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华 官欣荣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张惠华 官欣荣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一个重要和现实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实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此过程中不管是政府、城市市民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都需要作出努力。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和谐社会
张惠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官欣荣,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 5100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重大的经济改革、社会结构调整,缘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对城市生活的憧憬,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经商、务工。据统计,我国目前每年约有一千万少数民族人口,从西部边疆农村农牧区流入东部沿海大中城市,呈现出一场蔚为壮观的人口大迁移。[1]少数民族人口频繁流入大中城市,使城市人口呈现流动性和多元化的特点,这进一步增加了统战工作中处理城市民族关系的难度系数。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因蕴含着浓厚的政治民族色彩,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传染性,容易被某些不良用心者所利用。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社会恐慌,威胁到城市甚至危及国家民族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大局。比如2009年广东韶关“6·25”事件、新疆“7·5”事件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融入社会,也日益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已有研究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再是暂居于城市,而是倾向于长期居住,同时有举家迁移的倾向。[2](P10-1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生活环境、文化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异,这给社会融合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使社会融合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考验。目前国内外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多是从流动动机、民族特点与关系、城市社会管理等角度出发,仅有少数学者从城市适应与社会融合的角度研究。
一般认为,社会融合的概念是由涂尔干在研究自杀现象时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较深的社会融合程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因社会服务不足等原因所引起的自杀现象。[3]然而,有点惋惜和遗憾的是,涂尔干并没有给我们清楚地解释出什么是社会融合的内在含义,以至于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社会融合的概念才真正进入西方社会学研究者的视野。与此同时,社会融合水平的高低也经常被用于衡量社会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其重要性得到了正确的认识和对待。1995年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社会发展首脑会议指出:“社会融合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尊重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尊重文化与宗教差异、保障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维护少数群体的民主参与权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权利等。”[4]社会融合目的的提出,道出了其精神实质,但对于其具体涵义,现在仍然无统一的解析。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合的报告中说到:“社会融合是一个过程,它保障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机会和资源,可以参与经济、社会福利等生活,社会融合可以获得基本权利。”[4]这一定义界定相对概括抽象。但总体上来看,社会融合应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价值感的积极过程,其宗旨是能够确保机会均等、人人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从我们查阅到的文献来看,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过程,它涵盖着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文化适应、语言沟通、感情认同等多方面的融合。“在关于流动人口融合研究的类型化模型中,恩泽格尔等人提出的研究模型最为清晰具体,主要是社会文化适应性、政治参与度、经济收入高低以及主体社会对流动人口的包容度等。”[5]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恩泽格尔的研究成果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但在理解和解决中国问题时,我们应结合本土社会的具体国情,合宜地做出变通或调整,以防水土不服。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的动因比较复杂,难以一概而论。这里从经济融入、社会融入、文化融入、个体的生存发展状况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现实困境及缘由。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现实困境
社会融合主要涉及社会文化适应性、政治参与度、经济收入高低以及主体社会对流动人口的包容度等,我们可以此为视角来描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现实困境。
首先,经济融入是社会融合的起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大多数从事务工、经商活动,他们的城市就业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且集中于本民族已开拓成熟的行业,如餐饮服务和商品销售领域。其中在餐饮服务中,回族流动人口主要经营清真面馆,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经营烧烤,壮族流动人口开米粉餐馆等;在商品销售中,少数民族主要经营茶叶饮品、藏药、银饰等。可见,同一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造成其经济活动内容单一,职业发展性差。同时,因自身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的缺失以及社会资源的缺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非常困难。虽然有一部分人在城市中找到了工作,但工资拖欠与克扣问题却屡见不鲜。就业困难和收入低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时常陷于贫困,极大地影响其发展潜力与社会融合能力。
第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生活适应性差。城市生活适应作为社会融合体系中一个细微维度,体现在城市日常的生活中,这主要表现在子女教育、婚姻选择、人际交往等方面。一是在人际交往上过度依赖本民族成员,对其他民族不信任,导致社交圈子窄,其他社会成员与之较难交往;二是对族际通婚的排斥,阻碍少数民族通过婚姻实现社会融合的目标;三是在子女的学习教育上,少数民族小孩基本上来自农村农牧地区,汉语文化基础差,使得少数民族儿童成为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边缘人。
第三,文化融入程度低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较为严重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宗教信仰、民族节日、语言文字3个方面。首先碰到的是语言问题,这成为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交往和交流沟通上的障碍。另外,城市是否能接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宗教信仰、独特的民族节日,并且支持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如宗教场所的兴建、饮食供应)及其风俗习惯,这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文化接纳程度。
最后,民族感情与身份认同脆弱,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容易产生心理落寞感。陌生的环境、生活饮食不习惯、巨大的文化隔膜、语言不畅等种种困境,容易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心产生迷惑、排斥甚至不安的感觉。更可怕的是,在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存在违规违法现象,这些“问题群体”容易被某些媒体和舆论感性地放大,导致城市居民对整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不良印象。如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乱丢废弃物、乱建违章建筑甚至随地吐痰、大小便等不雅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某些少数民族商贩随地摆地摊、无证经营以及违规摩托车拉客等影响城市正常管理。因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乱纪带来的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与当前“维稳”的政治口号极不协调。正如有研究者所言:“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后,找不着事干,没有合法的来源,从事违法犯罪,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6]
