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世锭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分析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是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中影响最大的两个流派,并分别代表着英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两个方向。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两者在方法论上的对立。其中,分析马克思主义坚持分析方法,反对辩证法;而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法,反对分析方法。[1](P236-244)那么,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是否必然如此对立而不能兼容呢?其实不然。实际上,无论在马克思那里,还是在其他有关学者那里,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都是可以兼容的。甚至可以说,两者本身也处在内在关系之中。本文试借助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教授在历史唯物主义、国外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哲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其中所体现的哲学方法为例,对此加以说明和论证①笔者还将结合马克思以及其他学者的哲学方法,对此作进一步的论证。。
段忠桥教授运用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和语境分析等方法,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进行分析,并以此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历史观”[2](P330)。 具体而言,这种历史观以人类社会的发展为基本内容,并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革命、社会形态等基本范畴构成其理论体系;它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由生产力发展而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过程;它强调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归根结底,这种历史观旨在揭示历史进程“内在的一般规律”[2](P329)。
与界定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段忠桥教授对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这种观点的质疑。依据段忠桥教授,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其直接文本依据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断:“……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但是,第一,从语法上讲,“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这一概念是由作为形容词的“实践的”和作为名词的“唯物主义者”构成的,而不是由作为形容词的“实践的”和作为名词的“唯物主义”先构成一个词 “实践的唯物主义”,再加上一个“者”构成的;第二,从语境上分析,“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存在全同关系,而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共产主义者”意在投身于推翻现存事物的革命,所以,“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指的就是投身于推翻现存事物的革命的唯物主义者。正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使用“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概念,并不能证明马克思、恩格斯认可了“实践唯物主义”,也就无法得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的结论。
仔细分析可见,在段忠桥教授的上述论证中,内在关系辩证法的立场和方法是始终如一的。概而言之,首先,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可以说,其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社会形态等基本范畴,以及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等论断,是社会结构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理论表现;而阶级、革命、社会形态等范畴,及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由生产力发展而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过程的论断,则是社会发展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理论表现。显而易见,这鲜明地体现了内在关系辩证法关于“关系”和“过程”的观点。其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社会形态;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等分别处于内在关系之中,社会正是这样一个关系整体。而生产力发展而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过程,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形态演进,恰恰表明,人类社会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其过去、现在和未来处于内在关系之中。其次,对“实践的”意指投身于推翻现存事物的革命的确认,恰恰体现了对辩证法批判和革命本质以及否定原则的坚持。
段忠桥教授质疑“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并认为马克思本人只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段忠桥教授看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主要依据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著名论述:“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以作为这一论断基础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的相关论述为依据,段忠桥教授表明,第一,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是被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而加以论述的,它们都属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二,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是由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不同生产方式,三者之间不存在依次更替的关系;第三,“社会经济形态演进”是指由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演进;第四,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并非指由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中实际上依次经历的几个时代,而仅仅是这种演进在逻辑上的代表。因此,社会形态的发展就不是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而是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马克思所提出的就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按照“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演进[2](P234)。
段忠桥教授还对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的如下论述进行了语义分析:“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分析表明,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明确提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而且佐证了上面的结论。因为,这里的“最初的社会形态”,无疑是指包括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大形态”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个阶段”是指共产主义社会,而且这三大社会形态的发展表现为一个依次更替的过程[2](P237)。
段忠桥教授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论证,鲜明地体现了其内在关系辩证法的立场和方法。因为,在段忠桥教授看来,“马克思对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不是为了提出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历史哲学,而是要提出一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起源和灭亡的理论”,从而“证明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的而不是永存的”[2](P261-262)。为此,“马克思的方法是以现存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研究的出发点,由此向前去追溯它的起源以表明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同时分析它现存的矛盾以说明它必将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这样,人类社会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就表现为一个由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再到共产主义的依次更替的过程”[2](P263)。从中我们不仅能够看到辩证法从现存事物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这一批判性和革命性,更能够看到作为资本主义起源的前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未来的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内在关系,看到资本主义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构成的关系整体,看到资本主义自我否定并继而发展为共产主义的历史进程。
