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解读——从科学哲学视角看

2013-02-14 20:17桂起权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先验方法论经济学

桂起权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430072)

经济学认识论与经济学方法论像是一对孪生子,两者由于形象特征上的相似性和关联性经常难分难舍地纠缠在一起。另一方面,经济学方法论又与科学哲学关系密切。正如马克·布劳格所指出,经济学方法论其实就是科学哲学对经济学理论的应用。本文选择冯·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这本书的观点作为研究对象,并且从科学哲学视角加以评论。米塞斯把经济学归属于“人类行为学”,他在认识论上采取“先验论”的立场,他的经济学立足于人类行动的先验范畴体系。

1 经济学方法论的多元化

近年来,经济学方法论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1]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在于科学哲学,传统科学哲学本身不仅早就从逻辑主义转向历史主义,而且正在从“狭义”到“广义”进行快速拓展且经受急遽的变化,甚至受到像科学社会学、SSK以及科学修辞学那样的学科的渗透和影响,因此,科学哲学的方法论“货架”正在多样化。[2]与此相对应,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出现了科学经济学、科学知识经济学以及经济学修辞学等新分支,经济学方法论在其最新发展中也就变得更加多元化并且更具开放性。20世纪后期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新进展是:波普尔与拉卡托斯等人的合理要素在他们的经济学方法论后继者中得到发扬;20世纪以来穆勒的先验—演绎方法论传统通过再分析又得到最新发展;[3—4]当代实在论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发挥重要作用;[5]罗森伯格对信念—行动—欲望“因果链”的意向性解释模式(简称BAD模式)开始备受关注;[6]经济学模型和理想化、抽象化的技巧有新进展。经济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正在悄悄转移并且发生微妙改变。要对极其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论观点进行辩证的综合,要能够在继承传统与革新传统并且不断开拓创新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是需要高度的智慧和技巧的。

现在我们更关心的是经济学的认识论,尤其是从科学哲学观点看经济学的认识论。传统科学哲学(逻辑经验主义)时期,在认识论上是以基础主义、表象主义和本质主义为特征的。基础主义——认为科学理论具有坚实可靠的经验基础;表象主义——认为科学理论能够近似地表征、刻画(或者采用反映论者的术语说:反映)实在世界的真实规律;本质主义——认为所研究事物是由其本质属性所规定,在现象之后存在本质,在核心属性与边缘属性之间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此后,正统科学哲学面临着以历史主义者为代表的反对派的一系列挑战。关键性的疑难在于,理论有“不充分决定性”、“观察渗透理论”的问题,还有科学理论的经验基础以及归纳法本身都存在不可靠性问题等等。通过一系列中间发展阶段,最终出现的景象是:在后现代主义强劲的冲击波或“反基础主义、反表象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狂潮中,极端的相对主义者们企图解构原有价值体系中的一切,包括科学认识的客观基础。难道情况果真是这样吗?其实未必如此。我们相信,在科学哲学中,真理不在逻辑主义或历史主义的任何一个极端上,而在两个极端之间。所谓“基础主义”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经典科学哲学强调科学理论应当具有“绝对可靠的经验基础”。基础主义者的缺点在于把基础的可靠性、精确性绝对化了。反过来,“反基础主义”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后来的反对派如历史主义、社会建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在强调认知过程存在“观察渗透理论因素”的同时,干脆从认识论上根本取消了科学的客观基础。以上科学哲学诸流派的更迭演变,也强烈地影响并且牵动着经济学界思想家的神经。我们静观其变。

依个人之见,在风风雨雨之中我们仍然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例如面对“反基础主义”的认识论疑难,我们的解答是:固然科学理论不能建立在绝对坚实的基础上,但它具有相对可靠的经验基础,仍然是不容置疑的。同样道理,固然“表象主义”(包括机械反映论)是幼稚的,认识不是照镜子,但能动的建构与忠实的表征并不相互否定。固然“本质主义”太简单化了,事物的核心性质与边缘性质的划分是相对的,但决不能以此为借口,取消一切质的规定性,倒向相对主义。用一句话来概括,经过后现代主义的洗礼,我们更要坚持从辩证的观点看问题。

