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的早期信仰与伊斯兰教的产生
——基于韦伯的宗教起源理论

2013-02-14 13:38冯璐璐
关键词:先知里斯韦伯

冯璐璐

(宁夏大学 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一、韦伯的“卡理斯玛”与宗教起源理论

麦克斯·缪勒指出:“每个宗教定义,从其出发不久,都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而坚持不同宗教定义的人们之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1]总体来看,在宗教产生的源泉和基础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和理论。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的启蒙思想家和无神论者往往是从“人性”的角度加以解释,泛神论、自然神论和唯物主义无神论都是从人的理智、道德、意志、情感等方面寻找宗教根源的理性主义宗教观。基于“人性”论之上的宗教观否认人类有天赋的宗教观念,而是坚持宗教是人性的产物。主张人性恶者认为宗教是人类无知和相互欺诈的产物,主张人类生来具有天赋理性者认为宗教是顺应历史、合乎理性的必然结果。韦伯对宗教起源的解释也难以摆脱上述的基本理论框架。

韦伯关于宗教起源的理论之一是:宗教产生于知性主义和理性主义。人类的宗教观念经历了由多神到一神再到无神的发展历程,而人类的认识经历了由巫术到宗教再到科学的过程。因此,宗教的起源往往和原始宗教以及它们所崇拜的依附于某些个体之上的神秘力量有密切关系,甚至有人认为原始崇拜和巫术是宗教的一个发展阶段,是其组成部分。对个人魅力的信奉反映了古代人们对某些神秘力量的敬畏和对非凡人物的依赖,同时也反映了在面对各种困境时无助的精神状态。因此,英国的威尔逊教授认为,“遭受到精神打击等不幸时,就容易把拯救自身的希望寄托于某个有力量的人身上,相信只有他才能改造社会。这种绝望状态,是卡里斯玛观念的起源。人类在面对困难而又找不出其他解决办法时,就会产生对卡里斯玛力量的要求”[2]。韦伯分析了几种促使人类寻求拯救的心理动因或可能性:首先,希望摆脱政治、社会的隶属状态或者精神与肉体不洁的状态;其次,希望摆脱永无止尽的欲望与无聊;第三,渴望摆脱人性之恶根与原罪;第四,希望摆脱陷入地狱的痛苦和悲哀以及死亡的阴影;第五,渴望摆脱永无止尽的生死轮回而进入永恒的寂灭……凡此种种的心理状态都体现了对有意义的“秩序界”的诉求。韦伯指出,这种要求正是纯正的宗教理性主义的核心要求,是彻彻底底的知识阶层的产物。

韦伯关于宗教起源的理论之二是:宗教的行为动机往往具有现实的目的取向。他认为,探寻宗教行为的动机最为关键。宗教行为是人某种需求的结果,但是这种需求不能简单地从宗教情感等非理性因素中获得解释,而应当从人类理性的追求中探知原委。“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宗教的)理念。但是由(宗教)理念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3]

韦伯关于宗教起源的理论之三是:宗教行为在发展过程中走向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分裂。宗教产生于理性主义,但理性主义带来的最终结果呈双向发展,即一方面将宗教自身推向追求超现实价值的非理性领域;另一方面则使巫术分裂为两种倾向,即对自然的理性认知与“神秘”地体验,一方面,“有关神观及人与神可能之关系的思考,有日益扩展的理性体系化”,另一方面,原初的实际与精打细算的理性主义开始衰微,“宗教行为的目标持续地‘非理性化’,一直到最后彼世的、非经济性的目标在宗教行为中突显出来”[4]33。

