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价值视阈中的人民主体论*

2013-01-30 05:59张书林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革命主体群众

张书林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 山东 济南 25002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应该牢牢把握的一个基本要求和坚定信念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1]具体说来就是,“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这样党的十八大就突出强调了人民主体地位的问题,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核。

从理论源头探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指导与理念支撑是人民主体论。所谓人民主体论就是,以尊重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中心,自觉地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主体、国家主体、社会主体、发展主体的价值论断与角色定位。人民主体论是中国共产党安身立命的根本,关系到党长期执政的前途命运。我们党作为一个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92 年来一直都视人民主体论为党的价值命脉,从来都自觉地将人民群众当成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作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伟大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有意识地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有机地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从而使得人民主体论的多维价值功能正在党的执政实践中得到不断拓展与高扬。

一、党对人民主体论的总体价值判断

中国共产党在其92 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始终高举人民主体论的理性旗帜,并自觉地将人民主体论的内核与精髓有机融入到党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中、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党的经验总结中、对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稳固之思考中,从而建构形成了对人民主体论之价值功能的总体判断。

( 一) 哲学意蕴:人民主体论是党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其关键要义包括: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英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基本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因此,党是高度认同和大力推崇“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在本质上就是人民主体论。可见,人民主体论是我们党的行动哲学,是党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之体现,是隐藏在党的领导、执政活动背后的价值法则与基本规律。

( 二) 历史实践:党的兴衰成败系于对人民主体论的坚守。中国共产党成立92 年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能够由革命党成长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能够历经革命、建设、改革依然屹立在中国的主流政治舞台上,最主要靠的就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归根到底靠的是人民的选择、靠的是对人民主体论矢志不移的坚守。

第一,党的诞生仰赖人民。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工人运动说到底就是群众运动。因此,党的成立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群众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从这一简单的分析逻辑中,不难得出:人民群众是党得以诞生的必备要件。第二,党的革命成功仰赖人民。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是作为革命党的面目出现的。革命党的首要目的是促成革命,完成夺权任务,建立属于自己的政权。但基于民主革命时期党面临的敌人异常强大这一历史事实,为完成革命夺权任务,单靠我们党一党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取得革命成功,就必须“唤起民众千千万”,将更多的人民群众动员整合到革命队伍中来,作为党进行革命的基本依靠力量。也正因如此,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通过土地政策、宣传鼓动、组织渗透等多种形式,将广大人民群众都充分动员起来,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建构形成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民心向背是革命成败的关键。”在广大人民群众出力、出人、出钱、出物资,牺牲幸福、牺牲亲人、牺牲生命的鼎力相助之下,我们党历经了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28 年艰辛革命斗争,终于夺取了国家政权,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很显然,这个转变过程,单靠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之力,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死心塌地的拥护和支持,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第三,党的执政稳固仰赖人民。党在执政后,其中心任务不再是夺权,而是如何巩固、发展、壮大新生的政权,并进而保持长期执政地位之稳固。为此,我们党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到建设上来、转到改革上来。搞建设、搞改革,同样不是我们党的一己之力所能奏效的,也需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这其中,首要的则是应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建设、改革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生力军作用。事实的确如此。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群众的热情空前高涨,合力谱写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篇章。在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空前激发,共同把中国推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康庄大道,合力谱写了中国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从另一方面看,党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下的建设、改革成绩的取得,本质上是党的执政业绩的体现。这些执政业绩反过来,又促使党的执政地位得以保持和稳固,打牢了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可见,党在夺取政权完成后,能否通过执政业绩的树立以保持稳固执政地位,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的。

( 三) 基本经验:党的最大优势与危险之背后是人民主体论。党需要依靠人民群众来夺权和执政;人民群众需要依靠党来获得解放和过上幸福生活。因此,党与人民群众的前途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政治逻辑。从本质上讲,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主导权在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在党。我们党在长期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依靠人民群众安身立命、执政兴国的过程中,总结形成了一条基本经验。那就是: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党在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又是容易脱离群众。