从科学哲学视角看,在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上,有许多观点是值得讨论的,有许多概念是有待澄清的。由于冯·米塞斯是一个具有持久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他的《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一书的见解非常有特色,尽管其德文版出版于1933年,英文版出版于1960年,中文版2001年,然而由于它包含许多先见之明或超前意识,因此至今仍然值得回味。这就是本文选择冯·米塞斯这本书的观点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

2 冯·米塞斯的“人类行为学”取向

奥地利学派的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称自己独特的经济学研究取向为“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因为这种研究进路是从人类个体行为具有意向性的视角看待经济学问题。

整个米塞斯经济学研究纲领的出发点是主体的行动,所谓“行动”(action),不是泛指一般的行为(behavior),而是特指是“有目的的行为”。在他看来,经济学上一切合理的理论命题都是从这一核心假说(或先验预设)演绎出来的必然结果。

米塞斯富有反潮流的勇气,在学术上他可说是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从20世纪20~30年代起,奥地利维也纳学派在科学哲学界乃至西方哲学界逐渐风靡一时,米塞斯处身于实证主义、经验主义的强大气势的包围圈之中,又面对着经济学的历史学派方法论立场上的对抗,而能够坚持自己的观点毫不动摇。说句调侃的话,他的心理素质真好。

米塞斯认为,对于认识论来说,重要的是要关注人类认知的主观结构的基本特征——基本前提或预设的先验性。先验性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一个课题。所谓先验性,是指它不能来自对外间世界简单的直接观察,它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个别经验,如果采用康德的说法,这种命题必须是“先验综合地真”的。我们知道,在欧洲哲学史上,关于认识的来源,究竟是依靠经验还是依靠理性,即所谓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之争,是非常著名的。康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则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感性、知性、理性的三分法。对于此三者的相互关系,康德提出了他的“先验逻辑”的处理方案。康德发现,“思想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1)经验内容——可以用感性的方式,通过观察和实验来把握;(2)“先验内容”(纯内容)——要靠先验逻辑来研究。也就是说,“纯内容”及其法则,既不属于经验内容,也不属于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形式”(这里只是提示一下“先验性”的重要性,关于“先验逻辑”,后面再做进一步讨论)。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认识也像人类的其他认识一样,都要带有先验性。对米塞斯来说,经济学知识只有一个唯一的前提或必要条件,那就是每一个人类个体的行动,特指从事有意向或有目的的行为。一般行为不一定有目的、有意向性,然而有意识地行动则是人类主观结构的最为基本的特征,也就是为主体自己的目的而奋斗。人类的行动是有目的的,米塞斯强调说,这是所有有关人类行为知识的基本前提,这种意向性还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和知识,换句话说,人们对于自己的行动是生来就自知的,从认知科学角度看,这种认知是通过心理学的内省过程或自我考察以及理解他人行为的过程而得到的。

米塞斯的“人类行为经济学”可以说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第一点是他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和认识问题的“主观”视角。认为只有“个人(主体)行动”是最实在的,“集体”只是一种抽象的“共相”并不独立地存在也不实在,“集体”只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的行动之中,而不在他们之外。第二点,他坚持方法论的二元论或二分法。米塞斯认为,人类科学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原则性的区别,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根本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科学方法。实际上需要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一种是适合于研究“非人的自然”的自然科学方法论,另一种是适合于研究“社会中的人”的行动科学的全新方法论。对于物理世界的现象,在近现代科学中是采取因果性和自然律来解释的。但人非草木,而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因此,对于人类行为,不能以因果性和自然律作为解释基础,是以“意向性”为解释基础。正像人类的目的性行动并不可能完全划归到生理学或量子化学那样,同样地经济学科学这样的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跟一般的自然科学也是根本不同的。

值得指出,另外还有一位同样重视人类行动解释模式的经济学家罗森伯格。罗森伯格提出一种意向性解释框架,它以主体的信念—行动—欲望(Belief/Action/Desire,BAD)为前提,并且这种解释模式构成了所有经济学解释以及许多其他的社会科学解释的基础。[7]拙作《经济学究竟是严密自然科学还是行为科学?——A.罗森伯格经济学哲学思想解读》,[6]对罗森伯格的观点作出详细分析。尽管罗森伯格与米塞斯同样采用“行动”解释模式,然而他俩在方法论上却采取了迥然不同的立场。相比之下,罗森伯格是在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他坚持一元论。罗森伯格认为,自然科学(无论牛顿力学还是达尔文的进化论生物学)与经济学所使用的研究策略是一样的,都是趋向自动平衡的“致极策略”在起关键性的作用。经济学科学至少在数学表述的严密性和事后的解释力方面是有可能达到严密自然科学同样的成功,只是由于内在于经济学的“意向性”解释框架的限制才阻碍了经济学预测力的提高。

