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军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由于对土地违法破坏程度缺乏权威鉴定,影响公安司法机关立案、处罚的问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从2009年开始,大胆探索,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给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权威依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国没有借鉴先例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出台了《关于农用地破坏鉴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于2011年9月报请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国土、环保、林业、农委等部门参与的鉴定委员会,正式建立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制度。办法的出台,既解决了原来由国土部门一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处理违法占地问题,变成多家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局面。同时,也解决了由于缺乏权威鉴定,导致一些破坏耕地严重、已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后难以立案,处罚难以到位的执法瓶颈问题,促进了法律的落实执行。据统计,4年来该市共出具鉴定意见68份,涉及违法占地的1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至公安部门。截至目前,尚无当事人对鉴定事实提出异议。
尤其可喜的是,这一办法还充分调动了违法占地人自行拆除复耕的主动性。在耕地破坏鉴定意见作出后,犯罪嫌疑人为减轻刑事量刑程度,积极改正犯罪危害行为,自投资金进行拆除复耕。68份认定书涉及耕地1477.26亩,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自行拆除复耕1037.45亩,占总数的70%。更为重要的是,在刑罚的震慑下,传统的拆除复耕主体有了较大的改变,出现了由当地政府承担转向当事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