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演变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3-02-09 06:36毅,陈
大连干部学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支农城乡居民差距

赵 毅,陈 丕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 万州 404047)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演变过程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就分配而言,在农村表现为“工分制”,在城市体现为“工资制”,分配方式是单一的按劳分配,实质上是平均主义盛行,城乡收入差距较小。这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偏向”政策影响较为深远。收入来源方面,当时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仅仅只有劳动收入,而城市职工的收入来源有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等;分配方式而言,依据不同生产条件下的产出,不同集体工分的含量不同,导致农民实际收入不稳定,而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制,使得城镇职工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再分配方面,城市相对获得较多的国家财政支持。这种不均衡的城乡分配历史格局,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埋下隐忧。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呈现出非均衡增长的态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扩大,并最终维持在较高水平。

由图1可以得出,1978年至今,我国城乡相对收入差距所体现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大体呈现为“缩小——扩大——再缩小”的发展状况。假设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78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 年降到历史最低点,为 1.81∶1; 1986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直到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达到最高点 3.33∶1;在2010-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逐渐缩小。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图1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比值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阶段(1978—1985年)

由于中国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政府放松了对农副产品价格的管制,实行了较高的农产品支持价格,促进农业生产连年增收,大大提高了农民收入,而同时期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城市经济发展较慢,导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速度低于农村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得以逐年缩小。1978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 年降到历史最低点,为 1.81∶1。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阶段(1986—2009年)

自1986年,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企业承包责任制得以推行,职工劳动效率明显得到提高,增加了城市职工的工资收入,加之,国家鼓励和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使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得到了拓展。然而,此阶段的农村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激励作用却逐年呈现为递减效应,国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小。1995—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一个小幅度的短暂回落,由1995年的2.71降低为1997年的2.47。1998—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体上表现为扩大趋势,从2.51∶1扩大到3.33∶1。在这个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使其走出困境的基础上效益明显得到提升,一系列相关配套体制相继建立,增加了城市职工工资水平;与之相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幅度较小。加之,城乡区划变动频繁,一些较富裕的乡村划入城镇,也影响了城乡收入水平的对比。这些因素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居高不下。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2010年—至今)

近几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出现较快增长,其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从2009年的3.33∶1,逐年缩小为2010年的 3.23∶1、2011 年的 3.13∶1 和 2012 年的 3.1∶1。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最主要的有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在继续提高,外出务工的人数也在继续增加,农民来自工资方面的收入在增长;二是农产品价格高位运行,部分农产品价格还在上涨,这有利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三是政府对农村的转移性收入力度在加大,提高扶贫标准,加快推进新农合,这样有利于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否由此就进入了快速缩小的通道还有待观察,而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然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

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

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教育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人为地把公民划分为享受社会福利、使用社会资源存在根本性差别的两大群体: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口,城乡社会也被分割开来,人口合理流动被严格限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农村中。改革开放以来,对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宽,许多地方的户籍制度已经松动,农民有了进城务工经商的自由,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并未彻底打破,农民工仍然是生活在城市的二等公民,针对农民工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依然存在,并制约着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城市偏向政策,导致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建国初,国际形势险恶,加快航天、军工等重工业发展迫在眉睫,于是政府选择和推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致使农村长期发展缓慢,城乡发展差距被拉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的各种基础设施,比如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大多由政府投资建设,城镇居民只承担部分运行费用;而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投资,不均等的城乡基础设施投资,使城乡面貌差异较大。第二、财政支农资金不足。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三农”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财政支农投入出现了高增长。2008年财政支农支出5955.5亿元,2011年财政支农实际的支出达到1040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9.5%左右。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1970年法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高达14.3%,2000年日本农业补贴额甚至超过当年农业总产值。财政支农资金不足和使用效益不高,是制约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使农民收入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约束

目前,我国农村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然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经营农业产业所得。城市居民所得收入主要来自利润率较高的工业和第三产业。由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以及集中大量资金和劳动力的优势,工业和第三产业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有效地推进着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相比之下,农业存在着较难适应市场变化的诸多特征,各种生产要素并不青睐农业,使其始终处于弱势状态。其弱质特征还因为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环境,农产品受制于生产周期长以及土地投资收益递减规律的负面影响,还难以像工业那样产生规模经营效应。城乡之间的产业特质和产业差异十分明显,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也是制约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非农产业发展不足,制约了农民增收的空间

