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纲领”: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

2013-02-10 02:29
关键词:知识论社会学逻辑

郭 强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2)

一、从知识论走向行动论

在人类知识史上对知识本身的研究是反思性的大学问,是人类知识植根的基本方式。能否从这种知识的知识中获得知识行动概念的灵感和知识行动论的根性,涉及知识理论的基本要旨。从知识论到知识社会学,但是足以达到追溯知识行动概念和知识行动论的知识史的使命。在知识的知识领域,并不是不牵涉行动或者实践的纯知识研究,在逻辑上知识的研究必定嵌入行动的思考,但是这种附带的考量就在知识史上形成了强知识弱行动的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并没有直接诞生出知识行动论,但是却直接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思想资料甚至是知识行动概念的雏形和原貌。

1. 强知识弱行动的知识模式

知识论同行动论是断裂的,无论是在形而上学领域的知识论还是在社会领域的知识社会学,在知识史共同甚至是不约而同地显现了一种知识模式或者知识框架,这就是“强知识弱行动”的分析框架。这个模式对我们进入知识现场观察知识景致提供了路径和方法,问题是现实逻辑需要对这种知识的逻辑加以修正或者说知识的魅力在于回应社会变迁的事实。这个现实的逻辑需要追问的是:知识能脱离行动吗?如果不能脱离行动,知识论成为不研究行动的知识论,是否是合适的?因此在知识的实践化要求的促逼下,我们观察知识的知识不仅有知识内在逻辑本身的问题,还有无法正确回应社会事实的问题,这就是知识的知识所出现的危机。何以转危为安,或者拯救?这需要讨论知识的知识出路。“知识论之后”*赵汀阳:《知识论之后》,《读书》,1999年第8期,第79-88页。作为一个知识论话题,讨论更多的是哲学知识的样态以及最高知识所遇到的挑战。无论如何强调知识的意义和功能,无论怎样强化研究知识本身的构造和过程,知识总归是知识,而不是行动;在人类思维没有革命的模式下强知识是无效的。

2. 危机:知识论与知识社会学同样的命运

从知识论危机到知识社会学危机仅仅是说明“强知识弱行动”研究模式的一种例证,因为知识的研究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宽广。

(1) 知识论危机。知识论危机表明知识论这样一种哲学认识论的成果之正当性或者合理性越来越受到质疑。这种质疑甚至影响到了知识论的生存。在对造成知识论危机的所有社会因素中,知识者(包括知识生产者、知识应用者等)的社会位置和社会经验是影响较为明显的因素。同时知识应用者的社会定位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对其行动依据的知识有更多的解释,这些解释都会进入知识的增长过程,都会成为知识的内在要素,从而从外在要素转换为内在要素,使知识论充满着危机。从知识到知识就是知识论的危机表征,如果不能从知识走出或者说不能从知识走向行动,从行动走向社会,这样的知识论是无路可走的知识论。那么,这样一种走出或者走向实际就是知识逻辑的一种体现。

(2) 知识社会学危机。古典知识社会学把知识作为精神现象,对其进行抽象式的思辩研究,这并不能把握知识与社会关系的真谛。古典知识社会学的产生本身就蕴含了其深深的危机因素。在知识与行动的关系上,更多强调知识应用问题。知识社会学包括古典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由于自身缺陷与不足并不是一个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学学科。笔者反对把这种危机看作是知识社会学生存性危机,因为尽管有这些危机并不等于知识社会学的终结,即便是笔者提出用现代知识社会学的旧方案和用知识行动论的新方案来改造知识社会学或者替代知识社会学*郭强:《知识社会学范式的发展历程》,《江海学刊》,1999年第5期,第47-53、47-53页。,但是很明确是替代不了的,原因在于知识社会学的危机并不是其自身的终结形式,而是正好说明这个知识还有被拓展的空间。目前的知识社会学无路可走。

