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引婷,许 英,邸晓星
(1.山西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山西 临汾 041004;2.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3.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观念,一般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基本认识和看法。一定的认识和看法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而且在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指导下其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会表现出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对人们社会地位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积极的观念会促使人们以奋发向上的态度对待生活和现实,即便是逆境,也能坦然面对并努力改变,为下一步的发展创造条件;消极的观念无形中会阻碍人们向上攀登的激情,甚至在抱残守缺中碌碌无为地虚度一生。对性别的认知和态度也是如此,面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两性不平等现象,对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和性别角色定位如何认识并怎样采取行动或采取怎样的行动,都会程度不同地影响到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同时影响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的文明进程。
性别观念和态度作为人们对妇女和男人,以及两性关系进行认识的重要表征,反映的不只是人们对两性性别角色和性别分工模式的基本看法,同时这种看法也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家庭和社会中两性关系的处理方式及行为结果。先进的、合理的性别观念和态度能促使人们正确处理两性之间的各种关系,增强人们对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落后的、偏激的性别观念和态度会加剧两性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同时也会使整个妇女地位改善的速度延缓。总之,性别观念是一定时期妇女社会地位在人们意识或心理上的反映,是历史传统和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滞后性和渐变性的特点,但同时又是社会革命的先声,预示着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研究性别观念对于认识妇女地位的现状和今后的妇女发展,以及现代性别观念的重构都有着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两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不仅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念,如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优女劣、男高女低、男婚女嫁、郎才女貌、男外女内、男主女从、重男轻女、夫唱妇随、夫贵妻荣、贤夫良父、妇唱夫随、贤妻良母、相夫教子,以及“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女子无才便是德”、“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比男强好景不长”、“女人不是月亮”、“妇女能顶半边天”、“比翼双飞”,等等,而且经过历史的积淀,有的已经定型乃至固化,有的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有些新的性别观念也正在生成。
观念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对性别的认知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家庭地位,同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会左右人们的思维,如对女婴的厌弃、对男孩的偏好、对男孩上学投入的偏重、对女性劳动报酬的降低、对女性领导重视的不够、对男性家庭财产继承的偏向,等等,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传统性别观念的支配。而诸种观念和行为同时又为人们认识社会提供了重要维度。
二十多年来,学界对人们性别观念和态度的检测与评估,除了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三次大型问卷调查中的专题列项之外,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行业/职业和地区的调查[注]如中华女子学院承担的“面向21世纪的中国女性高等教育调查”(1998-2002)及部分省份的子课题,北京大学承担的“我国当代性别定型观念的形成与发展问卷调查”(1998),复旦大学组织的“复旦大学生妇女观调查”(2001),中加合作项目——“妇女与少数民族教育”中的“女大学生的情感调查”(2002)等。,问题主要涉及自我评价、性别认知、两性分工、角色定位、男女平等、社会改造等多个方面,具体问题虽然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大致意思基本相同。如关于“男人的能力比女人强”、“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女性应避免在社会上超过丈夫”、“相夫教子是女人最重要的工作”、“当只有一个成功的机会时应首先考虑丈夫和孩子”、“女白领金老公是婚姻的最佳组合”、“女性不适合当领导”、“当官是男人的事情”、“男女在社会上有同等竞争力”,等等。一般采用等距量表进行认同或反对程度的检测,或采用分层定比的方法抽取样本,有的还对被调查者进行深度访谈[1]。这种调查及其结果(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抽样调查),不仅较为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人们的性别观念和态度,为人们了解现状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而且为研究者进行男女地位的纵横比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材料。同时也有了许多重要的发现,如李春玲通过对性别观念与中国社科院女性职业发展的实证调查发现,“性别观念与女性职业发展水平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性别观念越趋向现代和平等的女性,越可能获取较高的职业成就,越符合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模式的女性,越可能抑制其成就动机和进取行为”。同时,社科院男女职工在性别角色观念上的巨大差异也充分说明,“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且事业达到较高阶段可以使女性培养更现代的、更开放的、更平等的性别角色观念,但是高文化水平、高社会地位并不一定使男性更多地否定传统性别角色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社会分层中较高地位的男人可能更强烈地需要服务于他、依从于他的传统女性。这也就是说,在文化层次较高的圈子里,两性在性别观念上的差异表现得更突出,而这一差异的影响是颇为深远的”[2]。李明欢通过对当代中国女大学生社会性别观的若干思考,认为 “经济发展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增强女性的自强和自信。女大学生并没有因为直接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而自动构建起更为健康的社会性别观,甚至在某些方面对传统性别模式的认同率还高于社会上的一般女性”,她们甚至将高学历当成了“嫁得好”的筹码[3]。 畅引婷通过对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性别观念的调查与分析,认为性别观念的改变对“人”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解放女人,同时也解放男人[4]。
