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及研究述评——兼评库伯《行政伦理学手册》

2013-02-15 13:20左秋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共行政伦理学伦理

左秋明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0047)

一、美国行政伦理学之基

行政伦理学在美国有着深厚的政治和历史渊源。美国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其主流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在美国诞生的历史中,逐步形成以基督教“原罪”学说来解释性恶论的传统。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奠定了对总统的道德行为制约的共识。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的高级助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一个经典的表述:“美国总统会由于叛变、受贿或其他重大行为而被控告审讯和弹劾;然后按普通法律的程序受到起诉和惩罚。英国国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没有针对国王的宪法法庭;如果不涉及全国性革命危机,国王不可能受到任何的惩罚。在涉及个人责任这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上,美国总统的地位并不比纽约州州长的地位高,也不比马里兰州或德拉瓦州州长的地位低。”[1](p.306)詹姆斯·麦迪逊总统在“凡人和天使”演讲更是明确地指出:“如果人是天使,那么,任何政府就都是多余的;如果由天使进行统治,则对政府的任何外部或内部约束也都是多余的。”然而“任何政府都是由人而不是由天使建立的,也不是由天使统治的。天使是公正无私和理性的;而人却是自私的政治动物,人的本性是堕落、自私、贪婪与自负,热衷于利用政府的权力扩大私人利益。”[2](p.71)这些经典表述代表了像华盛顿、汉密尔顿和杰弗逊等美国开国领袖和政治精英们对美国行政道德的极度不信任以及对行政道德建设的极度重视。这种思想理念和历史传统奠定了美国行政伦理学早期的政治哲学的原始根基,对美国现今的行政道德改革立法产生很大影响。

总之,主张性恶的人性论形成了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的伦理观念基础。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与以下几位学者的贡献密不可分,他们对行政伦理的论述为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维恩·李斯(Wayne.A.Leys)于1943年在《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道德与行政裁决》一文。李斯认为,行政裁决存在的原因除了一些立法条文含混不清外还在于现代化工业社会的需要。但是在行政裁决时,需要智慧,还需要职业道德,因为这些行政决定对下属、对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乃至社会公众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李斯不但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公共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裁决上,更加强调了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行政中价值观的不可忽视性。保罗·爱泼白(Paul.H.Appleby)于1947年在《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的《通向更好的公共行政》一文重申了公共行政的政治性之外,还强调:支持民主的价值观是行政官员的义务,重视社会大众的需求是他们的职责,关注公共利益是他们的工作重心。爱泼白的思想进一步充实了行政伦理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

1948年,列纳德·怀特(Leonard White)所著的《公共行政研究入门》(第3版)发行。怀特第一次从外部监督的视角讨论伦理规范这个问题,认为伦理规范是专业化的重要环节。要提高公共行政的形象和声誉,要使政府取信于民,伦理规范必不可少。他指出,伦理道德还缺乏“广泛研究”,探索这个课题是当务之急。

1949年,另一位学者弗里兹·马克斯(Fritz Marx)在其撰写的论文《行政伦理与法制》中尖锐指出,行政行为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自觉或不自觉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判断力、观察力的承受与否”,很明显,行政行为有赖于两者的制约是不够也是不可靠的。我们更需要一个“连贯一致的行政伦理体系”。因此,“行政伦理的核心在于孕育政治体制的理念”。马克斯的观点表明,行政官员不能随心所欲,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为自己的个人价值左右,他们应该是社区利益的自觉代表[3](pp.5-7)。

这些学者对行政伦理的论述及观点为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的学术基石。

二、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

行政伦理学即使在美国来说也是比较年轻的学科,大致说来,行政伦理学在美国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荒芜时期(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奠基发展时期(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和繁荣发展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4](pp.53-56)。

在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政府的理念是“效率至上”,注重的是行政效率,而忽略了政府道德问题。美国著名的行政学家、政治家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元论”。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彭德尔顿法》中。威尔逊和彭德尔顿的工作标志着美国行政学的确立和现代官僚制的奠基。

经过三阶段的发展,美国行政伦理学现已发展壮大成为一门极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在学术讨论会、学术刊物、行政伦理管理组织以及行政伦理专业课程等方面都表现出繁荣景象。