3. 知识论的知识危机的知识拯救

(1) 基本思路

重视知识的传统同重视行动的传统结合起来,才能承继这种优秀的学术传统。从社会学知识发展的路向考察,知识社会学的发展不管如何融进社会学主流理论并成长为社会学理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其缺陷是明显的而且这种缺陷还具有天生的性质*这种天生的性质来源于知识社会学同哲学认识论——更直接地说就是知识论特别是社会知识论——有着血缘关系,因此知识社会学也就遗传了这种忽视行动而强化知识的缺陷。:在知识与行动的关系研究上,强知识而弱行动。这种性质尽管没有成为原于知识论(社会知识论*社会知识论还不是知识社会学。社会知识论是从知识论演变而来,或者说是知识论的发展新方向。应从社会的维度来研究知识问题,是社会知识者的共同主张。(陈嘉明:《当代知识论:概念、背景与现状》,《哲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89-95页。))的知识社会学的纲领,但是事实上却成为了知识社会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所以细心的读者从知识社会学的著作中看不到更多的有关行动对知识的意义以及行动的知识结构的论述。就知识论来说,笔者的问题是:放弃传统知识论不管可否,我们暂且不加讨论,关键是要建构何种知识论?建构的这种知识论是否能够说明、解释、预测和建构我们所在的知识社会?特别是后一个问题最为关键,我们讨论知识论如果在学术上有意义的话,这种意义的全部内容就在于这种知识是否对我们所在的社会做出我们所满意的解释说明、预测与改造。

对于知识社会学,尽管笔者曾提出过要对古典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进行改造,以回应知识社会发展的实践要求*郭强:《知识社会学范式的发展历程》,《江海学刊》,1999年第5期,第47-53、47-53页。。但是在这里,笔者依然认为,无论怎样改造知识社会学,其基本性质是不会改变的,也就是说知识社会学依然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发展也就只能被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知识社会学知识在其内在逻辑上突破以及社会学对知识时代回应的要求,必然和必须突破知识社会学这样一个分支学科的领域及其这个领域对社会问题解释的局限,这时知识社会学的知识融进社会学主流理论,成为社会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成为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学理论知识演进的逻辑要求:于是就有了知识社会学融入社会学主流理论之中;于是也就有了社会学理论把知识与行动问题作为社会学主流理论中核心问题研究的趋向。

(2) 拯救危机的例证

1) 伯格和卢克曼的努力。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作为社会学理论构建的出发点并把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贯通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伯格和卢克曼知识社会学研究的要旨。伯格和卢克曼把知识社会学看作是社会学理论的根本之所在,是用知识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理论构建的尝试,研究范围触及一般的社会学理论所致力于探讨的一切基本领域,其旨趣在于试图从知识社会学角度来打通涂尔干派的“社会事实”理论和韦伯式的“理解式社会行动”的诠释,并结合以马克思的辩证法*表征为对主客观、自然、社会以及个人和社会实体间关系的探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及对意识的精当分析,以及哲学人类学对人类社会所作的探究,致力于使这几重视角整合并融为一体以达到对社会之真实图景、真实运作方式的适切描绘。*伯格和卢克曼致力于使知识社会学上升为一般社会学探究,是对知识社会学发展出路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在研究过程中如果对知识问题的内容和形式把握不够,就可能把知识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降低为纯粹的知识社会学的学科研究,或者降低为科学社会学的学科研究。伯格和卢克曼的研究也就失足于此。因而在知识层面也就未能给予知识的社会后果以额外的关注,后者部分是由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所拓宽的(郭强:《现代知识社会学》,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伯格和卢克曼的知识社会学受舒茨的影响。“伯格至今仍感激他以前的老师舒茨以及舒茨对现实进行社会构造的教导。…… 舒茨的著作则促使伯格形成了一种不同的理论模式,即社会世界是如何被人们加以构造的。”*[美]玛格丽特·波洛玛:《当代社会学理论》,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28-229页。舒茨认为,知识社会学的合理问题实质上在于他所揭示的历史社会文化生活世界的常识思维类型化的主题。所以知识化的常识世界的结构还决定知识的社会分配及其相对性,决定知识的社会分配与处在一个具体历史情境之中的具体群体的具体社会环境的关联。这些无疑都是知识社会学的问题*[奥]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209页。。伯格和卢克曼认为,应该为知识社会学的范畴和性质进行重新确认并使知识社会学从边陲的地位转变为社会学理论的核心。这样就协调了涂尔干和韦伯之间的知识张力。涂尔干认为必须把社会事实作为物(consider social facts as things);而韦伯则认为社会学的对象应该是行动的主观意义体(subjective meaning complex of action)。而伯格和卢克曼则认为,社会应该具有这样的多元特性:主观意义性和客观真实性。对社会实在的自成一体属性的适当理解要求有一种建构理论的样式。那么,这就是知识社会学的任务。这种知识社会学同时蕴涵了社会学理论的意义,并丰富了社会学多种领域上的旨趣。按照伯格和卢克曼他们自己的说法,在他们所确立的这种知识社会学中要完成一种社会学知识上的综合:重新拾起被一些社会学家舍弃的语言、宗教、行动等等非边际性社会学问题的研究,并协和涂尔干与韦伯的社会学*伯格和卢克曼认为韦伯与涂尔干的思想是在一个更加广泛的社会行动论中相生相长并不失其各自的内在逻辑。参见[美]伯格、卢克曼:《社会实体的建构》,邹理民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1年,第197页。,也同时竭力地把知识社会学同米德及其学派的核心理论结合,从而指向社会心理学并意味着从社会学的立场展开对人类行为条件的心理基础的认知。