第三点但并非不重要的一点,就是认识论上的先验论。米塞斯认为,由于人类行为学的基本预设是先验地真的,因此经济学不用接受经验检验。如果推理过程具有演绎的有效性,那么基于那些“人类行为”前提所推出的结论就是逻辑上必然地真的。米塞斯说:“我们对自己的行动以及对他人的行动的知识是以我们对行动范畴的熟悉为条件的,这样的范畴是以自我考察和内省的过程以及理解他人行为的过程而得到的。质疑这一洞见就像质疑我们为什么活着这一事实一样不可能。”[8]于是,米塞斯认为,既然经济学的核心预设是先验地真,那么任何针对经济学知识核心假定的经验检验都是枉然的。经济学根本就不需要去预测。

在这一点上,米塞斯的观点无疑与罗森伯格具有不谋而合之处,罗森伯格认识到经济学的尴尬在于预测力的不足,究其原因是因为经济学的信念—行动—欲望(BAD)解释框架的内在困境。米塞斯则从一开始就摆明了经济学的学科就是建立在人类行为的自明的先验为真的基础之上,任何对先验为真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前提的检验都是多余的。因此经济学根本就不需要去预测。米塞斯与罗森伯格都通过意向性而认识到,经济学的认知地位与自然科学的认知地位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性。

3 冯·米塞斯在“认识论上的先验论”立场

有必要着重讨论一下米塞斯的“认识论上的先验论”立场。也许许多读者咋一听“先验论”马上就会产生疑惑,假如时光倒转几十年那就更了不得,人人都会谈虎色变,这不是“唯心主义”的大坏蛋又能是什么?

现在我选择一种新的解释方式或切入方式,也许能够相对简捷明了地把复杂而深奥的问题的实质一下子就解释清楚。前些日子我应邀写辩证逻辑方面的书评时,正好涉及“康德的先验逻辑即是黑格尔辩证逻辑之前身”的问题。让我们来看看“康德的先验逻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关于认识过程,更细致地提出了感性、知性、理性的三分法:比现在我们所熟知的感性与理性之间,中间还多加了一个“知性”环节。所谓知性层面,即对经验世界分立事实与规律的把握(康德所说的“形式逻辑”就是知性层面的逻辑);所谓理性层面,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终极实体、整体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形式逻辑”与知性范畴背后的终极性质的认识。大家都知道,“形式逻辑”(这个名词正是康德所发明的!)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与“形式逻辑”相对,康德提出了一种新逻辑——先验逻辑,它在一定程度上研究“内容”,但仍然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经验内容”,而是更为抽象的“先验内容”或“纯内容”(是那些在哲学上带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实体、性质、关系等及其相互作用的内容),以有别于形式逻辑。我国逻辑界的前辈周礼全先生曾经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一书中对康德的先验逻辑予以恰当的定位。

先验逻辑力图说明的是:(1)各种纯概念、判断形式在认识中的作用;(2)它们如何应用于感性的杂多;(3)它们所形成的先验知识的客观真理性(普遍必然性)何以可能;(4)它们来源于知性和思想本身,而不是感性内容;(5)纯概念只能应用于经验之中(而不是之外)的对象。总起来说,先验逻辑就是研究纯概念形成的先验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正确性的学问。[9]

