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斯·马瑞恩·杨的性别正义观研究

2013-02-14 13:38肖爱平
关键词:正义分配群体

肖爱平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思政部,湖南 长沙 410205)

艾利斯·马瑞恩·杨(以下简称杨)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杨一直从事着当代政治理论及女性主义理论的研究,其理论以“差异政治”而独具特色。她以“差异群体”为研究切入点,对诉求差异正义的女性主义政治哲学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在当代多元社会背景下,女性等差异性群体为争取自身权利,以差异平等的正义关照作为理论武器,差异正义的理论诉求为女性等差异性群体争取自身的解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传统意义上普遍主义正义理论形成了冲击,并成为普遍主义正义观的一种有益补充。

一、正义的范围

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是以超越于所有差异之上的中立方式建立起来的。杨认为,自由主义视平等地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负担和利益为社会正义,从而,社会正义意味着平等地分配社会财富等物质性资源,以及机会、自尊等非物质性资源,因此,自由主义以中立性话语建立的社会正义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分配正义。杨指出:“政治哲学理论都倾向于把社会正义的意义限制在这一范围内,即在社会成员中合乎道德地、适当地分配社会的利益与负担。”[1]15在杨看来,将社会正义压缩成分配正义显然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分配范式”的正义理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分配的正义将正义理解为特定利益的分配,如资源、物质、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的分配,特别是工作机会的分配。这种倾向往往忽视了社会结构与制度背景,而社会结构与制度背景恰恰是影响并决定分配方式的重要因素。其次,主张正义的分配模式的理论家除了将正义视为收入、财富和其他物质利益的分配外,还将正义的需求扩展到分配权利、机会等非物质性利益。在杨看来,这种被扩展了的分配概念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这些可分配的非物质财富不是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的结果,反而成了稳定的事物。因此,杨认为,包括性别不公正在内的社会非正义不仅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分配中,同时还表现在女性与男性的社会化过程中,表现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分配范式”的正义理论仅仅能纠正作为结果的不公正,而对消除作为起点或原因的制度性根源则无能为力。

为此,杨主张转换正义的主题。“我宁愿转换正义的话题,把个人理解为是更广背景下的财富拥有者和消费者,这些更广意义的财富包括行为、行为的决策和提供发展与实践能力的途径。社会正义概念应该包括社会制度规则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在这个范围内,它们从属于集体决定。应该把统治与压迫的概念,而不是分配的概念作为社会正义的出发点。”[1]16从而将分配导向的正义观转向了社会关系导向的正义观,关注女性长期在社会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结构性根源,关注制度背景的正义性。于是,杨将社会正义界定为“制度性的统治与压迫”的消解,她指出:“社会正义意味着消除制度性的统治与压迫。与社会统治与压迫相关的任何方面在原则上都从属于各种正义理想的评价范围”[1]15。统治与压迫尽管与分配有一定关系,但它们不能纳入分配的逻辑,而是主要涉及诸如决策程序、劳动分工以及文化等制度背景。杨认为,“压迫”是非正义的一种典型形式。“压迫”是“结构性”的,它源于那些无异议的规范、习惯、制度规则和形成规则的假设,以及群体共同遵守这些规则的结果。正因为这种结构性的压迫,尽管当代许多国家为改变女性地位而制定了一系列给予女性特殊优惠性措施的政策,但性别不公正的现象依然随处可见。因此,在杨看来,即便能克服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女性在社会实践中依然享受不到实质的正义。资源的不平等仅仅只是社会非正义的一部分内容,分配正义的模式不能解释性别非正义的根本原因。正义的范围不仅仅是调整分配制度,更重要的是调整导致分配不公的决策体制与文化模式。正义不只是涉及分配,非正义也不仅仅体现为分配不公,而更多地体现为导致分配不公的制度背景。杨指出:“对于正义的规范来说,每一个遵循它的人在进行思考时,原则上必须拥有有效的发言权,在没有强迫的情况下同意接受规范。作为正义的社会条件,必须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确保所有人行使他们的自由;因此,正义要求所有人能表达他们的需要。”[1]34所以,正义的范围涵盖了政治决策与制度背景中的规则和实践等。