(二)阻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缘由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了城市社会中的弱者与边缘人,根本原因应该是城乡差异、民族文化的冲突,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城市服务观念落后,难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制度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子女就学、基层社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诸多方面,均以本地户籍为前提条件,没有城市户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排除在城市社会福利政策和权利之外,这种典型的城乡二元体制带来极大的不公平。例如,从城市就业上看,我国许多城市在劳动就业方面,都偏向于城市居民,以保证其享有就业优先选择权,并将相对较好的职业留给拥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被明确地排除在这部分职业的范围之外[7]。这种就业地方保护主义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除在很多正规职业之外,大量流动人员只能从事苦、累、脏、险、毒等工种的工作,而且在职业获得上主要通过熟人(老乡、朋友、亲属)等方式取得第一份工作,就业机会少,使其最终容易陷入贫困之中。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文化水平以及职业技能缺失。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人力资本能力较差,缺少专业技术和竞争能力。[8]在今天这个知识日新月异,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型社会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城市居民相比,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不足,他们在城市中就业与创业的难度系数更大,很多人在残酷的市场与就业竞争中只能处于不利的位置。
3.城乡差异以及民族文化的冲突,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顺利实现社会融合的根本性障碍。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多方面的交流与适应困难:从家乡生活到城市生活的适应、从民族语言到其他语言的适应、从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适应。[9]在城市生活融入的过程中,民族文化间产生摩擦与冲突已经成为事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适应城市方面面临的压力更大。[10]由于在风俗习惯、宗教情感、道德观念上与城市原居民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异样的城市环境中显得一脸茫然,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而是依然固守原来的行为准则与处事方式,文化观念冲突与行为的碰撞在所难免,而这可能会脆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舆论支持与社会同情性理解。
4.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歧视,是城市居民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交融的重要体现。歧视通常源于偏见,一时难以改变,而偏见经常源自刻板印象,即使明显歪曲了现实,也很难被改变。[11](P319)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怀有标签化和污名化的倾向,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不文明、缺少教养、不遵守规则等等,有意识与他们保持一种隔离与断裂的状态。毫无疑问,人为地将对方与自己隔离开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城市主体社会的排斥,游离于城市的边缘。虽然城市中先富裕起来的少数民族基于民族、老乡、宗教等因素,可能会对新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产生某种认同,但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浸淫下,这种认同被城里人与农村人、汉族人与少数民族的差异所替代。生活在歧视与偏见的社会环境中,机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越来越渺小,使得他们难以谋求自己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而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实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此过程中,不管是政府、城市市民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都需作出努力。
(一)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
第一,如前所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普遍偏低,这限制了他们进入城市后的职业选择和未来发展的潜力,他们大多只能进入单一和附加值低的民族餐饮、土特产销售和民族特色工艺品加工等行业就业。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就是利润低收入低,这进一步限制了他们的消费水平、人际交往范围与自身教育的投资。首先,政府应该拿出一部分财政支出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城市的教育资源与设施,应该无条件向所有人开放,并积极利用各种职业技能学习,全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升少数民族农牧民自身的技能水平,加速他们在城市的就业和发展,并为其不断融入城市社会提供可能性。其次,鉴于流动人口在就业信息来源上主要依靠老乡、亲戚、朋友等狭窄的社会关系,从而影响其群体信息封闭程度的状况[12],党政部门在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后,就应该主动通过综合协调服务平台,为他们提供真实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二,提高个人的城市适应能力。习惯了乡野生活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于现代城市以及其生活方式缺少应有的认知,加上自己生活方式的不同和部分城市市民的歧视与排挤,他们对城市中的人和事具有强烈的防范心理,缺乏信任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为此,流出地政府和民族社团组织理应率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通过发册子与传单等方式,介绍当地的城市文化特点、居民的偏好、人情礼节等,同时做好面对文化冲突、焦虑与不适的心理辅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应该积极主动地调整心态,努力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和工作方式与习惯。
(二)制度和政策层面进行调整与重构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与西部边疆民族地区有着亲缘、血缘、乡缘、族缘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受到歧视性对待,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会很快传播到民族地区,这不仅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还会危及西部民族地区安定。另外,现实中少数民族的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被尊重,一部分人容易把现实的失落归于社会,产生一种被剥夺感与严重的心理失衡,并使之泛化。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经济纠纷和人际关系中的摩擦,本属于简单的民商事纠纷,在民族歧视的情绪冲动和感染下,可能上升到影响民族关系团结的政治层面。
因此,调整乃至修改阻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各项制度与社会政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趋势。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利器,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因此,我国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少数民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少数民族殡葬等问题的规章制度的建设,提高立法的位阶,增强法律的执行效果;同时,应为他们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如方便他们寻求同胞和家乡政府的帮助,寻求新闻媒体的介入,寻求既熟悉民族习俗又懂法律人员的援助等。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社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他们应该与城市市民享受平等的待遇,平等地拥有社会福利保障、教育、就业、个人发展、居住、迁徙、财产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市民待遇。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也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因此,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与尊严,是实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一个重要和现实的问题。霍拉斯·曼有一名言:“建共和国容易,而培养具有共和国精神与气质的公民却任重道远。”[13]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容易,但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实现本土化却困难重重。因此,实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此过程中不管是政府、城市市民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需要共同努力。
[1]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目前大部分进城务工经商 [EB/OL].http://www.gov.cn/jrzg/2010-09/16/content_1703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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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保林】
C912.22
A
1004-518X(2013)07-0214-04
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