与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论证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一个问题,是段忠桥教授对我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的思考。段忠桥教授明确界定马克思讲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含义,是“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由原始土地公有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2](P177)。基于此,段忠桥教授表明,第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以资本主义已经产生而只是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为前提的。于是,由于我国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所以不存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而只存在是否已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第二,我国没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还须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同时,公有制经济已经在我国经济构成中占主导地位,已基本具备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因此,只能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2](P177)。第三,要想完全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一要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二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确保社会主义经济在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上都超过资本主义经济,确保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都超过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一句话,只能以“速度会更快,代价会更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式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2](P188)。
段忠桥教授的如上论述贯穿着内在关系辩证法的立场和方法,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一,实际上,段忠桥教授对我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的论述,是以前述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论证为前提的。某个国家或地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经历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低级阶段)依次更替的历史进程为先决条件的。俄国农村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可能,奠基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成功的社会主义革命,及其对俄国农村公社得到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的保证。其二,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还须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证前资本主义的个体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的“中间环节”[2](P186)。 这说明,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的一部分;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先决条件,是社会主义的一部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社会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自我否定的结果。
在段忠桥教授那里,“西方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是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反驳而得到反证的。段忠桥教授运用语义分析法和语境分析法论证道:“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有三种意义,其一是“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本人(包括恩格斯)的理论;其二是“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后,人们从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出发,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提出的新理论;其三是“综合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即由某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及其所继承的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 (有的还包括其所继承的此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共同构成的马克思主义。而鉴于综合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也是一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从根本上讲,“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就只有“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两种理解了。
因此,第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不是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这一问题本身就没有意义;第二,根据西方马克思主义反对某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推出西方马克思主义不是此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这一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事实,而无以推出西方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结论;第三,“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这一问题的“确切含义”,“只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不是一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3](P302)。而因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恰恰具有引申意义马克思主义所应该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即“同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有某种继承关系”,以及“提出了与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不同的新理论”[3](P302),所以,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这也就证明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结论。
很显然,我们之所以能够断定“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其关键并不在于“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某些与 “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不同的新理论,而在于它与“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有某种继承关系。换句话说,只有对“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与“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之间所具有的“传承”这样一种“内在关系”的揭示,才能证明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仍然是“马克思主义”。这说明,内在关系辩证法是段忠桥教授论证“西方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立场和方法。
段忠桥教授对“转向英美、超越哲学、关注‘正统’”的论证,是以澄清“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为前提的。这是因为,首先,国内学术界大多数人所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泛指由卢卡奇肇始的、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相对而言的、包括英美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而“如果这样理解‘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那强调把研究的重心从‘西方马克思主义’转向英美的马克思主义在逻辑上就讲不通了,因为前者包含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组成部分”[3](序言7)。 根据段忠桥教授的辨析,“西方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仅指 “一种植根于西欧大陆并与东欧(主要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相对而言的马克思主义”[3](P354)。 这样一来,“西方马克思主义”便不能涵盖那些已不具有这种特征的70年代以后出现于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流派。面对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要地域已从西欧大陆转到英美,英美马克思主义已经代表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研究新阶段[3](P355,357)的事实,我国的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就亟需将视野“转向英美”了。
其次,国内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外延涵盖了整个“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包容了英美马克思主义,可是其内涵却没有随之被作出相应的修改,致使相关研究还局限于哲学领域,而没有能够跟踪并研究英美马克思主义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生态学等诸多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也致使相关研究没有能够认识到,从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出发而非从俄国(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出发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是英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而是无视它们的存在。与之相反,段忠桥教授在厘定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的基础上,还厘定了作为相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而言已经成为国外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中一个新阶段的 “英美马克思主义”概念,以及包容“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英美马克思主义”的“国外马克思主义”概念[3](P387)。 这就不仅为我国的“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转向英美、超越哲学、关注‘正统’”提供了必要前提,而且使之成了有关学者应该具有的一种理论自觉。
