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如何提高职务犯罪办案质量

2013-03-15 02:06吴波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1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立案

吴波

科学发展观视域下如何提高职务犯罪办案质量

吴波*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也契合了曹建明检察长的“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更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探索如何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科学发展观 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 反腐倡廉

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践的全面总结升华,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之一,这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加强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腐倡廉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必须以“五个要素相统一”的业绩观统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局,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周永康同志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作为党和人民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把提高查处职务犯罪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影响案件质量的原因虽然纷繁复杂,存在问题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提高办案质量要从多方入手,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要提高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

一、处理好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的辩证关系,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科学考核机制

省院曾页九检察长在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十六字检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既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又要防止草率立案或办凑数案。当前,在目标管理考评中案件数量作为衡量工作情况的因素之一,而案件数量的增多应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前提。正确处理好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的辩证关系非常重要,否则就会出现偏差。如有些地方为完成考核任务,片面追求立案数量,不够立案标准却凑数立案;有的越权立案;有的一案多人的案件分开立案;有的对明知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无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立案。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要提高案件质量,就必须严把立案关,不立凑数案件。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科学设置案件从初查到侦查终结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考评标准,实行办案流程规范管理。在制定考评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各个检察院的实际,一些指标不仅看绝对值,也要考虑相对数,从而避免过去考核指标片面单一的缺点,使一些人数少、过去基础薄弱的检察院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上级检察院在对立案案件数量加大考评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的考评分值,引导下级检察院更加重视提高办案质量。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考评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调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侦结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及处理等环节中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防止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干警出现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处理好证据意识与案件质量的关系,牢固树立证据为核心的观念

曾页九检察长在“十六检会议”上要求,既要重视立案工作,又要加强侦查取证工作。证据意识强是案件质量高的充分条件,案件质量高是证据意识强的必要条件。证据意识不强,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就自然会影响案件质量。如有的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依赖口供,不能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全面落实搜集证据;有的只重视有罪证据,忽视无罪证据;有的不重视违法证据的排除;有的所取证据之间关系松散,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该取的证据未取,证据之间联系不清,甚至相互矛盾,最终导致案件作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证据意识与案件质量的关系,强化证据意识,把侦查工作的重心真正放在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上来,善于归纳总结,把握证据规律,制定各类案件的立案、逮捕、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等诉讼环节证据参考标准。对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要全面预测、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固定证据,以防因翻供、翻证导致无罪判决等。当前司法证明已经进入了以物证为主要内容的科学证据时代,我们也必须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从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变为以科学证据为主的司法证明。然而,一些检察人员还习惯于依赖人证的证明法,或者说在内心深处还残留着人证情结。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倚重“从人的嘴里要证据”,却不重视对各种物证的发现、提取和保全,以至出现了不少被告无法定案的情况。重视科学证据的证据观,就要注重提高执法办案的科技水平,重视物证的收集和运用,摈弃人证情结,养成科学办案的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这也是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处理好侦查水平与案件质量的关系,做到公正、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曾页九检察长在“十六检会议”上指出,侦查能力和办案机制是决定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当前有的侦查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侦查技能和侦查谋略,侦查水平低,仍是制约办案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有的办案人员初查时随意性比较大,对线索缺乏认真的梳理和分析,证据收集不及时,造成证据流失或无法固定,因初查质量不高而影响案件质量;有些侦查人员取证行为不规范甚至刑讯逼供,导致有的证据因获取方式不合法被法院排除,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案件质量。因此,要提高案件质量,必须尽快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提高侦查水平;要改进初查方式,要把工夫下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重视收集和固定证据;要适应“两个证据规则”和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方式,提高线索的成案率。坚持公正、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正确使用强制措施,防止因强制措施使用不当造成证据变化;要提高办案效率,争取快侦快结,避免因久侦不结造成证据灭失。要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强化科技手段在侦查中的运用,切实提高突破案件、证明犯罪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办案督导、重特大职务犯罪并案查处机制,依靠机制作用推动办案工作不断深化,从而提升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四、处理好监督制约与案件质量的关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省院今年制定的《“十二五”时期江西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第25条规定,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考评与管理机制,突出对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活动的纵向监督,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当前审查起诉工作中监督制约意识不强,把关不严,也是影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时,有的地方公诉部门只进行书面审查,即使证据有缺陷甚至矛盾,也往往顾及“一家人”的面子,不复核,不退查;有的明知证据不扎实,但认为在自身环节消化不妥当,不如将包袱甩给法院,勉强起诉,导致无罪判决。要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和控申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要严格依法掌握逮捕起诉条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适时介入侦查部门对重要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补充完善证据,侦查部门也要对案件的报捕、起诉、审判情况进行跟踪,切实加强上级院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对下级院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实体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从而增强监督效果,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

五、处理好规范执法与案件质量的关系,加强案件管理,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加强规范执法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之源。保证案件质量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规范执法办案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有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扣押款物,侵犯了当事人财产权,有的违规违法侦查取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正确行使和全面发挥。职务犯罪侦查必须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执行,要将规范执法体现到职务犯罪侦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上,强化到侦查人员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上,纠正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从而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执法活动,严格办案程序,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业务规范体系,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细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各办案环节的操作规范、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梳理现行职务犯罪工作业务规范。把加强自侦办案安全工作与强化司法警察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纠正“有警不用”、“以检代警”等不规范的问题,坚持把确保办案安全作为办案工作的底线,在初查、立案、审讯、侦查终结等各个办案环节,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实现办案“零事故”。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错误有问责,质量有提高。要重视和加强综合后勤部门的规范性流程建设,把规范化建设覆盖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加强案件管理机构建设,推广案件集中管理模式,构建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在内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管理科学化的效能。

*吴波,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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