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晋
摘要灭门案件不是媒体创造的词汇,而是传统报复思想的反映。在灭门案件的种种报道中,媒体是社会生活的晴雨表,无论善恶俊丑;生活压力是个体产生罪恶的动力;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非正式监督机制的削弱以及社会心理干预的缺失是灭门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相对被剥夺感非正式监督心理干预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尤其是2009年以来,关于“灭门案”的字眼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视听。而在每一起新近发生的“灭门案”网络报道之后,都会有几乎所有以“灭门案”作为关键词的新闻链接:2009年11月23日,北京大兴的李磊因被家人奚落、贬低而杀死妻、子、父母、妹6人。2009年12月17日,四川珙县的郭维万因妻子提出离婚杀死妻、子、岳父母4人。2010年2月3日,贵州松桃的祝才发因夫妻关系不和,案发前遭妻辱骂“挣不到钱”而杀死妻、女、子、侄子、侄女等7人。2010年2月18日,山西屯留的冯建岗因迁移到新住址后遭“原住民”欺负杀死村副主任全家5人。2010年7月4日,河南安阳的王海银因被扣低保费、不分宅基地杀死村主任一家5人,伤1人。2010年8月21日,河南安阳的贺使因妻子有外遇以及长期受妻子欺辱杀死其妻全家6人。2011年5月11日,吉林省农安县的韩子军因与妻子纠纷而对岳母一家不满杀死其妻全家4人。
“灭门案件”一词是由于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多起在同一个案件中将多人杀死的案件,在网络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传统意义上的灭门主要指的是在同一个案件中将被害人全家杀死不留活口,以避免复仇。“灭门案”一词实际上是有媒体创制的,在犯罪学上有双重解释,一是指杀死在场全部人员的案件;二是指杀死被害人全家。前者杀多人是为了灭口,后者杀全家是为了报复并避免复仇。后者才是真正意义的“灭门案”。尽管在现代社会中真正因为复仇而有意杀全家的案件并不多见。相反,出于反侦查的杀人灭口、出于自我保护目的杀全部见证人的案件更为多发。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自古以来都是一种杀人案件的表现形式,死者之间一般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如邻居、亲属、同学、朋友等,而且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常表现的异常突出、尖锐。由此可见,“灭门案”一词并非是由媒体所创,媒体仅仅是将该类案件通过网络公布而已,并没有任何渲染和放大,同时从该类案件当中也暴露出了当前社会所存在的问题。
一、从媒体看灭门——社会的晴雨表
(一)仇视社会心理的产生。
河南安阳与山西屯留的恶性杀人案件,从作案手段、目标选择上却惊人的相似,从媒体报道中也发现人们丧失了最起码的善良之心和怜悯之心,不为亡者而叹息,代之而来的是“活该”、“罪有应得”、“官匪一家”之类的评价,人们自然而然的将此类案件联想到了腐败,在这一系列的案件中,人们表现出的对贪官的憎恨及腐败的关注程度是如此强烈,这说明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一些社会矛盾在通过一种过激行为在反应。
(二)相对被剥夺感的产生。
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危险阕值,再加上欧洲金融危机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尤其是就业方面的影响,使得本来就严重的就业问题,更是雪上加霜。贫富差距悬殊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上的不平衡。这种心理失衡突出地表现为盲目攀比。攀比的基本特征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意识中存在一条均等线昨晚衡量自身和他人社会地位的标准,对超出均等线以上者产生强烈的记恨,同时对自身产生被虐待的感觉。所以在发生了灭门案件以后,尤其是发生在国家官员身上时,民众更多的是联想到了官员奢侈的生活、豪华的住宅和体面的身份等。这种当个体的需要获得满足,但相对与他人所拥有的财富、资源或者享受而言,该个体仍感到不满,感觉自己被现对剥夺了应该拥有的财富和享乐。这种贫富悬殊的差别使一些人备受刺激。这种强烈的刺激所引起的金钱欲望在通过正常手段不能得到满足时,一些人就可能通过非正常的手段来满足这种要求,使他们被剥夺感得以补偿,心理得以平衡。这种状况将促使财产犯罪迅速增加,并且被越多地与暴力犯罪联系在一起。针对社会的带有报复性和发泄型的犯罪将迅速增长,这也是近几年接二连三地发生基于财产犯罪而引发灭门惨案的原因之一。
(三)朴素报复思想的出现。
传统的报复思想至今在老百姓心中留有不可磨灭的影响,报复主义起源与人类复仇本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思想在当今社会又有抬头的趋势。人生失意,疯狂报复社会,驾驶机动车辆撞人;自己爱人出轨,报复“二奶”入狱;……灭门案件中杀死被害人全家的情况,因果关系尤其明显。
二、压力是罪恶的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竞争性、开放性程度的不断加强,个体要在社会当中占有一席之位,需要不断的努力、不断的拼搏,无论是家庭、工作,还是社会,给个体的压力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个体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近几年来发生的部分灭门案件中,犯罪人的情绪情感是造成该类案件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情绪情感是促使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因素,人在受到外界刺激时,认知能力会下降,自我控制能力受到抑制,严重时会产生应急性的心理障碍。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个人的调节能力、自控能力尤为重要。极端暴力犯罪一旦发生都是大案,犯罪人往往进行自杀式的袭击,在似乎不由自主的状态中滥杀无辜,造成极大恐惧和极大危害。
三、高质量意味着高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社会人们住宅方式的改变,由横向的住房关系转向了纵向住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隐私度增高,但和谐的邻里关系在遭到破坏,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危险性也在增大,因为纵向的住宅一旦关起门来,屋内就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外面的人很难察觉里面的状况,从而使非正式的社会监督减弱,有时楼上楼下的人即便听到动静,能够管闲事的人也不多。所以,犯罪人一旦进入室内,与孤立无援的被害人正面相遇,其实施灭口犯罪就相对容易,从而造成别墅、楼房类的住宅容易发生灭门案。从犯罪学的自然原因来分析,封闭的独门住户是财产性犯罪的高发区,这类居住方式不仅易遭罪犯的袭击,其本身也为居住者提供了社会无法控制的便利的作案场所。
由此可见,在追求自由,追求高质量、高水准的生活的同时,必然导致与社会的隔离。
四、社会心理干预的缺失
心理干预是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行为施加策略性影响,使之发生指向预期目标的变化。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多重文化背景下的思想、观念从不同角度冲撞、挤压、困惑着一些民众。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与猜忌、谦让与蛮横、信仰与自我、友善与邪恶、科学与迷信、理性与盲目、人性与野蛮的矛盾丛生。这些矛盾反映到现实中,就是一些人行为失范,反社会性特点显著。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心理干预状况却存在缺失。虽然我国一些专业大医院已建立了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心理咨询行业也在逐步发展,然而社会工作者因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不足而发展相对缓慢。
社会转型期,人们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心理干预已成为现代人渴求的重要手段。为了避免这些灭门惨剧的再度发生,亟待建立健全心理救助体系。一方面,要帮助人们建立“心理有问题找医生”的意识和观念,另一方面,要促使心理机构向社区化发展。□
(作者: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教师)
参考文献:
[1]宋浩波.犯罪学新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罗大华.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3]潘雪晴、贾树森、任志中、章政、但未丽、彭婷.疯狂的杀戮——反思“灭门案”.中国检察官,2010(9).
[4]彦堂.灭门案的反思.东北之窗,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