而内在关系辩证法始终是这种论述的内在立场。概而言之,根据段忠桥教授的观点,“国外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英美马克思主义”三者处在内在关系之中。不仅“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英美马克思主义”内在于“国外马克思主义”,正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英美马克思主义”在当前共同构成了“国外马克思主义”这一有机整体,而且,“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英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也是内在的。虽然这两者的历史背景和研究主题不同,但它们都是“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而且,既然它们分别构成了国外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和“第二个阶段”[3](P389),那么,它们之间就必然具有某种传承和连续,尽管也必然存在阶段性的变化。可以说,“英美马克思主义”正是基于对“在它之前的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3](P300)即“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引申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还可以指出的是,段忠桥教授关于应该将英美马克思主义中“超出哲学领域的理论”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也“纳入我们的研究范围”[3](P393,396)的论断,恰恰反映了内在关系辩证法关于抽象宏大范围的内在要求。
对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科恩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解释进行的批评性论析,是段忠桥教授研究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成果。虽然段忠桥教授明确指出,科恩的功能解释对于促使人们摆脱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些肤浅理解,对于将分析哲学的方法应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我们接下来看到的,却是段忠桥教授基于内在关系辩证法的立场和视角对科恩功能解释的质疑。
按照科恩的观点,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生产关系的本质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上层建筑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来解释”与“生产关系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有助于经济基础的稳定”之间存在冲突,因此,对前两个命题“只能作功能解释”,否则就无法使它们与后两个命题统一起来。所谓功能解释,就是被解释现象的特征由其对解释它的现象的作用来决定。以此而论,流行的生产关系之所以流行,恰恰在于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而现存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将提高其水平,于是,那种提高其水平的生产关系便得以流行。简而言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解释某种生产关系的流行。这种功能解释是马克思主义所固有的。
在段忠桥教授看来,首先,作为生产物质内容的生产力与作为生产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所以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同时存在,并形成两种不同性质的因果关系。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起促进或阻碍作用时,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始终存在,而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也始终存在。因此,科恩所说的那种必须作功能解释的前提并不存在。其次,生产关系由生产力解释指的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种决定作用是一种内容决定形式的必然作用。科恩却将其解释成了生产力对某种偶然出现并偶然具有促进生产力作用的生产关系的选择。最后,生产关系具有促进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这是一种生产的社会形式对物质内容必不可少的内在作用。科恩却将其解释成了生产关系对自身能否得以流行的作用,这种作用对生产力而言成了一种外在的可有可无的作用。因此,科恩是以错误的前提提出了他的功能解释,并将其外加给了马克思。而科恩之所以会得出错误的理论结果,是因为他将马克思主义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 “内容与形式的内在关系”理解成了“一事物依存于另一事物的外在关系”[3](P54)。
段忠桥教授对于在马克思那里正义 “只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论证,是在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中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中展开的。在段忠桥教授看来,中央编译局的译文表明,马克思的观点是,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这样一来,正义在马克思那里就“是一种事实判断”了。可是,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正义“只是一种价值判断”。也因此,不同的社会集团对什么是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而段忠桥教授之所以能够提出和论证如上观点,恰恰是基于对这段话的德文原文进行的“语义和语境分析”。[4](P30-38)
如果说正义“只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社会集团对什么是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那么,我们能否据此认为,马克思所持有的是一种相对主义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并因而拒斥一切正义主张和一切价值判断呢?按照段忠桥教授的观点,我们不能如此理解马克思。这是因为,“只要将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限定在消灭阶级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对其就不但不加以拒斥、批判,反而予以高度的评价”[5]。以此而论,依据段忠桥教授,马克思不仅不会拒斥无产阶级基于消灭阶级本身而提出的正义主张,而且还会根据无产阶级的正义主张,对资本主义本身进行道德批判。
不过,在段忠桥教授的相关论述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段忠桥教授对如下观点的强调:“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不难看出,他们多次强调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不是基于某种公正的要求,而是基于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5](P5-12)。 也就是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本身的批判,对共产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论证,在很多情况下,是基于一种“事实判断”,即资本主义本身演进的历史趋势。
我们能否以此认为,段忠桥教授割裂了事实与价值,并自相矛盾地时而主张对资本主义的“价值”批判,时而又坚持对资本主义的“事实”呈现?显然不能。可以说,段忠桥教授恰恰立足于内在关系辩证法,把握到了事实与价值的内在关联,既认识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发展历史趋势的把握,又认识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
上述观点也能够通过段忠桥教授关于科恩对社会主义的道德辩护进行的研究和论析而得以体现。
通过对科恩相关论述的语义分析和逻辑演绎,段忠桥教授展示了科恩对社会主义所做的道德辩护。首先,要对社会主义进行辩护,必须以厘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为前提。通过分析科恩的相关概念,段忠桥教授表明,根据科恩,社会主义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其特征是生产性资产的共有制。其次,这样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值得追求呢?这是因为,它将为人们带来“相当平等的生活前景”[6](P31-36),而这在资本主义下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本主义意味着私有制,它不仅产生出生活方面的巨大差异,而且还产生出处在不平等的弱势一方的人们的贫困。一句话,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恰恰在于它比资本主义更平等。再次,如果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在于它更平等,那就说明,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是人们愿意参加的。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的实现要基于人们自己的意愿,任何人都不能把社会主义强加于人。又次,如果说社会主义的实现要基于人们的意愿,那么,社会主义者就“需要为社会主义做道德上的辩护”[6](P31-36)。 最后,社会主义者应该如何对社会主义进行辩护呢?既然人们选择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它比资本主义更平等,那为社会主义做的道德辩护就 “主要体现在为社会主义平等所做的辩护上”[6](P31-36)。 社会主义平等的含义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这种平等之所以值得追求,是因为,它将消除由社会地位、社会环境、天赋差异对生活机会的限制,从而使结果的差异仅仅根源于爱好和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自然和社会能力与权力的差异。
段忠桥教授注意到,科恩之所以强调对社会主义进行道德辩护,是因为他对社会主义的必然性缺乏深刻的认识,从而误以为基于历史必然性对社会主义所做的论证在很大程度上已失去了说服力。但段忠桥教授仍然强调:科恩“从道德方面为社会主义做辩护的思路还是值得借鉴的。尽管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说到底是基于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的实现离不开人的主观努力,而人的主观努力又是与他们的道德信念分不开的”[6]。这一论断也再次表明,按照段忠桥教授的观点,我们应该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内在关系,既从事实上论证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又从价值上论证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道德正当性。
综上所述,段忠桥教授在历史唯物主义、国外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哲学等领域的研究,无不贯穿着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兼容的哲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张文喜教授认为,段忠桥教授的研究“都不是枝节性的,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问题,关系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关系到国外马克思主义的性质、特征和走向,关系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和正义观的正确理解”,而 “使”其“论证有很强的说服力”的,恰在于段忠桥教授“非常注重运用分析哲学或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7](P155-156)。 而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必须对此予以补充的是,使段忠桥教授的“论证有很强的说服力”的,并不仅仅在于段忠桥教授“非常注重运用分析哲学或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恰在于段忠桥教授“非常注重运用”的是使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处于内在关系之中的哲学方法。这表明,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并不是像分析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那样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兼容的,且并处于内在关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