行政伦理学术论文在各类报刊不断涌现,学术讨论会逐渐增多起来。美国公共行政协会,即ASPA(American Society of Public Administraion)①,它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直是广泛深入讨论行政伦理的主要场所,其主要作用在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了公共行政的专业精神;促进了在教育、理论和研究方面的发展;宣传并提倡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意识。ASPA创办的学术刊物主要有《公共廉政》(Public Integrity),于1996年创刊,当时叫《公共廉政年鉴》(Public Integrity Annuals)。ASPA的宗旨是:(1)增进有志于投身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人们之间知识和经验交流;(2)鼓励收集、编辑及传播有关公共行政信息;(3)广泛地推动公共行政科学、公共行政进程和公共行政艺术。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历史深深地根植于两个实践事实:一个是美国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另一个是美国行政道德改革及发展的实践。

行政道德立法如今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政治学和行政伦理学新课题。1978年,美国政府实施《政府道德法》,美国行政道德正式进入立法时期。历史地看,美国对行政腐败问题的治理经历了道德防腐、法理控腐和监管反腐三个阶段,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健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监管体系,有效遏止了美国的腐败之风。现今的美国行政道德规制兼具了道德防腐、法理控腐和监管反腐三者的综合特性,是一项复杂而又卓有成效的系统工程。美国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为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②。

三、库伯《行政伦理学手册》: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百科全书”

行政伦理问题古已有之,早在古希腊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就在关注统治者的德性问题,比如,希腊的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就涉及了统治者的德性问题③,中国孔子也有关于“仁政”及“德政”的思想④。但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公共行政伦理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

最能够反映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现状的著作或者说美国行政伦理学的集大成者应该是特里·L·库伯(Terry L.Cooper)⑤,主要有《行政伦理学手册》(第2版)(Handbook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2nd ed.))《责任行政:行政角色伦理方法》(The Responsible Administration:An Approach to Ethic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Role)。本文在此仅对《行政伦理学手册》(第2版)作一述评。

我是一个狂热的雪茄爱好者,所以古巴必然是我最喜欢的地方之一。我去过古巴14次,在哈瓦那的感觉像回家了一样。我总是带着高希霸雪茄,和我遇到的人一起分享。有时我一天能抽5根雪茄,不过还是不及丘吉尔抽得多。

《行政伦理学手册》可谓是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百科全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及行政伦理学迄今为止在研究及理论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行政伦理学手册》共有七个部分: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行政伦理,行政伦理学的哲学视角分析,行政伦理的语境,保持道德行为——外部控制,保持道德行为——内部控制,美国社会的行政伦理,其他文化中的行政伦理。又细分为29章。该书“意在对迄今为止在行政伦理研究及理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提供一个全景式概览”[5](p.iii)。

这本书从其他领域如社会学、心理学及哲学等领域来论述行政伦理的影响,从而对公共部门中的行政伦理提供了一种全面审视。在详细介绍了当代道德培训的发展语境之后,该书探讨了道德培训的成效、为鼓励可欲行为(Desired Conducts)而设置的法律及组织机构,以及与公共行政的政治和社会背景特别相关的其他问题。该书由25位行政伦理的领军学者撰写,它运用现代行政伦理哲学的分类方法为行政伦理创造了一个分类学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有意识地论述和系统地直面伦理问题而帮助行政官员成为更有效率的决策者。该书提供了一些技术来帮助管理者考虑决策所涉及的所有因素,并确保他们能够在专业价值、个人价值及组织的价值之间做出平衡。该书的焦点主要在公共领域,它并没有论述与私人领域相关的问题。

在“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行政伦理在美国的出现”一章中,特里·库伯追溯了行政伦理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从19世纪后期的早期到现今的发展状况。本章的重点在于19世纪后期以来对行政伦理的文献资料。库伯检视了诸多著作对这一主题的论述。在“行政伦理的研究及知识”一章中,乔治·弗雷德里克逊讨论了公共管理研究的不同方法。具优势地位的是实证主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有关伦理问题的知识、对伦理的态度及道德的行为就是通过研究才得以发展。在实证主义研究体系中,共五种方法,即调查、实验、访谈、数据利用及案例研究。行政伦理研究中的后实证主义或者主观研究方法包括历史、自然探究和故事讲述。弗雷德里克逊通过从许多渠道吸纳案例的方法,基础性地描述了这些不同方法之间的区别及相同之处。在“公共行政中的道德教育”一章中,卡特仑和登哈特论述了道德教育的必要性、道德课程的内容及将道德纳入课程的策略。“在职培训中的道德”一章描述了公共领域服务中道德的缺失及道德培训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性。他首先描述了道德教育的不同方法。这主要是基于约翰·罗尔的工作。在“遵守道德”(Compliance Ethics)和“诚信道德”(Integrity Ethics)之间有一个区别。遵守道德是指雇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正式规则,而诚信道德试图传授道德标准和道德价值。遵守道德具体指明“雇员不应该做的事项”,而诚信道德重点强调“雇员应该做的事项”。另外一个区别是基于“融合道德”(Fusion Ethics)和“整合道德”(Integration Ethics)的划分。本章接着描述了美国公共部门中当下的道德培训。在联邦一级层次上,政府道德办公室负责对在行政机构中的官员及雇员提供指导。在州一级层次上,州政务会/理事会已在其蓝皮书中编制准则,它是在每两年编辑一次的庞大数据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在地方一级层次上,全国城市联盟的市政参考咨询服务所及国际城市管理协会在界定道德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职业层次上,治安官规范及培训委员会负责向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法律执行官员提供培训。同样,在不同的州还有其他的机构。

