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靳 婷*
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分心驾驶行为”的预防惩治措施及启示
文◎靳 婷*
*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102206]
由于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职位流动性大、工作与居住区距离较远等原因,汽车是美国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所以美国被称为“行驶在车轮上的国家”。在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的过程中,发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现今,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设施最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公路总长650多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长约8万多公里,位居世界首位。同时,美国也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机动车辆和完善发达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针对美国激增的机动车数量和大幅增长的交通肇事伤亡事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美国国会在1966年通过了 《高速路安全法》(Highway Safety Act)和 《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赋予联邦政府权力以规制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的安全设置和管理标准,并建立了国家公路交通局(National Highway Safety Bureau),即现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以下简称“NHTSA”)。 依照这两部法律,公路交通的设计必须符合标准规范,防止因为道路本身设计问题出现车辆意外和人员伤亡;车辆也必须有头枕、防碎的挡风玻璃、吸能转向方向盘、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1970年,机动车辆肇事造成的死亡率开始出现下降。
对机动车性能的科学改良,能够有效的降低机动车事故时的人身伤亡,但并非所有的安全设计改良都容易被人接受。例如在安全带的设置上,由于限制了驾驶人员和乘客的活动空间,最初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在车辆上时,驾驶人员和乘客并未广泛使用。但到后来有学者研究,发现安全带可以大大降低驾驶人员和前排乘客的伤亡率。1968年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以下简称“FMVSS”)规定新上市机动车都要安装座椅的安全带,以便驾驶人员和乘客使用[1]。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发生了大量本可通过使用安全带避免伤亡的交通事故之后,美国各州才开始立法强制要求驾驶人员和乘客使用安全带。1984年,纽约州通过立法要求机动车内的驾驶人员和乘客都要配戴安全带,这是美国强制使用安全带的第一个州立法。目前,美国有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立法规定要强制安装使用安全带,但新罕布什尔州尚未对此做强制性的规定。此外,各州在具体强制使用安全带的人员范围上,略有不同,有的州规定是驾驶人员和前排乘客,有的州将后排乘客也纳入了强制使用安全带的范围。还有的州,出于保护少年儿童的需要,要求机动车辆上10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带。如果交通警察发现驾驶人员和乘客未按规定使用,轻则是警告,重则是吊销驾驶照或执处以上百美元的罚款。
通过立法强制驾驶人员和乘客使用安全带,是有效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的良好实践。为解决当前公路交通安全最大的隐患问题——驾驶人员的分心驾驶,美国联邦和各州也在通过类似的途径积极进行立法和司法,以便进一步减少公路交通道路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车载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使现在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源于驾驶人员的“分心”,包括开车时接打移动电话、收发短信、上网等。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就像解决使用安全带问题一样,出台法律禁止驾驶人员在开车时使用手机。
各州在界定 “分心驾驶行为”(distracted driving)时,一般包括所有干扰车辆驾驶人员开车注意力,危及驾驶人员、乘客和其他人安全的行为,例如驾驶人员接打手机电话、收发短信、吃喝、与乘客谈话、化妆、看地图、用导航、观看视频、使用收音机、CD或MP3播放器等行为。[2]经有关专家测定,由于短信需要驾驶人员阅读、发送或接收,是所有上述分心行为中对驾驶人员认知注意力干扰最大的一项。
美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现在绝大多数车祸的原因不是因为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者技术水平低、酗酒、超速行驶等传统因素,而是因为驾驶者在驾驶中使用无线通讯设备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等“分心驾驶行为”所致。仅在2011年,美国就有3,331人死于上述分心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387,000人因此车祸受伤。具体到手机短信收发方面,据美国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协会(CTIA-The Wireless Association,以下简称“CTIA”)称仅在2011年6月,就有超过196亿条短信在美国境内接收或者发送,比2009年6月同比上涨了50%。[3]同一时间段内,美国境内的交通事故比例也呈现上升趋势。美国佩优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报告称在美国分心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伤亡事件中,11%是20岁以下的驾驶人员,事故发生时,他们常常正在进行收发短信、接打电话等分心行为。另据调查,40%的青少年会在驾驶时使用手机从而使自己和他人处于危险境地之中。[4]开车时,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都会分散驾驶人员的注意力,从而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2012年4月,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的一项报告中称,全美2011年度青少年驾驶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多数是因为正在拨打电话,包括通过无线蓝牙耳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电子邮件等分心行为造成的。[5]
