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课程的优化设置

2013-02-15 03:33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物证痕迹专业课

李 伟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河南郑州450053)

随着法制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讲证据、重证据、用证据已经成为共识,这就对刑事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等级评定、模拟案件现场勘查“大练兵”考核、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认可等工作,在队伍建设、技术水平、装备水平、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毕业生的能力要求也随之提高。相对而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教育教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刑事技术专业教育是我国培养刑事技术人才的主要渠道之一,刑事技术专业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知识能力,一是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二是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只有二者融合,才能使培养的人才既“上手快”,又“有后劲”。要完成这一目标,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的专业课课程设置来支撑[2]。

刑事技术是刑事侦查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是公安、司法机关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案件有关联的各种痕迹物证,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技术。它一般包括: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文件检验、理化物证检验、毒物分析、法医检验和物证信息管理技术等。

一、刑事技术专业课程的相互关系

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法医学、理化物证检验、文件检验等是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上述专业课在实现刑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公安实践工作而言,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需要痕迹检验人员、刑事摄影人员承担。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明确规定,勘查有尸体案件的现场时,需有法医参加。这说明现场勘查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法医等专业技术的支持,现场勘查的目的难以圆满地实现,犯罪证据难以收集保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职业核心能力,可以概括为现场勘查能力、物证检验鉴定能力和刑事信息应用的能力[3]。因此,对公安院校而言,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现场勘查技能,而法医学检验、文件检验、理化物证检验等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物证检验鉴定能力。现场勘查能力、物证检验鉴定能力的提高,无疑会促进学生对各种信息利用能力的提高。

(一)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课程的内在联系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掌握现场勘查的基本技能是侦查人员尤其是刑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也是公安实践工作对公安院校培养刑事技术人才所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培养熟悉现场勘查的公安应用人才,仅靠现场勘查一门课程还远远不够,必须与刑事技术其他专业课的相互配合、协调支持,形成合力,才能达到教学目的。这是因为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门高度综合化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如现场勘查中的有关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绘图知识与绘图技能以及各项刑事科学技术知识与专业技能等。

在以上所述及的知识、技能中,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不仅涉及范围广、基础理论深厚、专业性强,而且与现场勘查的关系十分密切,它在查明案件性质,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以及进一步查明犯罪活动过程,发现、收集、保全犯罪证据,刻画作案人条件,提供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痕迹检验作为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中被广泛应用,成为现场勘查工作中最重要的专业技术手段[4],因而与现场勘查的关系最为密切。从另一方面而言,痕迹检验、刑事摄影的地位和作用也多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应用。

刑事摄影是现场勘查、物证检验的主要记录手段,其拍摄的对象主要是犯罪现场及各种痕迹物证。在实际工作中,刑事摄影与痕迹检验、法医学检验、文件检验等专业技能又是紧密相联的专业技术手段,刑事摄影在很大程度上是痕迹检验、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的辅助手段。痕迹检验也离不开摄影技术,各种痕迹物证的固定记录,首要的方法是摄影固定,某些潜在的痕迹可以运用特种摄影技术得到显示,反差微弱的痕迹可通过一定的摄影技术得到加强,痕迹检验鉴定书的制作也离不开物证照片。由此可见,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法医学检验、文件检验等刑事技术专业课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综上所述,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等刑事技术专业课是一组联系紧密、互相渗透、相互配合的关联学科。它们在培养刑事技术专门人才的过程中,有着共同的目标,只是分工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而已,不可偏废,只有将各门专业课适度统一起来,才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形成合力。

(二)法医检验、理化物证检验、文件检验课程的内在联系

法医学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案件证据的医学科学。其分支学科主要由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学、司法精神病学等组成。运用法医学对于人身伤亡案件性质的判断、死亡时间的推断、致伤工具和死亡原因的分析、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作出鉴定意见,可以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依据。理化物证检验主要是应用物理、化学的方法或仪器分析对物证材料进行定性、定量检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理化物证检验技术不断提高,检验的范围日益扩大,在刑事技术工作中的地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法医学课程中的毒物分析检验与理化物证检验有相互交叉重叠的内容,二者可以相互补充。

文件检验是运用语言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与案件有关的文件物证进行检验、鉴定的专门技术,如文件物质材料的检验与理化物证检验的关系密切,因此,二者在知识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综上所述,法医检验、理化物证检验、文件检验的课程内容对于培养学生对涉案物证的检验鉴定能力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三者相互关联,不可偏废。

二、目前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课设置的现状及其问题

当前,在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教学中,不同院校对刑事技术专业课的开设顺序安排有很大的差别,多数的做法是把刑事技术专业课无序地分散在两个或三个学期中开课,有的院校考虑到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将现场勘查课放在各门专业课的首位,形成了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法医检验、理化物证检验、文件检验等课程分学期依次开课的常见模式。这种课程设置无疑给刑事技术专业课教学的协调配合带来了很大困难,弊多利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利于协调刑事技术专业课的理论教学

