织的党建抓得较紧且卓有成效。调查表明闸北区对此项工作虽较重视,有不少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建立了党组织,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有部分社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有的虽已建立,但由于党员分散,平时接触少和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工作有关。因此,要提高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探索小规模党支部和以党小组为主活动等创新方法和可行形式。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社会工作者入党。同时,区和街镇党务部门和“两新”党组织要加强党员骨干的定期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党建思维。

第七,民政部门应加大对涉老、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解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和独居老人增多趋势下这类人群的急、难、愁事务。总的要求应该是“扩面提标”,即扩大受益人群面,提高受益标准。更多地关注、总结推广和扶持闸北区行之有效的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形式。闸北区临汾路街道老年协会的转型发展,从娱乐型向服务型转变,他们提出的“叫得动,拉得出,干得好”的精神值得总结和推广。

第八,引进和培养优秀领军人才,组建和扩大优秀团队。区和街镇要培育若干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大胆引进和着力培育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思想素质较好、有领导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骨干和领军人才,鼓励和扶持他们建立较高服务质量的团队。对这类人才及其所带领的团队,在政策和财力、物力上给予特殊的安排。着力改善和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工薪,提出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导意见,并建立政府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和经济补贴等相关的政策措施,以解决他们的多数人月收入在1500-2000元工资偏低等问题。

第九,加强立法制规,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建立、培育、运行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改变过去长期以来的许多限制,坚决贯彻国家新近公布的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只要符合组建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民政社团部门登记注册即可。为此,要改变有些政府部门和干部过去形成的定向思维,消除担心社会组织“越轨”、“难管控”等这类过多的顾虑。同时,应建立监管机制,组建诸如“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此类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而非纯粹的“枢纽性”虚设机构。

第十,再次呼吁应尽早建立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的公益性社会自治组织,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作用。总结和推广已经建立此类组织的有益经验,使其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更好的共治作用。同时,促进外来务工者更好地融入新的城市生活,加快实现中央强调指出的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步伐。

第十一,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示制度。区和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指导机构,定期向辖区内居民公示该组织年度、季度的服务项目、活动内容、服务对象和实施要求,起到告示和广泛听取意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也有利于民事民议,使该组织在阳光下运作。

第十二,建立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表彰奖励制度。市级每年召开一次先进表彰会,区和街镇级可半年召开一次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出色贡献的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可考虑优先享受落户和其他相关的待遇。在媒体上应增加对此类事迹的宣传报道。

第十三,建立社会组织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和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此项工作可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指导机构和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学校或相关学术社团等组织实施。

第十四,大力支持、推广和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就业岗位招聘工作,鼓励它们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更好地服务社会,也为分流社会劳动力就业尽责。

第十五,关于政府通过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法的探讨。我们建议改称为“政府委托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委托服务”为宜。“购买”和“委托”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政府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不应该是具有商业含义和行为的买卖性质的关系,而是政府通过授权和法律、条例许可的平等的委托服务,而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支付,这与购买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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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华社内部参考》、闸北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资料。

*陈天仁,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上海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兼调查研究部主任、上海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宋大杰,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党委书记、上海市社会学学会理事、上海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雅珍,上海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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