上述“分心驾驶行为”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是两种最典型的方式,也是美国各州立法重点惩处的对象。
截至2013年1月,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协会(Governors Highway Safet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GSHA”)的统计,已经有10个州、华盛顿特区、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禁止所有的驾驶人员在开车时使用手机。但对不能使用手机的驾驶人员做了一些区分。例如33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禁止所有的新手司机使用手机;有1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规定在有乘客的时候,校车司机不能使用手机。39个州、华盛顿特区、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禁止所有的驾驶人员发送短信,但有5个州是禁止新手司机发短信,3个州是限制校车司机发短信。像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和犹他州等把使用手机作为一个更加普遍的分心驾驶的问题。犹他州规定,驾驶人员使用手机,只有在也有除超速之外的其他违规驾驶行为时,才是违规。[6]
2010年9月30日生效的马萨诸塞州的《安全驾驶法》(The Safe Driving Law),根据现代交通运输系统的变革,把交通主管机构和运输部门进行了整合,建立了一个新的机构——马萨诸塞州运输部(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以下简称“MassDOT”),分别由交通局运输和公共工程行政办公室(EOT)、收费公路管理局(MTA)、高速公路处(MHD)、机动车辆登记处(RMV)、航空委员会(MAC)和港口管理局(MPA)构成。海湾运输局(MBTA)和区域交通管理部门(RTA)受新组织的监督。运输部主要包括公路、运输、航空和机动车登记处四个部门,秘书长任命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安全驾驶法》规定初级驾驶员使用移动电话或移动电子设备属于民事违法行为。“移动电子设备”是指任何手持或其他便携式的电子设备,能够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数据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短信传输系统、寻呼设备、个人数据助理、笔记本电脑,能播放视频游戏或数据视频光盘的电子设备,能够进行数据摄像、传输或其他方式多种形式的联合,或者是能够接收电视信号的可视设备,但移动电子设备不包括任何为了给车辆后座乘客观赏娱乐或紧急导航、提供帮助的暂时或永久安装、添置的音频设备。仅有的一项使用移动电子设备的例外是要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紧急情况时,驾驶人员可以停驶机动车辆至安全区,再用移动电子设备报告。通常,第一次违规是100美元罚款和吊销60天驾照及重新培训,第二次违规是250美元罚款和吊销180天驾照,三次或以上违规是500美元罚款和吊销1年驾照。公共交通运输车辆驾驶者使用移动电话的民事处罚,没有保险费,每次处罚500美元。18岁以上的驾驶者不当使用无线电话的民事处罚,也没有保险费,如单手在方向盘上,没有使用可能会干扰驾驶的设备,第一次罚35美元,12个月内第二次违规罚75美元,12个月内第三次违规罚150美元。收发短消息也是民事处罚,没有保险费。驾驶者不能用任何移动电话或其他手持电子设备通过互联网书写、发送或阅读短信、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等电子信息,也不能在驾驶车辆时登录互联网。即使车辆在路上堵塞停驶时,也不可以。第一次违规,罚100美元;第二次罚250美元,三次或以上罚500美元。使用移动电话造成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保险费。第一次违规,未成年人是吊销180天驾照,18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吊销60天驾照;三年内发生第二次或相关违规,是吊销一年到三年驾照,并需交500美元的权利恢复费。《安全驾驶法》还规定了老年人驾驶机动车辆的条件、医疗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活动等问题。[7]
2012年2月,美国马萨诸塞州的18岁高中生亚伦(Aaron Deveau),因在驾驶中收发短信,分心驾驶撞到了前面正常行驶的卡车上,造成一死一伤的惨祸。2012年6月,亚伦因为驾驶机动车辆谋杀罪和过失操作,被判处1年监禁,成为开车收发短信造成致命事故、适用马萨诸塞州《安全驾驶法》定罪的第一人。检察官说车祸发生当天,亚伦共发出193条短信,其中许多是在车祸发生前后发出的。除监禁1年之外,亚伦还要做40小时的社区服务,被吊销驾照15年。但亚伦在出庭时辩解说,他在事发前一刻并没有收发短信,而是在考虑洗碗打工后的作业问题,发生事故是因为他要躲避前方另一辆突然急刹车的车辆。但检察官出示了他手机短信的收发证据,收发时间确实在车祸发生那一刻。[8]
事实上,对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规定,就和处罚酒醉驾驶一样,很多州都是通过严厉的处罚来预防分心驾驶行为带来的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例如在犹他州,规定了针对驾驶时收发短信最严厉的处罚措施。驾驶者可能被控轻罪,处以最高3个月的监禁,并处750美元罚金。但如果由于此行为造成了人员的伤亡,那么将以重罪加以指控,判处15年监禁并处1万美元罚金。在其他州,同样行为,处罚相对较轻。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对驾驶中收发短信的,根据情节,仅处以20美元的罚款。
此外,各州立法都特别注意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因为在分心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肇事中,青少年驾驶人员比例最高,他们是手机、收音机、音频设备等无线电通讯技术使用最活跃的人群,也是在驾驶过程中最容易实施“分心驾驶行为”的人群。德克萨斯州特别规定,未满18岁的青少年驾驶中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手机,包括手持或免提电话,除非发生紧急情况。总之,美国越来越多的州近年来已经逐步认识到了驾驶人员开车收发短信、接打电话等分心驾驶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
针对上述分心驾驶行为带来的公共交通风险,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一方面通过立法严厉惩治,另一方面也非常重视预防,对公民安全驾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特别重视培养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
