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永健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进行了整合加强,形成了卫计委、农业部、食药总局“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架构。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难点,也是广大民众热切期盼政府改革的热点。针对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分散、法律法规缺失、群众健康保护和维权意识淡薄、对食品优劣辨识技术能力不强等实际情况,构筑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服务体系更具深远意义。
一是以服务型政府为统揽,创新城乡公平的制度环境。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问题源于监管困难,根子却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不均衡政策、不对等投入以及差别化待遇。这就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和研判区域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服务职能,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基本要素向农村地区倾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是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整合要素齐全的服务功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对农村地区传统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定势进行深刻变革。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优势,不仅要有序聚集城镇人口规模,更要对政策信息、人力资源、技术手段、产业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并针对农村食品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分散、无序、落后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法制、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是以机构改革为支撑,提供运行完善的体制保障。改革后的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监管新体制,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分管部门多但衔接差、行政成本高但效率低的问题,但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和执行仍分属不同政府部门,还可能会产生矛盾。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区域功能定位发生相应变化,在对涉农行政机构职能、乡镇政府编制作出调整的同时,要敢于打破城乡壁垒和职能界限,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投入到创建城乡食品安全一元化服务体系中来,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咨询、评估、检验、认证、公证等机构转为中介组织,引导政府食品安全服务功能有效延伸到农村最末端,切实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农村食品市场庞大、单小量多,紧贴民生。如何顺势优化配置行政资源,将职能重心向公共服务转移、向市场环境下沉,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是衡量各级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准确与否的基本标尺。
一是制度设计由惩治向预防转变。把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沟通协调,通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科学、开放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防方案,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扶持消费者权益组织规范化运行,资助其开展常态化食品质量、价格咨询服务,并实施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以预防的渐进性、持续性弥补监管制度缺陷,实现预防与惩治并重、治标与治本双赢。
二是岗位设置由行政向技术转变。食品领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创新性。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医药、化学、法律等技术岗位,减少行政人员比重。参照大学生村官招录和培养模式,招收专业类高校毕业生派驻村镇,壮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行政管理支出要重点投向基层行政人员的知识更新、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方面。
三是机构运行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推进食品监管机构改革提供了依据。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分工过细、人员编制配置分散等状况,建议整合单项监管,强化综合服务,特别是直接面向农村的县乡一级,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扩权强镇(乡)结合起来,新增派驻乡镇站所,综合设置乡镇机构,县级食品监管机构的行政权力和服务功能要对等下放、权责一致,有效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横向监管效率。
四是技术跟踪由定期到常态转变。农村食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注重事前监管,但中后期监管服务跟不上、不到位的问题突出。要强化农村食品领域的常态化监管,特别是对农药残留物和添加剂检测、食品来源及过期处置、索证索票及购进验收等关键环节,不划分节点、不限定频率,使技术监管服务贯穿食物链条始终。要把握农产品生长周期、食品消费市场规律,及时提供检验检疫、工艺升级、物流运输等服务。
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普及难度较大的实际,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跟进服务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是提高舆论宣传的普及深度。把握食品安全问题的即时性、持久性双重特性,强化专业机构的监管,明晰专职人员的技术员、宣传员双重身份,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课题。利用广播影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利用村镇广播站、宣传栏、灯箱牌、标语墙的作用,营造舆论环境。
二是拓宽维权渠道。创新农村群众维权机制,加强消协、新闻、司法与监管部门联动,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定期巡回调解、完善网络平台、实施投诉保护等途径,做到有陈情必有回音、有投诉必有反馈,实现调诉结合、调诉对接,有效降低维权成本。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适时对维权机构职能进行评估督查和审定,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三是加强食品诚信的体系重塑。通过文艺宣传、知识下乡、典型塑造等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对固定性、持续性业主,按区域登记造册,建立信用档案,并与市场准入、金融信贷挂钩;对临时性、流动性业主,搞好诚信信息采集和失信要素识别,使其随时处于诚信制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