按照韦伯的理解,宗教的超验领域处处充斥着“卡里斯玛”的神秘力量。“卡里斯玛”是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的非凡品质,可以附着在人、动植物及其他各种东西上,这种力量表现在人身上,则既指某种宗教素质,又指特定的先知内涵。 传统的社会学观点认为卡里斯玛型先知的重要特征在于革新与突破。韦伯本人也认为卡里斯玛是不稳定的、富有创造性的力量。在历史上,许多学者认为耶稣就是这样一位“无政府主义”的反传统主义者和革命分子,他在对待妇女、婚姻等问题上都体现出了不同程度的革新精神。布兰登(S.G.F.Brandon)在 《耶稣和痴迷者》一书中甚至将耶稣描绘成为一位反罗马政府的激烈民族分子和自加利利长大的奋锐党分子。特纳也视耶稣为卡里斯玛拒斥传统的典型范例。但韦伯在实际使用“卡里斯玛”概念时,常常淡化卡里斯玛运动革新的一面。事实上,卡里斯玛领袖往往会诉求于传统,以此来作为批判与改变现状的准绳。耶稣接受教会的洗礼就表明了他在一定意义上接受了当时的律法和文化要求,希望在当时律法的保障之下成全并胜过律法。由此可见,这种类型的卡里斯玛式领袖不是要突破传统,而是要复兴过去。只是因为传统的行动和信仰的标准往往与现代条件不相符合,所以才导致卡里斯玛运动以较为激进的方式体现出来。

韦伯采用“卡里斯玛”这一概念的目的之一是以此来抵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卡尔·考茨基曾在《基督教的起源》中提出先知是被压迫阶级的革命领袖的理论。而韦伯强调的是先知与民众的隔绝,两种观点相悖。在《古代犹太教》一书中韦伯指出,先知的动机首先是宗教的,他作为上流社会知识分子阶层的代表,受到虔诚信仰犹太教的俗众的支持,受法律认可的职业牧师和不计报酬的天生注定为先知的人之间是绝对分化的。

一般的观点认为在韦伯的社会变迁理论中,卡里斯玛是最关键的因素,他以此概念来说明,在社会变迁中必须要考虑到思想与动机的独立性。也有学者指出,韦伯提出的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对社会经济制约状况的一种悲观主义看法,其最终目的是要削弱卡里斯玛思想与热情对社会的冲击。而且,韦伯笔下的卡里斯玛仅仅存在于最初形成的时候,随后将逐渐走向非个人化、平凡化和常规化,可见,韦伯对卡里斯玛的最终态度是否定而不是肯定[5]。

二、神观的演变与中东地区的原始崇拜

韦伯的著作反映出,原初宗教在经济性目的的引导之下,具有强烈的自然主义倾向。人们对各种自然物寄予希望和祈盼,从许多考古发现和文献研究中可以印证,在宗教初年,亚非地区盛行对动植物和其他自然物的崇拜。人类学家在小亚细亚发现的古人类留下来的壁画反映了当时人们对雄牛和兀鹰的崇拜,古埃及金字塔前的狮身人面像也揭示了相同的动物崇拜的意义。一旦这些自然物无法满足人们的愿望时,就有可能遭到唾弃和责骂,所崇拜对象的神圣性将大打折扣。在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活动中,逐渐出现了某种抽象化的形式,即精灵信仰。这时的“精灵”的概念还不同于灵魂、邪魔或者神,它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它无影无踪,难以琢磨。

“当一个团体或者是一个结合体关系并非个别掌权者个人权势的基础,而只是一个真正的‘团体’时,它就需要有自己的一个神”[4]17,家族及氏族团体就需要这样一个属于自己的神,于是求之于祖先的精灵。祖先崇拜中的祖先精灵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母系氏族公社初期,受女权观念的影响,祖先精灵大多为女性神,称为“ 地母神”或“大地之母”,从埃及和西亚等地发现的女性小雕塑和岩画均可以反映出这一特点。据韦伯的分析,在以农业文化为主的地区,人们所信奉的大地女神不只是和母系氏族制度有关,更重要的是人们往往认为这些神灵会掌控农业生产和收成。韦伯指出,只要存在这种家族与氏族团体的宗教性链接,这种共同体就很容易演变为政治共同体,政治集团的形成即意味着大家要服从于一个团体神。当然该团体神并非一定是本土的神灵,他有可能是来自于其他地方的外来神,因为这样的神能够发挥其独特的“远隔作用”,更能显示其在紧要关头对人类施展援手的神奇。

