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浙江省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发展规划编制课题组
《规划》提出了对台经贸合作平台近期和中远期的阶段性目标,明确了对台经贸合作区的三大定位——两岸经贸合作示范区、长三角两岸交流主通道、省内产业转型升级新标杆,提出了在空间布局上要逐渐形成“两沿、两接轨”的发展格局,推进与台湾产业全方位对接
浙江省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包括经贸合作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实验区等各类涉台经贸园区,是台资企业的集聚发展平台,是开放发展的重要窗口。近期,由省发改委、省台办、省商务厅联合编制的《浙江省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成为浙江新阶段开展利用台资和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在全面分析浙江省对台经贸合作现实基础和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浙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的发展思路、定位目标、空间布局、产业选择和保障措施,对于规范浙江各类对台交流合作区管理,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提高产业合作层次,推动浙台经贸关系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浙江与台湾一水相隔,拥有地理位置优越、山海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等对台合作独特优势,是全国对台工作重点省份之一。自1985年第一家台资企业在浙江落户以来,台资项目不断增多,伴随浙台交通网络逐渐形成,浙台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以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浙台经贸合作区等为发展主平台的格局,成为大陆与台湾交流合作最为密切的省份之一。
——合作规模逐步增大。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7400多个,总投资约475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近300亿美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24.5%、90.5%、76%。其中,2012年新增台资项目173个,总投资29.35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21.77亿美元,位居大陆各省市区前列。
——经济带动效应显现。2012年,全省台资企业(不含第三地转投)完成工业产值超过600亿元,累计合同利用台资占利用外资的比重超过10%。其中,嘉善台资企业对全县工业产值、增加值和税收的贡献率将近1/3;临江台商投资区成功引进的25家台资企业年产值达100亿元,占临江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的1/4,成为园区的新增长点;4个浙台经贸合作区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同时,台商投资有效带动社会就业,台资企业提供岗位超过12万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引进的台湾现代农业项目不仅为当地农民提供就近就业机会,还带来先进生产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本地农民投身发展精致农业、设施农业。
——交流合作更加密切。浙江与台湾人员往来密切,浙籍台胞和台属分别超过100万和150万;常住浙江的台胞(台商)共有11000多人;目前在浙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约450人。浙台旅游合作不断加强,玉环开通长三角首条对台海上客运航线;杭州、宁波先后纳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2012年全省居民赴台旅游约20万人次,来浙台胞超过160万人次。
但是,制约浙台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因素仍然较多。由于缺少省市级层面的统筹规划,部分园区同质竞争,空间布局不够合理;园区的规模普遍偏小,实际引进台资企业、项目、利用台资额占全省的比重较低,对浙台经贸合作的带动作用不明显;缺少省级层面的统一部署、监管和督促,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环境明显改善、两岸经贸合作深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两岸经贸合作内容和两岸产业的融合度;有利于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提升温州、丽水和衢州对台经贸合作水平,推动先行先试政策加快落实;有利于带动现有平台转型升级,增强整体竞争力,改变对台经贸合作平台规模小、集聚性差、竞争力弱的现状,进而提升浙江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应高屋建瓴、统筹谋划,需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重点突出,集聚发展。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配套、发展产业集群,选择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进驻合作平台,形成错位发展、特点突出、集聚性高的区域产业格局。
二是整合提升,转型发展。按照推进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强产业、土地、政策等要素资源整合提升,产业合作重点突出“优、新、高、特”的发展导向,提升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推动平台和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优势互补,协作发展。按照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要求,统筹考虑两岸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重点,合理利用两岸产业、人才、技术和资本的比较优势,形成浙台联动发展、互利双赢的发展格局。
四是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注重自主创新、模式创新、改革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平台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浙台经贸合作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规划》提出近期和中远期的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全省合同利用台资达到400亿美元左右,打造3-5个发展前景好、合作空间大的国家级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合同利用台资占全省利用台资比重突破20%;着力引进大项目,力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达到40个,加快打造超百亿产业链。到2020年,形成若干个规模大、产值高、结构优、效益佳的大陆一流对台经贸合作平台,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突破50个,形成5-6个超百亿产业链。
根据发展原则和目标,《规划》明确了浙江省对台经贸合作区的三大定位:一是两岸经贸合作示范区。全面推进浙江与台湾深入对接,加快对台小额贸易开放口岸扩能改建,积极协助条件成熟口岸申报对台小额贸易更开放管理措施试点口岸,扩大对台直接贸易,努力构筑两岸产业和贸易合作的前沿平台。
二是长三角两岸交流主通道。巩固和提升对台空中直航和海运直航、对台小额贸易口岸的运营能力,增强两岸交流通道的便捷性。重点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商品交易中心、海峡两岸旅客集散中心、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峡两岸区域化物流中心、自由贸易实验区等平台建设,全方位满足两岸商贸往来和旅游需求,努力汇集两岸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三是省内产业转型升级新标杆。加强与台湾在中小企业营运经验、市场拓展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商品包装水平、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和引导现有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承接台湾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引进台湾现代农业技术、种苗和设备等,有效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鉴于浙江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供给和台湾资源相对有限,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平台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做到在布局上有所侧重、质量上有所提升,《规划》提出在空间布局上逐渐形成“两沿、两接轨”的发展格局。