当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民增收的空间。单从农业结构来看,一是种植业结构趋同,品质不高。我国当前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跟风走,一哄而上的问题。大路货多,优质产品少,商品率低。二是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以粮食为主。产业体系不健全,生产零散,品种多而不专,多而不特,形不成专业优势。三是信息服务滞后,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少并且不实用,因而对市场分析不准、把握不住。四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低,增产不增收。农村乡镇企业中,龙头企业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农产品加工转化程度低,优质、名牌产品少,市场占有率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农民收入水平很有限。

(五)农村产权制度不合理,农民财产性收入低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形成的前提是产权明晰,然而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一直处于产权主体模糊状态,农民集体只是一个抽象概念,并不具备产权主体应有的特征。加之,通过立法和土地管理的一系列严格措施,限制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进行,唯一的流动途径就是国家征用土地。然而,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给农民的补偿成本要远远低于其它用途的土地所补偿成本。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征用制度等不完备,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的提高,损害农民既得利益的维护,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在稳步提高,结果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六)农村金融业发展滞后,造成大量资金流入城市

目前,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是主要向城市倾斜。一方面,我国城镇金融机构的资金大部分甚至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很少向农村投放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城市的现象非常突出。未考虑农村、农业在吸引资金方面的先天不足,也未制约农村资金外流,我国金融制度反而助推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在金融业改革中,出现了农村信用社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也相继流向城市。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地区的资金大量“倒流”进城市,城市拿走农村资金,等于剥夺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机会。农村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农村发展落后,制约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若干思考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是公平与效率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应通过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状况,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一)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

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必须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彻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首先,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以条件准入方式取代户口迁移审批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剔除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不合理政策,剥离与户籍直接联系的各种待遇,让户口只具有标志居住地的意义。其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特色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方向,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在小城镇,要考虑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协调与统一。大中城市中可以考虑先在省会以下的城市放宽人户条件。对在城市有合法住所(包括在城市规划的居住区中租借房屋)、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允许在当地登记户籍。最后,要关心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教育、医疗、居住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做到城乡一视同仁,要保障农民工和当地公民在基本的公共服务方面获得平等权利。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增收的经济基础

因地制宜发展优势农业,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是农业发展的自然基础,也是获得规模效益的前提。通过调整农村的产业政策,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品的系列开发和深度开发,改变农村单一输出农产品的状况,让农户作为第一车间,建立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分享农产品加工链上的利润,从而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其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对“公司(龙头企业)+农户”、“协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从最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公司与农户的利益结合是采取比较松散的契约合同型方式,龙头公司占主导地位,农户处于依从地位,农民的得益限于公司为其设定的成本与收购价格的差价,没有额外的盈利。这种状况难以保障广大农民的增收利益,且时有发生的各地农民和龙头企业毁约事件。相比之下,“协会(合作社)+农户”模式更能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农村改革是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强大动力,当前应加快农村的土地制度、金融制度、乡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制度保障,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首先,加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补偿标准,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其次,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优化农民融资环境。一要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回归农村,敦促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三要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类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的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四要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充分满足农村不同人群对资金的需求。最后,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一要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起一套运作规范有序而又富有活力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四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以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四)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完善支农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业是弱质产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要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政府必须加大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力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第一、加快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综合运用税收、利率、补贴等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调动农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第二、优化财政支农结构,通过改革现行财政支农资金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整合支农资源,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对农民参加保险的保费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费用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在目前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情况下,需要公共财政发挥作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向公共教育事业、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等倾斜。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首先,政府要着力改革城乡之间不公正的教育制度,以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为突破口,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平等,从而有效缩小城乡的教育差距。其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大对农村道路、水利、电路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农村各层次产业的发展。二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灵敏而全面的农业信息网络,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最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二是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三是按照国务院发出的 《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四是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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