二、压迫的五张面孔及其根源

在杨看来,包括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正在遭受五种不同表现形式的压迫,即五种不同形式的非正义。首先是剥削(Exploitation)。作为一种非正义,剥削主要是指通过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与特定的群体关系,在性别关系上表现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使女性能力的运用和发挥处于男性的控制之下,使女性的劳动成果落入男性的手中,从而增强男性的权利而使女性的处境日益糟糕。在性别社会中,为男性工作已经成了女性的职责和社会对女性的基本期望,女性承担了绝大部分无酬的家务劳动,正是由于这种制度化的家务劳动,女性被压迫的地位不断加强,而男性权力、地位与财富则得到强化。其次是边缘化(Marginalization)。杨指出:“边缘群体是指主流的劳动制度不可能、也不准备雇佣的人。”[1]53边缘化是指由于结构性的因素,某些差异群体被排除在参与社会主要活动之外。在性别结构的社会制度中,女性长期生活在男性主流社会的边缘,以一种“边缘化”的形式处于被压迫状态之中。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已逐渐有更多机会进入男性世界,但众多的女性依然处于主流生活之外。“边缘化”成为非正义的性别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为缓解由边缘化带来的对女性的社会不公,当代发达国家采取了福利补偿和服务等政策,但在杨看来,这些福利政策由于在满足一些人的需要同时剥夺了另一些人的权利和自由,引起了新的不公正,以及使女性不能拥有全面参与生活的机会等,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把女性从边缘化的生活中解放出来。第三种非正义形式是无权力(Powerlessness)。尽管当代社会为女性获取平等权利和义务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但社会对传统性别角色的定位依然没有得到改变,女性依然被定位于简单的家务劳动。正是由于女性从事着“非职业的”家务劳动,她们不需要通过高度职业化的训练以获取专门的技能,也不能获得与男性同样的参与资格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结构,因此,她们“必须接受命令,并且几乎没有任何命令他人的权力”[1]55。第四种非正义的形式是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 Imperialism)。以男性为主导的主流文化群体视其主流文化为普遍性规范而强加给女性,并以此为标准解释女性的生活经验,评价女性的人生价值,这种文化霸权导致女性的社会生活与体验得不到很好的表达,在杨看来,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正的。最后一种非正义形式是暴力(Violence)。现代社会中,女性很容易受到诸如性骚扰、强奸等身体和心理上的攻击与伤害,特别是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性别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处境中的女性从而被剥夺了自由和尊严。

杨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父权制。她以性别分工为核心范畴论证了父权制和资本主义是无法分离的,单一的资本主义父权制才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其看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性别关系和阶级结构,阶级结构与性别关系相互交织、不可分离。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女性体验到的是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父权制形式,即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以及由此所出现的女性承担的沉重、无偿的家务劳动和工作中的同工不同酬等。因此,资本主义与父权制是合而为一的。在杨看来,资本主义是历史上迄今为止首次潜在地规定必须有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而不断变动的剩余劳动力的经济制度,资本主义从而以性别分工为标准将主要劳动力与次要劳动力区分开来。作为主要劳动力的男性进入公共的工作场所,作为次要劳动力女性则被局限于家庭,于是,这种性别劳动分工把女性推向了经济活动的边缘,女性的处境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而变得更糟了。杨指出:“把妇女推向边缘,从而使她们起次要劳动力作用的是资本主义本性和基本特性。”[2]而这种性别劳动分工与父权制的存在脱不了干系,杨认为,父权制的存在“为性别成为划分劳动的最自然的标准起了作用”[2]。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父权制就已存在,同时也表现出女性的主要职责是家庭事务等特征,从而导致女性劳动的边缘化地位。但杨特别提到,女性的天职就是做母亲以及家庭妇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广为流传的社会意识加剧了女性劳动的边缘化地位。她指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却把妇女同家庭范围的联系和家庭以外的脱离放肆扩充,无限夸大,同时使之变得十分平凡琐碎。”[2]

