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江
5月8日,应当事人申请,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对修武县岸上乡古洞窑村王某、郭某等9户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由县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刘喜庆主持,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承办人、听证员、旁听人员等20余人参加。
2012年11月,修武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岸上乡古洞窑村村民王某等9户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有关法律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听证会上,县国土资源局案件承办人陈述了案件调查的经过和事实,以及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会申请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听证机构认真听取了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案件经办人的意见,并将以听证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写出调查报告后,上报局案卷审查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这场听证会是该局成立以来组织的首例行政处罚听证会,标志着该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越来越规范,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