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知明 陶武宁(江西省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禁毒法》、《戒毒条例》出台有效促进了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新型戒毒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使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以及循证矫正这一新型矫治方法,成为了矫治领域创新试点项目。
为适应劳教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型发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应在总结提炼传统行为管理经验和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成功经验基础上,探讨循证矫正理念应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行为矫治,通过归纳提炼传统行为管理经验,组织实施以“治、察、训、测、评、导、回”七步阶梯为特色的行为循证矫治,观察戒毒人员在“生理脱毒期、心理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行为矫治情况,形成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的证据数据库,为推行循证矫治提供方便高效的证据检索和查询服务,提高戒毒人员社会适应性。
(一)循证矫治的介入。“循证”一词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80年代的循证医学,旨在将现实中所能获得的最好研究证据与临床医生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以及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结合起来,据以制定治疗措施并加以实施,以提高医疗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医疗浪费。由于循证医学取得很大成功,在西方发达国家引发一场轰轰烈烈的“循证”运动,催生了循证矫正。特别是美国对500多个犯罪预防项目的成效进行评估,于1998年出版《预防犯罪:哪些有效;哪些无效?哪些还在进行中?》的研究报告,促成循证实践理念与方法在矫治实践领域中的应用,并成为普遍认可的罪犯改造新趋向。当前,司法部于2012年9月专门成立了由张苏军副部长牵头的课题组,对循证研究和循证矫正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应用进行系统研究,使循证矫正这一现代科学精神快速向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实践领域渗透,为戒毒人员康复戒治工作带来了一场方法论革命。
(二)循证矫治的概念。循证矫治简言之就是遵循证据进行矫治。概念表述为:基层民警在综合矫治戒毒人员时,针对戒毒人员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结合戒毒人员特点和意愿来实施康复戒治活动的总称。
(三)循证矫治的内涵。核心是依循证据找问题,正确决策破迷思。强调把研究者的科研成果与基层民警的矫治实践结合起来,实现矫治效益最大化。关键是解决“证”和“循”两大问题。一是根据原有矫治戒毒人员成果,研究制定良好的实践指南、原则、标准或手册,提供可供遵循的最佳证据,并建立功能完善的证据数据库便于检索和查询,解决“证”的问题。二是落实从发现和明确矫治问题,到检索收集解决矫治问题的证据,对证据进行评鉴并从中找出最佳证据,将最佳证据应用于实践,评估应用结果等环节,将“循”贯穿于循证矫治实践的全过程。
循证矫治戒毒人员行为是在循证实践影响下产生的一种指导行为矫治实践的观念和工作方法。基本原则有:评估风险与需求原则、强化内在矫治动机原则、目标干预原则、运用认知行为疗法提供技能培训原则、增强正面强化原则、在矫治实践中给予不断支持原则、评估过程与业务原则、反馈评估情况原则。
具体工作包括对强戒人员评估、分类、方案制定、矫治项目运用、管理等多个实践环节。笔者粗分成四个步骤:
(一)循证问题,包括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指由行为矫治实践提出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民警行为矫治模式的疑问。如对戒毒人员采取强制行为的范围周界,对戒毒人员做出诊断评估的现实依据等。理论问题是指与行为矫治实践有关的前瞻性理论发展。两者应是相辅相成关系。
(二)循证支持,针对问题进行实证文献检索,得到与行为矫治决策制定相关的证据。当前可作为实证的有:《禁毒法》、《戒毒条例》、上级文件、内部制度和成功的行为矫治案例等。
(三)循证观察,设计合适的观察方法并在小范围内实施试图改变的实践模式。如戒毒人员行为矫治的试验性调查、行为矫治模式改变后的影响和稳定性的调查或对基层民警问卷调查等。
(四)循证评估,应用实证在循证支持和循证观察所获得的信息基础上,对所要改变的行为干预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如“是否是最佳的行为矫治?它基于什么证据”。
上述四个步骤既独立,又相联,应是对原有教育矫治工作方法的大变革。其中,行为循证矫治应用于戒毒矫治实践领域,在驱动整个教育矫治工作方面将具有以下功效:
(1)教育方向,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魔纠缠,纠正行为偏差,弥补人格缺陷,回归自我。
(2)教育重点,使教育成为戒毒的辅助性医疗手段,切合戒毒人员实际病因,进行行为循证矫治,从根本上激发戒毒人员内在本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教育措施,针对戒毒人员行为、思想、观念错位的表象特征,使得教育矫治的关键必须向心理、行为治疗倾斜,转管为教,转压为导。