杨进一步认为,与资本主义父权制密不可分的是主流正义论对同化的强调,而使群体差异问题受到削弱或没能得到关照。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只有以中立的方式达成的正义原则才是普遍且公正的,他们无视性别差异,认为正义理论是超越历史和时空的原则,是评判社会一切的标准,从而坚持将正义原则平等地运用于每一个人,要求所有人都得到平等的对待。但杨认为,自由主义正义理论关于中立的立场由于以相同的道德原则处理所有的境遇,且主张从理性中驱逐情感和欲望,从而寻求消除或遮蔽以情感形式出现的异质性,以及将多元的道德主体归为一个统一体,因而表现出对差异的压制。这种忽视差异的平等对待造成了对不利群体的压迫,对处于社会共同体中的群体及所有个体而言,实质性的社会正义无法实现。在杨看来,试图超越群体差异的自由主义正义理想遮蔽了特权群体将自己群体的价值、观点等作为客观普遍性的内容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得以表达和运用,而对于被压迫群体来说,自身的群体文化则被淹没在不同于自身文化的形式中。杨指出:“社会总是根据一般性的标准和规范对参与某一地位的竞争者进行评价,经常假设以某种特定的能力、价值、认知和行为风格的标准,而这些标准往往只反映占主导地位群体的典型风格,结果总是使某些人处于不利地位。”[1]173与自由主义不同,社群主义正义理论诉诸内部成员共享一种公共善的共同体理想,强调人的社会性构成、相互关系的确认。尽管对共同体理想的遵从和维护可以获得自我的认同和完善,并使共同体的统一稳定得到保证,但在杨看来,在共同体中,对个体的忠诚性及融入性的过分强调可能会造成对差异群体的压制,从而将这些差异群体排除在正义理论之外。因此,在她看来,不论是自由主义普遍性的正义原则还是社群主义共同体理想的欲求,都忽略或至少是回避了差异群体的权利,都是以同质化的正义理论强化压迫和宰制的非正义状况。因此,超越差异的同质化正义诉求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差异群体遭受排斥与压迫的重要原因。

三、实现正义的途径

被排除在社会正义之外的女性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历史中一直认为,个体获得自由与平等的基本条件就是获得平等的政治和公民权,但直到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当所有群体都被正式赋予平等的公民权时,女性发现自己仍然处于从属的地位。为何普遍的公民权并没有带给女性社会正义和平等?在杨看来,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在于普遍的公民权忽视了性别差异,以及女性作为差异群体的利益和权力。要消除对女性的社会非正义,除了要求社会和经济上的平等对待外,更重要的还必须确证女性作为不同群体与男性的差异,赋予她们以特殊权利,这才是解决性别非正义的根本途径。

首先,杨确证了现代社会包括性别差异在内的群体差异。在她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存在着各种群体和群体差异的社会。社会存在着性别群体、种族群体、代际群体、宗教群体等,群体的形成源于制度性的原因,女性群体与男性群体的形成就是源于劳动力的性别分工。现代社会的女性由于承担着“双重的职责”,即她们在从事公共领域的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家庭内的照顾性等家务劳动,从而在进入竞争性的男性领域时,能够明显感受到与男性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来自于传统社会角色对女性的期望,另一方面更来自于现实为女性提供的制度保障的不足。女性群体有着不同于男性群体的社会地位、需求、目标、利益,因此,她们以不同的视角和经验去理解社会政策和社会事务。所以,现代社会中群体的差异化是必要且无法避免的过程。既然如此,人们应该关注的现实政治问题就不在是消除差异,而是承认差异:一些群体享受特权,而另一些群体则遭受压迫。就性别关系而言,男性享受着特权,而女性则处于“他者”的从属地位。社会正义要求明确承认这些性别差异,以最终消除压迫,消除性别非正义。因此,与自由主义将平等理解为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相区别,杨主张“差异正义”。她认为,自由主义普遍的正义观并不一定意味着公正,因为这种对平等的理解漠视了群体之间的差异,不仅无法解决统治与压迫等非正义问题,反而可能使其永久存在下去。有差异地对待女性和男性可能会更好地促进性别正义的实现。因此,杨主张“差异正义”以达到实践中更具实质意义的平等。但杨所讲的“差异正义”是对不同文化群体的特殊性的正视和肯认,是希望通过对文化差异群体的肯认,表明社会的异质性及群体成员的多元境况,而不是把包括女性在内的被压迫群体视为需要特殊对待的异常事例。

