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局长,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接受我们的专访。浙江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在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举行后不久顺利召开。6月5日,您在《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支撑保障》的讲话中,首先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能否请您就统计系统贯彻这次全会精神谈谈您的想法?
李学忠:好的。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主题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这个主题非常重要,是新一届省委总体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省委组成之后,一次全会主要研究如何加强作风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二次全会主要研究目标和工作总体部署,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工作布局。三次全会主要是研究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这体现了省委总体的工作思路,即在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后,接着抓创新、抓改革。这次全会的精神非常重要,我们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尤其是要领会和把握好全会提出的“八个倍增、两个提高”的目标。“八倍增”的目标要求是非常高的,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执行看,一些指标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考虑到下一步经济发展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实现的难度可能会更大一些。那为什么还要提出倍增的要求呢?我理解省委的目的是要形成一个倒逼的机制,形成省、市、县,包括有关部门一个足够大压力,倒逼大家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作为政府统计系统,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精神,就是要加强对“八倍增”、“两提高”相关指标的监测分析以及提出政策建议,这是我们统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全会精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会议的主报告以及总结讲话里,都十分强调经济发展的速度要与质量、效益相协调、相统一,明确提出要破除唯GDP的理念。浙江到今天这个发展阶段,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是不行的,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就无法实现“四翻番”的目标。但是仅仅盯着速度是不够的,要更加注重创新,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更加注重社会的和谐,也就是说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夏宝龙书记在主题报告里明确指出,如果两种情况,一个是追求短期的高速度,暂时的繁荣,但是会给后续发展带来很多矛盾与问题;一个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短期发展速度可能会受到一点的影响,但是长期发展基础会更加扎实,更可持续,社会更加和谐。这两种要选择的话,那么还是要选择后者。这对我们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加以落实。在深刻领会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基础上,我们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作用,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有关统计指标的统计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加强这些方面的统计分析,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参考意见;三是加强统计监督,这包括统计工作的监督,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更重要的是通过统计监督,用客观真实数据反映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各级、各领域的贯彻落实情况,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记者:李局长,从您的谈话中,我们能明显地感受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的责任与担当。早在今年3月,全省各市统计局长会议上,您就对于如何做好统计工作,提出“六个字”(变、明、强、创、实、合)的工作要求,同时还强调了统计工作“根在真实、贵在科学、优在服务、立在法制、兴在队伍”的工作理念。言犹在耳。请您谈谈对“立在法制”的认识。
李学忠:好的。其实在今年初,省统计局就印发了《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并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在这里,我简要就“立在法制”谈三点认识。第一,统计工作规范性要求非常高,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方面,没有法制的保障很难开展。第二,统计局的同志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大法,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我们的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第三,没有广泛深入地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并依法去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就难以让统计调查对象完全真实地提供统计数据。
所以,法制工作在统计工作全局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讲统计法制工作的成效决定统计工作的成效。一个高明的统计局领导,应该学会运用法制的手段来推动工作。通过法制,包括巡查、检查、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来推动我们基层基础工作,来推动其他业务工作高效、规范和有序地开展。
记者:结合浙江实际,请您谈谈统计法制工作的目标?
李学忠:我认为,统计法制工作的目标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大法,省里出台了《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此外,还要建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二是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秩序。统计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统计法、按照统计法办事的舆论环境和遵法守法的社会秩序。三是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好的统计法制队伍。
记者:怎样来把握当前及今后统计法制工作原则?
李学忠:统计法制工作原则很多,我认为应把握好四条比较重要的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计法制工作要明大事,谋大局。一定要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来开展,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不能两张皮。法制工作是手段、是保障,要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开展。针对存在的少报、少统的现象,我们统计法制怎么样去加强巡查、抽查,实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的目标。还有对于虚报现象,如何用法制的手段来加以警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不要自己唱自己的戏,做什么样的工作、采取什么样的步骤,一定要有大局观,要在整个大的布局中考虑统计法制工作。
2.普法为先,预防为本。《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是为了教育和警示。无非是通过处罚,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津、敬畏法律。统计法制工作也要以普法为先,让大家普遍知道要懂法,要知道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首先要明白哪些是不能做的。包括执法,也不是以最终查处一些案件为目的。抓一些典型案件,采取一定形式,给大家一个警示,让大家今后不敢再犯,这个效果比处理他一下或罚他几个钱更有效果。当然,没有处罚,也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对于性质恶劣的案件,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理的要处理。今年,省局对一起举报案件,经查实后也处理了人员。
3.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是法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如果法制工作都做不到公平公正,那这个社会绝对是黑暗的。大家平时讲的,最可怕的是司法腐败。司法腐败了社会就没有底线了。我们统计法制工作也一样,法制工作基本要素就是要公平公正。另外一个是规范透明,比如程序,该告知的要告知,该亮证的要亮证。
4.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温州、杭州的经验介绍里,都有很多好的做法。比如上下联动。尤其是省局,有些案件也好,包括面上的抽查、巡查也好,利用全省系统内的力量,整合资源,共同来做。我们上一次查的案件,检查由省里负责,检查结束后,将结果反馈给地方,由地方去处理责任人。地方主动处理,可以减少一些矛盾,警示教育的效果也更好。
记者:李局长,请您对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的发展提些希望和要求?
李学忠:好的。第一,进一步提升统计普法工作的实效。从对象来说,要突出重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从方式上,普法更多采用案例和典型警示,把违法案例汇编成册。法律原文很枯燥,看了也不明要害,案例很生动,看故事一样,而且有可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触动可能就比较大。总之,要更加注重实效,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第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一要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各级统计局一年里抓一、二类重点,造成一点声势和影响。投资数据质量检查是今年省局的重点,每季度对增速前三位的市进行抽查,对这个领域的统计行为规范会起到很好促进作用。当前,要认真做好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和为经济普查做好法制保障工作等等。二是要坚持有案必查,有举报就要查。三是查出结果要有处理,否则查了以后就放到档案里去,这不行。不一定要处理人,但一定要让这个案件在这个领域、这个地区产生一点警示作用。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一是一把手要亲自抓。统计法制工作非常重要,一把手要重视、也要运用好这支队伍,运用好这只手,来推动统计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很多工作就会抓得比较妥当,效果也比较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我们现在有63支统计执法队伍。希望没有建立执法队伍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去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县级以上统计局内设机构中增挂统计稽查室牌子”的要求,加紧在内设机构中增挂统计稽查室的牌子。不一定要有专人,成立独立的机构也很难,但有这个牌子,便于履行执法职责。三是要严守纪律。统计法制队伍同志要有很强的纪律观念,执法者不能知法犯法,纪律意识要强。首先是政治纪律。现在中央和省里都非常强调,要跟中央保持一致,政令畅通,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次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职业操守。比如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要保密。对案件的查处,也要保密。再次要遵守廉政纪律。统计法制工作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被调查对象的实际利益,决不能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背廉政纪律要求和转变作风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