在宗教的形成过程中,从头至尾都离不开巫术的影响和与魔力(即卡里斯玛力量)的纠缠。古埃及人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巫术理论,他们认为人有善恶报应,也可以死而复活,冥界之王俄赛里斯神的主要职责为惩罚行恶之人,但是他也心存宽容,只要能够改过自新,巫师就可以使用巫术使其重生。在古巴比伦巫术更加盛行。一般而言,巫术是指原始人幻想以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来影响或控制客体。巫术虽然不完全等同于宗教,但在韦伯看来,二者间有很大的内在关联。巫师通过麻痹神经、音乐刺激等手段进入到忘我的狂迷状态,这种忘我的境界是宗教共同体关系最原初的朴素形态。对忘我境界的追求引发了灵魂观念的产生,人们相信进入忘我的狂迷状态是人的灵魂与肉体相分离的结果,于是产生对精灵或灵魂的信仰,这是人类由自然主义向象征主义时期过渡的一种精神体现。这时人们所持的观念是:认为“超感官的”力量会干预和影响人类的命运。由于灵魂、鬼怪、神祗等这些存在无法通过现实的手段来把握和认知,只能通过象征主义的媒介来显现,人类便通过仪式主义的手段来对其加以祭祀,最初的自然主义逐渐被取代。“自然主义之所以被取代,乃基于,象征主义的专家可以施展压力以支持其信仰与思想的确立,因此,也就是奠基于这些专家设法从其共同体所获取的权力之上。此外,自然主义之被取代,亦基于巫术本身之意义(配合经济的固有特性),以及巫师成功地创建出来的组织。”[4]8

从韦伯的观点可以看出,原始宗教和巫术都可通过某些象征符号来使人领会神的存在及其旨意,以达到与神的相互沟通。但是宗教与巫术活动之间的关联及其原始宗教关于“万物有灵”的观念并非是在一开始就具有的,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6]。一旦这些原始宗教能够摆脱具有强大的物质与精神支配力量的祭司的控制,民众能够从对容易接近的具体而又熟悉的宗教对象的依赖中解脱出来,那么带有普遍主义的一神信仰就可能形成。犹太教、伊斯兰教与基督新教的一神信仰即是在这样的情形中产生的。“只有犹太教与伊斯兰教才能算是根本的、严格的‘一神教’。在印度教与基督教,有关唯一或最高之神的形式的问题,是被神学之障所掩盖住的,易言之,重要且唯一之宗教关注是指经由神之化身为人而得救赎,这就妨碍了它们之为严格的一神教。”韦伯还指出,一神教“无论何处”,“精灵及魔鬼从未永远被根绝”,“毋宁说,它们只是无条件地臣服于唯一神之下”[4]24。随着有关神的思维的深化,人们深切感受到有必要清楚地确定神的存在及其性质,这意味着普遍主义与一神信仰逐渐兴起。对耶和华的崇拜是较早普遍主义的代表,主要流行于波斯的祆教属于相对意义上的一神信仰,受近东宗教的影响颇深,而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一神信仰基本上属于犹太教的衍生物。所有这些一神信仰基本上都是在“伦理型”预言的影响下形成的。

神的观念同样经历了由自然主义神观到抽象神观的演变过程,最初神的形象是以各种自然物为基础,后来则逐渐被人类的形象所代替,而且这时的神观主张神不是自然物,而是自然物和人的创造者与主宰者,其地位远远超越于万物之上,此时的神就具有了至高至大、永不灭寂的意义。这种观念一经确立,“那些以专业态度关切这些问题的人,即可能努力从事于使这些观念体系化的知性活动”[4]12,这就是宗教。例如,在《圣经·历代志》下卷二章五节中记载:“我们的上帝比诸神都要伟大”。即承认众神的存在,同时又认为上帝耶和华为主神,在发展的过程中,古代以色列人逐渐禁止敬拜其他神灵。同样,在《古兰经》中多次赞誉真主:“他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天地的国权,归他所有;他能使人生,能使人死”;“他是全知幽玄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他是至洁的,是健全的,是保祐的,是见证的,是万能的,是尊严的,是尊大的”,“他是真主,是创造者,是造化者,是赋形者”;“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真主对于万事是全能的,真主是周知万物的”[7]。无论何时,只要对精灵的信仰转化为对神的信仰,只要神的概念是以普遍主义的形式发展,精灵信仰的巫术伦理就会朝向宗教伦理转变,原有的罪恶观念也会逐渐走向理性化而发展为救赎思想。

