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步洪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法治国家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监督国家权力正当行使,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为防止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蜕化变质,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具法治精神的,就是建立了以公权力监督公权力的一系列制度体系。这些监督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改革开放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力量监督公权力的能力十分有限,国家仍然主要依赖以公权力监督公权力的制度来保障国家权力正当行使、公职人员廉洁奉公。
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快唤醒了大众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政府与普通公民之间上命下从的关系到此终结。但是,政府仍然掌控着大量的几乎可以随意支配的公共财富和公共资源。公众显然清楚政府有义务合理使用这些财富和资源。在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很低的情况下,公众无从知悉和监督政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等现象就只能依靠纪委、检察院这种公权力机构。专司监督职能的公权力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被监督者一样,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属于广义上的职业共同体,因而存在监督动力不足、监督成本高昂等缺陷。相比之下,社会公众的监督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标准严格。在公众看来,官员不仅应当奉公守法,而且应当是社会道德楷模。
信息技术的应用,新媒体的产生,使得社会越来越透明化,权力也越来越被置于阳光下运作,这使得公众以及媒体监督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成为可能。
近年来,社会力量监督公共机构与公职人员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在互联网论坛、微博平台上,越来越多的贪腐案件被公众或新闻从业者揭露出来,使得腐败官员成为“待宰的猴群”。其中有些案件,是爆料人通过非常规渠道获取政府管理的个人信息后公之于众的。对此,有些地方公权力机构不是以积极态度为公众监督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创造条件,而是以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名义,为公众监督官员设置障碍。在理论上,虽然官员也是公民,但是做了官员的公民,必然要放弃一部分隐私权,这是当代文明国家的通例。
确保公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是当代政治与法治的核心问题。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首要因素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公权力接受公众监督的程度。如今,公众监督的崛起无疑令那些贪腐官员心惊肉跳、寝食难安。此时有人主张用赦免贪官来换取贪官们对政改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问题是,我们政权仍然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没有贪腐官员的支持难道就不能推进政改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使得透明文化越来越有可能,也使得让阳光不断照进权力运作的灰色领域,让贪腐官员无处遁形,相信这样下去,中国将不断走向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