康德把他的先验逻辑分为两个部分:(1)把握“知性认识”的部分叫做“先验分析论”;(2)把握“理性认识”的部分叫做“先验辩证论”。读者想必听说过,康德有个非常著名的重要发现——“二律背反”(antinomy)。他看到,若把“知性认识”手段简单地、机械地照搬到“理性层面”则必定会陷入“二律背反”的论证(正面、反面看似同样有理,让人左右为难)。例如,说时间空间的无限性有充分理由,相反,说时间空间的有限性同样也有充分理由(借用“大专辩论会”的场景的想象,或许会给读者某种启示,有时正方与反方几乎同样有理,难分高低)。于是,康德陷入痛苦的二难困境不能自拔。虽然在康德那里,“辩证论”成分已经出现了,但“辩证”只是被看作一种“幻相”,也就是一种消极理性,因而“二律背反”也就变得不可解、不可知了。黑格尔通过把固定范畴转换为流动范畴,把消极理性转换为积极理性,改造了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用“辩证矛盾”消解掉逻辑矛盾,建立了以“辩证否定”和“辩证矛盾”观念为核心的动态化范畴体系。由此,康德的“先验逻辑”才演变为黑格尔的辩证逻辑。[10]可见,先验论未必是一个“大坏蛋”。

我们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在认识过程的分析中,“先验内容”是有其客观基础的,并非空穴来风,研究它的目的是为了理解普遍性。那么,联系到米塞斯,联系到经济学的认识论,又该怎么说呢?经济学的先验内容又该如何表现呢?经济学的“先验内容”或“纯内容”,如果不是康德的哲学上抽象的实体、性质、关系等等,那么将代之以经济学(或人类行为学)中怎么样的带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及其相互作用呢?米塞斯在分析“行动科学的逻辑特征”时对“行动的基本范畴”作出了很好的概括:

我们对行动的基本范畴——行动、经济化、偏好、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以及与这些一起构成人类行动体系的其他每一件事——的了解都不是来自经验。我们从内心领悟所有这一切,正如我们不根据任何经验先验地领悟逻辑学与数学真理一样。[11]13

考虑到经济学的针对性,米塞斯在论述“先验定理体系的范围与含义”时又对“行动范畴”作出若干扩充(米塞斯在同一本书的147页又改称作“交易学的基本范畴”):

我们抓住行动这个概念。在把握这个概念时,我们同时把握了价值、财富、交换、价格和成本这些密切相关的概念。……而且与这些概念一起还有评价、价值的范围与重要性、稀缺与丰富、优势与劣势、成功、利润和亏损这些概念。[11]23

据此,米塞斯为人类行动科学确立的首要任务是:在系统地从行动的基本范畴中进行推导时从逻辑上阐明所有这些概念和范畴,以及证明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可见,米塞斯对这些先验范畴的重视程度。

米塞斯系统论述了“普遍正确的人类行动科学的逻辑特征”,我们可以对他所提出的主要论题重新概括如下:[11]12-14

·人类行动科学(或人类行为学)是一个能得出普遍正确知识的理论体系。

·运用逻辑或希尔伯特的公理化模式可以建立“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

·经济学是迄今为止人类行动科学最精心构建的一个分支。

·人类行动科学的逻辑特征在于,这门科学不考虑偶然性,只考虑本质。它的目的是理解普遍性,而它的程序是形式化的和公理化的。

·只存在一种逻辑,而且所有概念都以它们内容的明确性与永恒性而著名。[11]143人类行动科学满足这种条件。

·行动的基本范畴是行动、经济化、偏好、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等等。

·行动的原则是因果性原则,也属于先验的范畴。

·如果不考虑人类行动的普遍前提,就无法思考这种基本范畴和从中演绎出来的体系。

·经济学的定理是从行动的基本范畴演绎出来的结论,而不是来自于事实的观察。

·经验的作用只在于,能以具体形式了解行动的特殊条件。然而,对经验的参照绝不改变知识的先验特征。

4 从经济学思想史上看先验—演绎进路

米塞斯所主张的先验—演绎的认识论兼方法论进路,可以在经济学思想史上找到支持和根据。米塞斯在“对经济思想史的一些评论”小节里正是这样做的。在先验—演绎进路的提倡者与支持者名单中,米塞斯特别提到了西尼尔、穆勒、凯尔恩斯和维塞尔这四位代表人物。我们可以重新分析如下:

(1)西尼尔。西尼尔认定,经济学这门科学“对推理的依赖大于观察”。我们知道,经西尼尔的大力压缩,经济学被概括为四条不变的基本预设或前提,相当于“理性经济人”假说的“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就被列为第一条,它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作为一切经济学推理过程的基本出发点。这些据称来源于内省的命题或前提,或者直接是自明的、显而易见的,或者是从自明命题必然推出的,因此具有先验的本性。