首先,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分心驾驶行为者”的主要年龄、心理特点,制作了宣传视频和手册,在网络上可以随时下载学习。通过针对无线通讯设备对驾驶行为影响的媒体宣传平台,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认识到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会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另外,政府也要求无线通讯设备的生产商和供应商进行产品宣传时,要充分告知公民怎样正确使用这些设备。针对新手司机,禁止其在非紧急状态下驾驶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对校车司机而言,由于其职责的特殊性,禁止其使用电子设备、收发短信或在其视野范围内安装使用用于娱乐目的的视频屏幕。如果驾驶人员遭遇撞车等紧急情况,确实需要使用传真、电脑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电子设备进行报告,必须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其次,特别向公众强调车内的免提通话依旧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分心行为。多数公民能够意识到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接听电话,不安全;但却很难意识到使用免提设备接听电话也一样不安全。事实上,无论是手持电话还是免提电话,谈话的过程都会分散驾驶者的注意力,都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在已经发生的接听电话造成的交通伤亡事故中,免提与手持接听电话的方式对伤亡结果和比例的影响并没有太多差别。最好的安全驾驶依旧是驾驶途中不接电话。
最后,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使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不能收到有关电话、信息或无线网络。例如将屏蔽信息安装在车钥匙上,一旦机动车辆启动,驾驶人员就不会接听到电话或短消息,而将呼入的电话或短消息接入驾驶者的语音信箱或其他预先录制的信息,说明驾驶者正在开车,不便接听电话。但对于特定的紧急求助信号,依旧予以保留,供驾驶者使用。
美国现有的联邦和州对分心驾驶行为的立法中,重点打击的是较为突出的接打手机、收发短信这类分心行为。但事实上,分心驾驶行为并不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对于驾驶中化妆、吃零食、聊天等分心行为,也应该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此外,相较于醉酒驾驶,交通警察很难通过感觉或普通的仪器现场加以甄别驾驶者是否接打了电话、收发了短信。判断驾驶者在驾驶途中收发短信、接打电话这类分心行为,必须借助道路上高清晰的电子设备跟拍才能够明确确定,必要时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调取驾驶人员的通话记录或短信收发记录。但很显然,这有可能会危及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搜查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显然,相较于过去的处罚规定而言,把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为纳入了惩处的范围,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是一项明显的进步。但问题在于,仅仅规定了手持接听电话的处罚,却没有对无线免提接听电话做出规制,是一大缺憾。事实上,之所以要对驾驶人员驾驶中接打电话的行为做出处罚,原因在于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员的注意力,从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而免提接听电话的蓝牙设备现在基本已经普及,驾驶人员会为规避手持接听电话的规定而采用免提接听方法,也依旧难以实现处罚的最终目的——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所以,未来的违法行为计分标准中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无论是手持接听电话还是免提接听电话,只要是在驾驶中接打了电话,都要予以惩处。对于收发短信,这种比接打电话还要分散驾驶人员注意力的行为,现有的处罚规则中没有做出任何规定,显然也是一种缺漏。驾驶人员,特别是年轻的驾驶人员普遍会在驾驶过程中收发短信,这实际上也是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分心行为,需要加以特别规定。此外,对青少年、中年和老年驾驶人员的不同年龄群组,校车司机和普通司机的不同职业群组,在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上等同视之,有悖公正。通常,青少年、校车司机应该是绝对不能在驾驶途中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的,处罚上需要更严厉。就现有规定的具体执行而言,由于不是每条道路都有高清晰的电子监控设备或交通警察的监管,无法做到对每个用手提电话接打电话的驾驶人员都加以处罚,这势必会影响普适性规则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
综上所述,我国正在迅速成长和完善的道路交通体系迫切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让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安全便捷的道路交通资源,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注释:
[1]参见美国国家交通图书馆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Library,简称 NTL)资料,网址:http://ntl.bts.gov/lib/25000/25300/25318/DOT-HS-820-226.pdf,2013年1月10日访问。
[2]参见美国交通部网站资料,网址:http://www.distraction.gov/content/get-the-facts/facts-and-statistics.html,2013年1月10日访问。
[3]参见美国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协会资料,网址:http://www.ctia.org/advocacy/research/index.cfm/aid/10323,2013年1月10日访问。
[4]参见佩优研究中心2009年11月对《青少年和分心驾驶》的研究报告,http://pewinternet.org/Reports/2009/Teens-and-Distracted-Driving.aspx,2013年 1月10日访问。
[5]参见美国交通部网站资料,网址:http://www.distraction.gov/content/press-release/2012/04-16.html,2013年1月10日访问。
[6]参见美国高速公路安全协会资料,网址:http://www.ghsa.org/html/stateinfo/laws/cellphone_laws.html,2013年1月10日访问。
[7]参见马萨诸塞州《安全驾驶法》,网址:http://www.massdot.state.ma.us/rmv/SafeDrivingLawSummary.aspx,2013年1月10日访问。
[8]参见美国新闻报道《马萨诸塞州少年因驾驶时发短信被判入狱》,网址:http://usnews.nbcnews.com/_news/2012/06/06/12090348-massachusetts-teen-sentenced-to-prison-for-texting-while-driving?lite,2013年1月1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