笔者认为,伯格和卢克曼的这种努力是值得赞赏的,同时也是有成效的。问题是这种努力依然没有突破“强知识弱行动”的研究范式,行动问题仅仅是在知识研究中的一种附带和衬托。这样的模式无以解释以知识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从行动到互动、从互动类型化到行动的制度化,从行动者的意义世界到凝视者的生活世界都是由知识所定义所建构。“反过来说,所以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所决定。”*舍勒对此解释说:“启蒙时代的人们只以某种片面的方式把知识看作是社会存在的条件。而看到知识的存在也需要某种社会条件,则是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人们的一种重要认识。”([德]舍勒·M.:《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78页。)无论何种知识都脱离不了同社会的干系,在社会场域中的知识都是在行动中产生和再生的。特定的知识对特定的个人来说是后验的,但是社会性知识对社会行动者来说则具有先验的性质。知识可能不是行动,但是它是行动的前提、过程和结果,所以斯特尔才把知识看作是行动和行动的能力。*[加]斯特尔·N.:《知识社会》,殷晓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153页。知识在行动中产生,知识也在行动中修改,曼海姆认为“有而且只有行动本身才能产生知识。”*[德]曼海姆·K.:《知识社会学导论》,张明贵译,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1998年,第72页。盗窃的行动体验可以演进成为娴熟的技术,骗人的伎俩可以转化为知识,诸如此类的知识都被行动者的行动过程以及行动所存活的特定社会结构所定义、所构建。社会的知识化实质就是社会建构、选择和应用知识的过程和结果。*郭强:《论古典知识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建构》, 《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第1-10页。

2) 吉登斯的努力。尽管吉登斯发明了“双重(向)阐释”模式,但是也没有完全解决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的相互定义问题。因为吉登斯没有找到建构同知识社会的知识实践*李国昌:《论知识实践》,《探索》,2000年第6期,第62-65页。做出理论回应的基本方式,即使把传统知识社会学的理论纳入到主流社会学理论之中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目前的社会行动理论是一种有缺陷的理论,而目前的知识社会学也是不成熟的和不全面的。*现存的关于认为知识具有重要作用的现代社会理论之最严重的理论缺陷是他们那个关键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对于知识本身的绝无差异的处理。这些理论中的知识的至关重要性与对于知识概念的范围广泛和有见解的讨论还不匹配。甚至更宽泛地说,我们关于知识的知识尽管(一度也正是因为)是知识社会学,但(所以)并不十分成熟和全面。依笔者看来其缺陷的主要表现就是缺乏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关系的独立理论形态的系统研究。知识与社会相互贯穿并相互定义,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理论的全部基础。社会理论的基础性发展要修正这种缺陷,进行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关系的独立形态的社会学系统研究。吉登斯的知识与行动的结构化研究,为这种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和社会学想象力。

