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2012年4月石油及天然气储罐标准的更新稿,允许在确保及时减少气体排放情况下进行负责任的石油及天然气生产.本更新会分阶段引入排放控制最后期限,从高排放储罐开始,并将提供提高产量及安装控制装置所需的时间.EPA根据2012年标准发布后接收到的信息做出改变,这一信息显示比环保署原本预计的多得多的储罐将要上线.
每年排放超过6t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的储罐必须减少95%的排放.新规定建立了2条排放控制底线:2013年4月12日后上线的储罐,存在更高排放可能性的,必须在60d或者2014年4月15日之前控制VOC排放,以较迟者为准;2013年4月12日前上线的储罐,存在更低排放可能性的,必须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控制VOC排放.
更新的标准同时建立了 1个替代排放限制,允许业主/运行商在他们能证明在没有控制的情况下储罐排放的VOC少于4t/a时从储罐上去除控制.此外,对于已经具有控制装置的储罐,规则简化了合规和监控要求.
朱 悦 译自EPA Updates Oil and Gas Standards for Storage Tanks