深究下去,保持党的最大优势、规避党的最大危险,其背后则是人民主体论。换言之,正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前进的主体、在国家和社会中居于主体地位,所以我们党才要竭力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努力规避脱离群众的最大政治危险。在革命战争年代,人民群众全方位、全领域、全身心地投身革命,用身家性命支撑起党的革命业绩之辉煌。党离开了人民群众,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时在大陆执政的国民党,就是明证。所以,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深刻总结形成了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联系群众。党全面执政以后,由于掌握了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公共舆论、公共空间,有了人权、财权、物权,开展起执政活动来可以很顺畅地动员体制内资源、借助体制内路径。于是,党内的一些人就产生了似乎不需要过分借助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也能执政的错觉。在这一错觉的导引下,脱离群众的倾向开始出现,进而发展成为脱离群众的危险。这一危险的出现并逐渐显性化,充分表明:党内的某些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人民主体论,已经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看得很轻了。由此可见,保持党的最大优势、规避党的最大风险,其背后则是要不要坚守人民主体论的问题。

( 四) 价值逻辑:党的执政合法性源于人民主体论。政党政治的一般原理认为,民众是政党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与命脉,政党的发展壮大、执政兴国都必须仰赖于民众的拥护与支持,否则,政党就无法长期存活下去;一个现代化的强大的执政党,其背后必然有强大的民众支持,必然有广泛深入的民意认同,否则,这个执政党的执政就难以延续下去。亨廷顿指出:“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性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制度化群众支持的情况,其力量正好反映了这种支持的规模及制度化的程度。”[3]在此,亨氏就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政党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政党的强大系于民众”这一基本的政党存续规律。

就执政党而言,人民群众之于政党的作用,则集中体现为对政党执政的认同、拥护和支持上。从本质上讲,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的认同、拥护和支持,这是关系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大问题。党的执政合法性属于政治合法性的一种。所谓“政治合法性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仅来自正式的法律或命令,而更主要的是来自根据有关价值体系所判定的、由社会成员给予积极的社会支持与认可的政治统治的可能性或正当性。”[4]因此,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拥护,在于人民群众对党执政正当性的认可。丧失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党的执政就缺少合法性;缺少合法性,党的执政地位就难以保全,长期执政就更是奢望。从利益互动性上讲,执政党要得到民众的强力支持,要保持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就必须自觉坚持人民主体论。党与人民群众是相互依存的。党要期待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人民群众死心塌地地拥护党的领导和执政,就必须给人民群众以“好处”。其情状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5]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长期执政条件下,在党能够给人民群众的各种“好处”中,具有统领意义、根本意义的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二、人民主体论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6]目前,全党范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和谋划之中。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核心、最根本的是要牢固确立、自觉坚持人民主体论,在心中永远将人民群众放在关系党的生命,事关党的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唯如此,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达到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目的,才能助力党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才能保持党的长期执政与领导地位之稳固。因此,人民主体论是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精髓与价值指导,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然就与坚持人民主体论内在地融合在一起。

( 一) 群众路线的实质与核心是人民主体论。党的群众路线是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一条群众工作的总路线,是关于群众工作的方法、程序、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就其内涵而言,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内涵的实质与核心就是人民主体论,它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将人民主体论的要义有机地融入其中了。具体说来:其一,一切为了群众是要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它表明:我们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党的一切工作、政策、活动与奋斗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二,一切依靠群众是要解决“靠什么人的问题”。它表明:党的工作开展、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甚至包括党的自身建设的开展,都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其三,从群众中来是要解决“决策来源问题”。它表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指导思想、理论、纲领,党的决定、决策、决议、规定的出台,都不能是一个“想当然”的过程、随心所欲的过程,而必须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结果,必须是充分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决策意志、意向和意愿的过程。其四,到群众中去是要解决“决策的去向问题”。它表明:党的决策以及由此形成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不是党自己说了算,而是必须将其拿到群众中去实践和检验,群众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应毫不犹豫地坚持,反之,则需要及时修正或摒弃;更重要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贯彻落实下去,就必须使之被群众所掌握,成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指导、行为习惯。