4. “强知识弱行动”模式的结论性判定

“强知识弱行动”模式尽管试图回应催生即将到来的知识社会的知识实践(行动),但是总体上说,这种回应是无力的。这种无力的状态通过对知识论和知识社会学知识的发展逻辑的展现而得到了证实。从实践逻辑上说,以知识为背景的现代社会之所以是可能的源于波澜壮阔的知识行动;从知识逻辑上看,知识行动的概念和知识行动论的产生并不是知识想象而是具有知识史的历史过程。知识论和知识社会学的危机隐含地昭示了知识行动论的重要性,因为在知识演化的道路上知识行动论是必经之路。

二、从行动论走向知识论

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除了在知识论中获得知识行动概念和知识行动论的内在历史过程之外,同样需要在行动论中揭示这个过程。

1. 强行动弱知识的知识模式

全部社会理论知识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围绕着人类的行动展开。在这种展开的历史中也显露了一种仿佛是天然的双嵌入机制,于是社会行动或者社会实践的研究也必定牵涉到知识的讨论。但是这种讨论也同样是附带的,从而形成了强行动弱知识的理论范式。同样,需要在这种理论范式中获得知识行动论的启发,从而为这种理论扎根,通过这个过程考察社会的根性和扎根过程的历史根径。结论是:随着强行动弱知识理论范式的展开,知识行动论的前史也就写就了,在这个前史中能够获得无尽的畅想。问题依然是:知识行动尚且没有进到行动的视域,知识行动论也只能是在强行动弱知识的理论范式中的逻辑结果。强行动弱知识说明了这种理论范式的基本特点,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弱知识并不是无知识。社会理论,无论何种形态无不涉及到知识和行动问题,所以社会理论家没有不把知识和行动问题作为建构自己理论的基础。问题是,由于视角不同,对知识和对行动的关注程度不同。但是错误就出在把知识和行动分开并且厚此薄彼。

2. 非实践性的实践哲学须迈向知识行动论

实践就是知识化行动,割裂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或者把实践与知识人为地分开是研究的需要而非实践本身的学术特性。事实上,知识和实践是同一的。知识与行动一体化的实践意义,这是来自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事实上,实践本身凸现于生活可能性的广大序列之中。而生活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个人总是必须把他的理论知识组合进他的实践生活知识之中,因为他需要实际知识。*陈建涛认为,这对于建筑在科学基础上的文化生存同样适用:文化本身的生存条件在于,作为文明之工具的合理性组织并不是目的,文化的目的是使这样的生活成为可能,即人们可以对这种生活说“对”。(陈建涛:《论实践合理性》,《求是学刊》,1994年第1期,第10-14页。)

(1) 实践逻辑的主张所引发的逻辑追问。作为展开实践过程的实践逻辑,布迪厄提出了三种主张。第一,不能把实践活动完全当作一种行动主体自我反省的结果,从而无法说明社会结构的韧性——各式各样的机械论或目的论都是这两种主张的极端表现。第二,把实践理解为行动者的习性、资本与结构的互动关系*这种结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读解。第一个层次是传统社会意义上的结构。第二个层次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结构,布迪厄称之为场域,是研究的重点。(朱国华:《场域与实践:略论布迪厄的主要概念工具(下)》,《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41-45、126页。)。第三,实践的逻辑只能在各种外在性约束和各种性情倾向之间的关系之中去发现,亦即从场域和惯习的关系中去发现。笔者的看法,“布迪尔主张”,实质上就把实践社会学的理论线路给勾画出来了。但是无论怎样说,知识行动还是没有出场,尽管我们可以在布迪厄的实践灵魂中依稀可以感觉到在实践展开的过程中有一种非实践和非知识的东西在漂浮。无论实践展开的实践逻辑指涉什么,但是必须保持对实践哲学的追问。这种追问所内涵的逻辑可能会颠覆实践哲学本身的知识结构。

