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邬心云
在互联网时代,互动性成为各种网络应用的重要特征,让用户共享和创造内容的机制不断成熟,以普通网民为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网络应用迅速发展,博客/个人主页、微博、播客等网络应用日益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2003年7月,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把这种传播形式定义为“We Media(自媒体)”:“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以网络自媒体为渠道的传播过程中,网民们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还是信息的传播者,甚至是制造者。他们传播的信息兼具公开性和私密性,既有公共领域的国家大事、社会公共事务,也有私人领域的日常生活小事。在传统媒体的传播实践中,和普通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很少甚至不可能成为传播内容,但对于网络自媒体而言,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却是传播的主要信息类型。本文所论述的“个人信息”指的是来源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只和某个个体相关或以其为中心,与他人并没有关系或关系甚微的信息。
网络自媒体的成熟与普及,使普通网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成为互联网世界中的重要信息构成,广大网民乐此不疲地传播、分享着彼此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涉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可以归为事件类和情感类两种。
和个人日常生活相关的信息是普通网民在网络自媒体中传播事件类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生活中的兴趣爱好、日常生活习惯等。另外,自己的个人经历也是博主、微博主、播客主们乐于传播的事件类信息,这类信息通常包括他们生活中的重要事情、做过的觉得骄傲的或是难堪/羞愧的事情等。
网络自媒体中传播的情感类个人信息主要涉及用户们的真实感受、所持的态度、内心的想法等内心世界的相关信息,这经常是他们对自己的想法、要对别人说的话,或是对某个现象、某件事的态度或自己当下的感受等。
自然性和社会性是人的基本属性,独立的个体和关系中的个体是人类存在的两种本质状态。自然性使个体更多地关注其自身的内在需求,这些需求与他人的存在无关,与所处的环境无关;而社会性则使个体更多地关注自身在某种关系中的需求,这是满足个体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顺利获得某一群体成员资格的需求。以用户为内容制造者的网络自媒体为普通网民在网络世界中提供了一个自我领地,同时面向他人开放的网络环境、灵活多样的互动形式又使网络自媒体成为普通网民进行人际交往的平台。因此,普通网民使用网络自媒体的动机可分为自我满足型和交往型两种。
在自我满足型动机的驱使下,普通网民会在博客、微博、播客中记录自己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情,或者是描述自己当下的态度想法,有时候也会通过隐晦的方式透露自己私密的感情世界,以此实现“记录自己的经历、心情”“表达、倾诉和宣泄”“获得帮助”,或“备份自己的文字和影像资料”等目的。
在交往型动机的驱使下,为了从自己博客的读者们、微博的粉丝们、播客的看客们“获得认同感、归属感”“加强朋友间的联系,增进感情”,或是“认识更多的朋友”,网络自媒体用户会更多地传播和自己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相关的信息,或是谈自己对别人的想法,尤其是感激之情,再或是记录一些自己觉得骄傲的事情等一些有助于推动人际交往、建立良好自我形象的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不管是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世界,个体都不会采取完全一致的传播手段,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也有所不同。有的可能对任何人都完全公开,有的则可能只向部分人公开或只公开部分内容,有的则完全不对外传播。社会渗透理论用由多个层面构成的球体来形容个人信息的层次性。该理论认为这些层面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广度指的是吸纳进个人生活中的各种体验,深度指的是体验的每一个方面可以提供的信息量。最外层是可以观察到的信息层次——例如衣着和言语,由表及里是有关个人生活、情感和思想的细节。[2]在人际交往中,个体间关系的发展就像是剥洋葱的过程,随着信息的逐层袒露,这个洋葱被层层剥开,人际关系也随之发展。[3]通过传播,个体向他人传递了自己的各种信息,如社会地位、个性特征、态度观点、价值取向等,同时向其他人打开了了解自己的窗口,也拉近了自己和其他人之间的距离,为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创造了条件。
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十分重视保持距离和界限,希望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界限,而非常注意捍卫自我空间。齐美尔(G.Simmel)说过,每个人周围都存在一种理性领域。虽然这种领域在不同方面的范围有所不同,而且会随着关系对象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但是,这种领域是不能被侵入的,除非个体的人格价值因此而被诋毁。[4]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拟剧理论认为,限制接触即保持社会距离,能使观众产生并保持一种敬畏,[5]从而有利于个体对自我形象的建构。所以,人们对“洋葱”中不同层次的信息也采取不同的传播行为。“洋葱”表面的信息包括那些仅仅通过看到就可以了解的事情(如性别、种族和大致年龄),次表面包括个体与别人分享的任何社会详细信息;中间层包含个体偶尔与别人分享,不是严格隐藏的信息;最后,核心层的信息都是私密并且被小心地袒露。[6]