( 二) 群众路线教育的出发点是回归人民主体论。回望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性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都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是要解决党员先进性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是要解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要是要解决党的生机活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如此。总体看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现实紧迫问题,主要是:某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联系群众作风、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弱化甚至退化问题;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对群众的轻视、漠视问题;工作中,对群众的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指手画脚问题;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旗号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非法利益或政治资本,直接或变相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的肇因在于对人民主体论的认识模糊、理性把控缺位上。为此,中央从解决党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决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期使全党在理念上真正回归人民主体论。可见,人民主体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厚的思想和价值渊源,恰恰是因为某些党员干部在确立及坚持人民主体论方面暴露出严重问题,使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脱离群众危机,才促使中央下决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三) 群众路线教育的过程就是实践人民主体论的过程。群众路线教育的过程,可以从其内容展开、程序展开两个向度来透视。这两个向度实际上又都将人民主体论的实践意蕴有机地贯穿其中了。就其内容展开而言,大体可以认定: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接受党的群众路线的洗礼,理性把握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价值定位,牢固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宗旨观,自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工作中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以最终达到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之目的。不难看出,这样的内容展开就是将人民主体论的各项原则要求付诸实践的过程,它本质上体现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建构逻辑。就其程序展开而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采取的是与先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大体类似的工作程序:先试点,后推开;依次通过学习动员、实施推进、查摆问题、深化提高等工作步骤展开。这一程序设计,着眼于通过环环相扣的步骤落实或阶段性工作展开,积极稳妥地研究解决党的群众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以重塑理想的党群关系状态。所以,它无疑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形式要件,是实践人民主体论的工作模式。

( 四) 群众路线教育的价值归宿是人民主体论的内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从着力解决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将工作重心落脚到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上。说到底,它是对人民主体论的有力坚持和自觉实践,是人民主体论在党员干部思想深处和工作实践中的内化,是将一度出现扭曲的人民主体论认知再扳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第一,群众路线教育将带来对人民群众价值功能的新认知,促使我们自觉地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去审视和定位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第二,群众路线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是一种督促,导引他们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不断生长对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发展主体、国家社会主体的无限敬畏之情。第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群众工作中存在的违背人民主体论原则要求的突出问题与行径,这对人民主体论的清晰建构将是一个基础性贡献。第四,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经验模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也必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沉淀形成管用的制度设计或安排,从而使人民主体论各项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不断实现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第五,人民主体论同时也是群众路线教育的价值判断。群众路线教育所能够实现和达到的程度及水平、所取得的最终价值之评判,从根本上讲都仰赖于对人民主体论的认知所达到的程度、对人民主体论的实践所达到的水平、对人民主体论的应用所达到的状态。如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人民主体论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新的普及,全党对之有了全新的认知,并自觉地使之在群众工作实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过程中得到应用,那就说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反之,则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之成效就很值得商榷。

三、人民主体论与党深化攻坚阶段改革

当下,党领导下的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或言攻坚阶段,改革的任务异常繁重多维、改革的禁忌越来越多、改革需要协调处理好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改革的难度及风险越来越大、改革引发的连锁反应越来越难以预料。其一,35 年的中国改革,好改的、容易改的,流于表层的改革,我们基本上都已经改革到位了,或者说,好吃的肉都已经被吃完了。而接下来的改革,就要去改不好改的、不容易改的方面了,就要啃硬骨头了。换言之,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接下来到了必须加快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了,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是绕不开、躲不过、拖不得了。其二,随着改革广度与深度的加大,对一些人来说,先前的改革是“改别人”,现在到了“改自己”的时候了。一旦改革改到了自己头上,涉及到了对自身利益的重新分配或切割,很多人就要跳出来阻挠改革了。其三,我国的改革摊子越铺越大,越来越不是某一领域、某一地域的局部改革所能够支撑的、越来越不是单靠某些“改革派”的力量所能够推动的。总的看来,我国的改革急需科学规划、顶层设计,同时更需顶层推进。