社会性别是当今妇女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在分析过程中也将性别作为一个重要维度,即通过男女之间的比较,较为客观而全面地呈现两性在性别观念方面的同与异。事实上,男性与女性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是互构与同构的,尤其是在观念方面,两者的相互影响非常大,所以,不论是把他们作为效仿的榜样,还是批判的对象,抑或携手前行的重要力量,都离不开对男性的关注。但是,不可否认,当代中国依然是一个父权制为主的社会,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男性相比在许多方面依然有着诸多的不尽如人意,或者由于传统的以父权制为基础的性别观念的作祟,使得妇女地位的提高受到了种种限制,如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还涉及财产继承问题。总之,观念与地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此可以从全国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中山西的有关数据明显看出。
通过对不同群体性别观念和态度的比较,可以看出人们在性别观念方面的一些表现和变化特征。
有研究者认为,妇女地位的提高是一个过程,即女性自身通过内力的作用自我赋权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她们能制定自己的生活议程,树立信心,获得技能,解决问题,自强自立。这个过程不仅是集体的、社会的、政治的,而且还是个人的;它不仅是一种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结果[5]。而这个结果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或依赖于女性自信心和自主自立能力的强弱。本次山西地区的调查显示,有89.2%的女性“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有86.5% 的女性在“生活中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有81.4%的女性并没有感觉到“自己经常很失败”,有89.1%的女性认为“女人的能力并不比男人差”。尤其是在高学历者中间,女性的自信心和独立意识更强。但不可忽视的是,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和婚恋观出现了明显的复归倾向。如认同“男性应以社会为主,女性应以家庭为主”的观念,女性占58.5%,比2000年回升了15.9个百分点,认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女性占48.4%,比2000年回升了14.9个百分点。同时性别刻板印象仍很严重,对“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的认同率高达87.1%,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两性地位差异缺乏敏感,对性别歧视现象缺乏必要的警惕,如对“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和“丈夫的发展比妻子更重要”的认同度都在半数以上。
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男性的性别观念密切相关,不论促进还是阻碍,男性的作用都不可小觑,因此,了解男性对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态度,对提高妇女的地位至关重要。本次调查发现,男女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有75%的男性认为“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当”,有91.6%的认为“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有82.4%的认为“男人应主动承担家务”,有86.6%的认为“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其他一些数据也显示,很多家务劳动事实上已经由夫妻共同来承担,只是在家庭内部的分工方面,男性更侧重于日常维修、买煤/换煤气/砍柴等方面,女性更侧重于洗碗、洗衣服/做卫生、日常家庭采购、照料孩子生活、辅导孩子功课等方面;在照顾老人方面,两性投入的时间或精力基本相等,男性回答“约一半”的占到了近四成;在教育孩子方面,父亲说过“男孩女孩一样聪明”的人占到了66.8%,说过“男孩女孩都能学好数学”的占到了63.6%.但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男性仍有着较强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如目前仍有66.9%的男性认为“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有65.9%的认为“男性的发展比女性更重要”,有63.3%的认为“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有12.4%的认为“女人的能力比男人差”,有53.4%的认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再如,有半数以上的男性“不愿意”孩子随母姓,并且90%的男性认为这是“中国的传统”不能轻易改变。
如果将此次调查中所列举的各个题目用“传统”和“现代”来界定,可以看出,男性对传统的性别观念持肯定态度的比例均大于女性,而女性对此持否定态度的比例均大于男性;反过来讲,男性对现代性别观念持肯定态度的均小于女性,而女性对此持否定态度的比例均小于男性。如对“男主外、女主内”的认同女性比男性低8.4个百分点,对“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的认同女性比男性低6.2个百分点,对“丈夫的发展比妻子更重要”的认同女性比男性低5个百分点,而对“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的认同女性比男性高9.5个百分点,对“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认同女性比男性高8个百分点,对目前我国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评价,认为“男性更高”的女性比男性高5.2个百分点。但在教育孩子方面,女性的性别刻板印象较男性严重,如经常说“女孩不应该太淘气”的女性比男性高9.5个百分点,经常说“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的女性比男性高5个百分点。
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实践一再证明,一切观念,包括性别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形成或发展与历史传统有关,也与社会经济与文化环境相关,同时也与人们的价值取向相连。因此,在怎样的价值观指导下建构怎样的性别文化,又通过怎样的途径传播性别平等的理念,改变落后的性别观念,是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需要认真思考的。
通过问卷设计对妇女地位进行调查,以及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其本身就是一个性别文化的建构过程。面对通过现代统计软件生产出来的大量数据,究竟应站在怎样的立场、观点之上或采用怎样的方法进行解释,不只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运用/利用这些数据想说明什么问题,在不同的价值观指导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对家庭与社会的认识,以及对男女两性在其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的看法,学术界就有多种不同的分析路径。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与家庭相比,社会工作是复杂的、高级的、重要的,家务劳动是简单的、低级的、次要的,因而,以家庭生活为主或主要生活在家庭中的妇女与此相适应,其地位也是相对次要的或低下的。而要改变妇女低下的依附于人的地位,就要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使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另一种观点认为,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工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按照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而建构起来的劳动分工有一定的合理性,各自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尽情发挥或施展,其本身就是两性地位平等的一种表现,就是对性别差异的一种尊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论在家庭还是在社会,都要以两性自觉自愿自主的选择程度(而不是被迫的)作为判断人的自由发展的依据,也就是说,实现自身的价值,可以有多条途径,不论男女,既可以在社会参与中实现,也可以在家庭付出中实现。事实上,由历史纷繁复杂的特性所决定,两性的性别角色扮演不可能绝对地按照某种理论模式线性发展,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在家庭和社会上所作出的各种不同的选择远比理论上的阐释复杂得多。