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昌平
(作者系安徽省编办主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得到不断深化与发展。但在现实中,县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权责不对应和履责不力、公共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明确规定了县级政府的职权,然而对县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过程缺乏相应的监督,对履行职能的效果缺乏必要的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如何加强县级政府部门履责保障体系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履责法律保障体系。要切实保障县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就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管理职能的法定责任加以规范确认,建立健全办事程序和政务公开制度,用法律来保障县级政府部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二是完善法律中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应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行政监察法,强化监察机关对地方政府履责的日常监督,形成制度规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议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增强对地方政府部门履责的违法渎职责任追究力度,规范县级政府履职行为。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地方政府部门履责行为过程,为县级政府营造公正有序的履职环境。建议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公开地方政府履责行为结果,促进县级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履行责任,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基础。
三是规范完善地方政府部门履责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县级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健全完整、规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强化县级政府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切实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通过依法清理规范县级政府职能,优化整合、科学配置县级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县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能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