由此可见,和个体自身相关的个人信息存在公开和私密的边界,这条边界的一边是公开的公共领域,另一边是私密的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相关的个人信息可以不受限制或受很少限制地向外传播,他人可以使用并传播相关信息。在这一领域,一旦信息被传播出去,个体便很难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及其影响。而私人领域往往是传播的“禁区”,“禁区”内的个人信息以“隐私”的名义被保护起来,个体自身对这些信息具有绝对的拥有权,并且对这些信息的流动有绝对的控制权。[7]这些信息可能从来不会公开,或者只是面向少数人传播,并且个体与这些人之间会达成默契或契约,不能不经同意就使用或传播该信息。
佩特罗尼奥(Petronio)认为,个人信息的边界是会变化的,具体情况会导致边界的“开放”或“关闭”。边界的关闭能给个体带来更大的自主权和安全感,但边界的开放却可以促进关系向亲密的方向发展。[8]作为网络世界中的应用之一,开放性、匿名性使网络自媒体中用户的个人信息边界较现实世界有更高的公开程度。
开放性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特征,互联网世界中所有的信息本质上都是开放的。网络自媒体上的信息亦是如此,其面向众多认识的、匿名的互联网使用者。只要是在网络自媒体中公布的信息,就可能成为广大网民围观的对象,而在现实世界中可能只为熟悉的部分人或少数人知晓。另外,为了满足自己记录、倾诉宣泄等内在的需求,用户在网络自媒体中大方地呈现在现实世界不会公开的日常生活细节、内在情感等信息。由此可见,开放的网络自媒体环境大大拓展了个人信息的公开广度。
数字化的网络世界本质上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不同的IP地址代表不同的参与者,匿名性成为各种网络行为的基本特质。匿名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真实性,却大大减轻了个体的压力,使网络行为变得轻松、自由。研究表明,网络的匿名状态使个体更大胆地向他人袒露自己,[9]而在社交网站MySpace,用户名为匿名状态时更多的个人信息被表露出来。[10]我国网民在网络自媒体使用中同样呈现这一特征。各种个人信息被“晒”在网络自媒体中,包括工资单、年终奖等个人收入状况,生活费、结婚费、生育费用等个人消费状况,甚至是“我的前任是极品”之类的情感私事,这些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广而告之的信息。在匿名性的保护下,个人信息的公开深度在网络自媒体中有了较大的拓展。
在用户制造内容机制的激励下,普通网民为网络世界贡献了海量的个人信息,丰富了网络世界信息的多样性,满足了网民不同类型的需求,但过度的个人信息传播也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网络自媒体受众而言,过量的个人信息会增加信息接收的负担。对于绝大多数的受众来说,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实际价值,而大量的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混杂在一起,这就需要受众对信息进行分拣,筛选,信息接收的成本增加。另外,在一定时间段内,受众对信息的接收容量是有限的,过量的个人信息无疑会挤占公共信息的空间,使受众淹没在琐碎的个人信息中,降低对公共信息的关注度。
其次,对于网络自媒体的用户而言,个人信息的过度传播可能增加信息被利用的风险。网络自媒体的出现增加了普通个体的透明度,网络自媒体像是镶嵌在个体身上的一个窥视镜,个人生活细节由此被放大,呈现在公众面前。个人信息的传播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公众的窥私欲,越是私密的信息往往越能获得较高的关注度,而用户自身则成为公众低级趣味消费的对象,而现实生活也有可能受到干扰。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关于自身内容的分享与保护隐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相矛盾的(Buys &Bow,2002)。并且过度的个人信息传播也可能给用户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网络自媒体传播中,用户必然要在应该透露什么信息,向谁透露以及何时、以何种方式透露等问题上做出决定。在学者佩特罗尼奥看来,这一决定的过程就是透露和隐藏的压力之间互动的辩证过程,即信息边界管理的过程。
在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会就如何管理共享的信息进行协调,以达成各种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协议。[11]在使用网络自媒体过程中,用户也要对其个人信息进行边界的管理,与他们协调边界的是其熟悉或匿名的博客/微博/播客受众。佩特罗尼奥认为边界的管理有三个方面:边界的渗透性;边界的联系性,即谁应该在边界以内,谁应该在边界以外;边界的所有权,即作为共同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12]在网络自媒体个人信息的传播环境下,用户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管理公开和私密的边界:一是通过控制信息涉及的话题来实现边界渗透性的管理;二是通过控制信息的表达方式来协调边界的联系性;三是通过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来协调边界的所有权。[13]
佩特罗尼奥认为信息边界的渗透性是变化的,从相对易渗透(如个体可通过此界限表露大量的隐私)到相对不易渗透性(如个体严格保密)。在网络自媒体的个人信息传播中,用户对信息边界的渗透性管理主要体现在控制信息所涉及的话题上,具体来说就是控制不同内容信息的出现频率和详细程度。经常出现或是表达详细的信息公开程度较高,反之则私密程度较高。网络自媒体上个人信息的传播存在不同内容间的差异和不同用户间的差异。
以博客使用为例,本研究通过深度访谈(选取了15名博客用户)、个案研究(选取了10个博客)以及网络问卷调查(根据当前我国博客用户的基本情况通过配额抽样获取了238个样本)发现,不同信息从公开到私密的排列顺序为“生活中的重要事情—兴趣爱好—对自己满意/不满意的想法—生活习惯—做过的觉得骄傲的事情—对亲人/同学/朋友/同事等其他人的态度—做过的那些觉得难堪/羞愧的事情—身份信息”。其中,男性用户“身份信息”的公开程度远高于女性,而女性在“对自己满意或不满意的想法”相关信息的公开程度更高;拥有博客时间最短的(6个月以内)和最长的(5年以上)的用户“身份信息”的公开程度比较低,但是他们关于“生活中的重要事情”和“对自己满意/不满意的想法”信息的公开程度较高;另外博客更新频率较快的用户在“兴趣爱好”“生活中的重要事情”“做过的觉得骄傲的事情”“对自己满意/不满意的想法”等信息上的公开程度比其他用户高。