三、伊斯兰教的起源与早期信仰之间的关系

做为绝对的一神教,正如韦伯所分析的那样,伊斯兰教的形成是与原始崇拜、巫术等卡里斯玛的神秘力量,以及其他高级宗教[注]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将人类宗教归为三类,即自然崇拜、人的崇拜和超越者的崇拜,后者形成人类的高级宗教。根据他的观点,现今仍然存在的高级宗教包括印度系的小乘佛教、大乘佛教、印度教,以及属于犹太系的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基督教和和伊斯兰教。的影响分不开的。

由于在伊斯兰教兴起前,除了犹太教、基督教和在波斯较小规模传播的拜火教和摩尼教以外,阿拉伯半岛上原始宗教、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较为盛行,本地的居民对许多事物都赋予了神圣性,认为它们都具有卡里斯玛的魔力。阿拉伯人还认为人死后会以鬼魂的形式生活于另一个世界,因此对死者不应过多打扰,而应当使其享受安逸[8]。在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中,拉特(太阳神)、乌扎(万能神)和默那(命运神)三大女神尤受推崇。麦加城中心的克尔白神殿据传是由古莱氏部落神安拉的六大使者之一阿丹按照天上的原型所建造,供奉了360多尊各氏族部落神的偶像,向其祭祀、祈祷、献牲。“这些神灵受到诸多部落的信奉,是氏族社会解体和世界性经济力量变换不定的现实在宗教观念上的反映。由此体现的宗教领域内综合、抽象和统一的趋势,是阿拉伯民族和政治统一进程的必然结果”,其中的主神安拉为各氏族部落共同信奉的神灵[9]。韦伯分析道:“究竟某神是如何成为超越其他诸神之上的主神,由于时间阻隔,我们已经无法了解此一历史的发展过程。也许是因为某些对经济有重要性的自然物,例如星辰,或者是因为某些神魔具有控制、影响、引发或妨害有机过程的能力:死亡、生产、火灾、干旱、暴风雨及歉收。在某些事务上具有显著的经济重要性,即可能使某一特定的神祗在万神殿中据有一优越地位,就像在天上据有优越地位的神一样,他之所以拥有此一地位可能是由于被认为掌理光与热,不过在牧人之间,他更常被认为是掌理生殖者。”[9]

对于神秘力量的崇拜影响到了人们对于先知的理解。在韦伯的著作里,将先知分为两种类型,即使命或伦理型先知和模范型先知。前者持有的是动态的上帝观,即通过自己的个人感召力和活动向世人宣扬教义,推行新的伦理规范,以完成神所赋予的使命。后者则持有静态的上帝观,通过冥思和禁欲来诠释教义,为信众树立模范,从而达到救赎的目的。穆罕默德即属于伦理型先知,他具有卡里斯玛的特性,负责向人们传达神的启示,要求人们履行伦理性质的服从义务,引领信徒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观,以作为统一整个阿拉伯半岛的思想基础。

在伊斯兰教的形成过程中,先知起到了无法超越的作用。根据韦伯的观点,先知作为一个代表了“一切活动之源泉、秩序与和谐之本”的宗教与社会领袖,必须具备一些必要的品质,譬如坚定的意志、才智,对知识的热爱和对正义的维护。但是无论如何,作为穆罕默德等先知,首先要具备的品质就是其异于常人的天赋或能力,这是他们获得“纯粹”权威的一个前提。据此,伊斯兰哲学家法拉比还特别指出先知应具有“与天上世界沟通的能力”,而这种沟通主要凭借沉思和想象两条渠道来实现,他借用亚里士多德关于梦境的理论来做解释,梦是想象所产生的意象,先知的灵感要么出现于睡眠时的梦境,要么体现于清醒时的启示,但实际上,这两种状况仅仅是程度深浅的不同而已,只有梦境才是先知性的唯一形式。拥有特殊天赋的人或“被挑选者”通过想象即可以升天与“活动的理性”相交流[10]。