(2) 对实践哲学的追问。行动哲学或者实践哲学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会表现为一种旺盛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激发这种理论更加完善的条件。但是这种研究行动的理论或知识到底有多少行动性,到底在行动的结构中发挥着何种功能,在知识建构的行动世界里是需要追问的。对行动哲学的追问,涉及到行动哲学的生存性实践本身。追问说明笔者无意颠覆这种知识状态,但是作为一种知识模式和行动模式的行动哲学确实在知识社会中面临更多的挑战,因为没有对行动的结构性说明——更明确地说没有对行动中知识的揭示,行动哲学是无效的。可以想象,研究行动的知识如果难以进入行动,那么这种知识注定要终结。

(3) 非实践的实践哲学正在走向末路。行动哲学是无法挽救的,除非彻底颠覆认识模式,不再把实践看作同理论割裂的活动。*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必须是指向人之所以为人的完整的行为理论,而不是以知为出发点并以知为归宿点的“知识论”。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当赫尔巴特的教育学将知与智凌驾、错置于情感、欲求与实践之上时,就已从另一个侧面预示着“行动”的实践哲学在“知识”中的沉沦(李长伟:《实践哲学的沉沦与近代教育学的分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7页)。笔者这里使用的“沉沦”这个词语是从这儿借用的,但是笔者并不同意这个词语在原文所表达的意思。实践论不但没有在知识中沉沦,而且相反。也就是说实践哲学在实践中沉沦或者堕落,这里的实践当然是哲学实践。哲学实践的非己化才能透视实践哲学的非实践问题。“实践哲学的这一诠释维度可一般性相应于此在非本真在世之‘沉沦’状态,只不过马克思对人之更源始因而更完整的在世结构并未仔细展开。”(陈波:《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维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10-16页。)这里也需要说明的是:实践哲学是否在解释学维度中“沉沦”也同样需要考察。“实践理论并不是实践本身,看一种理论是否具有实践性,主要应看它的精神实质而不是看它所使用的词语。”*陈慧平:《实践理论的非实践性之反思》,《江淮论坛》,2004年第2期,第12-18页。把理论和实践分开,或者把知识与行动分开,进而在哲学上产生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类型,这种知识现象充满着张力,这种张力把行动者及其行动冲涨得无所适从。把知识论看作是理论哲学的一个门类,同把知识论看作是走向终结的知识论一样是互为解释的,也是为知识论送终的一种说法。向实践靠近并融合于实践之中的知识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知识论正在证明哲学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塌陷性。寻找实践哲学的出路,拯救日益沉沦的实践哲学,哲学家不仅提出一些富有想象力的观点,在理论形态上也做出了许多探索。但是这些探索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无效的。比如由于生存实践论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用存在问题的知识来挽救知识的问题。所以,用生存实践论*俞吾金:《从传统知识论到生存实践论》,《文史哲》,2004年第2期,第12-14、18页;王晓华:《从原始哲学到生存实践哲学:对西方哲学史的重新分期》,《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第31-37页;张曙光:《生存实践哲学: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向》,《求是学刊》,1999年第6期,第22-24页。来代替实践哲学或者解决实践哲学的出路问题看来是有问题的。突破强弱结构,才能找到出路。

3. 社会行动论的无根性漂浮

实践哲学走向末路,社会行动论遭遇了同样的下场。漂浮,没有定在成为当代社会行动论的基本特征。行动论是一个漂浮的理论,还没有固定的理论归宿;行动论对某类行动的重视已经显现出它无力在更多的视阈中料理更多的行动;行动论本体论关怀越来越成为一个声称,表明行动论已经无法从行动者出发实现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关照。*这些判断是否可以说明行动论的漂浮特征可能尚需要讨论,但是笔者这里只能就其一点做一些简要的诠释,因为要整体上料理这些漂浮的因素需要更大的篇幅。郭强:《独存·淹没·漂浮:寻求社会行动论的归宿》,《社会》,2008年第5期,第91-121、226页。能否互构一种自我和社会同时在场的现代性,是拯救社会行动论的一种思路。笔者的看法,传统社会行动论恐怕没有这种能力。知识行动论是出场的时候了。

笔者的观点很简单:把社会还原到本初的意义上,就能看到社会的根性,就能了解社会的变迁,就能发现社会的基质。从而掌握知识,行动起来,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奠基。走出行动,才有社会;从行动出发,才有社会的真谛。