个体对信息边界联系性规则的管理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表达方式,信息所传递的意义为哪些人所理解,即划定为可以“看懂”信息的人的范围。如上所述,使用网络自媒体可以满足用户记录、倾诉、宣泄等自身的需求。如果包括一些不想公之于众的信息,这时用户在信息的表达方式上进行适当的处理,设置一些理解障碍则可以让一部分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此,用户对信息表达方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减少关键信息或增加冗余信息来降低信息的完整性和确定性。
在博客使用中,文字表达上的代号使用和模糊叙述是用户最常用的手段。当表达的信息涉及周围的熟人、自己的真实想法等敏感内容时用户常常选择代号来表达。例如对于自己“不喜欢或讨厌的人”和“亲人或朋友”,本研究的调查显示,分别有95%和67%的用户在博客表达中会使用他们的代号。由于人物代号一般只在较小的圈子内使用,所以可以有效区分“看得懂”和“看不懂”的人群。另外,在传播信息过程中背景交待不清、过程碎片化、逻辑跳跃等模糊叙述的处理也可以使不知情的人们无法真正理解其中的意义,从而确定信息边界的联系性。
个体对信息边界所有权的协调具体表现为,除现有的人之外还有谁可以分享私密信息,或者说能够进入私密界线,这就意味着他们有义务保护共有的隐私。对于网络自媒体的用户而言,就是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有意地把自媒体当成与他人交往的工具,同时和其他人怎样保护共同界线以及避免过高的链接来保持一定的私密程度。所以,网络自媒体的用户往往会借助一定的操作来控制信息传播的范围,即赋予其他人不同的接近权和参与权。因为当信息只在用户熟悉的好友之间传播时,借助以往的交往经验和关系基础,用户和好友可以较容易达成关于信息下一步传播的契约。而信息面向匿名的陌生人时,用户则很难控制他们下一步的传播行为。研究表明,一些用户会觉得网络自媒体中的好友越多,被社会监视的感觉更强,也会有更多的不适。[14]所以,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是管理信息边界所有权的有效方式。
以博客使用为例,博客接近权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博客开放对象、博文开放对象和博客转载的设置几个方面。本研究的调查显示,44%的用户会限制博客的开放范围,42%的用户有限制开放范围的博文,还有63%的用户会对已经发布的博文进行删除;74.8%的用户允许博文转载,11.8%的不允许转载。而博客参与权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博客评论、留言板的设置上。调查发现,79.8%的用户允许所有人评论其博客,5.0%的不允许匿名评论,只有0.8%的不允许评论,66.4%的用户留言板为所有人可见,5.9%的仅自己可见,16.0%的指定人可见。由上可见,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多数用户的博客开放程度比较高,但博文的开放控制比较严格,用户借助博客接近权和参与权的分层管理来控制个人信息的传播范围。
由此可见,在网络自媒体环境下,“用户分享和创造内容”机制鼓励了普通网民在博客/微博等网络应用形式中传播个人信息的行为,网民借此满足了自身表达、倾诉、宣泄或与他人交往等需求,而个人信息的传播则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和现实世界类似,网民在网络自媒体中传播的个人信息也有明晰的层次性和边界,其中和现实世界不同的是,信息私密和公开的边界发生了变化,私密的领域缩小了,公开的领域扩大了。网络自媒体传播中个人信息的这条边界仍然具有渗透性、联系性等特征,网民会依据网络自媒体应用不同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来管理这一边界,例如在博客应用中具体的管理方式有:控制信息涉及的话题、控制信息的表达方式和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等。
注释:
[1]自媒体[EB/OL].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5353.htm
[2][8][11][12][美]斯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第七版)[M].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93,294-295,294-296
[3][6]刘蒙之.美国的人际传播研究及代表性理论[J].国际新闻界,2009,(3)
[4][5][美]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冯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5—56,54
[7]McCullagh.Karen.Blogging: self presentation and privacy[J].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y Law,2008,(1)
[9]Adamn.Joinson,Self-disclosure in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The role of self-awareness and visual anonymity[J].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2001,(31)
[10]George Retelas.Anonymity and self-disclosure on MySpace[D].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 the Degree Master of Science,2008, (12)
[13]Jeffrey T. Child. Esther A. Agyeman-Budu.Blogging privacy management rule development: The impact of self-monitoring skills, concern for appropriateness, and blogging frequency[J].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2010,(26)
[14]Petter Bae Brandtz!g. Marika Lüders. Jan H!vard Skjetne.Too Many Facebook “Friends”? Content Sharing and Sociability Versus the Need for Privacy in Social Network Sit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