一些国家的教训表明:攻坚阶段改革如果不能克服重重阻力向前推进,如果不能在既定的时间段内达到民众预期的满意效果,就很有滑向革命的危险。从这一意义上讲,我国当下的攻坚改革实际上是在与革命赛跑。换言之,如果攻坚阶段的改革长期不到位,人民群众寄希望于改革的利益诉求长期无法满足,改革就很可能要让位于革命、被革命所吞噬取代。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革命的发生,并不总是“哪里有压迫剥削,哪里就有反抗”。很多时候,革命往往发生在“通过改革,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有了重大改观,但还期望更多”的欲望上升期。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分析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因由时,曾深刻指出:“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只有伟大天才才能拯救一位着手救济长期受压迫的臣民的君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封建制度在盛期并不比行将灭亡时更激起法国人心中的仇恨。路易十六最轻微的专横举动似乎都比路易十四的整个专制制度更难以忍受。博马舍的短期监禁比路易十四时期龙骑兵对新教徒的迫害在巴黎引起更大的民情激动。”[7]这说明:在托克维尔看来,革命的发生并不完全与人们所处的境况呈反比关系,即“人们的境况好,革命爆发的概率就低;人们的境况差,革命爆发的概率就高”,革命很多时候发生在人们的生存发展境况有了一些改观但与他们的期望值仍存在较大差距的特殊情势之下。不仅是托克维尔,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也持相似的观念。亨廷顿指出:“革命是现代化的一个方面。它不是在任何类型的社会中或在其历史上的任何阶段上都可以发生的。它不属于一个普通的范畴,而只是一种有限的历史现象。它不可能发生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高度传统化的社会里。它也不会发生在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里。与其它的暴力和动荡形式一样,它最可能发生在曾经经历过某些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进程又已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变化进程的社会里。”[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历经35 年的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改革成就,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这是积极的一面。但与此同时,政治体制、政治发展、政治文明、政治进步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也越来越突出,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公平公正丧失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候了。另一方面,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如果上层建筑长期落后于经济基础,其结局只能是被推倒;如果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推翻政治体制以至政治制度的革命将很难避免。因此,当下的我国改革攻坚阶段,“改革实际上是在与革命赛跑”,跑不过革命就有可能被革命所吞噬。而要最终跑得过革命、抵御得住革命危险,加快推进攻坚阶段和深水区的改革就刻不容缓。

我们知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变量。从终极意义上讲,改变或优化自身境况究竟是要选择改革路径还是革命路径,主导权在人民。基于此,我们党加快推进攻坚阶段改革,就必须自觉坚持人民主体论,自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民群众福祉为价值导向,不断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力、权利和利益诉求。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死心塌地地拥护认同党的执政、支持党领导下的改革,而不是转而去寻求革命。反之,如果攻坚阶段必须进行的改革长期不到位,不能通过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来改变根深蒂固的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舒缓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压力、畅通人民群众的政治表达;不能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好社会分配失衡、公平公正缺失、利益诉求表达无望的问题,人民群众就很有可能对党领导下的改革前途丧失信心,转而在体制外呼唤革命。如果是那样,我们党执政的风险系数、我国爆发革命的危险系数显然都会在无形中增大,进而对党长期执政地位之保持与稳固构成潜在威胁。

[1][2][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13、47.

[3][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上海: 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377、242.

[4]王浦劬. 政治学基础[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62.

[5]毛泽东选集: 第4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1273.

[7][法]托克维尔. 旧制度与大革命[M]. 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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