三、相互靠近的逻辑结果:知识行动论的假定

强知识弱行动和强行动弱知识就知识模式来说,几乎是同时陷入了同样的陷阱。但是就从知识史的内史逻辑上说二者都孕育着一种新的知识形式,或者直接说就是为知识行动概念的产生和知识行动论的提出提供了前提。这是知识行动论知识逻辑的一种表现方式。另外一种表现方式就是在处理知识与行动的关系上所形成的历史逻辑。

1. 知行关系的典型考察

把知识和行动合二为一的思想恒古久远,知行合一是传统思想的一个特色。尤其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为此做出了突出贡献,留给我们了知行合一的思维方式和知行合一的行动方式的丰厚遗产。

从费希特的本原行动*[德]费希特:《费希特著作选集》,第一卷,梁志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505页。中获得的思考最关键的就是,这种行动是原初化的和结构性的。在思考知识行动的时候,也同样要遇到这样的问题:这种行动是某种特定的行动吗——比如是含有明确知识的行动吗?没经过反思的本原的行动也同样构成知识行动的特点;在知识行动中行动要素是结构化的,也就是说是无法分离地融合在一起的。观察这种行动可有不同的视角,但是这种行动本身的要素构成并不可以分割,否则就不是原初意义上的行动了,甚至不是行动了。

杜威的关于知识与行动的思想异常丰富,即便是对知识行动论有直接意义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比如杜威的知识论、行动论以及相关思想。*[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傅统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围绕着杜威知识与行动之间的关系以及直接相关的阐述进行诠释就能获得对知识行动论的许多启发性思索。

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概念和观点*刘莘:《阿尔都塞:理论实践与实践理论》,《晋阳学刊》,2011年第1期,第79-83页;郑忆石:《“理论实践”的理论——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解读》,《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1-5页;杨树桢:《评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观》,《湖湘论坛》,1996年第1期,第18-20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道路的宽广性。理论实践的概念接近了知识行动的概念,所以其启发性意义还是比较明显的。在笔者看来,理论实践仅仅是知识行动的一种非典型的类型,或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阿尔都塞看来,理论实践的领域也是理论家的领地,因为能够有资格担当理论实践者的并非一般的知识人,而是从事理论知识生产的知识劳动者。那么作为社会主体的知识应用者包括了理论知识应用者和一般知识应用者。把非理论知识的应用者抛弃在外就是理论实践的弦外之音。尽管阿尔都塞可能把所有认识领域都纳入到其理论实践的范围内(也是遭到批判的内容),但是与认识领域相对应或者相联系的领域是无法包容的。知识社会的来临,知识行动也就成为这种社会的主体实践形式或者完全实践形式。即便是把知识和行动分开来理解,知识行动中的知识也要比理论的适用性强。所以,使用理论实践的概念只能解释理论问题。

2. 强强纲领的理论表述:知识行动论的可能

知识行动成为知识与行动合流的社会过程,知识行动论成为了知识论和行动论研究的最终走向,这不仅仅是知识的历史逻辑,也是社会扎根的实践展示。现代社会甚至可以转换为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在知识行动论中可能会获得根思,现代社会扎根在知识行动中!

(1) 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强强纲领

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是相对行动逻辑的一个说法,指的是在知识的内史上知识行动(论)是如何形成的或者如何得到的。“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知识史上“知识行动”是否是一种独立的行动类型?“强知识弱行动”、“强行动弱知识”和“知识行动合一”对在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知识行动类型和知识行动的研究(知识行动论)有何种启发。知识行动论的提出是在知识史上“知识与行动之关系”研究模式不断演进的结果。