韦伯认为,“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一个先知才可能不靠卡里斯玛式的——实际上也就是巫术的——确证而成功地建立其权威”[4]58。先知的这种品质在伊本·西拿、法拉比那里被具体描述为“理性的灵魂的洞察力”和“想象力”,先知“须具有强烈而生动的想象力,具有不单单影响他人的心灵甚而一般地作用于物的巨大的心理力量,并具有能力创造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先知的心灵籍异常强烈的想象的质并受到心理需要的驱使将纯然理性真理和概念转化成栩栩如生的形象和强而有力的象征,以致人们听到读到它们不仅信以为真,而且还情不自禁地去做”,因此,先知“已经获得的理智”从他作为启示的传达者而言是内在的,但从他作为凡人的角度而言是外在的,这种理智非出于本质,而是具有偶然性[11]194-195。

穆罕默德所具有的超凡的品质与他在希拉山的经历有关。在韦伯看来,耶稣及其复活本身就创造了一个奇迹,穆罕默德虽然没有如此,但是他所传述的《古兰经》同样代表了一个奇迹。西方学者普遍誉《古兰经》为最伟大的典籍之一,他们曾经这样评价《古兰经》:“这是穆罕默德所宣布的唯一的奇迹——他自己所谓‘永久的奇迹’,这确是一件奇迹”,“《古兰经》能迷惑听众,连穆罕默德的敌人,也有承认其魔力的”,“回教世界上,科学的各部门,都有过奇异的发展,这也不能不归功于《古兰经》”[7]。

但是,先知在社会真空里是无法发挥作用的,他的权威需要社会规范的支撑,正如伊本·西拿等人所说的,“除非先知能够表现他的道德洞察力并以充分的道德的宗旨和原则满足信众乃至社会—政治结构,否则,无论是他的洞察力还是他的极富想象力的启示都将无济于事”,“因此,先知须是一位立法者、政治家”,“真正的立法者、政治家也只有先知”,所以,穆罕默德最终是以其实践的准则树立起其崇高品格的形象[11]96。穆罕默德的一切活动都是以宗教为重心而展开,他推行社会改革计划的目的也是为了传播伊斯兰教义和扩大信众,并在此过程中培养出特殊的武士阶层。韦伯指出,武士阶层是伊斯兰教的承载者,正如游方僧人之于佛教、知识分子之于儒教、工匠之于基督教的意义一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犹太教都在不同程度上持有禁欲的、一神论的和先验主义的救赎论。但是,在基督教中,这种使命是通过教派来完成,最终形成世界性的、禁欲主义和惩戒的信条;在犹太教中,这种拯救的使命在斋戒制度中得到体现;而在伊斯兰教那里,对世界的拯救主要体现为武士阶层对于物质利益和领土的诉求。当然,在学界对于韦伯的这一理论尚存在较大争议。

除了上述因素以外,在伊斯兰教产生的过程中,还有两个不容忽视的现实的社会政治条件和物质前提,其一是各个城邦为了实现对阿拉伯半岛的政治控制而展开争夺,其二是在城市的商业集团和偏远地区的游牧部落之间持续不断的冲突。最终城邦和商业集团取得胜利,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部落逐渐被小集团的社会控制组织所取代,后者继而又被商业关系和网络所取代,麦加因此而成为贸易中心。社会和经济控制中心地带的形成无疑成为人们精神和宗教观念统一的有力保障,伊斯兰教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城市贵族的胜利,伊斯兰教及其乌玛的产生更多的是建立于信仰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血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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