刑事技术专业所涵盖的学科范围较广,因学时所限,不同的院校常将刑事技术专业课分于不同的学期开课,将分属于不同教学目的课程安排于同一学期或将属于同一教学目的的课程分于两个或三个学期开课,如将培养学生现场勘查能力的课程和培养学生物证鉴定能力的课程分学期授课,使本来密切相关、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学科被人为地割裂开来,以致造成相互关联的知识或者重复或者脱节。如现场勘查课程中关于现场痕迹的发现、提取、分析和现场摄影两大章教学内容与痕迹检验、刑事摄影中的有关内容重复。

如果现场勘查先于痕迹检验、刑事摄影开课,就会使现场勘查的理论教学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教师直接面临着现场摄影及痕迹物品的采集两章内容的取舍。取则必然造成重复,同时,将现场物证的发现、提取、分析和现场摄影的内容抽取出来在现场勘查中讲授,既缺乏必要的相关基础知识,不符合教学方法中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又因课时限制必然会做成“夹生饭”,更不可能在教学中进行系统的操作技能训练。舍则虽然避免了学科间的冲突和教学内容上的重复,但却必然使现场勘查课教学缺乏系统性、完整性,造成教学内容上的脱节,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现场勘查课教学中实地勘验的实验实训的教学效果,而且也会影响到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教学。

(二)不利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法医学、文件检验、理化物证检验等刑事技术专业课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教学中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这些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偏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传统教育思想如今正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而得到扭转,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是学校教学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在当前情况下要把教学的重点从知识传授转向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并重上来,教学中提倡精讲多练。因此,搞好刑事技术专业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十分重要。

在刑事技术专业课的实践教学中,我们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每一阶段性的单项实验、练习科目的知识和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训练[5],以期实现培养实际需要的应用型、实践型人才这一目标。模拟案件现场勘查是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很好的综合训练科目,它贴近实战的形式和要求,能较好地训练、考核学生运用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水平。要搞好模拟现场勘查综合训练,就必须将现场勘查课和其他刑事技术专业知识课同步进行,痕迹检验、刑事摄影要为顺利实现模拟案件现场勘查教学打好基础,如果把这些课程分别安排在不同学期,就难以达到综合配套训练的目的。

三、对优化课程设置的建议

综上所述,刑事技术专业课是一组紧密联系、相互交叉、分工配合的关联课程。在考虑关联课程的设置时不能只考虑各门学科的逻辑结构和排列顺序,而应全面考虑相关学科间的关系,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优先安排关联课程的设置要求,使这些学科的教学顺序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穿插进行,以达到最佳教学的效果。

课程设置要根据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多学科间的知识交叉渗透与公安实践的应用反映到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因此,对刑事技术专业课的课程作如下安排会更科学、更合理。

一是培养学生现场勘查能力的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等课程实施同步教学,即把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摄影课安排在同一学期内开课。这样能较好地解决教学中的矛盾与不足,发挥不同课程间的合力作用,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实施同步教学可以使原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迎刃而解,相关的专业课教师可以组织集体备课,共同研究相关教学内容的取舍问题,避免教学内容重复或脱节,通过合理地制定相关的教学进度,使教学内容相互衔接、协调,使教学环节相互配合,学以致用,针对性更强,还可以共同组织指导模拟案件的现场勘查训练,保证有足够的教师投入到模拟案件现场勘查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并进行专题项目的指导。甚至可以通过模拟现场勘查课的训练,完成从接案到实地勘验、现场分析、现场勘查记录制作、物证提取、物证鉴定等全部过程,让学生在校期间充分体验运用刑事技术侦破案件的全部过程。而这在以往的分裂式教学中是难以做到的。在实施同步教学法确有困难时,至少应将痕迹检验与刑事摄影安排在前半学期授课,现场勘查安排在后半学期,这样既能保证痕迹检验、刑事摄影课在授课目的、教学内容、实验教学中的有机结合,又能为后期现场勘查课的理论教学和模拟案件现场勘查实践教学打好基础。

二是将培养学生物证鉴定能力的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实施同步教学,尤其是法医学和理化物证检验课程的相关性较大,而理化物证检验又与文件检验的相关性较大,三者在同一学期开课,可以起到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的作用。如法医学课中的毒理学、毒物分析等内容,与理化物证检验的内容相渗透,文件检验中的墨水成分的检验又与理化物证检验的内容相互重叠。因此,将这三门课程放在同一学期开课,可发挥相互补充、事半功倍的功效。考虑到公安机关的实战应用能力主要表现为现场勘查的能力,因此,公安院校的法医学、理化物证检验、文件检验等培养学生物证鉴定能力的课程适宜放在培养学生现场勘查能力课程的前一个学期开课,这样还可以培养学生对于现场信息的利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小结

课程是学校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桥梁,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规格、素质和能力结构。因此,刑事技术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应突破单一学科限制,不断地与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刑事技术专业课程的设置要针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地根据公安实践中刑事技术职业岗位的要求予以调整,不断优化。

[1][3]郭威.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科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

[2]胡萌.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刑事技术专业实践教学探析[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

[4]张绍雨.公安高等院校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查报告[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5]满勤,冯永平.公安院校刑事技术实验课分层次教学法研究[J].公安学刊,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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