知识论哲学到知识社会学在一定意义上都把知识作为对象加以研究,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忽视对行动的考察,这种研究尽管把人类的认识对象独立出来,从哲学视角和社会学的视角加以讨论和分析是一种知识史上的“哥白尼革命”,但是也内嵌了某种危机。应对这种危机,采取了改造知识论和知识社会学迈向行动论的策略,但是尽管如此特别是知识论的多样化彰显了社会知识论与知识社会学的靠近并把行动从背景中请上了前台,可是这种“强知识弱行动”的基本框架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无法回应知识行动类型的显在和知识社会的推进实践。同样,实践哲学和行动社会学的出现与发展,建构了知识上的另一种理论框架即“强行动弱知识”。这种思考模式在显示其行动力量的同时,也把自己带进了风险之中。于是实践哲学的沉沦和社会行动论的无根性漂浮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知识与行动分割的不祥后果。

靠近知识,用知识表达行动不仅成为知识社会中一种社会行动的方式,同时也透露了知识和行动合二为一的必然性。当“强弱模式”无法在知识上回应社会实践并内嵌危机在知识实践中日益显现的时候,在知识与行动之间的关系上出现了第三条道路,笔者把这条道路形容为“强强模式”(强行动强知识),无论是早期的费希特还是杜威在知识与行动的关系上都给出了一种要超越知识与行动的传统认知框架,试图在架起一座桥梁把知识与行动沟通起来,知识行动或知识实践概念的提出似乎让我们看到了适合知识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新知识形体或者新理论形态的曙光。但是仅仅把知识实践或者知识行动看做是专业的知识生产使得知识上空又出现了阴霾,于是曙光也就消失了。作者看到了这屡曙光,并企图驱散阴霾,于是便从知识与行动的关系思考的这种历史过程中得到知识行动论的启发和想象力。在知识与行动的关系的思考史中必然得出的结论就是:知识与行动的合二为一,也就是知识行动作为一种不同于知识也不同于行动更不同于“知识+行动”在知识社会中成为一种基础性的行动类型,广泛存在于社会行动者的全部生存领域中。从知识与行动之关系演进的逻辑中衍生出现知识行动的概念便成为了一种自然的过程,这就是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

知识行动作为一个专有的概念是知识论和行动论的切入性发展的逻辑结果。从对知识论架空行动但行动论掏空知识的内涵倾向注定了知识行动具有必然性。知识行动论是一种强知识强行动的“强强纲领”的产物。行动论(实践论)所引领的学科发展体现了行动问题研究已经成为哲学和社会学生存性命题。笔者也可以这样说明:哲学越来越成为研究实践的哲学,社会学越来越是社会行动的社会学。但是依然存在的问题是:行动或者实践真的能够成为社会学(社会理论)或哲学的生存型命题吗?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取决于能够认识到和解决这样的关联性问题:强行动弱知识的发展模式。这个模式同样是“短腿”模式。尽管实践或行动作为知识的来源和作为知识生存的形式以及作为知识应用的方式,同知识无法分割。但是由于研究者的学科特性,人为地把知识和行动割裂开来,并且就象知识学或者知识社会学过分强调知识一样过分强调行动。所以,如果不能对这种知识生成模式有明确的认识并且加以修正,行动问题就不可能成为社会理论或者社会学的生存性命题,同样实践问题也不可能成为未来哲学发展的生存性命题。为此,笔者提出去弱增强的“强强纲领”,其要旨就是要恢复行动与知识的内在关联,显示出“知识即行动,行动即知识”的内在关联,不要把知识和行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为了研究方便加以人为割裂。

在知识行动概念基础上的“知识行动论”连同知识行动一起将内含着一种巨大的可能,因为这可能会形成一种冲击力量,把长期以来被所谓的分割性的自恋化的知识所建构的思维方式进行实际上的颠覆——本来是同一的东西,但是后来被所谓的学术所建构所改造成为一种分割的东西,在知识行动的冲击下现在又回归到本初。思维方式的恢复直接导致行动方式的改变,这就是知识行动概念的意义和知识行动论提出的内涵。

