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网络行为中法律意识的培养

2013-02-01 08:27顾浩俊
职业教育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高职

顾浩俊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尤其是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对当代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判断、语言特点、交往方式、心理意识等方面产生了剧烈的冲击,也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正确看待网络行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影响,对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十分重要。笔者拟就高职学生群体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意识培养问题做初步探讨。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的特点和现状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具有普遍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5.13亿,中国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3.56亿。作为网络和手机的主要使用者,笔者通过对无锡藕塘职教园区学生的问卷调查了解到,100%的高职学生都有互联网的使用经验,37%的高职学生有两年以上的上网经历,相当一部分学生从初中或高中就开始接触网络。部分学生由于成绩不够理想、不懂得如何与人沟通,转而通过网络弥补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的个性化需求,上网已成为高职学生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主要满足非学习需要 从使用状况看,高职学生上网主要涉及游戏、聊天、微博博客或社交类网站,高职学生的网络行为基本集中在网络交往和休闲娱乐方面,既与自己所学专业关系不大,也很少有学生利用网络进行专业技能的学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高职院校学生整体学习主动性较低,对于人文思想类论坛、专业技能网站等较高层次的网络使用的能力不足;二是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生活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需要;三是极少数高职学生缺乏学习目标和动力,沉溺于网络游戏或色情网站,只能在虚拟的世界里得到暂时的快乐和尊严。

高职学生网络行为的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高职学生对于网络法律规范不甚了解。不少高职学生表示遭遇过网络侵权行为,比如个人隐私被随意披露、遭受过网络诈骗、网络聊天时遭受过侵扰等等,但同时又有相当比例的学生承认通过微博或其他方式披露过他人隐私,聊天时侵扰过他人,免费下载过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影视作品,甚至少数学生浏览过色情网站。由此可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高职学生只有在自身利益遭受侵害时才会意识到网络行为有可能导致侵权违法,但是大部分学生对此仍听之任之。

网络行为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影响

高职院校比较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而往往容易忽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加上近年来高校扩招,导致学生素质参差不齐。高职学生虽计算机运用能力较强,但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因此,在道德意识和法律约束相对弱化的网络空间,更易发生失范行为。网络失范行为会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网络行为的多样性导致高职学生法律信仰的不稳定性 一个人的信仰一旦形成会相对稳定,但是也会受到年龄和心理还不够成熟的制约。高职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的法律信仰也处于不稳定状态,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各种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各种价值观的碰撞和一些糟粕文化的污染,导致法律信仰被扭曲。传播不实信息,会不自觉地成为助谣者甚至是造谣者,近年来发生较多的恶性 “人肉搜索”就是典型例子。某些对青年有影响力的社会名人,其不道德或违法的网络行为会对学生的法律信仰造成不良影响,如某些明星炒作低俗话题,不可避免地会侵犯他人权益。拜金主义、功利主义通过网络传播,可导致青年学生在追求物质财富时突破法律底线,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大学生创办色情网站、钓鱼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等事件就是证明。此外,一些大学生在来去自由的网络空间很容易受到西方“和平演变”思想的迷惑,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产生动摇,对我国一些地区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以偏概全地看待,否定甚至抛弃法律信仰。这种法律信仰不稳定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网络行为隐匿和自由的特征导致法律观念淡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使人产生敬畏之心,人在从事各种活动时自觉地以法律为尺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内心存有对承担法律后果的畏惧。但是在网络环境里,主体的真实身份是隐匿的,可以自由地进行活动而不必顾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这样因违反规范所承担的风险也大大降低。“在互联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谁”就代表着一种被广泛认同的网上行为规则:不管你以何种面目出现,你尽可以在网上做任何想做的事。这种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等性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对规则的漠视。大学生利用微博或其他社交网站随意泄露他人隐私,或进行侮辱他人等网络暴力行为屡见不鲜。网络成为大学生眼中的法律真空地带,缺乏责任的约束,既没有他律,也没有自律,网络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淡化。

加强高职学生网络行为中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法律意识培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培养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底线。换言之,对一个缺乏起码法律意识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得再好也是无效的。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根据网络行为的特点和高职学生主体的特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说,对劳动者进行法律素质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加速经济发展,更有利于国家的政治进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样,对于个体来说,要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首先就要懂得社会运行规则,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也就是要学会用法律调整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应教会学生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这也是落实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事实证明,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普通本科学校的学生如此,高职学生的表现尤其突出。毋庸讳言,高职学生大多文化课分数较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悟性也就较差,因此高职院校更需要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应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 高职学生进校后,其课程设置安排了大量的专业技能培训,人文社科类课程很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要渠道。所以,上好这门课,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重要。该课程的法律部分内容繁杂却叙述简单,一般都是泛泛而谈,不涉及具体法条。开设这门课的目的绝对不是向学生灌输许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向学生传授一种法律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所以,不能把法律专业知识利用这门政治基础课灌输给学生。但在实际教学中,高职院校的这门课往往以“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为主,教师更多的是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照本宣科,进行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教学方法的死板单一使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难以奏效。对此,可以将社会上、网络上的热点法律事件作为课程关注的重点,对“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现象进行讨论,形成民主、自由的氛围,同时坚持健康的导向,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观点和看法,既能更有效地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也能减少此类现象在学生中的发生概率。

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1)树立全院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理念,学院的主要政工部门如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图文信息中心和各系部要注重在网上网下共同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可建立以校园BBS、网络博客群、QQ群、校园短信平台等为载体的立体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体系,优化网络内容设计与板块建设,增强吸引力与感染力,建立使学生感兴趣、对学生有帮助的网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网络阵地。(2)建立网络辅导员制度,网络辅导员要将网络作为载体,有效利用微博、微信、QQ、人人网等大学生最关注和感兴趣的网络社交平台,开展“单对单、点对面”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抓住当代大学生的新思想、新动态,在与受教育者相互平等的交流中发挥主导优势,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充分发挥高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功能。要注重从学生骨干中选拔网络舆论领头人,充分发挥大学生中先进分子的教育力量,鼓励他们参与到学校的网络管理中,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同时可以更及时地将学生的问题和意见反馈给学校,使学校与学生更密切地联系起来。还可以与教师网络管理团队一起监管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既发挥学生自我开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形成学生成长的新路径,又可以更深入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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