因此,对这次调查及其结果的分析,不仅要通过定量研究证实有关社会现象的平均情况和研究状况的普适性,同时要结合问题进行深度访谈,通过质性研究了解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差异状况,以及她/他们内心深处的所思所想,一方面了解她/他们是在怎样的性别价值观指导下进行思考和行为选择的,并在实践中建构意义和解释意义的,另一方面了解这些思想、行动和意义又是怎样反过来建构现实社会和人们的性别观念的,而不仅仅是按照某种理论或框架去衡量、裁定、规制人们的性别角色认定。一组数据可能会做出多种不同的解释,或得出各种不同的结论,但哪一种或两种更符合现实的实际状况,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智慧的启迪,如果研究者所做的判断或结论,以及由此而建构的性别文化能够使更多的女性受益,而又不伤害男性的利益,或者使两性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更加和谐,而不是强迫或被迫,这样的性别理论也许就可被称为“先进”。总之,对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中各种数据的统计利用是重要的,而对数据本身及其数据所反映出来的各种现象进行理论的诠释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如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谭琳所长在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讨会”的总结中所说,“希望全国和各地参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的研究者在把握数据的基础上,认真思考研究的观察视角和分析方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增强研究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力和对社会发展政策的影响力”[6]。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现实生活中,传统的性别观念对人们的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不论是对两性的性别角色认定,还是对两性气质的刻板印象,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日常行为,如对家庭财产的继承问题,对妻子从政的支持问题,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以及对女性权益的保护问题,等等,都受制于一定的性别文化观念。因此,改变不合理的性别文化观念和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是一项比实现生产技术现代化更为艰巨的任务。”[7]根据世界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实践经验,在当下,我们也可以尝试采取以下行动路线:一是通过学术研究向上推进,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通过学科建设向下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向大众层面普及。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妇女与性别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女性社会学的兴起,人们将研究的视野从上层转移到了普通劳动大众之中。比如,对边远地区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关注,对贫困地区女童失学问题的重视,对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的注意,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立法呼吁,对农村失地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家务劳动工资化的论证,面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男性偏好建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等等,都使得妇女问题跳出了个人层面而进入到了政府的管理范围。尤其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以后,“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得到了历届政府的认可,并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之中。可以想象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建构的不只是性别制度,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建构着人们先进的性别文化观念,而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权力运作,不仅会加快性别平等的历史进程,而且会改变政府官员的思想和观念,进而使性别制度的建构更加进步与文明。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说,“社会性别主流化是多年来国际社会就促进性别平等达成的共识,它是缩小现存的社会性别差距、推动性别平等的有效方式”[5]。
当然,政府的行为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将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普通民众性别观念的改变也至关重要。从当代中国妇女研究的整体情形看,通过学科建设培养教师的性别平等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并通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在学生中间广泛传播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这次的儿童问卷调查中,有62.4%的老师说过“女孩不应该太淘气”,有78.8%的老师说过“男孩应该坚强”,有73.4%的老师说过“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儿童对上述问题的认同度也很高,分别为70.7%、96.3%和85%,再如,目前的小学教科书中,仍有许多关于两性的性别角色定位和职业分工的刻板内容,这些都需要通过对传统性别观念的改变来更新[8]。近十多年来,中国的性别教育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许多高校不仅开设了女性学或妇女学课程,而且通过校园行动提高年轻一代的社会性别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们对女性歧视的敏感度,对促进人们性别文化观念的改变和先进性别文化的形成,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丛书——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社会地位:第九章[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6.
[2] 李春玲.性别观念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女性的职业发展[J].社会学研究,1996(2):48-59.
[3] 李明欢.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关于当代中国女大学生社会性别观的若干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04(4):25-31.
[4] 畅引婷.高校教职工的性别角色定位及其影响[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2-135.
[5] 刘伯红.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概念和特点[J].现代妇女,2011(1):71-77.
[6] 蒋永平,何建华,贾云竹,等.认识和诠释新时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讨会”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12(3):98-103.
[7] 裔昭印.我国高校女知识分子性别观念研究[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21-28.
[8] 史静寰.教材与教学:影响学生性别观念及行为的重要媒介[J].妇女研究论丛,2002(2):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