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在“三大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2013-01-30 13:32郑善和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3年7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郑善和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努力推动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在“三大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郑善和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将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把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把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打造过硬队伍作为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来追求。”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继承和发扬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方位,找准问题,明确目标,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当前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未来发展的具体思路,转化为深化改革创新的目标举措,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在“三大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一、刚柔并济,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在履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等执法职责时,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把各项刚性要求落实到位,更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科学执法,努力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帮扶人;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相对“柔性”的工作优势,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要在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在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基础上,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改造上来。监狱工作要在巩固、深化现代警务机制建设、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三级警戒架构建设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着力提升教育改造内涵和管理能级。前两年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监狱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接下来,要以“教育质量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手段,深化“一人一案一策”个别化矫治,把教育质量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着力构建“大教育”格局,加快向“矫治型”监狱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深化“三段” (新收、常押、出监)改造和“三分”(分押、分管、分教)工作,完善新版计分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公正廉洁科学文明执法建设。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利用劳教制度改革契机,立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特殊病人”三重身份特点,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创新和再造,逐步实现工作内容、队伍、硬件设施功能等转型,使上海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逐步与国际戒毒趋势接轨。二是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属性,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要抓住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主体的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着力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发展的体制机制、队伍力量和经费保障等瓶颈问题。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围绕规范制度体系、工作职责、工作基础、执法平台和执法程序五大环节,把好入口关、监管关、教育关、帮扶关和出口关。积极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优化功能设置,切实发挥执法平台的优势作用。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与实战训练,大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履行市综治委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引领的作用。明确专项组定位,准确把握“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的总体要求;健全专项组组织机构,明确专项组及各工作小组的职责任务,推动落实对各类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措施;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考核评估,细化考核评分细则,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在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上下功夫,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保持高度的前瞻性和敏感性,关注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巩固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解的基础上,扎实推动人民调解深度介入医患、征地拆迁、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引导群众更多地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二是积极组织引导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优势。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在可参与的层面和领域上具有全方位性,在地位上具有中立性,在能力上具有专业性。要积极搭建平台,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引导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信访矛盾核查化解、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织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组织与律师结对,发挥律师在调解化解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证质量,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重要作用。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水平,通过优质的专业鉴定服务,服务司法公正,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妥善解决。把法律援助真正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努力提高援助质量,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平和、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二、内外兼修,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司法行政部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执法机关,自身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法治建设作出表率;同时,也要发挥好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概括起来就是,要通过“内外兼修”,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一)把执法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表率。司法行政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执法权,比如,监禁和非监禁刑罚执行、劳教执行、戒毒管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等。这些权力,都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带头践行法治,坚决防止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发生。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司法行政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要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提升执法管理能级。要发挥信息系统智能化、程序化管理优势,用信息化手段固化执法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执法重点工作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督促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规范执业。

(二)充分发挥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力争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中有更大作为。把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放在上海建设法治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大格局中来推进深化,顶端研究设计,总体谋划部署。一是积极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建设法治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体规划,明确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强化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以法治创建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依法治市工作基础。紧盯上海法治建设的“短板”,加大《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实施力度,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与考核,把法治建设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切实推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深入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聚焦受众,聚焦城市活跃人群,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准确把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积极为律师参与民主法治建设创造条件。律师队伍是中国社会走向文明、走向法治的重要人才库。要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使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同时,让法治精神得到充分彰显。加强对律师参政议政的指导,提升律师参政议政的质量;把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纳入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深入扎实推进,为律师帮助政府把好重大决策的法律关搭建有效平台;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达成协议,为律师参与地方性立法构建制度化渠道;支持律师参加法制宣传节目、讲座等活动,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特色与优势。

三、严管厚爱,努力建设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队伍建设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与保证。要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把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司法行政队伍庞大、类型多样,要针对不同队伍的特点,统筹抓好各支队伍建设。一是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漂浮,不图虚名,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察实情、听真话、干实事。二是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担负起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围绕提升这“五种能力”,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培训效果。强化实战训练,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使司法行政队伍在重大任务、复杂环境和多个岗位上经受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永葆司法行政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杜绝“失之过软、失之过宽”,努力打造一支自身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强制度创新,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纪委、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开展下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深入开展党委巡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四是在关心爱护队伍上下功夫,充分调动队伍整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既注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又注重解决好他们在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快乐工作、幸福生活,进一步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不断激发和积聚推动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正能量。重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搭建各类有效平台,让年轻干部磨炼品质、增长才干、展示才能。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各类推动工作急需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统筹兼顾,努力推动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目标任务确定后,关键是要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兼顾,真抓实干,为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强化责任分解、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估,狠抓工作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在“三大建设”中有多大作为,关键看推进力度和落实力度。首先,要抓责任分解。我们确定了31个“三大建设”工作项目,逐项明确牵头落实的局领导及职能部门、时间节点。其次,要抓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局领导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第三,要抓考核评估。把“三大建设”工作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监狱劳教戒毒执法工作和机关文明处室工作考核,以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把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相结合,不断创新深化体制机制。体制机制是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障。体制活则全盘活,机制新则全局新。要积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运用适当的方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既要站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角度,注重整体性、协调性,加强顶端思考和设计;又要尊重基层群众首创,善于把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体制,固化为机制,从而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内驱力”。要敢于摒弃一些惯性思维、陈旧习惯、不适应的老办法、老套路,认真听取意见,科学分析论证,努力凝聚共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项目导向,不断破解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看到问题而不解决问题,是最不能容忍的问题。”要树立“问题意识”,同时更要有“建设心态”。要深入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全面了解群众需求、工作需求,切实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要围绕“最突出、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每年确定一批项目,扎扎实实推进。

(四)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根基。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只有基层强了、基础牢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才有底气和后劲。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系统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善于借天靠地、造势发力,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保障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要坚持规划先行,着重技术引路,积极推进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

(五)要积极组织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性和社会性强,必须善于借助民力,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要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规律,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各方面工作成就,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努力形成司法行政主流舆论,从而赢得民心,赢得群众,赢得支持。要更加关注关心人民调解员、司法社工、社会帮教志愿者、法宣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综合运用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手段,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从而使司法行政工作扎根于群众之中,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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