(2)约翰·穆勒。由于穆勒在认识论上是个经验主义者,这让米塞斯感到多少有点纠结,因为论证过程需要绕弯子。也许我们可以更加直截了当地抓住根本:穆勒在《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中明确表示过,在政治经济学等学科中,先验—演绎方法是唯一确定或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后验—归纳方法或具体经验方法,作为一种达到真理的手段,对这些学科来说是不适用的。[12]61如果追溯经济学方法论的历史,那么约翰·穆勒可说是在经济学家中演绎主义方法论传统的先驱者、早期代表和核心人物,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尽管“演绎主义的方法论传统”这个理念,是后来才由L.罗宾斯在专著《经济科学的性质与意义》(1932)中明确概括出来的。这种传统由穆勒所提倡,又为西尼尔与凯尔恩斯及凯恩斯等人所继承和发扬光大。他们的基本理念中第一条就是“演绎主义”。其实质性观点是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研究唯有通过先验—演绎的方法才能完成。因为在经济现象中必定存在多因素复杂相互作用的纠缠,而且实验方法一般不可行,归纳法事实上也难以直接运用。他们承认经验性检验仅仅具有辅助性作用,但决没有特定科学实验那样的“判决性作用”。

在经济学方法论史上,穆勒是演绎主义的最早代表。可是在逻辑史上,培根和穆勒被公认为古典归纳主义最优秀的代表,并且穆勒是古典归纳主义的完成者。何以解决看来如此明显而深刻的矛盾?为了解答这个问题,笔者在《对穆勒经济学方法论传统的辩证解读》[3]一文中对穆勒逻辑上的归纳/演绎两重性、认识论上的先验/后验的两重性进行了细致分析,并且用辩证逻辑对其合理性进行辩护。

穆勒本人从两个方面着手为经济学中的先验—演绎路线进行辩护。[13]

第一个理由是,经济学像其他的社会科学和道德科学一样,不存在自然科学那样的“受控试验”和“判决性实验”。那么,什么是判决性实验呢?它是指,能够在关于同一论题的相互竞争假说之间同时作出肯定一方又否定另一方的泾渭分明的判决的那种实验。正如穆勒在《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中举例所说,为了弄清楚贸易限制政策对国民财富究竟有何影响,就必须找到两个国家作为比较的参照,它们在其他一切方面都相同,唯独贸易政策相反。可是,在漫长的、变化多端的历史之中是怎么也找不到这样的两个国家来的。穆勒指出,正因为实验(后验的)方法在社会领域行不通,所以除了先验—演绎方法,亦即“抽象思辨法”之外,决计没有第二种方法。先验—演绎方法恰恰是各门科学中最有可能获得真理的唯一方法。[12]57-59

第二个理由是,按照穆勒对于经济学基本公理的解释,经济领域只受限制于一个独特的现象:也就是直接与追求财富相联系的现象。政治经济学是从“参与追求财富活动的人的行为”的假设或原始公理(相当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经过正确的逻辑推导而得出结论的。因此,具有像欧几里得几何的数学真理一样的真确性,并且作为抽象真理,它是具体真理的一个最为合理的近似。[12]60

(3)约翰·凯尔恩斯。凯尔恩斯是先验—演绎路线的十分坚决的拥护者和得力的辩护者。他在《政治经济学的特点和逻辑方法》(1875)一书,对来自一种更加经验的、归纳的和后验的历史主义方法的攻击作出了有力的反驳(米塞斯非常赞赏这一点,他本身也花费大量笔墨反驳德国历史主义)。凯尔恩斯确信,他的进路是穆勒的观点和方法的扩展与改进,尽管所用的术语和表达方式很不一样。他认为,经济科学的先验特性是一种幸运,经济学家可以通过精神感受直接获得经济现象背后的因果力量,通过对人类自身行为的内省直接获得终极原理。因此,经济学这门科学能够发展到足以进行演绎,而且是一门特别幸运的演绎科学。[14]

(4)维塞尔。维塞尔更加明显地倾向于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先验科学的观点。他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有共同的经验储备,这是可以通过内省从自己的内心发现的经验。维塞尔强调,经济学方法的特点恰恰在于“从意识之内向外观察意识”。虽然维塞尔在名义上还把它叫做“经验”,但它并不是像经验自然科学那样“只是从外部”观察事实而得来的。因此,米塞斯通过分析后确认,维塞尔所谓的“经验”、“共同经验”,其实与通常经验科学中习惯说法所指称的不是一回事,恰恰相反,它在逻辑上先于经验,而且实际上构成每一个具体经验的条件与前提。维塞尔离开明确承认经济学的先验特征只差一步之遥!

