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海斌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卫生院内科,苏州215159)
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治疗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26例
蒯海斌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卫生院内科,苏州215159)
目的 探讨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治疗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患者52例,随机分为两组各26例。对照组给予头孢唑肟治疗,观察组给予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治疗,比较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及各项指标。结果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2.3%;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0.8%,观察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退热时间、扁桃体充血消退时间及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均显著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治疗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效果显著,可迅速改善临床症状,值得在临床上应用和推广。
热毒宁;头孢唑肟;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中西医结合疗法
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是腭扁桃体的急性非特异性炎症,是一种常见的咽部疾病。该病易反复发作,可引起局部及全身并发症。研究发现,中药联合西医常规治疗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能有效缓解病情,提高临床疗效,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1]。对我院收治的26例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患者应用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治疗,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我院收治的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患者52例,随机分为两组各26例。所有患者均符合《耳鼻咽喉科学》第5版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的诊断标准。其中男28例,女24例;年龄6~42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程度等其他一般资料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对照组给予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成人每次1~2g,每日2次,儿童每次50mg/kg,每日2次,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用药时间为7d。观察组给予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钠治疗:每次0.5~0.8ml/kg,加入150ml 5%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用药时间为7d。
1.3 疗效判定体温恢复正常,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各项理化指标恢复正常,则判定为痊愈;体温接近正常,临床症状和体征大部分消失,各项指标接近正常,则判定为显效;体温有所下降,症状和体征有所改善,则判定为有效;体温不退,症状和体征无任何好转甚至加剧,则判定为无效。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S)来表示,组间比较应用配对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观察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n,%)
2.2 两组患者临床症状、体征恢复时间比较观察组患者退热时间、扁桃体充血消退时间及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均显著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临床症状、体征恢复时间比较(χ±S)
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是耳鼻咽喉科常见疾病,主要是感染链球菌所致病,好发于冬、春季节,轻症患者无明显全身症状,重症患者会出现高热恶寒、咳嗽、烦躁不安、头身疼痛、口渴多饮等[2]。西医常规采用青霉素或头孢类抗生素抗感染及退热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但近年来,患者对头孢菌素的耐药率呈现明显增加趋势,治疗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中医认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多因肺胃热盛,复感外邪所致,治疗应以清肺凉胃,解毒利咽为主。本组方热毒宁注射液由青蒿、金银花、栀子三味植物药材组成。青蒿性苦、寒,具有清热凉血、透散肌表、宣郁散邪之功效。研究表明,青蒿还具有消炎抗菌,清除超氧阴离子自由基及提高机体免疫力的作用。金银花性甘、寒,疏散风热,对多种致病的杆菌、球菌及沙门菌属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栀子清热、解毒、凉血,清泄心、肺、胃三焦之火,导热毒下行,具有抗菌、抗病毒、解热镇痛的作用。热毒宁注射液综合三种药物成分,对链球菌具有明显抑制作用,同时能快速缓解患者发热、头痛等症状,减轻炎症反应,改善患者预后[3]。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退热时间、扁桃体充血消退时间及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均显著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热毒宁联合头孢唑肟治疗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效果显著,可迅速改善临床症状,值得临床推广。
[1]孙彦.不同方法治疗化脓性扁桃体炎的疗效对比[J].临床医学,2013,33(2):100-101.
[2]叶桦.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24例体会[J].中外医学研究,2012,10(8):73.
[3]覃玉抓.小儿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的综合治疗措施效果观察与体会[J].吉林医学,2011,10(21):104-108.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9.047
1672-2779(2013)-19-0068-01
杨 杰
20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