第二部分“哲学视野中的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五个章节。在“哲学在行政伦理中的作用”中,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 J.Fox)明确区分了哲学研究与伦理研究。福克斯确定了两个向度,即基础主义的目的论(因果关系)和义务论(责任本位)。接着他论述了不同哲学及向度在当今面临的挑战。大卫·哈特(David Hart)在“行政管理与德性伦理”一节中将行政伦理描述为一种美德。美德伦理被分为六个类型:基本美德,道德优秀,道德行动,道德意向和道德自愿,道德执行和更新,过最好的生活。四个基本美德是:谨慎、公正、坚忍和节制。该章结尾论述了一个有美德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拉尔夫·钱德勒(Ralph Chandler)在“行政伦理的义务论维度”一章中讨论了由福克斯在“哲学在行政伦理中的作用”中所描述的两个方向之一,比如,义务道德论。他界定并解释了义务道德论的意义和影响,他还总结了18世纪哲学家康德的研究工作,他的研究工作产生了康德主义理论。另外,他还讨论了其他两个所谓的“单一规则义务论”理论:伦理、文化相对主义与泛爱论(Agapism)⑥。由杰拉尔德·M·波普斯(Gerald M.Pops)撰写的下一章“行政伦理的目的论方法”讨论了与如上所述的“义务论方法”相对的第二种方法。这是因为与义务论的方法相应的方法,这是不涉及责任的原则,但对一个人的善良行为的后果。这是一种与目的论相应而生的方法,因为它不像义务论方法那样,它与遵守原则的义务没有联系,而是与一个人的行为后果的善意(Goodness)有关。

第三部分“行政伦理的背景”论述了公共行政得以运作的组织设置和公共领域。凯瑟琳·G·登哈特(Kathryn.G.Denhardt)撰写的第一章“作为行政伦理语境的组织结构”讨论了组织结构和行政伦理之间的关系。该组织结构在塑造形成员工行为的价值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它不可能直接影响行为,但可能会有影响员工行为的潜在因素:它充当价值观的载体并将其加以制度化;它形塑并强化价值;它充当抵制外界影响的屏障;最后它充当一种对其内部组织施加影响的病理学机制。接下来的一章“政府道德与企业文化”,由雷·E·格鲁森尼克(Leigh E.Grosenick)撰写,探讨了政府组织道德的作用。它讨论了文化在塑造员工的道德/不道德行为中的作用。在第12章“行政伦理的公共性”中,柯蒂斯·梵提瑞斯(Curtis Ventriss)从行政道德和公共道德之间的区分开始,认为后者作为一种更为宽泛的和更为合适的视角,在这一视角内发展出了一种行政伦理。接着他提供了一些观察,这些观察显示,在公共行政研究中关于对“公共(Public)”一词含义的注意是令人吃惊的缺乏,然后对论述过这一论题的文献进行回顾。这些文献分为四类:古典的、新古典的、作为结果的和组织的。第四节——“维护道德行为:外部控制”——检视了为鼓励可欲行为(Desired Conduct)而设置的各种法律和组织机构。根据“道德法典”的作者杰瑞米·F·普朗特(Jeremy F.Plant)的观点,道德法典有助于界定可接受行为。一部成文法典可以被任何具有司法权的权力机构执行,比如,许多公司在它们的使命陈述中都有这部法典的某些成分。有些公司每一个墙壁上都刻写着这些法典的条文。作者继续回顾这一论题的文献,并由国际城市管理协会的道德守则的例子得出结论。接下来由哈丽特·麦卡洛(Harriet McCullough)撰写的一章“道德立法”追溯了自1960年以来与道德有关的法律的历史。“锁只为绅士而备”,因此我们需要立法。