沿海。依托浙江东部沿海地区丰富的港口、滩涂和岸线资源,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优势,对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发展以沿海临港为特色的合作平台。
沿线。沿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轴线展开,以沪杭甬、杭金衢、金丽温、台金、诸永等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对接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山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发展以内陆型为特色的合作平台。
接轨台湾。发挥温州、衢州、丽水享有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的优势,继续做好杭州、宁波、温州、玉环等地对台空中、海上的客运和货运直航工作,加快现有合作平台整合提升,依托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新增设立若干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台湾传统优势产业、六大新兴产业合作,提升浙台经贸合作水平。
接轨海西。以与福建毗邻的温州、丽水、衢州等地合作平台为重点,按照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原则,加强海西北部轴线城市与福州、厦门、泉州等海西中心城市的呼应,把优势特色项目与“海西品牌”有效捆绑,主动寻求合作机会,谋求形成长期稳定的省际边界合作关系。
——在层级上,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联动的多层级发展格局。一是打造发展若干个大陆一流的对台经贸合作平台。以提升现有浙台经贸合作平台、高标准建设若干新增合作平台为突破口,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培育若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级对台经贸合作平台。
二是发展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的省市县(市、区)对台经贸合作平台。提升发展已有各级各类平台,支持乐清等市级合作平台升级为省级平台。系统评价和梳理现有合作平台发展情况,加强对进展不快、发展滞后的合作平台建设指导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激发合作平台活力。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支持在对台经贸合作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发展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市、区)申报或增设省级、市级或县级对台经贸合作平台,进一步充实我省对台经贸合作平台。
——在产业上,打造三大产业协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发展体系。一是农业(渔业)合作示范园区。继续推进苍南、仙居、慈溪等3个国家级和吴兴、秀洲、衢江、庆元等4个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新增余杭、上虞天玥湖等现代农业合作平台,加强与台湾在农作物种子种苗培育、农林牧渔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人才培养、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设立浙江(永嘉)台湾农业综合旅游合作区,加强对台农业合作。做好嘉兴世合新农村、浙江晨龙航天育种基地、余杭良渚台湾食品城等大项目建设,引进相关项目,带动浙江农业农村创新发展。支持舟山、宁波等沿海地区设立两岸海洋渔业试验区或台湾渔民创业园,与台湾加强在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合作。
二是制造业合作示范园区。努力提升杭州(临江)、湖州、衢州、台州、丽水、嘉善、庆元等7个台商投资区发展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海峡两岸(嘉善)经贸合作平台,深化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加大引进台资的力度,吸引台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新增设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若干个台商投资区,重点加强与台湾在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修造、绿色能源、石油化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方面交流合作。
三是服务业合作示范园区。加强对台湾优势服务业的对接,围绕现代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港航物流、科技服务、健康照护、现代旅游等服务业,设立若干个特色化合作示范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推进浙江与台湾产业全方位对接,重点包括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等四大领域。
——在现代农业领域,重点合作产业是精致农业、农业科技开展合作,主要依托各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平台,重点引进台湾现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经验等台资、台智项目。
——在现代制造业领域,重点是深化与台湾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绿色能源、石油化工和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方面的合作。
——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积极汲取台湾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营经验,重点开展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现代商贸、健康照护、文化创意和观光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在海洋经济领域,重点合作产业有海洋渔业、港航物流、船舶制造、海洋生物等行业。
为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五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台办综合协调浙台经贸合作工作;省发改委牵头浙台经贸合作规划与政策研究工作,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金融办等行业部门指导和做好对口浙台经贸合作平台的管理建设。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梳理并研究完善支持台商的财税、土地、融资政策,对重大台资项目在贴息、税收、信贷、用地、能源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保障,推动实现台资企业享受与我省民营企业的同等待遇。
三是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与中央对台工作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形成常态化便捷通关机制,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台资企业联系制、收费代理制、台商“绿卡”保护制等一系列制度,为台商投资提供政策咨询、投资指导、受理核准等高效便捷服务。
四是加快推进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把规划发展目标分解到年度计划中,落实到各个合作平台。注重现有合作平台整合提升,探索建立合作平台的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和摘牌机制,有效提升和发挥合作平台的整体产出效能。完善基础设施硬条件,加快合作平台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信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配套服务功能。
五是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人才供给,完善台资企业人才、劳务协作体系,加强企业所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对农民工技术骨干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减少人员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