5 “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和观察问题的“主观”视角

前文曾经指出,米塞斯的“人类行为经济学”的三个最主要特征的第一条,就是他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和观察问题的“主观主义”视角。可是,有的学者一听说经济学中有那么个流派叫做“主观主义”,还采用什么“个人主义方法论”,马上就想当然地得出结论说,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荒谬的”。其实那只是望文生义的轻率概括,在逻辑上推不出。因为关于“主观主义”一词满含歧义。

在中国语境下,一说起“主观主义”,人们从来对它没有留下过好印象,包括“文革前”和“文革后”不久都这样。因为容易联想起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所说的“主观主义是共产党的大敌”,诸如此类。可是这与现代归纳逻辑家和科学哲学家所重视的“主观主义”—— 概率的“主观说”风马牛不相及。这里所关注的是,科学家应当如何看待科学假说的问题。例如对于“明天将会下雨”(概率80%)这个命题,按照客观主义者、经验主义者的观点,可以根据气象学的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推断,像今天这样的天气形势,“明天将会下雨”(概率80%)。反之,按照主观主义者或私人主义者的观点,则把它看作“个人对命题所持的信念或相信度”——某人在80%程度上相信明天会下雨。这80%名为“主观概率”或“私人概率”,实为“认识概率”,因为通过主观认识可以反映客观。著名科学哲学家江天骥先生早就认识到归纳概率逻辑上的“主观主义”(贝叶斯主义观点)的深刻性和合理性,对它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的评价。1980年代中期他多次说过,主观贝叶斯主义的“主观概率”比单纯“客观概率”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因为它能同时把握主客观,把两个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因此,为了避免由名词歧义所引起的不必要的误解,他更多使用其他替代词,用“私人主义”(可是,假如有人硬要把personalism理解为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那就没办法了)替代“主观主义”;用“认识概率”来替代“主观概率”。其用意就在于表明,可以通过私人的主观认识来表征客观真实。

让我们回到米塞斯。米塞斯把货币价格研究看作反思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出发点。而货币则是间接交换的中介。根据价值规律,价格理应与价值保持一致,但实际上却经常发生偏离价值的矛盾现象,于是产生价值悖论。古典经济学未能成功消解矛盾,就不得不根据交换价值并且从商人的行动出发来构建其价格形成理论。

在古典的“客观价值论”的概念框架中,“商人追求的是货币利润最大化”这种现象被看作经济行为的本质,于是就不得不区分“经济的”与“非经济的”行为。然而,一旦转向“主观价值论”,科学哲学家库恩所说的“科学革命”就发生了。在新的范式、新的眼光下,一切都变了。按照行动者的动机—目的的概念框架看,一切有目的、有意图的行为,都是“经济的”行为。原有的区分是不必要的,因为它与整个新体系的基本思路不协调。与此相关,可以引出一系列的结论:[11]146-147

·人类行动科学站在更高的观点看,人类行动表现出一种不可分的同质性。

·在交换行动中,就效用价值而言,“物质产品”与“非物质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不仅物品具有价值,而且非物质的东西,例如荣誉、名望和赏识等主观效用同样具有价值。

·在新的眼光下,经济原则就是所有理性行动的基本原则;所有理性化的行动就是经济化的行动。因此,原有的“经济化”与“非经济化”的划分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每一个有意识、有意义的行动都是理性的。即使对于某个主体来说,他所设定的目标从其他人的观点看是非常不合适、客观上不可行的,也是这样。因此,原有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划分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在人的每一种有意识行动中,指出交易学的基本范畴,即价值、物品、交换、价格和成本,并不困难。