在《行政伦理学手册》(第2版)中第二章“行政伦理学的哲学视角”中,作者对管理类高校将公共行政作为纯粹技术性业务的做法提出强烈挑战。为了审视伦理,福克斯(Fox)对不同的哲学基础做了精彩的概述。他以阐述依赖于严格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经典模式”的公共行政的正统起源为开始,结束时则对一种“新形式”的、盛行于今日的官僚机构进行讨论,在这种官僚机构中,公共行政管理人员与公民以一种更直接地体现“新亚里士多德社群主义”的形式相联系。本节还特别论及了摩根对公共利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论述,以及在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之间的内在冲突,同时还论及了钱德勒⑦对道义论伦理与目的论伦理之间的基本区别,并由哈特以对美国式民主的独特发展的精彩评论以及对更为严肃地宣誓就职以维护宪法的必要性论述做结尾[5](pp.756-760)。

四、结论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理念及实践渊源。从宗教信仰来看,美国国父们多为虔诚的基督教徒,秉承基督教教义,这种宗教道德文化对美国行政道德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建国理念来看,美国的国父们对人性持严重的怀疑态度,集中表现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这种思想观念对美国的政治理念的影响是:必须依法立国、依法治国并依法治政,从而有了美国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再从美国行政道德实践来看,一直无法彻底消除的政府腐败现象,特别是“水门事件”和“伊朗门事件”的发生,使本来对政府道德深信不疑的广大美国人民对政府的道德问题产生了深刻的不信任,美国领袖的“道德楷模”形象亦荡然无存,这种行政道德的现实直接促成了美国行政道德的改革及行政道德立法的实践。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与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和美国行政道德发展的实践密不可分。美国行政道德发展的实践为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则直接促进了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和壮大,行政伦理学的兴起和发展又会反过来推动行政道德建设和行政道德的法治化。事实上,这三者的关系很难用一种固定的模式予以界定,因为它们是相互关联而又相互促进的。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则集中反映在以库伯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的行政学术思想中,而他们的行政伦理学思想则集中于《行政伦理学手册》之中,这些思想是美国行政伦理学的最新成果,也是美国行政伦理思想的最佳注释。

注释:

①ASPA于1939年在芝加哥创建,1964年总部迁往政治中心首都华盛顿,奠定了它在公共行政领域的中心地位。ASPA现有会员9000多人,所主办刊物有:月报《公共行政时代》(PA Times)和双月刊《公共行政评论》(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是有关公共行政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信息的最权威的刊物。ASPA于1952年第一次召开题为“公共服务的道德”的行政伦理专题讨论会;1959年又召开了第二次行政伦理讨论会,题为“行政的伦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类似的讨论会越来越多。

②详请参阅左秋明:《道德何以成为法律——以美国行政道德立法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③见(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何勤华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章。

④孔子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⑤特里·L·库伯(Terry L.Cooper),美国著名的行政伦理学专家,现为南加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民与民主价值”专业教授。库珀教授曾在美国公共行政学会“职业标准与伦理学委员会”工作,1988-1989年,他在香港中文大学讲学,并致力于“香港高级公务员对于1997年回归中国大陆的先期反映”问题的研究。库伯教授的研究范围还包括公民参与、美国传统中的公民权等。他的著作《行政伦理学手册》(第1版)(Handbook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1nd ed.))(1994)奠定了其在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地位,并被我国学者所熟知,《行政伦理学》一书更使其蜚声海内外。

⑥泛爱论(Agapism)宣布,爱(Love或者Agape)应该是唯一最终的价值,所有其他的价值都发源于它,或者唯一的道德诫命就是去爱。神学泛爱论认为,我们对上帝的爱是由彼此爱护来表现的。作为爱的伦理,泛爱论表明,我们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做最具爱心的事情,让爱而不是由规则来决定我们的义务。作为不能兼而有之的二选一选择(Alternatively),泛爱论设定了一套规则,并表明要遵守产生最大爱的这些规则。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因为他的这一观点——创造性的爱是宇宙中至关重要的东西——而使用了“agapism”这个词。

⑦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Alfred D.Chandler,Jr.1918—2007),伟大的企业史学家、战略管理领域的奠基者之一。钱德勒于1918年生于美国特拉华州。“二战”期间,他从哈佛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海军服役五年。他于1952年在哈佛大学历史系获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和霍普金斯大学。自1971年被哈佛商学院聘为企业史教授后,他一直在那里工作,直至近80岁退休。2007年5月9日去世,享年88岁。

[1]Alexander Hamilton.The Federalists,No.69[M].New York:Random House Press,2001.

[2]Garrett Ward Sheldon.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James Madison[M].Baltimore:The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

[3](转)[美]马国泉.行政伦理:美国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胡林英.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及发展状况[J].道德与文明,2001,(5).

[5]Terry L.Cooper.Handbook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2nd ed.)[M].New York:Marcel Dekker,2001.

[责任编辑: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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