(2) 知识行动论:一种解释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社会根理论

社会行动论是社会理论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产生影响的社会理论多以行动论来命名。特别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论,选取交往这种行动类型形成和发展了社会理论中的许多思想。这种知识行动的研究是否同以往行动论有关呢?这是无需回答的问题。笔者的看法,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论其目的在于建构一种和谐社会甚至和谐世界,途径当然是通过交往实现沟通,达成共识(主体间性),从而行动一致。而笔者做法好像更加激进一些。因为把知识行动看作是一种社会扎根行动,知识行动论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社会根理论。个中缘由当然同知识行动作为一种行动类型所具有的基础性相关,无论是单个行动还是互动类型比如交往行动都是某种意义上的知识行动,这种行动不仅同理性有关而且还同情感关系密切。使用知识行动概念是具有丰富想象力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知识行动不仅可以实证而且也可以抽象,不仅可以在个人圈子里流荡而且还可以进入社会体系范围内驰骋。知识行动论同知识论和行动论密切相关,但是这种理论既不是知识论的某种变形,也不是行动论的某种发展,更不是传统知识论与行动论的合并,而是知识论和行动论发展的逻辑结果。

通过知识行动而使社会扎根从而诞生新社会。“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在当下社会转型——并非仅指中国而是指涉全球化的情境——也就必然转换为“现代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现代社会何以可能”问题的任何理解都必须同知识相关,都必然同知识行动相关。社会的知识化是社会何以可能的基本命题,*郭强:《知识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在伯格和卢克曼那里被以社会化的形式加以处理,很是巧妙地解决了社会建构的问题。这个时候,“现代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无论伴随何种类型的知识演进比如以“现代性”问题来表达,也就自然转换为“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前现代性问题并非在知识上是一劳永逸的,现代性甚至包括前现代性自始而终地同社会知识化契合在一起甚至成为现代性的根基性内容。所以,社会根系很长,社会根域很广,但事实上的“本体论”关怀同知识的当下性注定以解决“知识化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为某种标志。知识社会的真实性何以确定?知识社会尽管内涵了时代所赋予的意识形态因素,但是这种社会类型——权且作为一种社会类型,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其真实性显现得无以质疑。这个时候,有几个特点或者现象可以透露出这种真实性:社会建构作为一种知识化的建构越来越明显,“社会实体的知识建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命题,而是成为一种实在本身——一种广泛存在的实在。知识进而知识行动成为社会进化动力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越来越进入社会的机体之中。类似的这种描述是无穷尽的,同时本身也成为社会根理论的组成内容。但是最为核心的说明是:“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是“知识行动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然,这个说明似乎有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涉及到社会根基问题,所以思考“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所得出的理论也就可以成为“社会根理论”。而因为要解决的问题是“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必然同知识行动(实践)问题的解决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所以一定程度上“知识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可以转换为“知识行动论”的问题。很明显,知识社会同知识有关,但是这种关联的机制就是知识行动。还要说明的是:由于作者把知识行动论定位于社会哲学(哲学)和社会学理论之间的一种知识形态,故,尽管知识行动与知识实践有太多的重合,但是还是优先选用“知识行动”这个概念加以应用。知识行动首先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类型如同理性行动、沟通行动等行动类型一样*哈贝马斯以“沟通或者交往行动”作为对象或者出发点而形成了一套社会理论则是20世纪的重要的知识遗产。。其次,知识行动作为一种不同于其他任何类型行动的特殊社会行动,对个人和社会具有根性意义。这里的特殊性也就在于这种类型的行动无论是单个人的还是互动的行动都是一种超越性的覆盖性的社会行动,任何一种社会行动都可以理解为一定程度上的知识行动。知识社会的真实性实际同知识行动的广泛性以及与二者之间的嵌入程度强相关。高度普遍化的知识行动是社会知识化的必要条件,知识社会必须用知识行动来奠基,知识社会必须以知识行动为动力,知识社会必须以知识行动者为主体。知识行动同知识社会相关,而知识社会何以可能是社会根理论要解决的问题。

概观起来,知识行动论的知识逻辑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知识史上“知识行动”是否是一种独立的行动类型?知识行动和知识行动论是何以从以往的知识史中内衍的。对“知识行动论”的理解必须放弃已有知识框才有可能产生有意义或者有价值的发问,比如必须放弃这样的追问才可能理解知识行动:这种知识行动是知识还是行动,还是知识与行动的同一?为此要说明的是:必须对积存的以往知识保持警醒,否则极有可能作为一种知识框或者行动框而被其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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