早期研究价格决定规律,以类似于基督教的“普救论”原则为基础,为了实现“上帝”的意志,个人必须服从全局并且牺牲自己的利益。相应地,当时哲学上处于“概念唯实论”的强大影响之下,认为“个体”是无足轻重的,“共相”却是最实在的。当时那些想解释“价格形成机制”的人所看到的是,一方面是“人类、国家和法人单位”这些“共相”;另一方面是各种物品与货币。与“概念唯实论”相反,唯名论则认为,一个个的个体才是最实在的,“共相”倒是抽象的、不实在的。①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来解释,袁世凯好比是一个“唯名论者”。为什么这样说呢?不妨请回忆一下《走向共和》这部电影,你可记得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情节?在上台阶时,梁启超追上袁世凯而发问道:你想把人民置于何等地位?袁世凯回头回答道:什么“人民”啊?我所见到的只是一个个的人!可见,在这种特定语境中,袁世凯也认为,“个体”才是最实在的,“共相”倒是抽象的、不实在的。可惜,那只是一个反面例子。现在,我们则需要转向唯名论的积极意义。

在经济学中,17世纪和18世纪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者起到了解放思想的开路先锋的作用,他们为科学的交易学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者们以唯名论的眼光敏锐地注意到:[11]152

·在市场上行动的不是人类、国家或法人单位,而是个人和人的集团,而且,决定性的是他们的评价和他们的行动,不是抽象的集体性的评价和行动。

·必须认识到,所交换和所评价的绝不是抽象的物品种类,而是具体单位的物品。

·经济行动总是仅仅与行动的人赋予他必须直接从中选择的那个有限数量的重要性相一致;经济行动与他支配的全部供给对他的重要性无关。

·以上认识,是引起从古典经济学跨向现代经济学的决定性的一步。它标志着社会科学中的哥白尼革命。

·进一步的推论是“欲望满足的规律”:既不是根据单个物品所属的类别,也不是根据欲望所属的类别,而是根据个体满足主观效用的重要性来排序,决定谁先谁后。

·科学抽象可以从不同角度提取本质。上述抽象,所采取的是经济学(更一般地是人类行动科学)的视角,而绝不是心理学的视角。尽管两者在表观上极为相似。

米塞斯写这本书,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它的启发价值却青春常在。米塞斯从人类行动科学的高度看待经济学,把经济学的规律理解为这些普遍有效的命题,它们陈述在给定条件下如何选择最能达到目的的手段,这种选择由逻辑和理性来保证其必然性和正确性。主体、个体的主观愿望决定了目的以及对手段的评价和选择,物品的价值和市场价格最终也取决于主观评价。这样,米塞斯就用个体主义方法论加主观主义的认识角度完成了对主观价值论的逻辑辩护。当然,米塞斯也有许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例如,立足于个体主义方法论,集体的合作行动是如何产生的、作用机制是怎么样的等等。

尽管米塞斯是新奥地利学派的领军人物,属于欧洲大陆哲学背景的,然而个体主义方法论本身却是非常符合分析哲学传统的基本思路的。近年来,集体行动研究、集体意向理论开始成为英美分析哲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武汉大学近几年就有两篇博士论文《集体意向与合作行动》[15]和《论集体意向的本性》。[16]“集体脑”是不存在的,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合作行动可以在博弈论的互惠理论的框架下得到合理解释。我在《解析集体意向》[17]的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一种新观点:从复杂性系统科学的眼光看,集体意向虽然是在个体基础上所产生的,说得更确切些,是所生成、所突现(或涌现,emergence)的“协同”性质,个体主义方法论有其合理性(必须限定于非还原论的个体主义方法论),但是把集体意向还原为“个体意向”加上“个体信念”的企图肯定是不能成功的。这种“协同”正是协同学所研究的,复杂系统内各个子系统及其要素之间的又竞争又合作的情况,也是经济博弈论所研究的又竞争又合作的情况。

注 释:

① 涉及唯名论,不得不顺便指出,[爱尔兰]托马斯·A·博伊兰等:《经济学方法论新论——超越经济学中的唯名论与唯实论》,北京,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等。该书由夏业良主译的中译本中,有许多译名太不恰当:如“整体唯名论”、“局部唯名论”被译为“全球经济唯名论”与“地方经济唯名论”,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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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黄妍.论集体意向的本性[D].武汉:武汉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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