其次,为实现对女性来说的社会正义,杨力主为女性实施“特殊代表权”。杨指出:“一个民主化的公共领域应该为那些处于压迫和不利地位的群体提供有效的代表权,以及承认这些群体特殊观点和声音的机制。”[1]184在杨看来,要实现平等和正义,要给予不同群体,特别是那些过去由于被压迫、受歧视和排斥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以特殊的权利。因为特权群体已经具备代表权了,特殊代表权就只能给予被压迫者和处境不利者。既然群体差异是社会无法避免也是必须的,有群体差异的地方,压迫或处境不利就会显现出来,因此,一个社会应该始终赋予受压迫者和处境不利者以群体代表权,以削弱其受压迫的状态。杨还认为,并不需要在所有政治环境和政治决策中赋予被压迫群体以特殊代表权,只有当被压迫群体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围绕某一议题提供一个观点、群体成员利益受到一定影响,以及在没有这种代表权的情况下其认知和利益就不大可能获得表达的机会时,才需要赋予群体代表权。赋予女性等处境不利群体和被压迫群体以群体代表权能够使其群体经验得以表达、被聆听及被考虑,并使其能有效地参与经济政治生活。因此,在杨看来,群体代表权是促进民主决策过程公正的最好方法,并能在压迫与统治的情境中使公平得以最佳建制化。被赋予特殊代表权的群体必须在民主的论坛中集合起来谈论议题,群体代表权的原则应被理解为更大规模的关于民主决策过程规划的一部分,以使所有的群体成员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讨论和决策中。

四、结语

在当代社会,诸如性别、种族等差异性文化群体不仅仅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更主要的是由于文化方面的原因导致他们被排除在主流文化的认同之外,未能享有自由社会中平等的尊严与肯定,因此,文化方面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日益突出且受到关注。正是在这样的多元文化背景下,杨在性别正义问题上从对政治经济的批判转向了对文化的批判,从而实现了视角的转换,这无疑为我们思考性别上的正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也显示了杨终其一生都在追求的社会责任感。杨对普遍正义论忽视差异及差异性群体进行了很有见地的批判,并要求差异对待和肯认,且试图在实践中通过差异性正义诉求实现对女性来说的更具实质性的平等正义等,这都表明了她的很多有价值的正义论分析。但是,杨的理论也产生了其自身无法回避的理论困境:差异正义是杨的正义理论的一大特色,她拒斥普遍性转而强调差异,但实际上,拒斥普遍性和强调差异都是以坚持普遍性作为前提。因此,杨一方面重视差异,强调少数群体的群体成员身份,另一方面却又无法拒斥普遍性的正义、平等追求,没有这些普遍性的诉求,女性主义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而且,杨肯认差异的存在,但是再小的女性群体总有普遍性的特点,因而,杨未能解决差异和普遍的关系。另外,杨主张通过肯认或认同以实现对女性来说的理想正义社会,但理想正义社会仅仅通过肯认或认同是无法实现的。从而不难看出,由于依赖于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框架,杨未能从根本上挑战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这正是造成不同种族、阶级,以及性别的差异群体在经济政治资源的占有和分配上绝对不平等的罪魁祸首。

参考文献:

[1] Iris Marion Young.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

[2] 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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