(4)教育方式,帮助戒毒人员培养健康行为取向,建立抵制毒品诱惑的防火墙,培养他们健康良好的行为习惯。
行为循证矫治是“以证据为基础的研究”和“遵循证据进行实践”,注重对戒毒人员思想意识、认知言行,作纠偏、改过或矫错性的行为矫治。笔者从以下四个角度作相对普适、相对确切、相对具体(可操作)的三兼顾,构建运行模块。
(一)行为结构。对戒毒人员行为循证矫治是多元复合系统,由矫治主体、客体、环境、目标、内容、理法、设备、技艺等八个子集要素有机复合而成。因不同性态的子集要素会产生不同的矫治模式和矫治效果,可根据系统结构观控数理模式,建立行为循证矫治子集模式的类型数据库。
(二)系统功能。循证应用于戒毒人员行为矫治应是一种纠偏管教行为,即在特定的场所环境内,刻意通过自戒、强戒或帮戒等行为约束,使戒毒人员提高认识、坚定意志、解脱毒害、根除心瘾、健康身心、回归社会。它在综合矫治戒毒人员中具有与心理、医疗等矫治方法紧密相联、不可分隔的系统功能。
(三)相克转化。在循证矫治理念指导下,利用物质相克原理,实施行为相克法,以行为动机释放与遏制、行动成因强化与消退、行为后果的比较等寻找最佳行为证据,为纠偏提供科学依据,实行良好行为养成目标,增强戒毒人员戒毒自信心,启迪戒治毒瘾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强戒人员由逼我戒毒向我要戒毒的方向转化。
(四)多维观控。建立经、纬坐标轴数图,“纬”可包括年龄、文化、品质等层次结构。“经”可包括认知、考察、鉴别等个性要素,通过将戒毒人员的行为因素分析情况放置于一个或多个类似的评价准则坐标轴组成的行为观控坐标空间,进行多层次、广角度、跨领域、全方位、紧联系地观测与控制,使之达到有效的行为循证矫治目的。
循证矫治戒毒人员行为是一个双向互动的概念,而不是单向的线性行为,只有引起了戒毒人员一定反映才算一个完整的过程。因此,应由“治、察、训、转、评、导、回”七步阶梯式,环环紧扣、彼此独立、互为因果、形影相随的行为循证有机合成。
(一)治疗。通过强制、帮教、自戒或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借助药力,使戒毒人员在短期内戒掉吸毒行为,在生理上解脱毒害。这是行为循证矫治戒毒人员吸毒行为必要且关键的先决条件。如采取吃药、打针、输液等用药物递减缓解重度毒瘾初戒的痛苦,直到其真正生理脱毒为止;草药脱毒,通过呕吐和发汗排除毒品对人生理上的损害;对于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吸毒者不使用替代品,实行突然戒断法等,解决循证矫治戒毒人员行为常遇到的身体健康问题。
(二)察知。通过观察、调查、询察、考察与会诊,力求全面了解戒毒人员吸毒原因、吸毒历史、个性特征、家庭背景、交往亲友等,做到“知己知彼”,为行为循证研究和循证矫治及实践打好基础。
(三)训练。以行为矫治为基础,以社会正常角色规范为目标,总结运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心理训练、行为训练、社会角色训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采用“认知一行为”干预方法的矫治项目,注重培养技能(社会技能、学业和职业技能),实施经过实证研究证明有效的行为干预措施,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身体康复训练。如进行针管、毒品类模拟品等抗拒心瘾活动,以强体力运动或其他刺激性强的游戏反复训练战胜毒魔。
(四)转移。明确需要解决吸毒这个靶行为,进行毒品认知疗法。根据戒毒人员表现的有益兴趣爱好,选择适当可替代的强化物,分步骤安排塑造程序,使戒毒人员因措施的刺激而产生良性行为动机。如以四、五个人为一组,以组为单位自编自演一个或两个拒绝别人引诱自己吸毒过程的情景剧,然后让大家清楚识别各种引诱手段,讨论应对办法。基层民警引导戒毒人员共同给各种引诱手段命名、归类,并在黑板上一一列出应对各类引诱的最好办法,要求参加者掌握牢记,并抄写黑板上的内容。多次重复意识强化,改造对刺激强化物的行为冲动,转换行为动力,达到重塑品行的目的。
(五)评价。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戒毒人员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循证改变行为的办法。通过设置行为目标,调控戒毒人员的需要,如利用奖励(考核、口头表扬、物质奖励等),实施对戒毒人员行为的外在激励;利用情感交流、精神鼓励等,实施对戒毒人员行为的内在激励。
(六)导引。根据戒毒人员对吸毒危害的认识和拒绝程度、配合治疗的自觉性、体能康复效果、是否积极参加劳动、是否规范遵守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场所各项规定等五个方面,具体采用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对每名强戒人员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同时,依靠信息技术建立戒毒人员行为循证的“证据”数据库,为逐步推广循证矫治提供方便高效的证据检索和查询服务。
(七)回归。通过建立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行为规范,着力开展简便、实用、易学、就业面广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能顺利地融入社会铺路搭桥。同时,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帮教体系作用,加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巩固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总之,循证矫治戒毒人员行为是一种系列性由渐变到突变的大转化方法,充分体现了行为矫治的本质内涵和功能要义,需要历经探索和实践,努力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循证理论、方法和技术,以促进戒毒人员生理和心理的全面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